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百十六 【元紀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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綽斯班奏言:‘種人叛者雖已略定,其馀一黨一逃竄山谷,不能必其無反側,請留荊王額蘇額布罕及諸王索諾木等各領所部屯駐一二歲,以示威重。
’”從之。
仍命豫王分兵共守一歲以鎮輯之,馀軍皆遣還所部,統兵官召赴阙。
甲子,诏:“故尚書省丞相托克托,可視三寶努例,以所籍家資還其家。
” 禦史台言同佥中政院事殷仲容,一奸一貪邪佞,冒哀居官,诏黜之。
戊辰,奎章閣以纂修《經世大典》,請從翰林、國史院取《托布齊延》一書以紀太祖已來事迹,诏以命翰林學士承旨押布哈、塔斯哈雅。
押布哈言:“《托布齊延》事關秘禁,非可令外人傳寫,臣等不敢奉诏。
”從之。
衡州路比歲旱蝗,仍大水,民食草木殆盡,又疫疠者十九。
壬申,湖南道宣慰司請赈糧米萬石,從之。
五月,甲午,以平江官田五百頃立稻田提舉司,隸宮相都總管府。
乙未,纂修《皇朝經世大典》成。
丙申,帝如上都,敕在京百司日集公署,自辰至暮勿廢事。
戊戌,次紅橋,臨視雅克特穆爾生詞。
六月,乙巳朔,監察禦史韓元善言:“曆代國學皆盛,獨本朝國學生僅四百員,又複分辨蒙古、色目、漢人之額。
請凡蒙古、色目、漢人,不限員額皆得入學。
”又,監察禦史陳守中言:“凡仕者親老,别無他丁侍養,請不限地方名次,從優附近遷調,庶廣忠孝之道。
”皆不報。
乙卯,監察禦史陳良,劾浙東廉訪使托克托劉延:“阿附權一奸一都爾蘇,又,其生母何氏,本父之妾而兄妻之,乃冒請封贈,請黜罷憲職,追還贈恩。
”從之。
癸亥,诏:“諸官吏在職役或守代未任,為人行赇關說,其有所取者,官如十二章論贓,吏罷不叙終其身;雖無所取而訟起滅由己者,罪加常人一等。
” 雲南出征軍悉還,烏撒、羅羅蠻複殺戍軍黃海潮等,撒加伯又殺掠良民為亂。
丙寅,命雲南行省、院:“凡境上諸關戍兵,未可輕撤,宜俟緩急以制其變。
” 秋,七月,辛巳,濟爾哈達爾坐罪當流遠,以騰吉斯舅氏故釋之。
壬午,監察禦史張益等言:“四川行省平章奇徹台為人反覆,不可信任,今雲南未平,與蜀接境,宜削官遠竄。
”诏奪其制命、金符,同妻孥禁锢于廣東。
丁亥,海南黎賊作亂,诏江西、湖廣兩省合兵捕之。
乙未,立闵子書院于濟南。
庚子,廣西猺賊平。
癸卯,知行樞密院事徹爾特穆爾以兵讨叛蠻,戮其一黨一七百馀人。
大甯和衆縣何千妻殉夫,旌其門。
八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辛亥,帝至自上都。
甲寅,命宣課提舉司毋收雅克特穆爾邸舍商貸稅。
江浙水,壞田四十八萬八千馀頃。
诏皇子古噜達喇出居雅克特穆爾家;九月,癸酉朔,市鄂爾根薩哩宅,命雅克特穆爾奉皇子古噜達喇居之。
乙亥,命留守司發軍士,築駐跸台于大承天護聖寺東。
禦史台臣劾奏:“四川行省參政馬镕,發糧六千石饷雲南軍,中道辄還,預借俸鈔一十九錠以娶妾,又诟罵平章汪濤昌,罪雖蒙宥,難任宰輔。
”帝曰:“綱常之理,尊卑之分,懵無所知,其何以居上而臨下!亟罷之!” 丙子,海南賊王周,糾率十九洞蠻二萬馀人作亂。
