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九十九 【元紀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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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臣疾之,日構讒間,遷工部尚書。

    帝顧左右曰:“張士瞻居工部,得毋怏怏乎?”對曰:“勤職如初。

    ”帝嘉歎之,旋授宣徽院副使。

    士瞻,思明之字也。

     壬子,以工部尚書王桂為中書參知政事。

     癸亥,禁總攝沈明仁所佩司空印,毋移文有司。

     秋,七月,乙亥,中書平章政事李孟罷。

     孟以衰病,乞解政權歸田裡,帝不得已,從所請。

    複為翰林學士,入侍宴間,禮遇尤厚。

     以江浙行省左丞王毅為中書平章政事。

     己醜,成紀縣山崩,土石潰徙,壞田稼廬舍,壓死居民。

     辛卯,冀甯路地震。

     帝谕省臣曰:“比聞蒙古諸部困乏,往往鬻子女于民家為婢,其命有司贖之還各部。

    ” 帝出,見衛土有敝衣者,駐馬問之,對曰:“戍守邊鎮逾十五年,故貧耳。

    ”帝曰:“此輩久勞于外,留守臣未嘗以聞,非朕親見,何由知之!自今有類此者,必言于朕。

    ”因命賜之錢帛。

     八月,丙申,帝至自上都。

     庚申,哈克繖奏事畢,帝問曰:“卿等日所行者何事?”哈克繖對曰:“臣等第奉行诏旨而已。

    ”帝曰:“卿等何曾奉行朕旨!雖祖宗遺訓,朝廷法令,皆不遵守。

    夫法者,所以辨上下,定民志,自古及今,未有法不立而天下治者。

    使人君治法,宰相能守而勿失,則下民知所畏避,紀綱可立,風俗可厚。

    其或法馳民慢,怨言并興,欲求治安,豈不難哉!” 帝在禦已久,猶居東宮,而飲酒無度,監察禦史馬祖常上言:“天子承天繼統,當極保一愛一。

    玉食之禦,猶必審五味之宜;酒醴之供,可不思百拜之義!大内正衙朝賀之地,雖陛下不忘東宮之舊,竊慮起民間觀聽之疑。

    且國家百年,朝儀尚阙,誠使群臣奏對之際,禦史執簡,史官執筆,則雖有懷一奸一利乞官賞者,不敢出諸其口。

    乞令中書集議,或三日、二日,常出視朝,則治道昭明,生民之福也。

    ” 九月,丙寅,右丞相哈克繖言:“故事,丞相必用蒙古勳臣;臣西域人,不厭人望。

    ”遂懇辭相位。

    制以宣徽院使遙授左丞相巴達錫為中書右丞相,哈克繖仍左丞相。

     壬辰,嶺北地震,凡三日。

     冬,十月,甲午,有事于太廟。

     壬寅,遣禦史大夫巴圖、參知政事王桂祭陝西嶽鎮、名山;赈恤秦州被災之民。

     癸酉,監察禦史言:“官吏丁憂起複,人情驚惑,請禁止以絕僥幸。

    惟朝廷耆舊特旨起複者,不在禁例。

    ”制可。

     十一月,己卯,複浚揚州運河。

     壬辰,谕諸宿衛:“入直各居其次,非有旨不得上殿,闌入禁中者坐罪。

    大臣許從二人,它官一人,門者譏其出入。

    ” 十二月,丁酉,複廣州采金、銀、珠子都提舉司。

     饒州路大饑,米價翔踴,總管王都中以官倉之米定其價為三等,言于江浙行省,以為須粜以下等價,民乃可得食,未報,辄于下等減價十之二,使民就粜。

    行省怒其專擅,都中曰:“饒去杭幾二千裡,比議定往還,非半月不可。

    人七日不食則死,安能忍死以待乎!”其民相與言曰:“公為我輩減米價,公果得罪,我輩當鬻妻子以代公償。

    ”會行省左右司都事王克敬言于其丞相曰:“鄱一陽一去此甚遠,比待報,民且死。

    彼為仁,而吾屬顧為不仁乎?”都中乃得免。

    郡歲貢金,而金戶貧富不常,都中考得其實,乃更定之;包銀之法,戶不過二兩,而州縣征之加十倍,都中責之一以诏書從事。

     江浙行省遣王克敬往四明監倭人互市。

     先是往監者懼有叵測,必嚴兵自衛,如待大敵。

    克敬至,悉去之,撫以恩意,皆帖然無敢哔者。

    吳人從軍征日本陷于倭者,及是從至中國,訴于克敬,願還本鄉。

    或恐為禍階,克敬曰:“豈有軍士懷恩德來歸而不之納耶?脫有釁,吾當坐。

    ”事聞,朝廷嘉之。

     ◎延祐五年 春,正月,甲戌,懿州地震。

     丙子,安南來貢。

     乙酉,敕:“諸王位下民在大都者,與民均役。

    ” 丁亥,會試進士。

     是月,召前中書右丞尚文為太子詹事。

     河北、河南道廉訪副使鄂啰言:“近年河決杞縣小黃村口,滔滔南流,莫能禦遏;陳、颍瀕河膏腴之地浸沒,百姓流散。

    今水迫汴城,遠無數裡,倘值霖雨水溢,倉猝何以防禦!方今農隙,宜為講究,使水歸故道,達于江、淮,不惟陳、颍之民得遂其生,而汴城亦可恃以無患。

    ”诏都水監與汴梁路分監修治。

    以二月興工,至三月而畢。

     以真定路總管曹伯啟為司農丞,命至江浙議鹽法。

    伯啟既至,罷檢校官,置六倉于浙東、西,設運鹽官;輸運有期,出納有次,船戶、倉吏資賣漏失者有罰。

    歸報,著為令。

     二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和甯路地震。

     丁酉,秦州秦安縣山崩。

     戊申,建鹿頂殿于文德殿後。

     辛亥,敕杭州守臣,春、秋祭淮安忠武王巴延祠。

     乙卯,命中書省汰不急之役。

     敕上都諸寺、權豪商販貨物并輸稅課。

     戊午,給書西天字《維摩經》金三千兩。

     初,宣徽院使歲會内廷佛事之費,以斤數者,面四十萬九千五百,油七萬九千,酥蜜共五萬馀。

    蓋自至元三十年間,醮祠佛事之目僅百有二;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增至五百馀;至是僧徒冒利無厭,歲費滋甚,較之大德,又不知幾倍矣。

     三月,辛酉,尚文入見,年八十二矣。

    帝顧太保庫春而目之曰:“此自世祖皇帝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