卷第三十七 【宋紀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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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诏曰:“朕開數路以詳延天下之士,而制舉獨久置不設,意吾豪傑或以故見遺也。

    其複置此科。

    ”于是稍增損舊名,曰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博通墳典、明于教化科,才識兼茂、明于體用科,詳明吏理、可使從政科,識洞韬略、運籌決勝科,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科,凡六,以待京朝官之被舉及應選者。

    又置書判拔萃科,以待選人之應書者。

    又置高蹈丘園科,沉一淪草澤科,茂才異等科,以待布衣之被舉及應書者。

    又置武舉,以待方略智勇之士。

    其法,皆先上藝業于有司,有司較之,然後試秘閣,中格,然後天子親策之;若武舉,則仍閱其騎射焉。

     初,盛度建言于真宗,請設四科以取士。

    夏竦既執政,建請複制舉,廣置科目以收遺才。

    帝從之,更采度前議而降是诏。

     癸酉,置理檢使,以禦史中丞為之。

    其登聞檢院匦函改為檢匣,如指陳軍國大事,時政得失,并投檢匣,令畫時進入,常事五日一進。

    其稱冤濫枉屈而檢院、鼓院不為進者,并許指理檢使審問以聞。

     時上封者言:“自至道三年廢理檢院,而朝廷得失,天下冤枉,浸不能自達。

    ”帝讀唐史,見匦函故事,與近臣言之,夏竦因請複置使領,帝從其議。

     乙卯,始命禦史中丞王曙兼理檢使。

     三月,乙醜,诏:“吏受赇自今毋用廕。

    ”時三司吏毋士安坐受赇,法應徒,而用祖廕以贖論,特決杖勒停,而降是诏。

     辛巳,诏以遼饑民流過界河,令所過給米,分送唐、鄧等州,以閑田處之。

     癸未,诏:“百官轉對,極言時政阙失,在外者實封以聞。

    ” 時群牧判官夏縣司馬池因轉對,言:“唐制,門下省,诏書出有不便者,得以封還。

    今門下雖有封駁之名,而诏書一切自中書下,非所以防過舉也。

    ”内侍皇甫繼明等三人給事太後閤,兼領估馬,自言估馬有羨利,迄千官。

    事下群牧司,閱實,無羨利。

    繼明方用事,自制置使以下,皆欲附會為奏,池獨不可,吏拜曰:“中貴人不可忤也。

    ”池不聽,繼明等怒甚。

    會除開封府推官,敕至閤門,為繼明一黨一所沮罷,乃以屯田員外郎出知耀州。

     甲申,上封者言天下茶鹽課虧,請更議其法。

    帝以問三司使寇鹹,鹹曰:“議者未知其要爾。

    河北入中兵食,皆仰給于商旅,若官盡其利,則商旅不行,而邊民困于餽運矣。

    法豈可數更!”帝然之,因謂輔臣曰:“茶鹽,民所食,而強設法以禁之,緻犯法者衆。

    但緣經費尚廣,未能弛之,又安可數更其法也?” 泰州鹽課虧缗錢數十萬,事連十一州,诏殿中丞張奎往案之。

    還奏:“三司發鈔稽緩,非諸州罪。

    ”因言:“鹽法所以足軍費,非仁政所宜行。

    若不得已,令商人轉貿流通,獨關市收其征,則上下皆利,孰與設重禁壅阏之為民病!”有诏,悉除所負。

    奎,臨濮人,全義七世孫也。

     丙戌,遣官祈晴。

    帝因謂輔臣曰:“昨令視四郊,而麥已損腐,民何望焉!此必政事未當天心也。

    古者大辟,外州三覆奏,京師五覆奏,蓋重人命如此。

    其戒有司,審獄議罪,毋或枉濫。

    ”又曰:“赦不欲數,然舍是無以召和氣。

    ”夏,四月,庚寅,赦天下,免河北被水民賦租。

    京師自三月朔雨不止,前赦一夕而霁。

     辛卯,南平王李公蘊卒。

    其子德政遣人來告,以為交趾郡王。

     五月,己未朔,诏禮部貢舉。

     庚午,上封者言:“近邊内地州郡,多是儒臣知州,邊事武略,安肯留意!欲望自今選有武勇謀略内殿崇班以上三二十人,于河北、河東、陝西及西川、廣南,不以遠近,但路居沖要處充知州,得替日,具本處民間利害或邊事十件奏聞。