命調廣東、福建兵隸湖廣左丞伊喇四努統領讨捕。
湖州安吉縣久雨,太湖溢,漂沒居民,赈之。
丁亥,禦史台言:“江西行省參政李允中,乃故内侍李邦甯養子,器質庸下,誤叨重選,宜黜罷。
”從之。
雲南祿餘複叛,殺烏撒宣慰使伊噜、東川路總管府判官嘉珲迪等二十馀人,率兵擊羅羅斯,寇順元路。
丁酉,雲南行省遣都事諾海、鎮撫栾智等奉诏往谕祿餘及授以參政制命,至撒家關,祿餘拒不受。
俄而賊大至,諾海因與力戰,賊乃退。
及晚,烏撒兵入順元境,左丞特穆爾布哈禦賊,諾海複就陣宣诏招之,遂遇害,特穆爾布哈等斂兵還。
冬,十月,己酉,為皇子古噜達喇作佛事,釋在京囚死罪者二人,杖罪者四十七人。
癸醜,蒙古都元帥齊喇引兵擊阿哈賊一黨一于靖江路海中山,為雲梯登山,破其栅,殺賊五百馀人;圖沁之弟必裡克圖庫圖齊,舉家赴海死。
戊午,吳江州大風雨,太湖溢,漂沒廬舍。
辛酉,命江浙行省赈之。
丙寅,雅克特穆爾取牦牛五十于西域來獻。
十一月,壬申朔,日有食之。
雲南行省言:“伊奇布錫之地所牧國馬,歲給鹽,以每月上寅日啖之,則馬健無病。
比因布呼叛亂,雲南鹽不可到,馬多病死。
”诏四川行省以鹽給之。
乙亥,李彥通、蕭布蘭奚等謀反,伏誅。
癸未,诏養雅克特穆爾之子塔喇哈為子,賜居弟。
隆祥司使晃忽爾布哈言:“海南所建大興龍普時寺,工費浩穰,黎人不勝其擾,以故為亂。
”诏湖廣行省臣布哈及宣慰、宣撫二司領其役,仍命廉訪司莅之。
十二月,戊申,陝西行台禦史尼古巴、高坦等劾奏:“本台監察禦史陳良,恃勢肆毒,徇私破法,請罷職籍贓,還歸田裡。
”诏:“雖會赦,其準風憲例,追奪敕命,馀如所奏。
” 以黃金符镌文曰:“翊忠徇義、迪節同勳”,賜西域親軍副都指揮使奇徹,以旌其天曆初紅橋戰功。
壬子,複命諸王呼喇春還鎮雲南。
癸醜,河南、河北道廉訪副使僧嘉努言:“自古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門。
今官于朝十年不省觐者有之,非無思親之心,實由朝廷無給假省親之制,而有擅離官次之禁。
古律,諸職官父母在三百裡,于三年聽一給定省假二十日;無父母者,五年聽一給拜墓假十日。
以此推之,父母在三百裡以至萬裡,宜計道裡遠近,定立假期。
其應省觐而不省觐者坐以罪;若詐冒假期,規避以掩其罪,與詐奔喪者同科。
”命中書省、禮部、刑部及翰林、集賢、奎章閣議之。
癸亥,雨木冰。
是歲,以集賢大學士嶽柱為江西行省平章政事。
時有誣告富民負永甯王官帑銀八百馀錠者,中書遣使諸路征之。
使至江西,嶽柱曰:“事涉誣罔,不可奉命。
”僚佐重違宰臣意,嶽柱曰:“民為邦本,傷本以斂怨,亦非宰相福也。
”令使者以此意複命。
雅克特穆爾聞其言感悟,命刑部诘治,得誣罔狀,坐告者罪,以其事聞,帝嘉之,特賜币帛及上尊酒。
桂一陽一州民張思進等,嘯聚二千馀衆,州縣不能治,廣東宣慰司請發兵捕之,嶽柱曰:“有司不能撫綏邊民,乃欲僥幸興兵以為民害邪!遣千戶王英往問狀。
英直抵賊巢,谕以禍福,賊曰:“緻我為非者,兩巡檢司耳,我等何敢有異心哉!”谕其衆使複業,一方以甯。
嶽柱,鄂爾根薩理之子也。
監察禦史陳思謙言:“铨衡之弊有四:入仕之門太多,黜陟之法太簡,州郡之任太淹,朝省之除太速。
請設三策以救四弊:一曰至元三十年以後增設衙門,冗濫不急者,從實減并;其外有選法者,并入中書。
