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九十六 【元紀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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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寺畢工,然後從事為宜。
”诏除亻瓜頭、三寶努所居,馀悉罷之。
辛巳,中書省言:“舊制,樞密院、禦史台、宣政院得自選辟,諸官府必中書省奏聞遷調,宜申嚴告谕。
”從之。
六月,丁酉,隴西甯遠縣地震。
雲南烏撒、烏蒙三日之中,地大震者六。
帝欲以宦者李邦甯為江浙平章,邦甯辭曰:“臣以Yan腐馀命,前朝赦而用之,使承乏中官,榮一寵一過甚。
今陛下複欲置臣宰輔,臣聞宰相者,佐天子治天下者也,奈何辱以寺人?陛下縱下臣惜,如天下後世何!臣不敢奉诏。
”帝大悅。
戊戌,加邦甯大司徒,遙授左丞相,仍領太醫院事。
辛醜,以沒人硃清、張宣田産隸中宮,立江浙财賦總管府提舉司。
是月,以江淮大饑,免今年常賦及夏稅。
益都水,民饑,采草根樹皮以食,有父食其子者;诏免今歲差徭,仍發粟赈之。
秋,七月,庚申,流星起自句陳,南行,圓若車輪,微有銳,經貫索滅。
敕:“以金銀歲入數少,自今勿問何人,以金銀為請奏及托之奏者,皆抵罪。
又,各處宣慰使等官,多以結托來京師,今後非奉朝命毋赴阙。
皇太子谕詹事庫春曰:“汝舊事吾,其與同僚協議,務遵法度,凡世祖所未嘗行及典故所無者,慎毋行。
” 壬戌,皇子和實拉請立總管府,括河南歸德、汝甯瀕河荒地約六萬馀頃,歲收其租。
中書省言:“瀕河之地,出沒無常,近有伊瑪罕者,妄稱省委,括地蠶食其民,以有主之田指為荒地,所至一騷一動。
被害之民六百馀人,相率來訴,方議其罪,遇赦獲免;今乃妄以其地獻于皇子。
且河南連歲兇荒,人方缺食,若從所請,為害非細。
”帝曰:“安用多言,其止勿行。
” 築呼鷹台于漷州澤中,發軍千五百人助其役。
中都行宮成,立留守司兼開甯路都總管府。
己巳,真定水溢,赈之。
癸酉,诏谕安南國。
癸未,樞密院言:“世祖時樞密臣六員。
成宗時增至十三員。
今署事者三十二員,宜汰之。
”敕罷塔斯岱等十一人。
甲申,太師淇一陽一王伊徹察喇請置王傅;中書省謂異姓王無置傅例,不許。
乙酉,以豢虎人徹爾集斯為監察禦史。
是月,以左丞相塔斯布哈為中書右丞相,太保奇塔特布濟克為中書左丞相。
敕:“内外大小事務,并聽中書省區處,諸王、公主、驸馬、勢要人等,毋得攪擾沮壞。
近侍臣員及内外諸衙門,毋得隔越聞奏。
各處行省、宣慰司及在外諸衙門官,非奉旨及中書省明文,毋得擅自乘驿赴京,營幹私事。
” 八月,丙申,禦史台言:“奉敕逮監察禦史薩都鼎赴上都。
按世祖、成宗迄于陛下,累有明旨,監察禦史乃朝廷耳目,中外臣僚作一奸一犯科,有不職者,聽其糾劾,治事之際,諸人勿得與焉。
迩者鞫問刑部尚書烏喇實贓罪,蒙诏獎谕,諸禦史皆被賜赉,台綱益振。
今薩都鼎被逮,同列皆懼,所系非小,宜寝其命,申明憲台之制,諸人勿得與聞。
”制可。
九月,丙辰,以内郡歲不登,諸部人馬之入都城者,減十之五。
中書省言:“夏秋之間,鞏昌地震,歸德暴風雨,濟甯、泰安、真定大水,民居蕩析。
江浙饑荒之馀,疫疠大作,死者相枕藉;父鬻其子,夫離其妻,哭聲震野,所不忍聞。
是皆臣等不才,猥當大任,以緻政事乖違,一陰一陽一失序,害及百姓,願退位以避賢路。
”帝曰:“災害事有由來,非爾等所緻也,但當慎所行耳。
” 高麗國王王昛卒。
召山東宣慰司劉敏中為翰林學士承旨。
時災異薦臻,帝召公卿集議弭災之道。
敏中疏列七事,帝嘉納之。
未幾,以疾還鄉裡。