    或朝廷要人驅使,詢之于朝,則曰某人曾在某處,知某處事宜,則是先試之以近邊之事,後委之以臨邊之任,或為州郡之防,或為偏裨之将,不乏人矣。

    ”樞密院請令武臣閤門祗候以上知州軍,代還日,分件言事。

     遼主清暑永安山。

     六月,戊子朔,遼以長沙郡王色嘉努為廣德軍節度使,樂安郡王遂格為匡義軍節度使,中山郡王查噶為保定軍節度使,進封潞王。

     壬辰,置益、梓、廣南路轉運判官,與轉運使分部案巡,位諸州同判上;别給印,分巡即用之;仍诏磨勘及一年者遷一官。

    議者以為自罷諸路提點刑獄,而益、梓、廣南止一轉運使,不能周知民事故也。

     丁未,大雷雨,玉清昭應宮災。

    宮凡三千六百十一楹,獨長生崇壽殿存。

    翼日,太後對輔臣泣曰:“先帝力成此宮,一夕延燔殆盡,猶幸一二小殿存爾。

    ”樞密副使範雍,度太後有再興葺意,乃抗言曰:“不若燔之盡也!”太後诘其故,雍曰:“先朝以此竭天下之力,遽為灰燼,非出人意。

    如因其所存,又将葺之,則民不堪命,非所以祗天戒也。

    ”宰相王曾、呂夷簡亦助雍言,夷簡又推《洪範》災異以谏,太後默然。

     太廟齋郎蘇舜欽,詣登聞鼓院上疏曰:“今歲自春徂夏,霖雨一陰一晦,未嘗少止,農田被災者幾于十九,臣以為任用失人,賞罰弗中之所召也。

    而大臣歸咎于刑獄之濫,肆赦天下以為禳救,是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抵罪,而欲以合天意也。

    古者斷決滞獄以平水旱,不聞用赦。

    故赦下之後,一陰一霾及今。

    前志曰:‘積一陰一生一陽一,一陽一生則災見焉。

    ’乘夏之氣,發洩于玉清宮,震雨雜下,烈焰四起,樓觀萬疊,數刻而盡,非慢于火備,乃天之垂戒也。

    陛下當降服減膳,避正寝,責躬罪己,下哀痛之诏,罷非業之作,拯失職之民,庶幾可變災為祐。

    浃日之間,未聞為此,而将計工役以圖修複。

    都下之人,聞者駭惑,鹹謂章聖皇帝勤儉十馀年,天下富庶,及作斯宮,海内虛竭。

    陛下即位未及十年,數遭水旱,雖征賦鹹入而百姓困乏。

    若大興土木,則費用不知紀極,财力耗于内,百姓勞于下,内耗下勞,何以為國?今為陛下計,莫若采吉士,去佞人,修德以勤至治,使百姓足給而征稅寬減,則可以謝天意而安民情矣。

    夫賢君見變,修道除兇;亂世無象,天下譴告。

    今幸天見之變,是陛下修己之日,豈可忽哉!”舜欽時年二十一,易簡之孫,耆之子也。

     甲寅,王曾罷。

    始,太後受冊,将禦天安殿,曾執以為不可。

    及長甯節上壽,止供張便殿。

    太後左右姻家,稍通請谒,曾多所裁抑,太後滋不悅。

    會玉清昭應宮災,累表待罪,乃出知青州。

     以玉清昭應宮災,知宮李知損編管陳州;禦史台鞫火起,得知損嘗與其徒茹葷聚飲宮中故也。

     初,太後怒守衛者不謹,悉下禦史獄。

    欲誅之。

    中丞王曙上言:“昔魯桓、僖宮災,孔子以為桓、僖親盡當毀者也。

    遼東高廟及高園便殿災,董仲舒以為高廟不當居陵旁,故災。

    魏崇華殿災,高堂隆以台榭宮室為戒,宜罷之勿治,帝不聽,明年複災。

    今所建宮,非應經義,災變之來,若有警者。

    願除其地,罷諸禱祠,以應天變。

    ”而右司谏範諷亦言:“此實天災,不當置獄窮治。

    ”監察禦史張錫言:“若反以罪人,恐重贻天怒。

    ”言者既衆,帝及太後皆感悟,遂薄守衛者罪。

     議者尚疑将複修宮,諷又言:“山木已盡,人力已竭,雖複修,必不成。

    臣知朝廷亦不為此,其如疑天下何!願明告四方,使戶知之。

    ”秋,七月,己巳,下诏以不複修宮之意谕天下。

    改長生崇壽殿為萬壽觀。

     乙酉,罷諸宮觀使并輔臣所領諸宮觀使名,從呂夷簡、張耆、夏竦之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