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九十八 【元紀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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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往時富民往諸蕃商販,率獲厚利,商者益衆,中國物輕,蕃貨反重。
今請以江浙右丞曹立領其事,發舟十綱,給牒以往,歸則征稅如制,私往者沒其貨。
又,經用不給,苟不預為規畫,必至愆誤。
臣等集諸老議,皆謂動鈔本則鈔法愈虛,加賦稅則毒流黎庶,增課額則比國初已倍五十矣;唯預買山東、河間運司來歲鹽引及各冶鐵貨,庶可以足今歲之用。
又,江南田糧,往歲雖嘗經理,多未核實,可始自江浙以及江東、西,宜先事嚴限格,信罪賞,令田主手實頃畝狀入官,諸王、驸馬、學校、寺觀亦令如之。
仍禁私匿民田,貴戚勢家毋得沮撓。
請敕台臣協為以成,則國用足矣。
” 罷陝西諸道行禦史台。
冬,十月,乙未,敕:“吏人轉官,止從七品,在選者降等注授。
” 申饬内侍及諸司隔越中書奏請之禁,及下蕃商販給牒征稅,遣官括淮民所佃閑田不輸稅者,從特們德爾請也。
庚戌,監察禦史言:“請命樞密院設法教練士卒,應軍官襲職者,試以武事而後任之。
”制可。
十一月,壬子,升司天台為司天監。
秩正三品,賜銀印。
戊辰,以通政院使蕭拜珠為中書右丞。
癸酉,敕:“吏人賊行者黥其面。
” 大甯路地震,有聲如雷。
戊寅,特們德爾言:“比者僚屬及六部諸臣,皆晚至早退,政務廢弛。
今後有如此者,視其輕重杖責之。
臣或自惰,亦令諸人陳奏。
”帝曰:“如更不悛,即罷不叙。
” 以前中書右丞相圖呼魯知樞密院事。
诏檢核浙西、江東、江西田稅。
章律言:“經理之法,世祖已行,但其間多欺蔽。
”遂遣章律等往三省行之,限民四十日以所有田自實于官。
期限猝迫,貪刻用事,富民黠吏,并緣為一奸一。
樞密副使吳元珪言:“江南之平,幾四十年,戶有定籍,田有定畝,今經理之法,務以增多為能,加之有司頭會箕斂,元元困苦日甚,臣恐變生不測,非國之福。
”帝曰:“凡爾軍士之田,悉遵舊制。
”時有司以峻法相繩,民多虛報以塞命。
其後田稅無所于征,民多逃竄流移者。
汴梁路總管達哈言其弊于朝,由是省民間虛糧二十二萬。
十二月,辛卯,禁諸王、驸馬、權勢之人增價鬻鹽。
壬辰,定官民車服制度。
帝以市人一靡一麗相尚,僭禮費财,命中書省定其等第;惟蒙古及集賽諸色人不禁,然亦不許服龍鳳文。
己亥,敕中書省定議孔子五十三代孫當襲封衍聖公者以名聞。
及元明善為禮部尚書,正孔氏宗法,以宣聖五十四代孫思晦當襲封衍聖公,奏上,帝親取孔氏譜牒按之,曰:’以嫡應襲封者,思晦也。
複奚疑!”特授中議大夫,襲封衍聖公,月俸百缗,加至五百缗。
庚子,遣官浚揚州、淮安等處運河。
以翰林學士承旨李孟複為中書平章政事。
孟宇量弘朗,材略過人,三入中書,民間利害知無不言,引古證今,務歸至當;士無貴賤,苟有賢者,不進不止。
朝廷賴之。
乙巳,敕經界諸衛屯田。
是歲,複以齊履謙為國子司業。
履謙酌舊制,立升齋積分之法,每季考其學行,以次第升。
既升上齋,又必逾再歲始與私試,詞理俱優者一分,詞平理優者為半分,歲終積至八分者為高等。
禮部、集賢歲選六人以貢,三年不通一經者,黜之。
帝從其議,自是人人勵志,多文學之士。