敏中義不苟進,進必有所匡救,每以時事為憂,或郁而勿申,則戚形于色。
嘗與同侪各言志,曰:“自幼至老,相見而無愧色,是吾志也。
” 壬戌,太慰托克托奏:“泉州大商進異木沈檀可構宮室者。
”敕江浙行省驿緻之。
未幾,泉州商複進珍異及寶帶、西域馬。
丙寅,蒲縣地震。
乙亥,帝至自上都。
帝嘗奉皇太後燕大安閣,閣中有故箧,指以問内侍李邦甯,對曰:“此世祖貯裘帶者。
臣聞聖訓曰:‘藏此以遺子孫,使見吾樸儉,可為華侈之戒。
’”帝命發箧視之,歎曰:“非卿言,朕安知之!”時有宗王在側,遽曰:“世祖雖神聖,然啬于财。
”邦甯曰:“不然。
世祖一言無不為後世法,一予奪無不當功罪。
且天下所入雖富,苟用不節,必緻匮乏。
自先朝以來,歲賦已不足用,又數會宗親,資費無算,旦暮不給,必将橫斂掊怨,豈美事耶?”太後及帝深然其言。
庚辰,以高麗國王王璋嗣高麗王。
冬,十月,癸巳,蒲縣、陵縣地震。
甲午,以阿實克布哈知樞密院事。
甲辰,以西蕃僧嘉勒斡巴勒為翰林學士承旨。
中書省請以湖廣米十萬石貯于揚州,分江西、江浙海漕五萬石貯硃汪、利津二倉,以濟山東饑民,從之。
敕:“凡持内降文記買河間鹽,及以諸王、驸馬之言至運司者,一切禁之。
持内降文記不由中書者,聽運司以聞。
” 十一月,己未,中書省言:“世祖時,自中書以下諸司,官有定員。
迩者諸司遞升一級,一司多至二三十員,事不改舊而官日增。
請如大德十年員數,冗濫者悉汰之。
又,今中都築城,大都建寺,及為諸貴近營造私第,軍民困敝,倉廪空虛,而用度日廣,每賜一人,動至巨萬,恐将不斷,宜暫節縮。
”又言:“百司之事,每與中書有幹預者,請申禁之。
”帝曰:“嘗令諸人勿幹中書之政,他日或有乘朕忽忘,持内降文記至中書者,其執之以來,朕加之罪。
” 己巳,以奇塔特布濟克為右丞相,托克托為左丞相。
既又從托克托言,以塔斯布哈與奇塔特布濟克俱為右丞相。
中書省言:“國用不給,請沙汰宣徽、大府、利用等院籍,定應給人數。
其在上都、行省者,委官裁省。
又,行泉院專以守寶貨為任,宜禁私獻寶貨者。
又,天下屯田所,由所用者多非其人,以緻廢弛;除四川、甘州、應昌府、雲南為地
”诏除亻瓜頭、三寶努所居,馀悉罷之。
辛巳,中書省言:“舊制,樞密院、禦史台、宣政院得自選辟,諸官府必中書省奏聞遷調,宜申嚴告谕。
”從之。
六月,丁酉,隴西甯遠縣地震。
雲南烏撒、烏蒙三日之中,地大震者六。
帝欲以宦者李邦甯為江浙平章,邦甯辭曰:“臣以Yan腐馀命,前朝赦而用之,使承乏中官,榮一寵一過甚。
今陛下複欲置臣宰輔,臣聞宰相者,佐天子治天下者也,奈何辱以寺人?陛下縱下臣惜,如天下後世何!臣不敢奉诏。
”帝大悅。
戊戌,加邦甯大司徒,遙授左丞相,仍領太醫院事。
辛醜,以沒人硃清、張宣田産隸中宮,立江浙财賦總管府提舉司。
是月,以江淮大饑,免今年常賦及夏稅。
益都水,民饑,采草根樹皮以食,有父食其子者;诏免今歲差徭,仍發粟赈之。
秋,七月,庚申,流星起自句陳,南行,圓若車輪,微有銳,經貫索滅。
敕:“以金銀歲入數少,自今勿問何人,以金銀為請奏及托之奏者,皆抵罪。
又,各處宣慰使等官,多以結托來京師,今後非奉朝命毋赴阙。
皇太子谕詹事庫春曰:“汝舊事吾,其與同僚協議,務遵法度,凡世祖所未嘗行及典故所無者,慎毋行。
” 壬戌,皇子和實拉請立總管府,括河南歸德、汝甯瀕河荒地約六萬馀頃,歲收其租。
中書省言:“瀕河之地,出沒無常,近有伊瑪罕者,妄稱省委,括地蠶食其民,以有主之田指為荒地,所至一騷一動。
被害之民六百馀人,相率來訴,方議其罪,遇赦獲免;今乃妄以其地獻于皇子。
且河南連歲兇荒,人方缺食,若從所請,為害非細。
”帝曰:“安用多言,其止勿行。
” 築呼鷹台于漷州澤中,發軍千五百人助其役。
中都行宮成,立留守司兼開甯路都總管府。
己巳,真定水溢,赈之。
