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九十九 【元紀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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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臣疾之,日構讒間,遷工部尚書。
帝顧左右曰:“張士瞻居工部,得毋怏怏乎?”對曰:“勤職如初。
”帝嘉歎之,旋授宣徽院副使。
士瞻,思明之字也。
壬子,以工部尚書王桂為中書參知政事。
癸亥,禁總攝沈明仁所佩司空印,毋移文有司。
秋,七月,乙亥,中書平章政事李孟罷。
孟以衰病,乞解政權歸田裡,帝不得已,從所請。
複為翰林學士,入侍宴間,禮遇尤厚。
以江浙行省左丞王毅為中書平章政事。
己醜,成紀縣山崩,土石潰徙,壞田稼廬舍,壓死居民。
辛卯,冀甯路地震。
帝谕省臣曰:“比聞蒙古諸部困乏,往往鬻子女于民家為婢,其命有司贖之還各部。
” 帝出,見衛土有敝衣者,駐馬問之,對曰:“戍守邊鎮逾十五年,故貧耳。
”帝曰:“此輩久勞于外,留守臣未嘗以聞,非朕親見,何由知之!自今有類此者,必言于朕。
”因命賜之錢帛。
八月,丙申,帝至自上都。
庚申,哈克繖奏事畢,帝問曰:“卿等日所行者何事?”哈克繖對曰:“臣等第奉行诏旨而已。
”帝曰:“卿等何曾奉行朕旨!雖祖宗遺訓,朝廷法令,皆不遵守。
夫法者,所以辨上下,定民志,自古及今,未有法不立而天下治者。
使人君治法,宰相能守而勿失,則下民知所畏避,紀綱可立,風俗可厚。
其或法馳民慢,怨言并興,欲求治安,豈不難哉!” 帝在禦已久,猶居東宮,而飲酒無度,監察禦史馬祖常上言:“天子承天繼統,當極保一愛一。
玉食之禦,猶必審五味之宜;酒醴之供,可不思百拜之義!大内正衙朝賀之地,雖陛下不忘東宮之舊,竊慮起民間觀聽之疑。
且國家百年,朝儀尚阙,誠使群臣奏對之際,禦史執簡,史官執筆,則雖有懷一奸一利乞官賞者,不敢出諸其口。
乞令中書集議,或三日、二日,常出視朝,則治道昭明,生民之福也。
” 九月,丙寅,右丞相哈克繖言:“故事,丞相必用蒙古勳臣;臣西域人,不厭人望。
”遂懇辭相位。
制以宣徽院使遙授左丞相巴達錫為中書右丞相,哈克繖仍左丞相。
壬辰,嶺北地震,凡三日。
冬,十月,甲午,有事于太廟。
壬寅,遣禦史大夫巴圖、參知政事王桂祭陝西嶽鎮、名山;赈恤秦州被災之民。
癸酉,監察禦史言:“官吏丁憂起複,人情驚惑,請禁止以絕僥幸。
惟朝廷耆舊特旨起複者,不在禁例。
”制可。
十一月,己卯,複浚揚州運河。
壬辰,谕諸宿衛:“入直各居其次,非有旨不得上殿,闌入禁中者坐罪。
大臣許從二人,它官一人,門者譏其出入。
” 十二月,丁酉,複廣州采金、銀、珠子都提舉司。
饒州路大饑,米價翔踴,總管王都中以官倉之米定其價為三等,言于江浙行省,以為須粜以下等價,民乃可得食,未報,辄于下等減價十之二,使民就粜。
行省怒其專擅,都中曰:“饒去杭幾二千裡,比議定往還,非半月不可。
人七日不食則死,安能忍死以待乎!”其民相與言曰:“公為我輩減米價,公果得罪,我輩當鬻妻子以代公償。
”會行省左右司都事王克敬言于其丞相曰:“鄱一陽一去此甚遠,比待報,民且死。
彼為仁,而吾屬顧為不仁乎?”都中乃得免。
郡歲貢金,而金戶貧富不常,都中考得其實,乃更定之;包銀之法,戶不過二兩,而州縣征之加十倍,都中責之一以诏書從事。
