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 【宋紀二十】

關燈
解官親戚者,止兩司更互考試,帝慮涉私徇,是秋,特選辟别試。

     冬,十月,丙戌朔,日有食之。

     宰相呂端久病,诏免朝谒,就中書視事,累疏求解,戊子,罷為太子太保。

    初,李惟清自知樞院左遷禦史中丞,意端抑己,及端免朝谒,乃彈奏常參官有疾告逾年受俸者,又教人訟堂吏過失,欲以累端。

    端曰:“吾直道而行,無所愧,風波之言,不足慮也。

    ” 加張齊賢兵部尚書,與參知政事李沆并平章事。

    參知政事李至,罷為武勝節度使。

    至以目疾解機務,及授旄钺,入見懇辭,帝曰:“此唐朝故事,廢久矣,特命振舉,示優賢也。

    ”又賜禦制詩一寵一其行。

     己醜,參知政事溫仲舒,罷為禮部尚書;樞密副使夏侯峤,罷為戶部侍郎。

    以樞密副使向敏中為兵部侍郎、參知政事;翰林學士楊砺為工部侍郎,宋湜為給事中,并為樞密副使。

     先是有攀附居近職者,乘一寵一放恣,民家子既定婚,強娶之,其家詣開封訴焉。

    知府事畢士安即請對,白其事,卒得民家子還其父母,使成婚。

    攀附者日夜訴士安于帝前,士安因求解府事,帝許之,複入翰林為學士。

    翰林學士承旨宋白,嘗獻《拟陸贽榜子集》,帝察其意欲幹事任,乃命白權知開封府。

    既而白倦于聽斷,不半歲,亦丐罷雲。

     庚寅,帝謂輔臣曰:“群臣中有謗言達于朕聽者,詢之似得其實。

    然人誰無過,能遷革則善矣,朕固不以一眚廢終身之用也。

    ” 乙未,宰相張齊賢、李沆入對,帝谕之曰:“先朝皆有成憲,但與卿等遵守,期緻和平耳。

    ”時戚裡有分财不均者更相訟,又入宮自訴,齊賢請自治之,乃坐相府,召而問曰:“汝非以彼所分财多,汝所分少乎?”曰:“然。

    ”命具款。

    乃召兩吏令甲家入乙舍,乙家入甲舍,貨财無得動,分書則交易之。

    明日,奏聞,帝大悅,曰:“朕固知非卿莫能定也。

    ” 初,張齊賢為戶部尚書,诏同監察禦史王濟編次、删定制敕。

    舊條,持杖行劫,不計有贓無贓,悉抵死,齊賢議貸不得财者。

    濟曰:“以死懼之尚不畏,可緩其死乎?”與齊賢廷诤數四,詞氣甚厲,手疏言齊賢腐儒,不知時要。

    帝問輔臣:“孰可從者?”呂端請诏百官集議,并劾濟。

    未幾,齊賢入相。

    丁酉,齊賢奏:臣今在中書,不欲與庶僚争較曲直,願收前诏。

    ”帝嘉其容物,遂罷集議,濟得免劾。

    刑名卒如齊賢之請,而犯盜者歲亦不增。

     己酉,崇政殿視事,至午而罷。

    帝自即位,每旦禦前殿,中書、樞密院、三司、開封府、審刑院及請對官以次奏事,至辰後還宮進食;少時複出,禦後殿視諸司事,或校閱軍士武藝,日中而罷;夜則召儒臣詢問得失,或至夜分還宮,率以為常。

     癸醜,命錢若水等覆考開封府得解進士試卷。

    故事,京府解十人已上,謂之等甲,非文業優贍有名稱者不取。

    時以高輔堯為首,錢易次之。

    易不平,遂上書指陳發解官所試《朽索馭六馬賦》及詩、論、策題,意涉譏讪。

    又進士數百輩詣府訟薦送不當。

    輔堯亦投牒遜避,請以易為首。

    開封府以聞,故有是命。

    時翰林學士承旨宋白深右易,考官度支員外郎馮拯奏易與白交結狀,帝大怒,遣中使下拯禦史獄。

    拯力言易無行,不可冠多士,帝亦以士流紛競,不可啟其端,且欲鎮浮俗,乃诏釋拯,罷兩制議及覆考,止令若水等擢文行兼著者一人為首。

    乃以孫暨為第一,輔堯第二,易第三,馀并如舊。

    暨,開封人也。

     十一月,丙辰朔,河西軍右廂副使、歸德将軍折逋遊龍缽來朝。

    河西軍,即西涼府也。

    龍缽四世受朝命為酋長,雖貢方物,未嘗自行,今始至,獻馬二千馀匹。

    加龍缽安遠大将軍。

     戊午,帝謂輔臣曰:“國家所謹,儉約為先,節用一愛一人,民俗自化。

    ”張齊賢曰:“《書》稱大禹克儉于家。

    老氏三寶,儉居其一。

    上之所好,下必從之,上好儉則國有馀财,下不僭則家有馀資,自然廉讓興行,盜賊鮮少。

    ” 三司上經費之數,帝曰:“先帝以财賦國之大本,莫不求諸中道而為永制。

    ”輔臣曰:“先帝非止一愛一人啬費,至于節損服用,禦浣濯之衣,蓋前古哲王莫能偕也。

    ”帝初命三司具中外錢谷大數以聞,鹽鐵使陳恕久不進,帝命輔臣诘之,恕曰:“天子富于春秋,若知府庫充羨,恐生侈心,故不敢進。

    ”帝聞而善之。

     甲子,诏葺曆代帝王陵廟。

     是月,置估馬司,估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