癸酉,诏谕安南國。
癸未,樞密院言:“世祖時樞密臣六員。
成宗時增至十三員。
今署事者三十二員,宜汰之。
”敕罷塔斯岱等十一人。
甲申,太師淇一陽一王伊徹察喇請置王傅;中書省謂異姓王無置傅例,不許。
乙酉,以豢虎人徹爾集斯為監察禦史。
是月,以左丞相塔斯布哈為中書右丞相,太保奇塔特布濟克為中書左丞相。
敕:“内外大小事務,并聽中書省區處,諸王、公主、驸馬、勢要人等,毋得攪擾沮壞。
近侍臣員及内外諸衙門,毋得隔越聞奏。
各處行省、宣慰司及在外諸衙門官,非奉旨及中書省明文,毋得擅自乘驿赴京,營幹私事。
” 八月,丙申,禦史台言:“奉敕逮監察禦史薩都鼎赴上都。
按世祖、成宗迄于陛下,累有明旨,監察禦史乃朝廷耳目,中外臣僚作一奸一犯科,有不職者,聽其糾劾,治事之際,諸人勿得與焉。
迩者鞫問刑部
今薩都鼎被逮,同列皆懼,所系非小,宜寝其命,申明憲台之制,諸人勿得與聞。
”制可。
九月,丙辰,以内郡歲不登,諸部人馬之入都城者,減十之五。
中書省言:“夏秋之間,鞏昌地震,歸德暴風雨,濟甯、泰安、真定大水,民居蕩析。
江浙饑荒之馀,疫疠大作,死者相枕藉;父鬻其子,夫離其妻,哭聲震野,所不忍聞。
是皆臣等不才,猥當大任,以緻政事乖違,一陰一陽一失序,害及百姓,願退位以避賢路。
”帝曰:“災害事有由來,非爾等所緻也,但當慎所行耳。
” 高麗國王王昛卒。
召山東宣慰司劉敏中為翰林學士承旨。
時災異薦臻,帝召公卿集議弭災之道。
敏中疏列七事,帝嘉納之。
未幾,以疾還鄉裡。
敏中義不苟進,進必有所匡救,每以時事為憂,或郁而勿申,則戚形于色。
嘗與同侪各言志,曰:“自幼至老,相見而無愧色,是吾志也。
” 壬戌,太慰托克托奏:“泉州大商進異木沈檀可構宮室者。
”敕江浙行省驿緻之。
未幾,泉州商複進珍異及寶帶、西域馬。
丙寅,蒲縣地震。
乙亥,帝至自上都。
帝嘗奉皇太後燕大安閣,閣中有故箧,指以問内侍李邦甯,對曰:“此世祖貯裘帶者。
臣聞聖訓曰:‘藏此以遺子孫,使見吾樸儉,可為華侈之戒。
’”帝命發箧視之,歎曰:“非卿言,朕安知之!”時有宗王在側,遽曰:“世祖雖神聖,然啬于财。
”邦甯曰:“不然。
世祖一言無不為後世法,一予奪無不當功罪。
且天下所入雖富,苟用不節,必緻匮乏。
自先朝以來,歲賦已不足用,又數會宗親,資費無算,旦暮不給,必将橫斂掊怨,豈美事耶?”太後及帝深然其言。
庚辰,以高麗國王王璋嗣高麗王。
冬,十月,癸巳,蒲縣、陵縣地震。
甲午,以阿實克布哈知樞密院事。
甲辰,以西蕃僧嘉勒斡巴勒為翰林學士承旨。
中書省請以湖廣米十萬石貯于揚州,分江西、江浙海漕五萬石貯硃汪、利津二倉,以濟山東饑民,從之。
敕:“凡持内降文記買河間鹽,及以諸王、驸馬之言至運司者,一切禁之。
持内降文記不由中書者,聽運司以聞。
” 十一月,己未,中書省言:“世祖時,自中書以下諸司,官有定員。
迩者諸司遞升一級,一司多至二三十員,事不改舊而官日增。
請如大德十年員數,冗濫者悉汰之。
又,今中都築城,大都建寺,及為諸貴近營造私第,軍民困敝,倉廪空虛,而用度日廣,每賜一人,動至巨萬,恐将不斷,宜暫節縮。
”又言:“百司之事,每與中書有幹預者,請申禁之。
”帝曰:“嘗令諸人勿幹中書之政,他日或有乘朕忽忘,持内降文記至中書者,其執之以來,朕加之罪。
” 己巳,以奇塔特布濟克為右丞相,托克托為左丞相。
既又從托克托言,以塔斯布哈與奇塔特布濟克俱為右丞相。
中書省言:“國用不給,請沙汰宣徽、大府、利用等院籍,定應給人數。
其在上都、行省者,委官裁省。
又,行泉院專以守寶貨為任,宜禁私獻寶貨者。
又,天下屯田所,由所用者多非其人,以緻廢弛;除四川、甘州、應昌府、雲南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