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百 【元紀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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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屠維協洽正月,盡上章涒灘十二月,凡二年。
◎延祐六年 春,正月,丁巳朔,暹羅來貢方物。
丁卯,敕:“福建、兩廣、雲南、甘肅、四川軍官緻仕還家,官給驿傳如民官例。
” 戊辰,赈晉王部貧民。
甲戌,監察禦史富珠哩翀等言:“皇太子位正東宮,既立詹事院以總家政,宜擇年德老成、道義厚重者為師保賓贊,俾盡心輔導,以廣緝熙之學。
”翀嘗以禦史巡按淮東,淮東憲司惟尚刑,多緻獄具。
翀曰:“國家所以立風紀,蓋将肅清天下,初不尚刑也。
”取其獄具焚之。
時凡以吏進者,例降二等,從七品以上不得用。
翀言:“科舉未立,人才多以吏進,若一概屈抑,恐非持平之議。
請以吏進者,宜止于五品。
”诏複舊制,其犯贓者止從七品,著為令。
己卯,廣東南思、新州猺賊龍郎庚等為寇,命江西行省發兵捕之。
帝謂達噜噶齊瑪噜曰:“凡人命所系,其詳閱獄詞;事無大小,必謀諸同僚,疑不能決者,與省台臣集議以聞。
”又顧謂侍臣曰:“卿等以朕居帝位為安耶?朕惟太祖創業艱難,世祖混一疆宇,兢業守成,恒懼不能當天心,繩祖武,使萬方百姓樂得其所,念慮在茲,卿等固不知也。
” 二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改釋奠于中丁,祀社稷于中戌。
丁酉,雲南阇裡一愛一俄、永昌蒲蠻阿八剌等并為寇,命雲南省從宜剿捕。
乙巳,敕:“諸司不由中書奏官而辄署事者罷之。
” 三月,丁巳,以天壽節,釋重囚一人。
辛酉,以禦史中丞圖圖哈為禦史大夫,谕之曰:“禦史大夫職任至重,以卿勳舊之裔,故特授汝。
當思乃祖乃父忠勤王室,仍以古名臣為法,否則墜汝家聲,負朕委任之意矣。
” 己巳,敕:“諸王、驸馬、宗姻,諸事依舊制。
領于内八府,勿徑移文中書。
” 免大都、上都、興和、大同今歲租稅。
夏,四月,壬辰,中書省言:“雲南土官病筆,子侄兄弟襲之,無則妻承夫位。
遠方蠻夷,頑犷難制,必任土人,可以集事。
今或阙員,宜從本俗。
”制可之。
庚子,帝如上都。
以前中書右丞相特們德爾為太子太師。
内外監察禦史四十馀人,劾其逞私蠹政,難居師保之任,帝以皇太後故,終不用其言。
又嘗以台事問集賢學士楊多爾濟,對曰:“非臣職事,臣不敢與問。
所念者特們德爾雖去君側,反得為東宮師傅,在太子左右,恐售其一奸一,則禍有不可勝言者。
”帝亦不能用。
五月,揚州火,毀官民廬舍二萬三千三百馀區。
六月,辛醜,置河南田賦總管府,隸内史府。
戊申,置勇校置,以角牴者隸之。
庚戌,大同縣雨雹,大如雞一卵一。
诏以駝馬牛羊分給朔方蒙古民戍守邊徼者,俾牧養蕃息以自贍,仍議興屯田。
癸醜,以羽林親軍萬人隸東宮。
丁醜,以濟甯等路大水,遣官閱視,其民之貧者赈之;仍開河泊禁,聽民采食。
秋,七月,丙辰,緬國遣人來觐。
來安路總管岑世興叛,據唐興州,賜玺書招谕之。
壬戌,東宮增軍萬人,置右衛率府。
丁卯,谕江西官吏豪民勿阻撓茶課。
甲戌,皇姊大長公主作佛事,釋全甯府重囚二十七人。
帝聞之怒,敕按問全甯守臣阿縱不法,仍追所釋囚還獄。
八月,甲申,以河東、山西道宣慰使張思明為中書參知政事。
先是左丞相哈克繖辭職,帝不允,其請益堅。
帝诘之曰:“朕任卿未專耶?”曰:“非也。
”“近臣有撓政者耶?”曰:“無有。
”“然則何為而辭?”對曰:“臣自揆才薄,恐誤陛下國事。
若必欲任臣,願薦一人為助。
”帝問為誰,哈克繖再拜曰:“臣願得張思明。
”即日召用之。
庚子,帝至自上都,張思明谒見于道。
帝曰:“卿向不負朕注委,故因哈克繖言複起用汝。
” 是月,伏羌縣山崩。
閏月,甲子,浚會通河。
癸酉,敕:“諸司有受命不之官及避煩劇托故去職者,奪其宣敕。
” 九月,甲申,以奇徹爾為中書參知政事。
癸巳,以作佛事,釋大辟囚七人,流以下囚六人。
戊戌,增海漕十萬石。
癸卯,禦史台言:“比者官以幸求,罪以賂免。
