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百十八 【元紀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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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之臣,不知慮此,奏禀承請,殆無虛日,甚至以府庫百年所積之寶物,遍賜仆禦、阍寺之流,一乳一稚、童孩之子,帑藏幾空。
萬一國有大事,人有大功,又将何以為賜乎?宜追回所賜,以示恩不可濫,庶允公論。
” 秋,八月,帝至自上都。
九月,壬寅,許有壬進講明仁殿,帝悅,賜宣酒文閣中,仍賜豹裘、金織文币。
冬,十月,戊午,月食既。
十一月,猺賊寇邊,湖廣行省平章衮巴布勒總兵讨平之。
十二月,乙卯,诏:“民年八十以上,蒙古人賜缯帛二表裡,其馀州縣,旌以高年耆德之名,免其家雜役。
” 道州路民何仁甫等兵起,土賊蔣丙等與之合,攻破江華等州縣,溪洞猺二百馀寨亦相率入邊抄掠。
山東、燕南,強盜縱橫,至三百馀處,選辟捕之。
是月,複立司禋監,加封真定路滹沱河神為昭佑靈源侯。
太常博士逮魯曾複拜監察禦史,劾太尉達實哈雅昂吉爾,右丞衮巴布勒,刑部尚書鄂都瑪勒,禦史吉當普,院使哈刺、鄂勒哲、伊魯布哈,郎中呂思誠,皆黜之。
八人之中,惟思誠少過,亦變祖宗選法,馀皆巴延之一黨一,朝廷肅然。
除樞密院都事上言:“前巴延專殺大臣,其一黨一利其妻女,巧誣以罪。
今大小辟及諸人有罪,止坐其身,不得籍其妻女。
郯王為巴延構陷,妻女流離,當恤其無辜,給複子孫。
”從之,除刑部員外郎,悉辨正橫罹巴延所誣者。
時國子監蒙古、回回、漢人生員凡千馀,然祭酒、司業、博士多非其人,惟粉飾章句,補葺時務,以應故事。
在監諸生,日啖籠炊粉羹,一人之食,為鈔五兩。
而十百為群,恬嬉玩惕,以嫚侮嘲谑相尚;或入茶酒肆,則施屏風以隔市人,飲罷不償直,掉臂而出,莫敢誰何。
○順帝至正二年(壬午,一三四二年) 春,正月,丙戌,托克托用人言,于都城外開河置閘,引金口渾河之水,東達通州以通舟楫,深五十尺,廣一百五十尺,役夫十萬人。
時廷臣多言不可,而托克托排群議不納。
左丞許有壬言:“渾河之水,湍悍易決,足以為害;淤淺易塞,不可行舟。
況西山水勢高峻,金時在城北,流入郊野,縱有沖決,為害亦輕。
今則在都城西南,若霖潦漲溢,加以水一性一湍決,宗社所在,豈容僥幸!即成功一時,亦不能保其永無沖決不患。
”托克托終不聽。
是月,大同饑,人相食,運京師糧赈之。
二月,壬寅,頒《農桑輯要》。
乙卯,李沙的僞造禦寶聖旨,稱樞密院都事,伏誅。
三月,戊寅,親試進士七十八人,賜拜珠、陳祖仁等及第、出身。
夏,四月,辛醜,冀甯路平晉縣地震,聲如雷,裂地尺馀,民居皆傾。
是月,帝如上都。
金口河工畢,啟閘放水,湍急少壅,船不可行。
而開挑之際,毀民廬舍、墳茔,夫丁死傷甚衆,費用不赀,卒以無功。
既而禦史糾劾建言者,中書參議博羅特穆爾、都水傅佐并伏誅。
五月,甲申,太白經天。
丁亥,東平雨雹,如馬首。
六月,戊申,命江浙撥賜僧道田,運官征糧以備軍儲。
壬子,濟南山崩,水湧。
是月,汾水大溢。
秋,七月,庚午,惠州路羅浮山崩。
己亥,慶無路莫八聚衆反,攻陷南丹、左、右兩江等處,命托克托赤顔讨平之。
立司獄司于上都,比大都兵馬司。
是月,佛郎國貢異馬,長一丈一尺三寸,高六尺四寸,身純黑,後蹄皆白。
八月,庚子朔,日有食之。
九月,己巳,诏遣湖廣行省平章政事衮蔔布勒領河南、江浙、湖廣諸軍讨道州賊,平之,複平溪峒堡寨二百馀處。
辛未,帝至自上都。
丁醜,京城強賊四起。
是月,歸德府睢一陽一縣因黃河為患,民饑,赈粜米萬三千五百石。
冬,十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壬戌,诏遣官緻祭孔子于曲阜。
