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九十七 【元紀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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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谕曰:“尚書省事繁重,諸司有才識明達者,并從尚書省選任,樞密院、禦史台及諸司毋辄奏用,違者論罪。

    ” 辛酉,以皇太後受尊号,赦天下。

     三寶努言省部官不肯勤恪署事,敕:“自今晨集暮退,苟或怠弛,不必以聞,便宜罪之。

    其到任者或一再月辭以病者,杖罷不叙。

    ”又言:“故丞相和爾果斯時,參議府左右斷事官、六部官日具一膳,今則無以為資,乞各賜鈔一百錠規運,取其息錢以為食。

    ”制可。

     壬申,晉王伊蘇特穆爾言:“世祖以張特穆爾所獻地士、金銀、銅冶賜臣,後以成宗拘收諸王所占地土民戶,例輸縣官,乞回賜。

    ”從之,仍賜鈔赈其部貧民。

     江浙省言:“曩者硃清、張宣海漕米歲四五十萬至百十萬,時船多糧少,顧直均平;比歲賦斂橫出,漕戶困乏,頗有逃亡;今歲運三百萬,漕舟不足,遣人于浙東、福建等處和顧,百姓一騷一動。

    本省左丞錫布鼎言其弟哈巴密及瑪哈們坦實等皆有舟,且深知漕事,請以為海道運糧都漕萬戶府官,各以己力輸運官糧,萬戶、千戶并如軍官例承襲,寬恤漕戶,增給顧直,庶有成效。

    ”尚書省以聞,請以瑪哈們坦實為遙授右丞、海外諸蕃宣慰使、都元帥、領海道運糧都漕萬戶府事,設千戶所十,每所設達噜噶齊一,千戶三,副千戶二,百戶四,制可。

     雲南省左丞相特穆德爾,擅離職守,赴都,有旨诘問。

    以皇太後旨貸免,令複職。

     诏谕大司農司勸課農桑。

     十一月,庚辰,河南水。

    死省傍槥,漂廬舍者給鈔,驗口赈糧兩月。

    免今年租賦。

     自立尚書省,賜予無節,遷叙無法,财用日耗,名爵日濫。

    托克托進言曰:“爵賞者,帝王所以用人也。

    今爵給否德,賞給罔勸,緩急之際,何所賴乎”中書所掌錢糧、工役、選法十有二事,若從臣言,恪遵舊制,則臣願與諸賢黾勉從事。

    不然,用臣何補!”诏:“濫受宣敕者,赴所屬繳納。

    ”由是奔競之風稍衰。

     辛巳,加托克托為太師、錄軍國重事,封義國公。

     戊子,以硃清子虎、張宣子文龍往治海漕,以所籍宅一區、田百頃給之。

     尚書省言:“昔世祖命皇子托歡為鎮南王,居揚州。

    今其子老章出入導衛,僭竊上儀。

    ”敕遣官诘問,有驗,召老章赴阙,仍以所僭儀物來上。

     敕城中都,以牛車運土,令各部衛士助之。

     丙申,有事于南郊,以太祖配享;從三寶努及司徒田忠良之言也。

    三寶努等憚皇太子英明,謀搖動東宮,以托克托之言而止。

    李邦甯揣知三寶努之意,言于帝曰:“陛下富于春秋,皇子漸長。

    父作子述,古之道也,未聞有子而立弟者。

    ”帝不悅曰:“朕志已定,汝自往東宮言之。

    ”邦甯慚懼而退。

     己亥,尚書省以武衛親軍都指揮使鄭阿爾斯蘭與兄鄭榮祖、段叔仁等圖為不軌,置獄鞫之,皆誣服,十七人并棄市,籍沒其家,中外冤之。

     十二月,戊申,冀甯路地震。

     河南江北行省平章事何玮卒,贈太傅,谥文正。

     是歲,太常禮儀院判官張升,出知汝甯府。

    甯有告寄束書于其家者,逾三年取閱,有禁書一編,且記裡中大家姓名于上。

    升亟呼吏禁其書曰:“妄言誣人;且再更赦矣,勿論。

    ”同列懼,皆引起。

    既而事聞,廷議謂升脫一奸一宄,遣使鞫問,卒無迹可指,乃诘以擅焚書狀,升對曰:“事固類一奸一宄;然升備位郡守,為民父母,今斥誣訴,免冤濫,雖重得罪,不避也。

    ”乃坐奪俸二月。

    升,平州人也。

     ◎至大四年 春,正月,癸酉,帝不豫,免朝賀,大赦天下。

     庚辰,帝崩于玉德殿,在位五年,壽三十一。

    壬午,葬起辇谷。

     帝承世祖、成宗承平之業,慨然欲創制改法;而封爵太盛,多遙授之官,錫赉太優,泛賞無節。

    至元、大德之政,于是乎變。

     皇太子哀恸不已,家令察罕進曰:“庶民修短,尚雲有數,聖人天命,夫豈偶然!今天下重器,懸于殿于,縱自苦,如宗廟、太後何!”太子辍泣曰:“曩者大喪必命浮屠,何益!吾欲發府庫以赈鳏寡,何如?”曰:“發政施仁,文王所以聖也。

    殿下行之,幸甚!” 皇太子令罷尚書省,托克托、三寶努、約蘇、寶巴、王罴等皆伏誅。

     初,太子以托克托等變亂舊章,流毒百姓,凡誤國者,欲悉按誅之。

    延慶使楊多爾濟谏曰:“為政而首尚殺,非帝王之治也。

    ”太子感其言,特誅其尤者。

    既而禦史台言:“托克托等既正典刑,而一黨一附之徒布在百司,若博啰、孟克、特穆爾、奇爾濟蘇、烏納爾等一奸一貪害政,今中書方欲用為行省平章、參政等官,宜加罷黜。

    ”遂流孟克等于海南,尋複以行尚書省為行中書省,百司庶務,複歸中書。

     壬子,罷城中都。

     召前平章程鵬飛、董士選,太子少傅李謙,少保章律,右丞陳天祥、尚文、劉正,左丞郝天挺,中丞董士珍,太子賓客蕭,參政劉敏中、王思廉、韓從益,侍禦史趙君信,廉訪使程钜夫,杭州路達噜噶齊阿哈特,給傳詣阙。

     乙未,禁百官役軍人營造及守護私第。

     丁酉,以雲南行省左丞相特們德爾為中書右丞相,太子詹事鄂勒哲、集賢大學士李孟并為平章政事。

    太子用鄂勒哲、李孟,方欲更張庶務,而皇太後在興聖宮已有旨召特們德爾赴阙,因遂相之。

     戊戌,以塔斯布哈及徽政院使沙沙并為禦史大夫。

     庚子,停各處營造。

     壬寅,敕中書,凡傳旨非親奉者勿行。

     禁鷹坊馳驿擾民。

     二月,乙巳,命和林、江浙行省依前設左丞相,馀省唯置平章二員;遙授職事勿與。

     戊申,罷運江南所印《佛經》。

     辛亥,罷阿喇蔔丹買賣浙鹽,供中政食羊;禁宣政院違制度僧。

     甲寅,還中都所占民田。

     司徒蕭珍以城中都徼功毒民,命追奪其符印,令有司禁锢之。

     甲子,命平章政事李孟領國子監學,谕之曰:“學校人才所自出,卿等宜數詣國學課試諸生,勉其德業。

    ” 敕:“諸司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