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 【宋紀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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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官親戚者,止兩司更互考試,帝慮涉私徇,是秋,特選辟别試。
冬,十月,丙戌朔,日有食之。
宰相呂端久病,诏免朝谒,就中書視事,累疏求解,戊子,罷為太子太保。
初,李惟清自知樞院左遷禦史中丞,意端抑己,及端免朝谒,乃彈奏常參官有疾告逾年受俸者,又教人訟堂吏過失,欲以累端。
端曰:“吾直道而行,無所愧,風波之言,不足慮也。
” 加張齊賢兵部尚書,與參知政事李沆并平章事。
參知政事李至,罷為武勝節度使。
至以目疾解機務,及授旄钺,入見懇辭,帝曰:“此唐朝故事,廢久矣,特命振舉,示優賢也。
”又賜禦制詩一寵一其行。
己醜,參知政事溫仲舒,罷為禮部尚書;樞密副使夏侯峤,罷為戶部侍郎。
以樞密副使向敏中為兵部侍郎、參知政事;翰林學士楊砺為工部侍郎,宋湜為給事中,并為樞密副使。
先是有攀附居近職者,乘一寵一放恣,民家子既定婚,強娶之,其家詣開封訴焉。
知府事畢士安即請對,白其事,卒得民家子還其父母,使成婚。
攀附者日夜訴士安于帝前,士安因求解府事,帝許之,複入翰林為學士。
翰林學士承旨宋白,嘗獻《拟陸贽榜子集》,帝察其意欲幹事任,乃命白權知開封府。
既而白倦于聽斷,不半歲,亦丐罷雲。
庚寅,帝謂輔臣曰:“群臣中有謗言達于朕聽者,詢之似得其實。
然人誰無過,能遷革則善矣,朕固不以一眚廢終身之用也。
” 乙未,宰相張齊賢、李沆入對,帝谕之曰:“先朝皆有成憲,但與卿等遵守,期緻和平耳。
”時戚裡有分财不均者更相訟,又入宮自訴,齊賢請自治之,乃坐相府,召而問曰:“汝非以彼所分财多,汝所分少乎?”曰:“然。
”命具款。
乃召兩吏令甲家入乙舍,乙家入甲舍,貨财無得動,分書則交易之。
明日,奏聞,帝大悅,曰:“朕固知非卿莫能定也。
” 初,張齊賢為戶部尚書,诏同監察禦史王濟編次、删定制敕。
舊條,持杖行劫,不計有贓無贓,悉抵死,齊賢議貸不得财者。
濟曰:“以死懼之尚不畏,可緩其死乎?”與齊賢廷诤數四,詞氣甚厲,手疏言齊賢腐儒,不知時要。
帝問輔臣:“孰可從者?”呂端請诏百官集議,并劾濟。
未幾,齊賢入相。
丁酉,齊賢奏:臣今在中書,不欲與庶僚争較曲直,願收前诏。
”帝嘉其容物,遂罷集議,濟得免劾。
刑名卒如齊賢之請,而犯盜者歲亦不增。
己酉,崇政殿視事,至午而罷。
帝自即位,每旦禦前殿,中書、樞密院、三司、開封府、審刑院及請對官以次奏事,至辰後還宮進食;少時複出,禦後殿視諸司事,或校閱軍士武藝,日中而罷;夜則召儒臣詢問得失,或至夜分還宮,率以為常。
癸醜,命錢若水等覆考開封府得解進士試卷。
故事,京府解十人已上,謂之等甲,非文業優贍有名稱者不取。
時以高輔堯為首,錢易次之。
易不平,遂上書指陳發解官所試《朽索馭六馬賦》及詩、論、策題,意涉譏讪。
又進士數百輩詣府訟薦送不當。
輔堯亦投牒遜避,請以易為首。
開封府以聞,故有是命。
時翰林學士承旨宋白深右易,考官度支員外郎馮拯奏易與白交結狀,帝大怒,遣中使下拯禦史獄。
拯力言易無行,不可冠多士,帝亦以士流紛競,不可啟其端,且欲鎮浮俗,乃诏釋拯,罷兩制議及覆考,止令若水等擢文行兼著者一人為首。
乃以孫暨為第一,輔堯第二,易第三,馀并如舊。
暨,開封人也。
十一月,丙辰朔,河西軍右廂副使、歸德将軍折逋遊龍缽來朝。
河西軍,即西涼府也。
龍缽四世受朝命為酋長,雖貢方物,未嘗自行,今始至,獻馬二千馀匹。
加龍缽安遠大将軍。
戊午,帝謂輔臣曰:“國家所謹,儉約為先,節用一愛一人,民俗自化。
”張齊賢曰:“《書》稱大禹克儉于家。
老氏三寶,儉居其一。
上之所好,下必從之,上好儉則國有馀财,下不僭則家有馀資,自然廉讓興行,盜賊鮮少。
” 三司上經費之數,帝曰:“先帝以财賦國之大本,莫不求諸中道而為永制。
”輔臣曰:“先帝非止一愛一人啬費,至于節損服用,禦浣濯之衣,蓋前古哲王莫能偕也。
