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八十五 【元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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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素志疾惡,因人心憤怨,密鑄大銅鎚,自誓願擊阿哈瑪特首。
會高和尚以秘術行軍中無驗而歸,詐稱死,殺其徒,以一屍一欺衆,逃去,人亦莫知。
著乃與合謀,結八十馀人,夜入京城。
時皇太子從帝如上都,而阿哈瑪特留守京師,著以太子素惡其一奸一,乃遣二西僧至中書,詐稱皇太子與國師還都建佛事。
時高觿、張九思宿衛宮中,诘之,倉皇失對,遂以二僧屬吏,訊之,不服。
觿、九思乃集衛士及官兵各執弓矢以備。
及午,著複矯太子令,俾樞密副使張易發兵,夜會東宮。
易不察,遽以兵往,觿問何為,易附耳語曰:“太子來誅左相也。
”既而省中遣使出迎,悉為僞太子所殺,奪其馬,入健德門。
夜二鼓,觿等聞人馬聲,遙見燭籠、儀仗将至宮門前,一人前呼啟關,觿謂九思:“它時殿下還宮,必以鄂勒哲、薩一陽一二人先,請得見二人,然後啟關。
”觿呼二人,不應,即曰:“皇太子平日未嘗行此門,今何來此也?”賊計窮,趨南門,觿留張子政等守西門,亟走南門伺之。
僞太子立馬指揮,呼省辟至前,責阿哈瑪特數語,著即牽去,以所袖銅鎚碎其腦,立斃;繼呼左丞郝祯至,殺之,囚右丞張惠。
觿乃與九思大呼曰:“此賊也!”叱衛士亟捕之。
留守司達噜噶齊庫端遂持梃前,擊立馬者墜地,弓矢亂發,衆奔潰,多就擒。
高和尚等逃去,著挺身請囚。
中丞額森特穆爾馳奏,帝時方駐跸察罕諾爾,聞之,震怒,即日至上都,命樞密副使博啰、司徒和爾果斯、參政阿哩等馳驿至大都,讨為亂者。
帝疑廷臣多與謀,召典瑞少監王思廉至行殿,屏左右問之曰:“張易反,若知之乎?”對曰:“未詳也。
帝曰:“反已反,何未祥也?”思廉徐奏曰:“僭号改元,謂之反;亡入他國,謂之叛;群聚山林,賊害民物,謂之亂。
張易之事,臣實不能詳也。
”帝曰:“朕自即位以來,如李亶之不臣,豈以我若漢高帝、趙太祖遽陟帝位者乎?”思廉曰:“陛下神聖天縱,前代之君不足比也。
”帝歎曰:“朕往者有問于窦默,其應如響,蓋心口不相違,故不思而得。
朕今有問,汝能然乎?且張易所為,張文謙知之否?”思廉即對曰:“文謙不知。
”帝曰:“何以知之?”對曰:“二人不相安,或知其不知也。
”帝意稍釋。
庚辰,獲高和尚于高梁河。
辛巳,博啰等至都。
壬午,誅王著、高和尚于市,皆醢之,并殺張易。
著臨刑,大呼曰:“王著為天下除害,今死矣!異日必有為我書其事者。
”複以張易從著為亂,将傳首四方,張九思曰:“易應變不審則有之,坐以與謀則過矣,請免傳首。
”從之。
戊子,以領北庭都護阿密實哈為禦史大夫,行禦史台事。
集賢直學士兼秘書少監建昌程文海陳五事:一曰取會江南仕籍,二曰通南北之選,三曰立考功曆,四曰置貪贓籍,五曰給江南官吏俸;朝廷多采行之。
