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八十四 【元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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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著雍攝提格五月,盡屠維單阏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世祖聖德神功文武皇帝至元十五年(宋祥興元年) 五月,癸未朔,诏翰林學士和爾果斯:“今後進用宰執及主兵重臣,其與儒臣老者同議。
” 宋改元祥興。
時岡洲糧少,乃遣人征糧于瓊州,海道灘水淺急,艱于轉運,别取道杏磊浦以進,雷州總管蒙古特以兵邀擊之。
宋升岡洲為翔龍縣。
宋遣張應科、王用将兵取雷州,應科三戰不利,用遂降。
乙未,以烏蒙路隸雲南行省。
己亥,江東道按察使阿巴齊,求宣慰使呂文煥金銀器皿及宅舍、子女,不獲,誣其私匿兵仗。
诏行台大夫姜衛诘之。
事白,免阿巴齊官。
宋驸馬楊鎮從子玠節,家富于資,守藏吏姚溶竊其銀,懼事一黨一,誣玠節一陰一與廣、益二王通,有司搒笞,誣服。
獄成,總管府推官申屠緻遠谳之,得其情,溶服辜。
玠節以賄為謝,緻遠怒,絕之。
杭人金淵者,欲冒籍為儒,儒學教授彭宏不從。
淵誣宏作詩有異志,揭書于市,邏者以上。
緻遠察其情,執淵窮诘,罪之。
屬縣械反者十七人,訊之,蓋因寇作以兵自衛,實非反者,皆得釋。
六月,丁巳,宋張應科收兵複戰,敗死。
張世傑悉衆圍城,城中絕糧,士食草,史格漕欽、廉、高、化諸州糧以給之。
世傑引還。
己未,宋主遷駐新會之厓山。
時諸軍泊雷、化犬牙處,而厓山在新會縣南八十裡大海中,與石山對立如兩扉,故有鎮戍。
張世傑以為天險可守,乃遣人入山伐木,造行宮三十間,軍屋三千間。
正殿曰慈元,楊太妃居之。
升廣州為翔龍府。
時官、民兵尚二十馀萬,多居于舟,資糧取辦于廣右諸郡、海外四州,複刷人匠,造舟楫,制器械,至十月始罷。
己巳,有大星殒于廣南,聲如雷,數刻乃已。
乙亥,敕省、院、台、諸司應聞奏事,必由起居注。
己卯,參知政事蒙古岱請頒诏招宋廣王及張世傑;不從。
江東宣慰使張弘範人觐,請于帝曰:“張世傑立廣王于海上,閩、廣響應,宜進取之。
”帝以弘範為蒙古、漢軍都元帥。
陛辭,奏曰:“國制,無漢人典蒙古軍者。
臣漢人,恐乖節度,猝難成功。
願得親信蒙古大臣與俱。
”帝曰:“爾憶而父與察罕之事乎?其破安豐也,汝父留兵守之,察罕不肯,師既南而城複為宋有,進退幾失據,汝父至不勝其悔恨也,由委任不專。
今豈可使汝複有汝父之悔乎!”賜錦衣、玉帶。
弘範辭曰:“奉命遠征,無所事于衣帶也。
苟以劍甲為賜,則臣得仗國威靈,率不聽者,臣得其職矣。
”帝壯之,出上方劍以賜,曰:“劍,汝副也,有不用命者,以此處之。
”及行,弘範薦李恒自副。
至揚州,發水陸之師二萬,分道南下。
帝複命達春留後,供軍食。
秋,七月,宋湖南制置司張烈良及提刑劉應龍,起兵以應厓山,雷、瓊、全、永與潭屬縣之民周隆、賀十二等鹹應之,大者衆數萬,小者不下數千。
帝命阿爾哈雅往讨,獲周隆、賀十二,斬之。
烈良等舉宗及馀兵奔思州烏羅洞,為官軍所襲,皆戰死。
阿爾哈雅略地海外,唯瓊州安一撫趙與珞及冉安國、黃之傑等率兵拒于白沙口,相約固守,以死自誓。