特們德爾專一政,一日,召刑曹官屬問曰:“西僧訟某之罪,何以久弗治?”衆莫敢對。
刑部侍郎曹伯啟從容言曰:“事在赦前。
”竟莫能奪其議。
宛平尹盜官錢,特們德爾欲并誅守者,伯戶執不可,杖遣之。
伯啟,砀山人也。
◎延祐二年 春,正月,戊午,赈懷孟、衛輝饑。
丙寅,霖雨壞渾河堤堰,沒民田,發卒補之。
禁民煉鐵。
發卒浚,漷州漕河。
己巳,置大聖壽萬安寺都總管府,秩正三品。
庚午,立行用庫于江一陰一州。
敕以江南行台贓罰鈔赈恤饑民。
乙亥,诏遣宣撫使分十二道問民疾苦,黜陟官吏,并給銀印。
特們德爾言:“天下庶務雖統于中書,而舊制省臣亦分領之。
請以錢帛、鈔法、刑名委平章李孟、左丞阿博哈雅、參政趙世延等領之;其糧儲、選法、造作、驿傳委平章章律、右丞蕭拜珠、參政曹從革等領之。
”诏皆如所請。
禁南人典質妻子商販為奴。
禦史台言:“比年地震、水旱,民流、盜起,皆風憲顧忌,失于糾察,宰臣燮理有所未至。
或近侍蒙蔽,賞罰未當,或獄有冤濫,賦役繁重,以緻乖和。
宜與老臣共議所由。
”诏明言其事當行者以。
二月,己卯朔,會試進士,命中書平章政事李孟、禮部侍郎張養浩知貢舉,吳澄、楊剛中、元明善皆與焉,于是得人為多。
進士詣谒,養浩皆不納,但使人戒之曰:“諸君子但思報效,奚勞謝為!” 癸巳,太白經天。
甲午,诏禁民轉鬻養子。
壬寅,辰、沅洞蠻吳幹道為寇,敕調兵捕之。
丙午,太白經天。
三月,乙卯,廷試進士,賜呼圖克岱爾、張起嚴等五十六人及第、出身。
分進士為兩榜,蒙古、色目人為右,漢人、南人為在左。
第一名從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七品,第三甲正八品。
庚午,帝率諸王、百官奉玉冊、玉寶,加上皇太後尊号,蠲天下逋欠稅課。
丁醜,以中書平章事章律為江浙行省平章政事。
章律以妻病,谒告歸江南,奪民河渡地。
禦史楊多爾濟劾之,故調外。
多爾濟正色立朝,帝為改容。
今請以江浙右丞曹立領其事,發舟十綱,給牒以往,歸則征稅如制,私往者沒其貨。
又,經用不給,苟不預為規畫,必至愆誤。
臣等集諸老議,皆謂動鈔本則鈔法愈虛,加賦稅則毒流黎庶,增課額則比國初已倍五十矣;唯預買山東、河間運司來歲鹽引及各冶鐵貨,庶可以足今歲之用。
又,江南田糧,往歲雖嘗經理,多未核實,可始自江浙以及江東、西,宜先事嚴限格,信罪賞,令田主手實頃畝狀入官,諸王、驸馬、學校、寺觀亦令如之。
仍禁私匿民田,貴戚勢家毋得沮撓。
請敕台臣協為以成,則國用足矣。
” 罷陝西諸道行禦史台。
冬,十月,乙未,敕:“吏人轉官,止從七品,在選者降等注授。
” 申饬内侍及諸司隔越中書奏請之禁,及下蕃商販給牒征稅,遣官括淮民所佃閑田不輸稅者,從特們德爾請也。
庚戌,監察禦史言:“請命樞密院設法教練士卒,應軍官襲職者,試以武事而後任之。
”制可。
十一月,壬子,升司天台為司天監。
秩正三品,賜銀印。
戊辰,以通政院使蕭拜珠為中書右丞。
癸酉,敕:“吏人賊行者黥其面。
” 大甯路地震,有聲如雷。
戊寅,特們德爾言:“比者僚屬及六部諸臣,皆晚至早退,政務廢弛。
今後有如此者,視其輕重杖責之。
臣或自惰,亦令諸人陳奏。
”帝曰:“如更不悛,即罷不叙。
” 以前中書右丞相圖呼魯知樞密院事。
诏檢核浙西、江東、江西田稅。
章律言:“經理之法,世祖已行,但其間多欺蔽。
”遂遣章律等往三省行之,限民四十日以所有田自實于官。
期限猝迫,貪刻用事,富民黠吏,并緣為一奸一。