江浙行省遣王克敬往四明監倭人互市。
先是往監者懼有叵測,必嚴兵自衛,如待大敵。
克敬至,悉去之,撫以恩意,皆帖然無敢哔者。
吳人從軍征日本陷于倭者,及是從至中國,訴于克敬,願還本鄉。
或恐為禍階,克敬曰:“豈有軍士懷恩德來歸而不之納耶?脫有釁,吾當坐。
”事聞,朝廷嘉之。
◎延祐五年 春,正月,甲戌,懿州地震。
丙子,安南來貢。
乙酉,敕:“諸王位下民在大都者,與民均役。
” 丁亥,會試進士。
是月,召前中書右丞尚文為太子詹事。
河北、河南道廉訪副使鄂啰言:“近年河決杞縣小黃村口,滔滔南流,莫能禦遏;陳、颍瀕河膏腴之地浸沒,百姓流散。
今水迫汴城,遠無數裡,倘值霖雨水溢,倉猝何以防禦!方今農隙,宜為講究,使水歸故道,達于江、淮,不惟陳、颍之民得遂其生,而汴城亦可恃以無患。
”诏都水監與汴梁路分監修治。
以二月興工,至三月而畢。
以真定路總管曹伯啟為司農丞,命至江浙議鹽法。
伯啟既至,罷檢校官,置六倉于浙東、西,設運鹽官;輸運有期,出納有次,船戶、倉吏資賣漏失者有罰。
歸報,著為令。
二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和甯路地震。
丁酉,秦州秦安縣山崩。
戊申,建鹿頂殿于文德殿後。
辛亥,敕杭州守臣,春、秋祭淮安忠武王巴延祠。
乙卯,命中書省汰不急之役。
敕上都諸寺、權豪商販貨物并輸稅課。
戊午,給書西天字《維摩經》金三千兩。
初,宣徽院使歲會内廷佛事之費,以斤數者,面四十萬九千五百,油七萬九千,酥蜜共五萬馀。
蓋自至元三十年間,醮祠佛事之目僅百有二;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增至五百馀;至是僧徒冒利無厭,歲費滋甚,較之大德,又不知幾倍矣。
三月,辛酉,尚文入見,年八十二矣。
帝顧太保庫春而目之曰:“此自世祖皇帝效力
帝顧左右曰:“張士瞻居工部,得毋怏怏乎?”對曰:“勤職如初。
”帝嘉歎之,旋授宣徽院副使。
士瞻,思明之字也。
壬子,以工部尚書王桂為中書參知政事。
癸亥,禁總攝沈明仁所佩司空印,毋移文有司。
秋,七月,乙亥,中書平章政事李孟罷。
孟以衰病,乞解政權歸田裡,帝不得已,從所請。
複為翰林學士,入侍宴間,禮遇尤厚。
以江浙行省左丞王毅為中書平章政事。
己醜,成紀縣山崩,土石潰徙,壞田稼廬舍,壓死居民。
辛卯,冀甯路地震。
帝谕省臣曰:“比聞蒙古諸部困乏,往往鬻子女于民家為婢,其命有司贖之還各部。
” 帝出,見衛土有敝衣者,駐馬問之,對曰:“戍守邊鎮逾十五年,故貧耳。
”帝曰:“此輩久勞于外,留守臣未嘗以聞,非朕親見,何由知之!自今有類此者,必言于朕。
”因命賜之錢帛。
八月,丙申,帝至自上都。
庚申,哈克繖奏事畢,帝問曰:“卿等日所行者何事?”哈克繖對曰:“臣等第奉行诏旨而已。
”帝曰:“卿等何曾奉行朕旨!雖祖宗遺訓,朝廷法令,皆不遵守。
夫法者,所以辨上下,定民志,自古及今,未有法不立而天下治者。
使人君治法,宰相能守而勿失,則下民知所畏避,紀綱可立,風俗可厚。
其或法馳民慢,怨言并興,欲求治安,豈不難哉!” 帝在禦已久,猶居東宮,而飲酒無度,監察禦史馬祖常上言:“天子承天繼統,當極保一愛一。
玉食之禦,猶必審五味之宜;酒醴之供,可不思百拜之義!大内正衙朝賀之地,雖陛下不忘東宮之舊,竊慮起民間觀聽之疑。