二曰宜參酌古制,設辟舉之科,令三品以下各舉所知,得才則受賞,失實則受罰。
三曰古者剌史入為三公,郎官出宰百裡,蓋使外職識朝廷治體,内官知民間利病。
今後曆縣尹有能聲善政者
’”從之。
仍命豫王分兵共守一歲以鎮輯之,馀軍皆遣還所部,統兵官召赴阙。
甲子,诏:“故尚書省丞相托克托,可視三寶努例,以所籍家資還其家。
” 禦史台言同佥中政院事殷仲容,一奸一貪邪佞,冒哀居官,诏黜之。
戊辰,奎章閣以纂修《經世大典》,請從翰林、國史院取《托布齊延》一書以紀太祖已來事迹,诏以命翰林學士承旨押布哈、塔斯哈雅。
押布哈言:“《托布齊延》事關秘禁,非可令外人傳寫,臣等不敢奉诏。
”從之。
衡州路比歲旱蝗,仍大水,民食草木殆盡,又疫疠者十九。
壬申,湖南道宣慰司請赈糧米萬石,從之。
五月,甲午,以平江官田五百頃立稻田提舉司,隸宮相都總管府。
乙未,纂修《皇朝經世大典》成。
丙申,帝如上都,敕在京百司日集公署,自辰至暮勿廢事。
戊戌,次紅橋,臨視雅克特穆爾生詞。
六月,乙巳朔,監察禦史韓元善言:“曆代國學皆盛,獨本朝國學生僅四百員,又複分辨蒙古、色目、漢人之額。
請凡蒙古、色目、漢人,不限員額皆得入學。
”又,監察禦史陳守中言:“凡仕者親老,别無他丁侍養,請不限地方名次,從優附近遷調,庶廣忠孝之道。
”皆不報。
乙卯,監察禦史陳良,劾浙東廉訪使托克托劉延:“阿附權一奸一都爾蘇,又,其生母何氏,本父之妾而兄妻之,乃冒請封贈,請黜罷憲職,追還贈恩。
”從之。
癸亥,诏:“諸官吏在職役或守代未任,為人行赇關說,其有所取者,官如十二章論贓,吏罷不叙終其身;雖無所取而訟起滅由己者,罪加常人一等。
” 雲南出征軍悉還,烏撒、羅羅蠻複殺戍軍黃海潮等,撒加伯又殺掠良民為亂。
丙寅,命雲南行省、院:“凡境上諸關戍兵,未可輕撤,宜俟緩急以制其變。
” 秋,七月,辛巳,濟爾哈達爾坐罪當流遠,以騰吉斯舅氏故釋之。
壬午,監察禦史張益等言:“四川行省平章奇徹台為人反覆,不可信任,今雲南未平,與蜀接境,宜削官遠竄。
”诏奪其制命、金符,同妻孥禁锢于廣東。
丁亥,海南黎賊作亂,诏江西、湖廣兩省合兵捕之。
乙未,立闵子書院于濟南。
庚子,廣西猺賊平。
癸卯,知行樞密院事徹爾特穆爾以兵讨叛蠻,戮其一黨一七百馀人。
大甯和衆縣何千妻殉夫,旌其門。
八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辛亥,帝至自上都。
甲寅,命宣課提舉司毋收雅克特穆爾邸舍商貸稅。
江浙水,壞田四十八萬八千馀頃。
诏皇子古噜達喇出居雅克特穆爾家;九月,癸酉朔,市鄂爾根薩哩宅,命雅克特穆爾奉皇子古噜達喇居之。
乙亥,命留守司發軍士,築駐跸台于大承天護聖寺東。
禦史台臣劾奏:“四川行省參政馬镕,發糧六千石饷雲南軍,中道辄還,預借俸鈔一十九錠以娶妾,又诟罵平章汪濤昌,罪雖蒙宥,難任宰輔。
”帝曰:“綱常之理,尊卑之分,懵無所知,其何以居上而臨下!亟罷之!” 丙子,海南賊王周,糾率十九洞蠻二萬馀人作亂。
命調廣東、福建兵隸湖廣左丞伊喇四努統領讨捕。
湖州安吉縣久雨,太湖溢,漂沒居民,赈之。
丁亥,禦史台言:“江西行省參政李允中,乃故内侍李邦甯養子,器質庸下,誤叨重選,宜黜罷。
”從之。
雲南祿餘複叛,殺烏撒宣慰使伊噜、東川路總管府判官嘉珲迪等二十馀人,率兵擊羅羅斯,寇順元路。