夏,四月,丁酉,以和爾果斯以中書右丞相,降右丞相昂吉爾岱為留守,仍同簽樞密院事。
皇太子謂和爾果斯曰:“阿哈瑪特已死,汝任中書,事有便國利民者,毋憚更張;或有阻撓,吾當力持之。
”故是時庶務更新,省部用人,多所推薦。
戊戌,陳桂龍率其一黨一來降,诏流桂龍于邊地。
中書左丞耿仁等言:“諸王公主分地所設達噜噶齊,例不遷調,百姓苦之。
依常調,任滿,從本位下選代為宜。
”從之。
乙己,以阿哈瑪特家奴呼圖達爾等久總兵權,命庫端等代之,仍隸大都留守司。
馳西山薪炭禁。
以阿哈瑪特之子、江淮行中書省平章政事呼遜罪重于父,議究勘之。
戊申,甯國路太平縣饑,民采竹食為糧。
庚戌,行禦史台言:“阿爾哈雅占降民為奴,而以為征讨所得。
”诏:“降民還之有司,征讨所得,籍其數,量賜臣下有功者。
” 丙辰,敕:“以妻、女、姊妹獻阿哈瑪特得仕者黜之。
核阿哈瑪特占據民田,給還其主;庇富強戶,輸賊其家者,仍輸之官。
” 定内外官以三年為考,滿任者遷叙,未滿者不許超遷。
五月,己未朔,沙汰省部官阿哈瑪特一黨一七百十四人,已革者百三十三人,馀五百八十一人,并黜之。
初,阿哈瑪特死,帝猶不深知其一奸一。
及詢樞密副使博啰,乃盡得其罪惡,始大怒曰:“王著殺之,誠是也!”命發阿哈瑪特家,剖其棺,戮一屍一于通玄門外,縱犬啖其肉,百官士庶聚觀稱快,予侄皆伏誅。
籍其家,得椟藏二人皮,兩耳俱存,問之,其妾雲:“每咒詛時,置神坐于上,應驗甚速。
”又以帛二副畫甲騎,圍守一屋殿,兵皆張弦挺刃内向,狀涉不軌,畫者為陳某。
又有曹震圭者,嘗推算阿哈瑪特所生年月,王台判者妄引圖谶,皆言涉不軌。
事聞,剝四人皮以徇。
尋以郝祯、耿仁一黨一惡尤甚,命剖祯棺,戮其一屍一,下耿仁于獄,誅之。
初,巴延滅宋還,诏百官郊迎,阿哈瑪特先半舍道谒巴延。
巴延解所服玉鈎縧遺之,且曰:“宋寶玉固多,吾實無所取,勿以此為薄也。
”阿哈瑪特謂其輕己,乃誣以平宋時取其玉桃盞,帝命按之,無驗。
阿哈瑪特既死,有獻此盞者,帝愕然曰:“幾陷我忠良!” 癸未,以甘肅行省左丞敏珠爾蔔丹為中書右丞,行台禦史中丞張雄飛參知政事。
初,阿哈瑪特欲誣殺秦長卿、劉仲澤、伊瑪都木達三人,兵部尚書張雄飛力持不可,阿哈瑪特使人啖之曰:“誠能殺此三人,當處以參政。
”雄飛曰:“殺人以求大官,吾不為也。
”阿哈瑪特怒,出為澧州安一撫使,累遷禦史中丞,行禦史台事。
阿哈瑪特恐其子呼遜為江淮右丞,不為所容,改陝西按察使。
未行,阿哈瑪特死,召拜參政。
呼遜被逮,敕廷臣雜問,呼遜曆指宰執曰:“汝曾受我家錢,何得問我?”雄飛曰:“我曾受否?”曰:“公獨無。
”雄飛曰:“如是,則我當問汝矣。
”遂伏辜。
六月,已醜朔,日有食之。
甲午,阿哈瑪特濫設官府二百四所,诏存者三十三,馀皆罷。
又,江南宣慰司十五道,内四道已立行中書省,罷之。
丙申,發射士百人衛丞相,它人不得援例。
戊戌,以占城既服複叛,發兵讨之。
初,朝廷遣索多就占城國立省哀治,王子補的負固弗率,凡使臣經其國者皆執之。
帝怒,決意進讨,發淮、浙、福建、湖廣軍五千、海船百艘、戰船二百五十,命索多将之以行。
乙酉,以阿哈瑪特居第賜和爾果斯。
