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六 【宋紀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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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弟入宿衛,及毋得攻劫西路進奉,蕃部縱有争競,并取朝廷和斷,它約悉除之,然亦不聽回圖往來及放行青鹽之禁。

    乙已,敏中等言:“二事苟不如約,恐乖前議。

    請皆與之。

    ”帝以德明變詐難信,傥務姑息,必贻後患,複賜敏中等诏,令熟計複奏。

     丙午,命王欽若、陳堯叟同修《時政記》,每次月十五日送中書。

     度支副使李士衡言:“關右自不禁解鹽已來,計司以賣鹽年額錢分配永興、同、華、耀四州軍,而永興最多,于民不便,請減十分之四。

    ”诏悉除之。

     先是内帑歲出缗錢三十萬助陝西軍資,及士衡為轉運使,言歲計可自辦,遂罷給。

    帝将幸洛,士衡獻粟五十萬斛,又以三十萬斛饋京西,朝廷以為材,故召令佐三司。

     萊蕪監判官歐一陽一冕,求應賢良方正,而大言自薦,以姬旦、臯、夔為比,且雲:“使臣日試萬言,一字不改,日覽千字,一句不遺。

    ”由是促召赴阙,令中書試五論、三頌、諸詩四十首,共限萬言。

    題既出,冕惶駭,自陳“止應賢良,不應萬言,幸假貸!”乃以所上表示之,冕不敢複言。

    至晡,但成五論、一頌,共三千字。

    既奏禦,帝令問表中所陳條目,冕伏躁妄之罪,現授下州司戶參軍。

     左谏議大夫陳省華卒。

    省華有吏幹,妻馮氏,一性一嚴,訓諸子尤力,不許事華侈,堯叟既貴,孝謹益不衰,掌樞密時,弟堯佐直史館,堯咨知制诰,與省華同在北省,諸孫任官者十數人,宗親登科者又數人,榮盛無比。

    客至,堯叟等皆侍立其側,客不自安,多引去。

    舊制,登樞近者母妻即封郡夫人,堯叟初拜,以父在朝,止封其妻,而母但從夫邑封;堯叟表讓,朝廷以彜制,不聽。

    省華卒既逾年,帝乃封其母郡太夫人,後進封滕國,年八十馀,尚無恙。

     泾、原、儀、渭都钤轄秦翰、知鎮戎軍曹玮等各請出兵讨賊,帝以德明累遣使修貢,慮失誠信,不許。

    德明初請命于朝,玮言:“繼遷擅河西地二十年,兵不解甲,使中國有西顧之憂。

    今國危子弱,不即禽滅,後更強盛難制。

    願假臣一精一兵,出其不意,擒德明送阙下,複以河西為郡縣,時不可失。

    ”朝廷方欲以恩緻德明,寝其書不報。

     丁巳,幸北宅視德恭疾。

    己未,德恭卒。

     是月,遼幽皇太妃和罕于懷州,囚夫人伊勒蘭于南京,馀一黨一皆生瘗之。

     六月,丙子,群臣固請聽樂,從之。

     南平王黎桓卒,諸子争立,攻戰連月,有司請發兵平之。

    帝以桓素修職貢,豈宜伐喪,不許,而以郡晔為緣海安一撫使,令譬曉之。

     丁醜,京東轉運使張知白上疏曰:“司天奏周伯星見,此聖德動天而辰象昭瑞也。

    臣聞懼亂者治必興,思危者安必久。

    陛下誠能戒謹抑畏,日新其德,則瑞星不出,臣亦稱賀。

    苟異于是,則瑞星雖出,臣亦不敢同衆人之賀也。

    況今西北二隅雖罷征戰之役,然以比諸古者屈膝稱臣,款塞内附,則亦事異而禮殊矣。

    ”帝覽疏,謂輔臣曰:“知白以谏官在外而乃心朝延,可謂知所職矣。

    ” 庚寅,以殿中丞王旭同判吏部南曹。

    旭,旦之弟也。

    自旦為政,旭避嫌不複厘事。

    至是虞部員外郎王矩,言旭前宰缑氏,廉白有政績。

    帝謂旦曰:“旭之幹敏,朕亦素知,且屢有言其才堪任京府傣佐者。

    ”旦以避嫌懇辭,帝曰:“朝延用才,不可以卿故使之淪滞。

    ”帝欲授三司判官,旦又固讓,故有是命。

    後數日,旭引對選人,帝面賜绯魚,謂旦曰:“朕向不知卿弟猶衣綠也。

    ” 秋,七月,知益州張詠歲滿,宰相王旦拟以任中正代之。

    議者多雲不可,帝以诘旦,旦曰:“非中正不能守詠規矩,它人往,妄有變更矣。

    ”壬寅,擢中正工部郎中,知益州。

    在郡凡五歲,遵詠條教,人甚便之。

    衆乃服旦知人。

     乙巳,太白晝見。

     壬子,邵烨上邕州至交趾水陸路及控制宜州山川等圖,帝曰:“祖宗辟土廣大,惟當慎守,不必貪無用地,苦勞兵力。

    ” 甲子,大宴含光殿,始用樂。

     忠武節度使高瓊卧疾,帝欲臨幸其等,王欽若恨瓊附寇準,且沮準澶淵之功,因言:“瓊雖久掌禁兵,備宿衛,然未嘗有破敵功。

    凡車駕臨問,所以一寵一待勳臣,施之于瓊,恐無以示甄别。

    ”乃止。

    及卒,有司言當辍一日朝,帝以瓊未嘗有過,特廢朝二日。

     八月,種放既歸終南,教授山中,表求太宗禦書及經史音疏,诏悉與之。

    因謂輔臣曰:“近中使還,言放居草屋,食野菜、荞面而已。

    如此淡薄,亦人所難也。

    ” 癸未,诏以來年春朝谒諸陵。

    王旦言:“行宮損壞,要須修葺。

    ”帝曰:“如此,亦勞民矣。

    ”乃诏:“所至州縣,但增飾館驿,不得更建行宮;侍從臣寮并百司供拟及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