丁酉,雲南行省遣都事諾海、鎮撫栾智等奉诏往谕祿餘及授以參政制命,至撒家關,祿餘拒不受。
俄而賊大至,諾海因與力戰,賊乃退。
及晚,烏撒兵入順元境,左丞特穆爾布哈禦賊,諾海複就陣宣诏招之,遂遇害,特穆爾布哈等斂兵還。
冬,十月,己酉,為皇子古噜達喇作佛事,釋在京囚死罪者二人,杖罪者四十七人。
癸醜,蒙古都元帥齊喇引兵擊阿哈賊一黨一于靖江路海中山,為雲梯登山,破其栅,殺賊五百馀人;圖沁之弟必裡克圖庫圖齊,舉家赴海死。
戊午,吳江州大風雨,太湖溢,漂沒廬舍。
辛酉,命江浙行省赈之。
丙寅,雅克特穆爾取牦牛五十于西域來獻。
十一月,壬申朔,日有食之。
雲南行省言:“伊奇布錫之地所牧國馬,歲給鹽,以每月上寅日啖之,則馬健無病。
比因布呼叛亂,雲南鹽不可到,馬多病死。
”诏四川行省以鹽給之。
乙亥,李彥通、蕭布蘭奚等謀反,伏誅。
癸未,诏養雅克特穆爾之子塔喇哈為子,賜居弟。
隆祥司使晃忽爾布哈言:“海南所建大興龍普時寺,工費浩穰,黎人不勝其擾,以故為亂。
”诏湖廣行省臣布哈及宣慰、宣撫二司領其役,仍命廉訪司莅之。
十二月,戊申,陝西行台禦史尼古巴、高坦等劾奏:“本台監察禦史陳良,恃勢肆毒,徇私破法,請罷職籍贓,還歸田裡。
”诏:“雖會赦,其準風憲例,追奪敕命,馀如所奏。
” 以黃金符镌文曰:“翊忠徇義、迪節同勳”,賜西域親軍副都指揮使奇徹,以旌其天曆初紅橋戰功。
壬子,複命諸王呼喇春還鎮雲南。
癸醜,河南、河北道廉訪副使僧嘉努言:“自古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門。
今官于朝十年不省觐者有之,非無思親之心,實由朝廷無給假省親之制,而有擅離官次之禁。
古律,諸職官父母在三百裡,于三年聽一給定省假二十日;無父母者,五年聽一給拜墓假十日。
以此推之,父母在三百裡以至萬裡,宜計道裡遠近,定立假期。
其應省觐而不省觐者坐以罪;若詐冒假期,規避以掩其罪,與詐奔喪者同科。
”命中書省、禮部、刑部及翰林、集賢、奎章閣議之。
癸亥,雨木冰。
是歲,以集賢大學士嶽柱為江西行省平章政事。
時有誣告富民負永甯王官帑銀八百馀錠者,中書遣使諸路征之。
使至江西,嶽柱曰:“事涉誣罔,不可奉命。
”僚佐重違宰臣意,嶽柱曰:“民為邦本,傷本以斂怨,亦非宰相福也。
”令使者以此意複命。
雅克特穆爾聞其言感悟,命刑部诘治,得誣罔狀,坐告者罪,以其事聞,帝嘉之,特賜币帛及上尊酒。
桂一陽一州民張思進等,嘯聚二千馀衆,州縣不能治,廣東宣慰司請發兵捕之,嶽柱曰:“有司不能撫綏邊民,乃欲僥幸興兵以為民害邪!遣千戶王英往問狀。
英直抵賊巢,谕以禍福,賊曰:“緻我為非者,兩巡檢司耳,我等何敢有異心哉!”谕其衆使複業,一方以甯。
嶽柱,鄂爾根薩理之子也。
監察禦史陳思謙言:“铨衡之弊有四:入仕之門太多,黜陟之法太簡,州郡之任太淹,朝省之除太速。
請設三策以救四弊:一曰至元三十年以後增設衙門,冗濫不急者,從實減并;其外有選法者,并入中書。
二曰宜參酌古制,設辟舉之科,令三品以下各舉所知,得才則受賞,失實則受罰。
三曰古者剌史入為三公,郎官出宰百裡,蓋使外職識朝廷治體,内官知民間利病。
今後曆縣尹有能聲善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