帝以所籍入權臣家婦賜後衛親軍指揮伊喇元臣,元臣辭曰:“臣家世清索,不敢自污。
”帝嘉歎不已。
元臣,霸州元師尼爾之孫也。
丁巳,征亦奚不薛,盡平其地,立三路達噜噶齊,留軍鎮守,命塔喇海總之。
會高和尚以秘術行軍中無驗而歸,詐稱死,殺其徒,以一屍一欺衆,逃去,人亦莫知。
著乃與合謀,結八十馀人,夜入京城。
時皇太子從帝如上都,而阿哈瑪特留守京師,著以太子素惡其一奸一,乃遣二西僧至中書,詐稱皇太子與國師還都建佛事。
時高觿、張九思宿衛宮中,诘之,倉皇失對,遂以二僧屬吏,訊之,不服。
觿、九思乃集衛士及官兵各執弓矢以備。
及午,著複矯太子令,俾樞密副使張易發兵,夜會東宮。
易不察,遽以兵往,觿問何為,易附耳語曰:“太子來誅左相也。
”既而省中遣使出迎,悉為僞太子所殺,奪其馬,入健德門。
夜二鼓,觿等聞人馬聲,遙見燭籠、儀仗将至宮門前,一人前呼啟關,觿謂九思:“它時殿下還宮,必以鄂勒哲、薩一陽一二人先,請得見二人,然後啟關。
”觿呼二人,不應,即曰:“皇太子平日未嘗行此門,今何來此也?”賊計窮,趨南門,觿留張子政等守西門,亟走南門伺之。
僞太子立馬指揮,呼省辟至前,責阿哈瑪特數語,著即牽去,以所袖銅鎚碎其腦,立斃;繼呼左丞郝祯至,殺之,囚右丞張惠。
觿乃與九思大呼曰:“此賊也!”叱衛士亟捕之。
留守司達噜噶齊庫端遂持梃前,擊立馬者墜地,弓矢亂發,衆奔潰,多就擒。
高和尚等逃去,著挺身請囚。
中丞額森特穆爾馳奏,帝時方駐跸察罕諾爾,聞之,震怒,即日至上都,命樞密副使博啰、司徒和爾果斯、參政阿哩等馳驿至大都,讨為亂者。
帝疑廷臣多與謀,召典瑞少監王思廉至行殿,屏左右問之曰:“張易反,若知之乎?”對曰:“未詳也。
帝曰:“反已反,何未祥也?”思廉徐奏曰:“僭号改元,謂之反;亡入他國,謂之叛;群聚山林,賊害民物,謂之亂。
張易之事,臣實不能詳也。
”帝曰:“朕自即位以來,如李亶之不臣,豈以我若漢高帝、趙太祖遽陟帝位者乎?”思廉曰:“陛下神聖天縱,前代之君不足比也。
”帝歎曰:“朕往者有問于窦默,其應如響,蓋心口不相違,故不思而得。
朕今有問,汝能然乎?且張易所為,張文謙知之否?”思廉即對曰:“文謙不知。
”帝曰:“何以知之?”對曰:“二人不相安,或知其不知也。
”帝意稍釋。
庚辰,獲高和尚于高梁河。
辛巳,博啰等至都。
壬午,誅王著、高和尚于市,皆醢之,并殺張易。
著臨刑,大呼曰:“王著為天下除害,今死矣!異日必有為我書其事者。
”複以張易從著為亂,将傳首四方,張九思曰:“易應變不審則有之,坐以與謀則過矣,請免傳首。
”從之。
戊子,以領北庭都護阿密實哈為禦史大夫,行禦史台事。
集賢直學士兼秘書少監建昌程文海陳五事:一曰取會江南仕籍,二曰通南北之選,三曰立考功曆,四曰置貪贓籍,五曰給江南官吏俸;朝廷多采行之。
夏,四月,丁酉,以和爾果斯以中書右丞相,降右丞相昂吉爾岱為留守,仍同簽樞密院事。
皇太子謂和爾果斯曰:“阿哈瑪特已死,汝任中書,事有便國利民者,毋憚更張;或有阻撓,吾當力持之。
”故是時庶務更新,省部用人,多所推薦。
戊戌,陳桂龍率其一黨一來降,诏流桂龍于邊地。
