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九十四 【元紀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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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蘇岱爾等率師分道并進,次第平之。
夏,四月,乙亥,浚永清縣南河。
庚辰,上都大水,赈其饑民。
戊子,帝如上都。
修盧溝上流石徑山河堤。
釋重囚。
五月,戊申,太廟寝殿災。
癸醜,谪和林潰軍征雲南。
丁巳,赈福州路饑。
六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是日,時加戌,依曆法,日食五十七秒。
太史院官以涉交既淺,且複近濁,欲匿不報,保章正齊履謙曰:“吾所掌者,常數也,其食與否,則系于天。
”獨以狀聞。
及其時,果食。
太史院以失于推策,诏中書議罪,衆嘗争沒日不能決,履謙曰:“氣本十五日,而間有十六日者,馀分之積也。
故曆法以所積之日命為沒日,不出本氣者為是。
”衆服其議。
甲子,建文宣王廟于京師。
辛未,飨于太廟。
乙亥,安南國貢馴象。
赈湖州等路饑。
秋,七月,辛酉,以浙江行省參知政事呼圖布鼎為中書右丞。
赈建康饑。
八月,甲子,诏禦史台:“凡有婚姻、土田文案,遇赦依例檢覆。
” 九月,己酉,龍興民訛言括童一男一女,至有殺其子者,命捕為首者三人誅之,始息。
冬,十月,甲子,改浙東宣慰使為宣慰司都元帥府,徙治慶元,鎮遏水道。
初,浙西廉訪使張珪,劾罷長吏以下三十馀人,府史、胥徒數百,征贓巨萬計。
珪得監司一奸一利事,将發之,事幹行省。
有内不自安者,至是賂南人林都鄰告珪收藏禁書及推算帝五行,江浙運使哈喇齊言珪阻撓鹽法。
命省、台官雜治之,得行省大小吏及鹽官欺罔狀,皆伏罪。
召珪,拜簽樞密院事,賜濟遜冠服侍宴;又命買宅以賜,辭不受。
丙子,帝至自上都。
平章政事加大司徒張九思薨。
十一月,甲午,劉國傑裨将宋光率兵大敗蛇節,賜衣二襲,仍授以金符。
辛亥,以同知樞密院哈達知樞密院事。
诏:“江南寺觀,凡續置民田及民以施入為名者,并輸租充役。
” 己未,诏:“諸驿使辄枉道者,罪之。
” 十二月,辛酉,禦史台言:“自大德元年以來,數有星變及風水之災,民間乏食,陛下敬天一愛一民之心,無所不盡,理宜轉災為福。
而今春霜殺麥,秋雨傷稼,五月太廟災,尤古今重事。
得非荷陛下重任者,不能奉行聖意,以緻如此?若不更新,後難為力。
請令中書省與老臣識達治體者共圖之。
”複請禁諸路釀酒,減免差稅,赈濟饑民。
帝皆嘉納,命即議行之。
雲南地震。
甲子,衡州袁舜一等誘集二千馀人,侵掠郴州。
湖南宣慰司發兵讨之,獲舜一及其一黨一,命誅首謀者三人,馀配洪澤、芍陂屯田,其脅從者招谕複業。
戊辰,雲南地複震。
丙子,劉國傑、伊蘇呼圖魯來獻蛇節、羅鬼等捷。
庚辰,赈保定等路饑。
命中書省包定略賣良人罪例。
大都路總管兼大興府尹姚天福卒。
天福為京尹三年,畿甸大治。
後之尹京者,以天福稱首。
布埒達實哩者,北庭人也。
幼熟輝和爾及西天書,長能貫通三藏暨諸國語,至是奉旨,從帝師受戒于廣寒殿,代帝出家。
是歲,斷大辟三人。
◎大德七年 春,正月,己酉,以歲不登,禁河北、甘肅、陝西等郡釀酒。
益都諸處牧馬之地,為民所墾者,畝輸租一鬥太重,減為四升。
弛饑荒所在山澤、河泊之禁一年。
壬子,罷歸德府括田。
乙卯,诏:“凡匿名書辭語重者誅之,輕者流配,首告人賞鈔有差,皆籍沒其妻子充賞。