且國家百年,朝儀尚阙,誠使群臣奏對之際,禦史執簡,史官執筆,則雖有懷一奸一利乞官賞者,不敢出諸其口。
乞令中書集議,或三日、二日,常出視朝,則治道昭明,生民之福也。
” 九月,丙寅,右丞相哈克繖言:“故事,丞相必用蒙古勳臣;臣西域人,不厭人望。
”遂懇辭相位。
制以宣徽院使遙授左丞相巴達錫為中書右丞相,哈克繖仍左丞相。
壬辰,嶺北地震,凡三日。
冬,十月,甲午,有事于太廟。
壬寅,遣禦史大夫巴圖、參知政事王桂祭陝西嶽鎮、名山;赈恤秦州被災之民。
癸酉,監察禦史言:“官吏丁憂起複,人情驚惑,請禁止以絕僥幸。
惟朝廷耆舊特旨起複者,不在禁例。
”制可。
十一月,己卯,複浚揚州運河。
壬辰,谕諸宿衛:“入直各居其次,非有旨不得上殿,闌入禁中者坐罪。
大臣許從二人,它官一人,門者譏其出入。
” 十二月,丁酉,複廣州采金、銀、珠子都提舉司。
饒州路大饑,米價翔踴,總管王都中以官倉之米定其價為三等,言于江浙行省,以為須粜以下等價,民乃可得食,未報,辄于下等減價十之二,使民就粜。
行省怒其專擅,都中曰:“饒去杭幾二千裡,比議定往還,非半月不可。
人七日不食則死,安能忍死以待乎!”其民相與言曰:“公為我輩減米價,公果得罪,我輩當鬻妻子以代公償。
”會行省左右司都事王克敬言于其丞相曰:“鄱一陽一去此甚遠,比待報,民且死。
彼為仁,而吾屬顧為不仁乎?”都中乃得免。
郡歲貢金,而金戶貧富不常,都中考得其實,乃更定之;包銀之法,戶不過二兩,而州縣征之加十倍,都中責之一以诏書從事。
江浙行省遣王克敬往四明監倭人互市。
先是往監者懼有叵測,必嚴兵自衛,如待大敵。
克敬至,悉去之,撫以恩意,皆帖然無敢哔者。
吳人從軍征日本陷于倭者,及是從至中國,訴于克敬,願還本鄉。
或恐為禍階,克敬曰:“豈有軍士懷恩德來歸而不之納耶?脫有釁,吾當坐。
”事聞,朝廷嘉之。
◎延祐五年 春,正月,甲戌,懿州地震。
丙子,安南來貢。
乙酉,敕:“諸王位下民在大都者,與民均役。
” 丁亥,會試進士。
是月,召前中書右丞尚文為太子詹事。
河北、河南道廉訪副使鄂啰言:“近年河決杞縣小黃村口,滔滔南流,莫能禦遏;陳、颍瀕河膏腴之地浸沒,百姓流散。
今水迫汴城,遠無數裡,倘值霖雨水溢,倉猝何以防禦!方今農隙,宜為講究,使水歸故道,達于江、淮,不惟陳、颍之民得遂其生,而汴城亦可恃以無患。
”诏都水監與汴梁路分監修治。
以二月興工,至三月而畢。
以真定路總管曹伯啟為司農丞,命至江浙議鹽法。
伯啟既至,罷檢校官,置六倉于浙東、西,設運鹽官;輸運有期,出納有次,船戶、倉吏資賣漏失者有罰。
歸報,著為令。
二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和甯路地震。
丁酉,秦州秦安縣山崩。
戊申,建鹿頂殿于文德殿後。
辛亥,敕杭州守臣,春、秋祭淮安忠武王巴延祠。
乙卯,命中書省汰不急之役。
敕上都諸寺、權豪商販貨物并輸稅課。
戊午,給書西天字《
初,宣徽院使歲會内廷佛事之費,以斤數者,面四十萬九千五百,油七萬九千,酥蜜共五萬馀。
蓋自至元三十年間,醮祠佛事之目僅百有二;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增至五百馀;至是僧徒冒利無厭,歲費滋甚,較之大德,又不知幾倍矣。
三月,辛酉,尚文入見,年八十二矣。
帝顧太保庫春而目之曰:“此自世祖皇帝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