樞密副使吳元珪言:“江南之平,幾四十年,戶有定籍,田有定畝,今經理之法,務以增多為能,加之有司頭會箕斂,元元困苦日甚,臣恐變生不測,非國之福。
”帝曰:“凡爾軍士之田,悉遵舊制。
”時有司以峻法相繩,民多虛報以塞命。
其後田稅無所于征,民多逃竄流移者。
汴梁路總管達哈言其弊于朝,由是省民間虛糧二十二萬。
十二月,辛卯,禁諸王、驸馬、權勢之人增價鬻鹽。
壬辰,定官民車服制度。
帝以市人一靡一麗相尚,僭禮費财,命中書省定其等第;惟蒙古及集賽諸色人不禁,然亦不許服龍鳳文。
己亥,敕中書省定議孔子五十三代孫當襲封衍聖公者以名聞。
及元明善為禮部尚書,正孔氏宗法,以宣聖五十四代孫思晦當襲封衍聖公,奏上,帝親取孔氏譜牒按之,曰:’以嫡應襲封者,思晦也。
複奚疑!”特授中議大夫,襲封衍聖公,月俸百缗,加至五百缗。
庚子,遣官浚揚州、淮安等處運河。
以翰林學士承旨李孟複為中書平章政事。
孟宇量弘朗,材略過人,三入中書,民間利害知無不言,引古證今,務歸至當;士無貴賤,苟有賢者,不進不止。
朝廷賴之。
乙巳,敕經界諸衛屯田。
是歲,複以齊履謙為國子司業。
履謙酌舊制,立升齋積分之法,每季考其學行,以次第升。
既升上齋,又必逾再歲始與私試,詞理俱優者一分,詞平理優者為半分,歲終積至八分者為高等。
禮部、集賢歲選六人以貢,三年不通一經者,黜之。
帝從其議,自是人人勵志,多文學之士。
特們德爾專一政,一日,召刑曹官屬問曰:“西僧訟某之罪,何以久弗治?”衆莫敢對。
刑部侍郎曹伯啟從容言曰:“事在赦前。
”竟莫能奪其議。
宛平尹盜官錢,特們德爾欲并誅守者,伯戶執不可,杖遣之。
伯啟,砀山人也。
◎延祐二年 春,正月,戊午,赈懷孟、衛輝饑。
丙寅,霖雨壞渾河堤堰,沒民田,發卒補之。
禁民煉鐵。
發卒浚,漷州漕河。
己巳,置大聖壽萬安寺都總管府,秩正三品。
庚午,立行用庫于江一陰一州。
敕以江南行台贓罰鈔赈恤饑民。
乙亥,诏遣宣撫使分十二道問民疾苦,黜陟官吏,并給銀印。
特們德爾言:“天下庶務雖統于中書,而舊制省臣亦分領之。
請以錢帛、鈔法、刑名委平章李孟、左丞阿博哈雅、參政趙世延等領之;其糧儲、選法、造作、驿傳委平章章律、右丞蕭拜珠、參政曹從革等領之。
”诏皆如所請。
禁南人典質妻子商販為奴。
禦史台言:“比年地震、水旱,民流、盜起,皆風憲顧忌,失于糾察,宰臣燮理有所未至。
或近侍蒙蔽,賞罰未當,或獄有冤濫,賦役繁重,以緻乖和。
宜與老臣共議所由。
”诏明言其事當行者以。
二月,己卯朔,會試進士,命中書平章政事李孟、禮部侍郎張養浩知貢舉,吳澄、楊剛中、元明善皆與焉,于是得人為多。
進士詣谒,養浩皆不納,但使人戒之曰:“諸君子但思報效,奚勞謝為!” 癸巳,太白經天。
甲午,诏禁民轉鬻養子。
壬寅,辰、沅洞蠻吳幹道為寇,敕調兵捕之。
丙午,太白經天。
三月,乙卯,廷試進士,賜呼圖克岱爾、張起嚴等五十六人及第、出身。
分進士為兩榜,蒙古、色目人為右,漢人、南人為在左。
第一名從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七品,第三甲正八品。
庚午,帝率諸王、百官奉玉冊、玉寶,加上皇太後尊号,蠲天下逋欠稅課。
丁醜,以中書平章事章律為江浙行省平章政事。
章律以妻病,谒告歸江南,奪民河渡地。
禦史楊多爾濟劾之,故調外。
多爾濟正色立朝,帝為改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