” 命禦史台、宗正府委官遣發硃清、張宣妻子來京師,仍封籍家赀,拘收其軍器、海舶等物。
丁巳,令樞密院選軍士習農業者十人,教軍前屯田。
二月,壬戌,诏中書省汰冗員。
中書省自左、右丞相而下,平章政事二員,左、右丞各一員,參知政事二員,定為八府。
仍谕樞密院,除出征将帥外,掌署院事者定其員數以聞。
辛未,以平章政事、上都留守茂巴爾斯、陝西行省平章阿喇蔔丹并為中書平章政事,江南行台禦史中丞尚文為中書左丞,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董士珍為中書參知政事;召陳天祥為集賢大學士,商議中書省事。
壬申,诏:“樞密院、宗正府等,自今每事與中書共議,然後奏聞。
諸司不得擅奏遷調;官員雖經特用而于例未允者,亦聽覆奏。
” 甲戌,減杭州稅課提舉司冗員。
己卯,以侍禦史都多達為中書省參知政事。
禦史台言:“江浙行省平章阿爾、左丞高翥、安祐、簽者張祐等,詭名買鹽萬五千引,增價轉市于人,請遣省、台官按問。
”從之。
命盡除内郡饑荒所在差稅,仍令河南省哀恤流民,赈太原、大同、平灤路饑。
庚辰,監察禦史杜肯構等言右丞相鄂勒哲受硃清、張宣賄賂事,不報。
壬午,帝語中書省臣曰:“凡有以歲課增羨希求爵賞者,此非掊克于民,何從而出!自今除元額外,勿以增羨作正數。
” 罷江南财賦總管司及提舉司。
禁諸人非奉旨毋得以寶貨進獻。
赈真定及保定路饑。
三月,庚寅,诏遣奉使宣撫循行諸道。
以郝天挺、達春往江南、江北,石珪往燕南、山東,耶律希逸、劉赓往河東、陝西,特爾托裡歡、戎益往兩浙、江東,趙仁榮、嶽叔谟往河南、湖廣,茂巴爾斯、陳英往江西、福建,達實哈雅、劉敏中往山北、遼東,并給二品銀印,仍降诏戒饬之。
江浙行省平章托克托發遣硃清、張宣家屬,其家以金珠重賂之,托克托以聞,帝谕之曰:“朕以江南任卿,卿果能爾,真男子事也!其益恪勤乃事。
”賜以黃金五十兩。
都城火。
诏以甘肅行省暴軍錢糧多弊,徙廉訪司于甘州。
壬辰,以河間禾稼不登,罷修僧寺工役。
乙
伊蘇岱爾等率師分道并進,次第平之。
夏,四月,乙亥,浚永清縣南河。
庚辰,上都大水,赈其饑民。
戊子,帝如上都。
修盧溝上流石徑山河堤。
釋重囚。
五月,戊申,太廟寝殿災。
癸醜,谪和林潰軍征雲南。
丁巳,赈福州路饑。
六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是日,時加戌,依曆法,日食五十七秒。
太史院官以涉交既淺,且複近濁,欲匿不報,保章正齊履謙曰:“吾所掌者,常數也,其食與否,則系于天。
”獨以狀聞。
及其時,果食。
太史院以失于推策,诏中書議罪,衆嘗争沒日不能決,履謙曰:“氣本十五日,而間有十六日者,馀分之積也。
故曆法以所積之日命為沒日,不出本氣者為是。
”衆服其議。
甲子,建文宣王廟于京師。
辛未,飨于太廟。
乙亥,安南國貢馴象。
赈湖州等路饑。
秋,七月,辛酉,以浙江行省參知政事呼圖布鼎為中書右丞。
赈建康饑。
八月,甲子,诏禦史台:“凡有婚姻、土田文案,遇赦依例檢覆。
” 九月,己酉,龍興民訛言括童一男一女,至有殺其子者,命捕為首者三人誅之,始息。
冬,十月,甲子,改浙東宣慰使為宣慰司都元帥府,徙治慶元,鎮遏水道。
初,浙西廉訪使張珪,劾罷長吏以下三十馀人,府史、胥徒數百,征贓巨萬計。
珪得監司一奸一利事,将發之,事幹行省。
有内不自安者,至是賂南人林都鄰告珪收藏禁書及推算帝五行,江浙運使哈喇齊言珪阻撓鹽法。
命省、台官雜治之,得行省大小吏及鹽官欺罔狀,皆伏罪。
召珪,拜簽樞密院事,賜濟遜冠服侍宴;又命買宅以賜,辭不受。
丙子,帝至自上都。
平章政事加大司徒張九思薨。