日望援兵不至,其南甯、萬安、吉一陽一諸州縣及八蕃、羅甸諸蠻皆附。
阿哈瑪特奏立江西榷茶運司及諸路轉運鹽使司、宣課提舉司,宣課司官吏多至五百馀人。
先是湖南行省左丞崔斌入觐,從帝至察罕諾爾,帝問:“江南各省哀治如何?”斌對以治安之道在得人,今所用多非其人。
因言:“江南官冗,杭州地大民衆,阿哈瑪特溺于私一愛一,以任其不肖子巴蘇呼。
且阿哈瑪特先自陳,乞免其子弟之任,今乃身為平章,而子若侄或為參政,或為尚書,或領将作監、會同館,一門悉處要津,有虧公道。
”帝命罷黜之,然終不以為阿哈瑪特罪。
既而淮西宣慰使昂吉爾入朝,亦以官冗為言,于是诏:“江西省并入福建,罷榷茶營田司歸本道宣慰司,罷漕運司歸行省。
” 帝嘗謂昂吉爾曰:“宰相明天道,察地理,盡人事,能兼三者,乃為稱職。
爾縱有功,宰相非可凱者。
回回人中,阿哈瑪特才任宰相,阿爾年少亦一精一敏,南人如呂文煥、範文虎率衆來歸,或可以相位處之。
” 丙戌,以江南事繁,行省辟未有知書者,恐于吏治未便,分命崔斌至揚州行省,張守智至潭州行省。
阿哈瑪特惡崔斌,不欲其在内,故因事出之。
丙申,以達春、呂師夔、賈居貞行中書事于贛州,福建、江西、廣東皆隸焉。
辛亥,改京光府為安西府。
诏江南、浙西等處,毋非理征民。
時諸将市功,且利俘獲,往往濫及無辜,或強籍新民以為奴隸。
令出,得還為民者數千人。
建漢祖天師正一祠于大都,令張留孫居之。
八月,壬子朔,追毀宋故官所受告身。
庚申,有星堕廣州南。
初隕,色紅,大如箕,中爆裂為五,既堕地,聲如鼓,一時頃止。
己巳,宋加文天祥少保,封信國公,張世傑封越國公。
天祥聞宋主即位,上表自劾兵敗江西之罪,請入朝。
優诏不許,更加官爵。
天祥移書陸秀夫曰:“天子幼沖,宰相遁荒,诏令皆出諸公之口,豈得以遊詞相拒!”會軍中大疫,士卒多死,天祥母亦病沒,诏起複之。
天祥長子複亡,家屬皆盡。
辛未,複給漳州安一撫使沈世隆家資。
世隆前守建甯府,有郭贊者,受宋張世傑檄招世隆,世隆執贊,斬之。
蒙古岱以世隆擅殺,籍其家,帝曰:“世隆何罪!其還之。
”仍授本路管民總管。
壬申,宋以姚
○世祖聖德神功文武皇帝至元十五年(宋祥興元年) 五月,癸未朔,诏翰林學士和爾果斯:“今後進用宰執及主兵重臣,其與儒臣老者同議。
” 宋改元祥興。
時岡洲糧少,乃遣人征糧于瓊州,海道灘水淺急,艱于轉運,别取道杏磊浦以進,雷州總管蒙古特以兵邀擊之。
宋升岡洲為翔龍縣。
宋遣張應科、王用将兵取雷州,應科三戰不利,用遂降。
乙未,以烏蒙路隸雲南行省。
己亥,江東道按察使阿巴齊,求宣慰使呂文煥金銀器皿及宅舍、子女,不獲,誣其私匿兵仗。
诏行台大夫姜衛诘之。
事白,免阿巴齊官。
宋驸馬楊鎮從子玠節,家富于資,守藏吏姚溶竊其銀,懼事一黨一,誣玠節一陰一與廣、益二王通,有司搒笞,誣服。
獄成,總管府推官申屠緻遠谳之,得其情,溶服辜。
玠節以賄為謝,緻遠怒,絕之。
杭人金淵者,欲冒籍為儒,儒學教授彭宏不從。
淵誣宏作詩有異志,揭書于市,邏者以上。
緻遠察其情,執淵窮诘,罪之。
屬縣械反者十七人,訊之,蓋因寇作以兵自衛,實非反者,皆得釋。
六月,丁巳,宋張應科收兵複戰,敗死。
張世傑悉衆圍城,城中絕糧,士食草,史格漕欽、廉、高、化諸州糧以給之。
世傑引還。
己未,宋主遷駐新會之厓山。
時諸軍泊雷、化犬牙處,而厓山在新會縣南八十裡大海中,與石山對立如兩扉,故有鎮戍。
張世傑以為天險可守,乃遣人入山伐木,造行宮三十間,軍屋三千間。
正殿曰慈元,楊太妃居之。
升廣州為翔龍府。