”帝初命三司具中外錢谷大數以聞,鹽鐵使陳恕久不進,帝命輔臣诘之,恕曰:“天子富于春秋,若知府庫充羨,恐生侈心,故不敢進。
”帝聞而善之。
甲子,诏葺曆代帝王陵廟。
是月,置估馬司,估蕃部
冬,十月,丙戌朔,日有食之。
宰相呂端久病,诏免朝谒,就中書視事,累疏求解,戊子,罷為太子太保。
初,李惟清自知樞院左遷禦史中丞,意端抑己,及端免朝谒,乃彈奏常參官有疾告逾年受俸者,又教人訟堂吏過失,欲以累端。
端曰:“吾直道而行,無所愧,風波之言,不足慮也。
” 加張齊賢兵部尚書,與參知政事李沆并平章事。
參知政事李至,罷為武勝節度使。
至以目疾解機務,及授旄钺,入見懇辭,帝曰:“此唐朝故事,廢久矣,特命振舉,示優賢也。
”又賜禦制詩一寵一其行。
己醜,參知政事溫仲舒,罷為禮部尚書;樞密副使夏侯峤,罷為戶部侍郎。
以樞密副使向敏中為兵部侍郎、參知政事;翰林學士楊砺為工部侍郎,宋湜為給事中,并為樞密副使。
先是有攀附居近職者,乘一寵一放恣,民家子既定婚,強娶之,其家詣開封訴焉。
知府事畢士安即請對,白其事,卒得民家子還其父母,使成婚。
攀附者日夜訴士安于帝前,士安因求解府事,帝許之,複入翰林為學士。
翰林學士承旨宋白,嘗獻《拟陸贽榜子集》,帝察其意欲幹事任,乃命白權知開封府。
既而白倦于聽斷,不半歲,亦丐罷雲。
庚寅,帝謂輔臣曰:“群臣中有謗言達于朕聽者,詢之似得其實。
然人誰無過,能遷革則善矣,朕固不以一眚廢終身之用也。
” 乙未,宰相張齊賢、李沆入對,帝谕之曰:“先朝皆有成憲,但與卿等遵守,期緻和平耳。
”時戚裡有分财不均者更相訟,又入宮自訴,齊賢請自治之,乃坐相府,召而問曰:“汝非以彼所分财多,汝所分少乎?”曰:“然。
”命具款。
乃召兩吏令甲家入乙舍,乙家入甲舍,貨财無得動,分書則交易之。
明日,奏聞,帝大悅,曰:“朕固知非卿莫能定也。
” 初,張齊賢為戶部尚書,诏同監察禦史王濟編次、删定制敕。
舊條,持杖行劫,不計有贓無贓,悉抵死,齊賢議貸不得财者。
濟曰:“以死懼之尚不畏,可緩其死乎?”與齊賢廷诤數四,詞氣甚厲,手疏言齊賢腐儒,不知時要。
帝問輔臣:“孰可從者?”呂端請诏百官集議,并劾濟。
未幾,齊賢入相。
丁酉,齊賢奏:臣今在中書,不欲與庶僚争較曲直,願收前诏。
”帝嘉其容物,遂罷集議,濟得免劾。
刑名卒如齊賢之請,而犯盜者歲亦不增。
己酉,崇政殿視事,至午而罷。
帝自即位,每旦禦前殿,中書、樞密院、三司、開封府、審刑院及請對官以次奏事,至辰後還宮進食;少時複出,禦後殿視諸司事,或校閱軍士武藝,日中而罷;夜則召儒臣詢問得失,或至夜分還宮,率以為常。
癸醜,命錢若水等覆考開封府得解進士試卷。
故事,京府解十人已上,謂之等甲,非文業優贍有名稱者不取。
時以高輔堯為首,錢易次之。
易不平,遂上書指陳發解官所試《朽索馭六馬賦》及詩、論、策題,意涉譏讪。
又進士數百輩詣府訟薦送不當。
輔堯亦投牒遜避,請以易為首。
開封府以聞,故有是命。
時翰林學士承旨宋白深右易,考官度支員外郎馮拯奏易與白交結狀,帝大怒,遣中使下拯禦史獄。
拯力言易無行,不可冠多士,帝亦以士流紛競,不可啟其端,且欲鎮浮俗,乃诏釋拯,罷兩制議及覆考,止令若水等擢文行兼著者一人為首。
乃以孫暨為第一,輔堯第二,易第三,馀并如舊。
暨,開封人也。
十一月,丙辰朔,河西軍右廂副使、歸德将軍折逋遊龍缽來朝。
河西軍,即西涼府也。
龍缽四世受朝命為酋長,雖貢方物,未嘗自行,今始至,獻馬二千馀匹。
加龍缽安遠大将軍。
戊午,帝謂輔臣曰:“國家所謹,儉約為先,節用一愛一人,民俗自化。
”張齊賢曰:“《書》稱大禹克儉于家。
老氏三寶,儉居其一。
上之所好,下必從之,上好儉則國有馀财,下不僭則家有馀資,自然廉讓興行,盜賊鮮少。
” 三司上經費之數,帝曰:“先帝以财賦國之大本,莫不求諸中道而為永制。
”輔臣曰:“先帝非止一愛一人啬費,至于節損服用,禦浣濯之衣,蓋前古哲王莫能偕也。
”帝初命三司具中外錢谷大數以聞,鹽鐵使陳恕久不進,帝命輔臣诘之,恕曰:“天子富于春秋,若知府庫充羨,恐生侈心,故不敢進。
”帝聞而善之。
甲子,诏葺曆代帝王陵廟。
是月,置估馬司,估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