中書左丞耿仁等言:“諸王公主分地所設達噜噶齊,例不遷調,百姓苦之。
依常調,任滿,從本位下選代為宜。
”從之。
乙己,以阿哈瑪特家奴呼圖達爾等久總兵權,命庫端等代之,仍隸大都留守司。
馳西山薪炭禁。
以阿哈瑪特之子、江淮行中書省平章政事呼遜罪重于父,議究勘之。
戊申,甯國路太平縣饑,民采竹食為糧。
庚戌,行禦史台言:“阿爾哈雅占降民為奴,而以為征讨所得。
”诏:“降民還之有司,征讨所得,籍其數,量賜臣下有功者。
” 丙辰,敕:“以妻、女、姊妹獻阿哈瑪特得仕者黜之。
核阿哈瑪特占據民田,給還其主;庇富強戶,輸賊其家者,仍輸之官。
” 定内外官以三年為考,滿任者遷叙,未滿者不許超遷。
五月,己未朔,沙汰省部官阿哈瑪特一黨一七百十四人,已革者百三十三人,馀五百八十一人,并黜之。
初,阿哈瑪特死,帝猶不深知其一奸一。
及詢樞密副使博啰,乃盡得其罪惡,始大怒曰:“王著殺之,誠是也!”命發阿哈瑪特家,剖其棺,戮一屍一于通玄門外,縱犬啖其肉,百官士庶聚觀稱快,予侄皆伏誅。
籍其家,得椟藏二人皮,兩耳俱存,問之,其妾雲:“每咒詛時,置神坐于上,應驗甚速。
”又以帛二副畫甲騎,圍守一屋殿,兵皆張弦挺刃内向,狀涉不軌,畫者為陳某。
又有曹震圭者,嘗推算阿哈瑪特所生年月,王台判者妄引圖谶,皆言涉不軌。
事聞,剝四人皮以徇。
尋以郝祯、耿仁一黨一惡尤甚,命剖祯棺,戮其一屍一,下耿仁于獄,誅之。
初,巴延滅宋還,诏百官郊迎,阿哈瑪特先半舍道谒巴延。
巴延解所服玉鈎縧遺之,且曰:“宋寶玉固多,吾實無所取,勿以此為薄也。
”阿哈瑪特謂其輕己,乃誣以平宋時取其玉桃盞,帝命按之,無驗。
阿哈瑪特既死,有獻此盞者,帝愕然曰:“幾陷我忠良!” 癸未,以甘肅行省左丞敏珠爾蔔丹為中書右丞,行台禦史中丞張雄飛參知政事。
初,阿哈瑪特欲誣殺秦長卿、劉仲澤、伊瑪都木達三人,兵部尚書張雄飛力持不可,阿哈瑪特使人啖之曰:“誠能殺此三人,當處以參政。
”雄飛曰:“殺人以求大官,吾不為也。
”阿哈瑪特怒,出為澧州安一撫使,累遷禦史中丞,行禦史台事。
阿哈瑪特恐其子呼遜為江淮右丞,不為所容,改陝西按察使。
未行,阿哈瑪特死,召拜參政。
呼遜被逮,敕廷臣雜問,呼遜曆指宰執曰:“汝曾受我家錢,何得問我?”雄飛曰:“我曾受否?”曰:“公獨無。
”雄飛曰:“如是,則我當問汝矣。
”遂伏辜。
六月,已醜朔,日有食之。
甲午,阿哈瑪特濫設官府二百四所,诏存者三十三,馀皆罷。
又,江南宣慰司十五道,内四道已立行中書省,罷之。
丙申,發射士百人衛丞相,它人不得援例。
戊戌,以占城既服複叛,發兵讨之。
初,朝廷遣索多就占城國立省哀治,王子補的負固弗率,凡使臣經其國者皆執之。
帝怒,決意進讨,發淮、浙、福建、湖廣軍五千、海船百艘、戰船二百五十,命索多将之以行。
乙酉,以阿哈瑪特居第賜和爾果斯。
帝以所籍入權臣家婦賜後衛親軍指揮伊喇元臣,元臣辭曰:“臣家世清索,不敢自污。
”帝嘉歎不已。
元臣,霸州元師尼爾之孫也。
丁巳,征亦奚不薛,盡平其地,立三路達噜噶齊,留軍鎮守,命塔喇海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