時官、民兵尚二十馀萬,多居于舟,資糧取辦于廣右諸郡、海外四州,複刷人匠,造舟楫,制器械,至十月始罷。
己巳,有大星殒于廣南,聲如雷,數刻乃已。
乙亥,敕省、院、台、諸司應聞奏事,必由起居注。
己卯,參知政事蒙古岱請頒诏招宋廣王及張世傑;不從。
江東宣慰使張弘範人觐,請于帝曰:“張世傑立廣王于海上,閩、廣響應,宜進取之。
”帝以弘範為蒙古、漢軍都元帥。
陛辭,奏曰:“國制,無漢人典蒙古軍者。
臣漢人,恐乖節度,猝難成功。
願得親信蒙古大臣與俱。
”帝曰:“爾憶而父與察罕之事乎?其破安豐也,汝父留兵守之,察罕不肯,師既南而城複為宋有,進退幾失據,汝父至不勝其悔恨也,由委任不專。
今豈可使汝複有汝父之悔乎!”賜錦衣、玉帶。
弘範辭曰:“奉命遠征,無所事于衣帶也。
苟以劍甲為賜,則臣得仗國威靈,率不聽者,臣得其職矣。
”帝壯之,出上方劍以賜,曰:“劍,汝副也,有不用命者,以此處之。
”及行,弘範薦李恒自副。
至揚州,發水陸之師二萬,分道南下。
帝複命達春留後,供軍食。
秋,七月,宋湖南制置司張烈良及提刑劉應龍,起兵以應厓山,雷、瓊、全、永與潭屬縣之民周隆、賀十二等鹹應之,大者衆數萬,小者不下數千。
帝命阿爾哈雅往讨,獲周隆、賀十二,斬之。
烈良等舉宗及馀兵奔思州烏羅洞,為官軍所襲,皆戰死。
阿爾哈雅略地海外,唯瓊州安一撫趙與珞及冉安國、黃之傑等率兵拒于白沙口,相約固守,以死自誓。
日望援兵不至,其南甯、萬安、吉一陽一諸州縣及八蕃、羅甸諸蠻皆附。
阿哈瑪特奏立江西榷茶運司及諸路轉運鹽使司、宣課提舉司,宣課司官吏多至五百馀人。
先是湖南行省左丞崔斌入觐,從帝至察罕諾爾,帝問:“江南各省哀治如何?”斌對以治安之道在得人,今所用多非其人。
因言:“江南官冗,杭州地大民衆,阿哈瑪特溺于私一愛一,以任其不肖子巴蘇呼。
且阿哈瑪特先自陳,乞免其子弟之任,今乃身為平章,而子若侄或為參政,或為
”帝命罷黜之,然終不以為阿哈瑪特罪。
既而淮西宣慰使昂吉爾入朝,亦以官冗為言,于是诏:“江西省并入福建,罷榷茶營田司歸本道宣慰司,罷漕運司歸行省。
” 帝嘗謂昂吉爾曰:“宰相明天道,察地理,盡人事,能兼三者,乃為稱職。
爾縱有功,宰相非可凱者。
回回人中,阿哈瑪特才任宰相,阿爾年少亦一精一敏,南人如呂文煥、範文虎率衆來歸,或可以相位處之。
” 丙戌,以江南事繁,行省辟未有知書者,恐于吏治未便,分命崔斌至揚州行省,張守智至潭州行省。
阿哈瑪特惡崔斌,不欲其在内,故因事出之。
丙申,以達春、呂師夔、賈居貞行中書事于贛州,福建、江西、廣東皆隸焉。
辛亥,改京光府為安西府。
诏江南、浙西等處,毋非理征民。
時諸将市功,且利俘獲,往往濫及無辜,或強籍新民以為奴隸。
令出,得還為民者數千人。
建漢祖天師正一祠于大都,令張留孫居之。
八月,壬子朔,追毀宋故官所受告身。
庚申,有星堕廣州南。
初隕,色紅,大如箕,中爆裂為五,既堕地,聲如鼓,一時頃止。
己巳,宋加文天祥少保,封信國公,張世傑封越國公。
天祥聞宋主即位,上表自劾兵敗江西之罪,請入朝。
優诏不許,更加官爵。
天祥移書陸秀夫曰:“天子幼沖,宰相遁荒,诏令皆出諸公之口,豈得以遊詞相拒!”會軍中大疫,士卒多死,天祥母亦病沒,诏起複之。
天祥長子複亡,家屬皆盡。
辛未,複給漳州安一撫使沈世隆家資。
世隆前守建甯府,有郭贊者,受宋張世傑檄招世隆,世隆執贊,斬之。
蒙古岱以世隆擅殺,籍其家,帝曰:“世隆何罪!其還之。
”仍授本路管民總管。
壬申,宋以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