十一月,甲午,劉國傑裨将宋光率兵大敗蛇節,賜衣二襲,仍授以金符。
辛亥,以同知樞密院哈達知樞密院事。
诏:“江南寺觀,凡續置民田及民以施入為名者,并輸租充役。
” 己未,诏:“諸驿使辄枉道者,罪之。
” 十二月,辛酉,禦史台言:“自大德元年以來,數有星變及風水之災,民間乏食,陛下敬天一愛一民之心,無所不盡,理宜轉災為福。
而今春霜殺麥,秋雨傷稼,五月太廟災,尤古今重事。
得非荷陛下重任者,不能奉行聖意,以緻如此?若不更新,後難為力。
請令中書省與老臣識達治體者共圖之。
”複請禁諸路釀酒,減免差稅,赈濟饑民。
帝皆嘉納,命即議行之。
雲南地震。
甲子,衡州袁舜一等誘集二千馀人,侵掠郴州。
湖南宣慰司發兵讨之,獲舜一及其一黨一,命誅首謀者三人,馀配洪澤、芍陂屯田,其脅從者招谕複業。
戊辰,雲南地複震。
丙子,劉國傑、伊蘇呼圖魯來獻蛇節、羅鬼等捷。
庚辰,赈保定等路饑。
命中書省包定略賣良人罪例。
大都路總管兼大興府尹姚天福卒。
天福為京尹三年,畿甸大治。
後之尹京者,以天福稱首。
布埒達實哩者,北庭人也。
幼熟輝和爾及西天書,長能貫通三藏暨諸國語,至是奉旨,從帝師受戒于廣寒殿,代帝出家。
是歲,斷大辟三人。
◎大德七年 春,正月,己酉,以歲不登,禁河北、甘肅、陝西等郡釀酒。
益都諸處牧馬之地,為民所墾者,畝輸租一鬥太重,減為四升。
弛饑荒所在山澤、河泊之禁一年。
壬子,罷歸德府括田。
乙卯,诏:“凡匿名書辭語重者誅之,輕者流配,首告人賞鈔有差,皆籍沒其妻子充賞。
” 命禦史台、宗正府委官遣發硃清、張宣妻子來京師,仍封籍家赀,拘收其軍器、海舶等物。
丁巳,令樞密院選軍士習農業者十人,教軍前屯田。
二月,壬戌,诏中書省汰冗員。
中書省自左、右丞相而下,平章政事二員,左、右丞各一員,參知政事二員,定為八府。
仍谕樞密院,除出征将帥外,掌署院事者定其員數以聞。
辛未,以平章政事、上都留守茂巴爾斯、陝西行省平章阿喇蔔丹并為中書平章政事,江南行台禦史中丞尚文為中書左丞,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董士珍為中書參知政事;召陳天祥為集賢大學士,商議中書省事。
壬申,诏:“樞密院、宗正府等,自今每事與中書共議,然後奏聞。
諸司不得擅奏遷調;官員雖經特用而于例未允者,亦聽覆奏。
” 甲戌,減杭州稅課提舉司冗員。
己卯,以侍禦史都多達為中書省參知政事。
禦史台言:“江浙行省平章阿爾、左丞高翥、安祐、簽者張祐等,詭名買鹽萬五千引,增價轉市于人,請遣省、台官按問。
”從之。
命盡除内郡饑荒所在差稅,仍令河南省哀恤流民,赈太原、大同、平灤路饑。
庚辰,監察禦史杜肯構等言右丞相鄂勒哲受硃清、張宣賄賂事,不報。
壬午,帝語中書省臣曰:“凡有以歲課增羨希求爵賞者,此非掊克于民,何從而出!自今除元額外,勿以增羨作正數。
” 罷江南财賦總管司及提舉司。
禁諸人非奉旨毋得以寶貨進獻。
赈真定及保定路饑。
三月,庚寅,诏遣奉使宣撫循行諸道。
以郝天挺、達春往江南、江北,石珪往燕南、山東,耶律希逸、劉赓往河東、陝西,特爾托裡歡、戎益往兩浙、江東,趙仁榮、嶽叔谟往河南、湖廣,茂巴爾斯、陳英往江西、福建,達實哈雅、劉敏中往山北、遼東,并給二品銀印,仍降诏戒饬之。
江浙行省平章托克托發遣硃清、張宣家屬,其家以金珠重賂之,托克托以聞,帝谕之曰:“朕以江南任卿,卿果能爾,真男子事也!其益恪勤乃事。
”賜以黃金五十兩。
都城火。
诏以甘肅行省暴軍錢糧多弊,徙廉訪司于甘州。
壬辰,以河間禾稼不登,罷修僧寺工役。
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