罷織染提舉司。
甲子,權免兩浙額鹽十萬引,福建馀鹽三萬引。
十二月,己酉,京師地震。
癸亥,阿魯、圖們等以謀害宰臣,圖為叛逆,伏誅。
是歲,以禦史大夫博爾濟布哈為江浙行省左丞相。
行至淮東,聞杭城大火,燒官廨民廬幾盡,仰天揮涕曰;“杭,江浙省所治,吾被命出鎮而火如此,是吾不德累杭人也!”疾馳赴鎮,即下令,錄被災者二萬三千馀戶,戶給鈔一錠,焚死者亦如之,人給月米一鬥,幼稚給其半。
又請日減酒課,為錢千三百五十缗,織坊減元額之半,軍器、漆器權停一年,泛稅皆售。
事聞,朝廷從之。
又大作省治,民居附其旁,增直買其基,募民就役,則厚其傭直。
又請歲減江浙、福建鹽課十三萬引。
或遇一婬一雨亢旱,辄禱于神詞,無不應。
在鎮二年,雖兒童、婦女,莫不感其恩。
以戶部郎中蓋苗為禦史台都事。
禦史大夫欲以故人居言路,苗曰:“非其才也。
”大夫不悅而起。
其晚,邀至私第以謝,人兩賢之。
尋出為山東廉訪副使。
益都、淄、萊地舊稱産金,朝廷建一府、六所綜其事,民歲買金以輸官,至是六十年矣。
民有忤其官長意,辄謂所居地有金礦,掘地及泉而後止。
猾吏為一奸一利,莫敢誰何,苗建言罷之,其害遂息。
監察禦史成遵扈從至上都,上封事言:“天子宜慎起居,節嗜欲,以保養聖躬,聖躬安則社稷安矣。
”言甚迫切,帝改容稱善。
又言台察四事:一曰差遣台臣,越職問事;二曰左遷禦史,杜塞言路;三曰禦史不思盡言,循叙求進;四曰體覆廉訪,聲迹不實,賢否混淆。
帝皆嘉納,谕台臣曰:“遵所言甚善,皆世祖風紀舊規也。
”特賜上尊旌其忠。
遵又言江浙火災當赈恤,及劾達噜噶齊不法十事,皆從之。
複上封事言時務:一曰法祖宗,二曰節财用,三曰抑奔競,四曰明激勸。
奏入,帝稱善久之,命中書速議以行。
一歲之中,言事并舉劾凡七十馀章,皆指讦時弊。
執政者惡之,改刑部員外郎,尋出為陝西行省員外郎,以母病辭歸。
遵,穰縣人也。
○順帝至正三年(癸未,一三四三年) 春,正月,丙子,中書左丞許有壬罷。
先是,有壬父熙載仕長沙日,設義學訓諸生,既沒而諸生思之,為立東岡書院,朝廷賜額設官,以為育才之地。
南台監察禦史穆巴喇錫,緣睚眦之怨,言書院不當立,并構浮辭誣蔑有壬乃其二弟儀、有孚,有壬遂稱病遍。
二月,丁未,遼一陽一沃濟野人叛。
是月,汴梁新鄭、密二縣地震。
秦州成紀縣、鞏
萬一國有大事,人有大功,又将何以為賜乎?宜追回所賜,以示恩不可濫,庶允公論。
” 秋,八月,帝至自上都。
九月,壬寅,許有壬進講明仁殿,帝悅,賜宣酒文閣中,仍賜豹裘、金織文币。
冬,十月,戊午,月食既。
十一月,猺賊寇邊,湖廣行省平章衮巴布勒總兵讨平之。
十二月,乙卯,诏:“民年八十以上,蒙古人賜缯帛二表裡,其馀州縣,旌以高年耆德之名,免其家雜役。
” 道州路民何仁甫等兵起,土賊蔣丙等與之合,攻破江華等州縣,溪洞猺二百馀寨亦相率入邊抄掠。
山東、燕南,強盜縱橫,至三百馀處,選辟捕之。
是月,複立司禋監,加封真定路滹沱河神為昭佑靈源侯。
太常博士逮魯曾複拜監察禦史,劾太尉達實哈雅昂吉爾,右丞衮巴布勒,刑部
八人之中,惟思誠少過,亦變祖宗選法,馀皆巴延之一黨一,朝廷肅然。
除樞密院都事上言:“前巴延專殺大臣,其一黨一利其妻女,巧誣以罪。
今大小辟及諸人有罪,止坐其身,不得籍其妻女。
郯王為巴延構陷,妻女流離,當恤其無辜,給複子孫。
”從之,除刑部員外郎,悉辨正橫罹巴延所誣者。
時國子監蒙古、回回、漢人生員凡千馀,然祭酒、司業、博士多非其人,惟粉飾章句,補葺時務,以應故事。
在監諸生,日啖籠炊粉羹,一人之食,為鈔五兩。
而十百為群,恬嬉玩惕,以嫚侮嘲谑相尚;或入茶酒肆,則施屏風以隔市人,飲罷不償直,掉臂而出,莫敢誰何。
○順帝至正二年(壬午,一三四二年) 春,正月,丙戌,托克托用人言,于都城外開河置閘,引金口渾河之水,東達通州以通舟楫,深五十尺,廣一百五十尺,役夫十萬人。
時廷臣多言不可,而托克托排群議不納。
左丞許有壬言:“渾河之水,湍悍易決,足以為害;淤淺易塞,不可行舟。