請凡内外官非勳舊有資望者,不許驟升;諸犯贓罪已款伏及當鞫而幸免者,悉付原問官以竟其罪;其貪一污受刑,奪職不叙者,夤緣近侍,出入内庭,觊幸名爵,宜斥逐之。
”帝皆納其言。
诏:“四宿衛嘗受刑者,勿令造内庭。
”
◎延祐六年 春,正月,丁巳朔,暹羅來貢方物。
丁卯,敕:“福建、兩廣、雲南、甘肅、四川軍官緻仕還家,官給驿傳如民官例。
” 戊辰,赈晉王部貧民。
甲戌,監察禦史富珠哩翀等言:“皇太子位正東宮,既立詹事院以總家政,宜擇年德老成、道義厚重者為師保賓贊,俾盡心輔導,以廣緝熙之學。
”翀嘗以禦史巡按淮東,淮東憲司惟尚刑,多緻獄具。
翀曰:“國家所以立風紀,蓋将肅清天下,初不尚刑也。
”取其獄具焚之。
時凡以吏進者,例降二等,從七品以上不得用。
翀言:“科舉未立,人才多以吏進,若一概屈抑,恐非持平之議。
請以吏進者,宜止于五品。
”诏複舊制,其犯贓者止從七品,著為令。
己卯,廣東南思、新州猺賊龍郎庚等為寇,命江西行省發兵捕之。
帝謂達噜噶齊瑪噜曰:“凡人命所系,其詳閱獄詞;事無大小,必謀諸同僚,疑不能決者,與省台臣集議以聞。
”又顧謂侍臣曰:“卿等以朕居帝位為安耶?朕惟太祖創業艱難,世祖混一疆宇,兢業守成,恒懼不能當天心,繩祖武,使萬方百姓樂得其所,念慮在茲,卿等固不知也。
” 二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改釋奠于中丁,祀社稷于中戌。
丁酉,雲南阇裡一愛一俄、永昌蒲蠻阿八剌等并為寇,命雲南省從宜剿捕。
乙巳,敕:“諸司不由中書奏官而辄署事者罷之。
” 三月,丁巳,以天壽節,釋重囚一人。
辛酉,以禦史中丞圖圖哈為禦史大夫,谕之曰:“禦史大夫職任至重,以卿勳舊之裔,故特授汝。
當思乃祖乃父忠勤王室,仍以古名臣為法,否則墜汝家聲,負朕委任之意矣。
” 己巳,敕:“諸王、驸馬、宗姻,諸事依舊制。
領于内八府,勿徑移文中書。
” 免大都、上都、興和、大同今歲租稅。
夏,四月,壬辰,中書省言:“雲南土官病筆,子侄兄弟襲之,無則妻承夫位。
遠方蠻夷,頑犷難制,必任土人,可以集事。
今或阙員,宜從本俗。
”制可之。
庚子,帝如上都。
以前中書右丞相特們德爾為太子太師。
内外監察禦史四十馀人,劾其逞私蠹政,難居師保之任,帝以皇太後故,終不用其言。
又嘗以台事問集賢學士楊多爾濟,對曰:“非臣職事,臣不敢與問。
所念者特們德爾雖去君側,反得為東宮師傅,在太子左右,恐售其一奸一,則禍有不可勝言者。
”帝亦不能用。
五月,揚州火,毀官民廬舍二萬三千三百馀區。
六月,辛醜,置河南田賦總管府,隸内史府。
戊申,置勇校置,以角牴者隸之。
庚戌,大同縣雨雹,大如雞一卵一。
诏以駝馬牛羊分給朔方蒙古民戍守邊徼者,俾牧養蕃息以自贍,仍議興屯田。
癸醜,以羽林親軍萬人隸東宮。
丁醜,以濟甯等路大水,遣官閱視,其民之貧者赈之;仍開河泊禁,聽民采食。
秋,七月,丙辰,緬國遣人來觐。
來安路總管岑世興叛,據唐興州,賜玺書招谕之。
壬戌,東宮增軍萬人,置右衛率府。
丁卯,谕江西官吏豪民勿阻撓茶課。
甲戌,皇姊大長公主作佛事,釋全甯府重囚二十七人。
帝聞之怒,敕按問全甯守臣阿縱不法,仍追所釋囚還獄。
八月,甲申,以河東、山西道宣慰使張思明為中書參知政事。
先是左丞相哈克繖辭職,帝不允,其請益堅。
帝诘之曰:“朕任卿未專耶?”曰:“非也。
”“近臣有撓政者耶?”曰:“無有。
”“然則何為而辭?”對曰:“臣自揆才薄,恐誤陛下國事。
若必欲任臣,願薦一人為助。
”帝問為誰,哈克繖再拜曰:“臣願得張思明。
”即日召用之。
庚子,帝至自上都,張思明谒見于道。
帝曰:“卿向不負朕注委,故因哈克繖言複起用汝。
” 是月,伏羌縣山崩。
閏月,甲子,浚會通河。
癸酉,敕:“諸司有受命不之官及避煩劇托故去職者,奪其宣敕。
” 九月,甲申,以奇徹爾為中書參知政事。
癸巳,以作佛事,釋大辟囚七人,流以下囚六人。
戊戌,增海漕十萬石。
癸卯,禦史台言:“比者官以幸求,罪以賂免。
請凡内外官非勳舊有資望者,不許驟升;諸犯贓罪已款伏及當鞫而幸免者,悉付原問官以竟其罪;其貪一污受刑,奪職不叙者,夤緣近侍,出入内庭,觊幸名爵,宜斥逐之。
”帝皆納其言。
诏:“四宿衛嘗受刑者,勿令造内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