況西山水勢高峻,金時在城北,流入郊野,縱有沖決,為害亦輕。
今則在都城西南,若霖潦漲溢,加以水一性一湍決,宗社所在,豈容僥幸!即成功一時,亦不能保其永無沖決不患。
”托克托終不聽。
是月,大同饑,人相食,運京師糧赈之。
二月,壬寅,頒《農桑輯要》。
乙卯,李沙的僞造禦寶聖旨,稱樞密院都事,伏誅。
三月,戊寅,親試進士七十八人,賜拜珠、陳祖仁等及第、出身。
夏,四月,辛醜,冀甯路平晉縣地震,聲如雷,裂地尺馀,民居皆傾。
是月,帝如上都。
金口河工畢,啟閘放水,湍急少壅,船不可行。
而開挑之際,毀民廬舍、墳茔,夫丁死傷甚衆,費用不赀,卒以無功。
既而禦史糾劾建言者,中書參議博羅特穆爾、都水傅佐并伏誅。
五月,甲申,太白經天。
丁亥,東平雨雹,如馬首。
六月,戊申,命江浙撥賜僧道田,運官征糧以備軍儲。
壬子,濟南山崩,水湧。
是月,汾水大溢。
秋,七月,庚午,惠州路羅浮山崩。
己亥,慶無路莫八聚衆反,攻陷南丹、左、右兩江等處,命托克托赤顔讨平之。
立司獄司于上都,比大都兵馬司。
是月,佛郎國貢異馬,長一丈一尺三寸,高六尺四寸,身純黑,後蹄皆白。
八月,庚子朔,日有食之。
九月,己巳,诏遣湖廣行省平章政事衮蔔布勒領河南、江浙、湖廣諸軍讨道州賊,平之,複平溪峒堡寨二百馀處。
辛未,帝至自上都。
丁醜,京城強賊四起。
是月,歸德府睢一陽一縣因黃河為患,民饑,赈粜米萬三千五百石。
冬,十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壬戌,诏遣官緻祭孔子于曲阜。
罷織染提舉司。
甲子,權免兩浙額鹽十萬引,福建馀鹽三萬引。
十二月,己酉,京師地震。
癸亥,阿魯、圖們等以謀害宰臣,圖為叛逆,伏誅。
是歲,以禦史大夫博爾濟布哈為江浙行省左丞相。
行至淮東,聞杭城大火,燒官廨民廬幾盡,仰天揮涕曰;“杭,江浙省所治,吾被命出鎮而火如此,是吾不德累杭人也!”疾馳赴鎮,即下令,錄被災者二萬三千馀戶,戶給鈔一錠,焚死者亦如之,人給月米一鬥,幼稚給其半。
又請日減酒課,為錢千三百五十缗,織坊減元額之半,軍器、漆器權停一年,泛稅皆售。
事聞,朝廷從之。
又大作省治,民居附其旁,增直買其基,募民就役,則厚其傭直。
又請歲減江浙、福建鹽課十三萬引。
或遇一婬一雨亢旱,辄禱于神詞,無不應。
在鎮二年,雖兒童、婦女,莫不感其恩。
以戶部郎中蓋苗為禦史台都事。
禦史大夫欲以故人居言路,苗曰:“非其才也。
”大夫不悅而起。
其晚,邀至私第以謝,人兩賢之。
尋出為山東廉訪副使。
益都、淄、萊地舊稱産金,朝廷建一府、六所綜其事,民歲買金以輸官,至是六十年矣。
民有忤其官長意,辄謂所居地有金礦,掘地及泉而後止。
猾吏為一奸一利,莫敢誰何,苗建言罷之,其害遂息。
監察禦史成遵扈從至上都,上封事言:“天子宜慎起居,節嗜欲,以保養聖躬,聖躬安則社稷安矣。
”言甚迫切,帝改容稱善。
又言台察四事:一曰差遣台臣,越職問事;二曰左遷禦史,杜塞言路;三曰禦史不思盡言,循叙求進;四曰體覆廉訪,聲迹不實,賢否混淆。
帝皆嘉納,谕台臣曰:“遵所言甚善,皆世祖風紀舊規也。
”特賜上尊旌其忠。
遵又言江浙火災當赈恤,及劾達噜噶齊不法十事,皆從之。
複上封事言時務:一曰法祖宗,二曰節财用,三曰抑奔競,四曰明激勸。
奏入,帝稱善久之,命中書速議以行。
一歲之中,言事并舉劾凡七十馀章,皆指讦時弊。
執政者惡之,改刑部員外郎,尋出為陝西行省員外郎,以母病辭歸。
遵,穰縣人也。
○順帝至正三年(癸未,一三四三年) 春,正月,丙子,中書左丞許有壬罷。
先是,有壬父熙載仕長沙日,設義學訓諸生,既沒而諸生思之,為立東岡書院,朝廷賜額設官,以為育才之地。
南台監察禦史穆巴喇錫,緣睚眦之怨,言書院不當立,并構浮辭誣蔑有壬乃其二弟儀、有孚,有壬遂稱病遍。
二月,丁未,遼一陽一沃濟野人叛。
是月,汴梁新鄭、密二縣地震。
秦州成紀縣、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