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七 【宋紀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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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強圉協洽九月,盡著雍涒灘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景德四年(遼統和二十五年) 九月,甲子朔,知華州張舒與官屬率民錢修孔子廟,為民所訟,并坐贖金。

    因诏:“諸州縣文宣王廟,自今并官給錢完葺,無得辄賦民财。

    ” 庚午,三司請令左藏庫出次色金為帶,以備賜與。

    帝曰:“朝延褒一寵一近臣,惜費豈在于此!”即诏:“已成者悉镕之,别用上色金改造。

    ” 帝以庶僚勤事,壬申,遂诏:“自今文武官月俸,應折支者并給實錢,願給它物者亦聽。

    ” 己卯,诏:“群臣家有藏太祖舊《實錄》者,悉上史館,無得隐匿。

    ” 時知杭州薛映,歲滿當代,帝與宰相議擇其人。

    王旦曰:“天下重地,為朝延屏翰者不過一二十州。

    若皆得人,則鎮撫有方,威惠兼著,小寇不能為患。

    ”帝深然之,因曰:“近如宜州止因劉承規虐用其下,聚為寇剽,延及它境。

    若長吏得人,豈緻是邪!”因閱班簿,指孫僅、王濟謂旦曰:“二人孰優?”旦曰:“濟有吏幹,可副是選。

    ”遂改濟工部郎中,出知杭州。

     宜賊圍象州,久不克,曹利用等以大軍擊破之,盧成均挈其族來降,陳進伏誅。

    利用等人象州,安一撫軍民,分兵捕馀寇。

     遼西北路招讨使箫托雲讨準布,破之。

    托雲,北府宰相哈哩之子也。

     自乾德、開寶以來,用兵及水旱赈給、慶賜賞赍,有司計度支所阙者,必稽其數以貸于内藏,俟課賦有馀即償之。

    淳化後二十年間,歲貸百萬,有至三百萬者,累歲不能償,則除其籍。

    冬,十月,帝命陳彭年撰《内藏庫記》述其事,出以示王旦等曰:“此庫乃為計司備經費耳。

    計司有阙,必取于民;苟非節用,何以獲救!” 丙申,遼主如中京。

     翰林學士晁迥等上《考試進士新格》,诏頒行之。

     初,陳彭年舉進士,輕俊,喜謗主司;宋白知貢舉,惡其為人,黜落之,彭年憾焉。

    于是更定條制,多因白舊事而設關防,所取士不複扌柬擇文行,止較一日之藝。

    雖杜絕請托,然置甲等者或非人望,自彭年始也。

     诏翰林學士晁迥等各舉常參官椹知大籓者二人。

     乙卯,诏曰:“拷掠之法,素著科條,非理擅行,茲謂慘酷。

    諸道官司有非法訊囚之具,一切毀棄。

    ” 種放複自終南山來朝,召之也。

    放言:“自被聘召及遷谏署,無所補報,其幸已甚。

    今主上聖明,朝無阙政,若更處之顯位,則重增其過矣。

    ”帝乃遣内侍赍诏賜放,欲以樞務處之;放上表固讓,乃止。

     十一月,丁醜,刑部尚書宋白為兵部尚書,緻仕。

    白年逾六十,圖進不休,禦史中丞王嗣宗屢使人諷之,知樞密院事陳堯叟,其子婿也,亦數懇勸,白不得已始上表。

    帝猶以舊臣未許,再表,乃許焉。

     庚辰,殿中侍禦史趙湘,上言請封禅,中書以聞,帝拱揖不答。

    王旦等曰:“封禅之禮,曠廢已久,若非聖朝承平,豈能振舉!”帝曰:“朕之不德,安敢輕議!” 初,王欽若既以城下之盟毀寇準,帝自是常怏怏。

    它日,問欽若曰:“今将奈何?”欽若度帝厭兵,即缪曰:“陛下以兵取幽薊,乃可刷此恥也。

    ”帝曰:“河朔生靈,始得休息,吾不忍複驅之死地。

    卿盍思其次?”欽若曰:“陛下苟不用兵,則當為大功業,庶可以鎮服四海,誇示戎狄也。

    帝曰:“何謂大功業?”欽若曰:“封禅是矣。

    ”然封禅當得天瑞乃可。

    ”既而又曰:“天瑞安可必得,前代蓋有以人力為之者,陛下謂《河圖》、《洛書》果有此乎?聖人以神道設教耳。

    ”帝久之乃可,然心憚王旦,曰:“王旦得無不可乎?”欽若曰:“臣請以聖意谕旦,宜無不可。

    ”乘間為旦言之,旦亻龜俛而從。

    然帝意猶未決,它日,晚,幸祕閣,惟杜鎬方直宿,帝驟問之曰:“卿博達墳典,所謂河出圖、洛出書,果何事邪?”鎬老儒,不測帝旨,漫應曰:“此聖人以神道設教耳。

    ”其言偶與欽若同。

    帝由此意決,遂召王旦欽于内中,歡甚,賜以尊酒曰:“此酒極佳,歸與妻孥共之。

    ”既歸,發視,乃珠也。

    旦自是不複持異,天書、封禅等事始作。

     辛巳,雨雪,帝謂王旦等曰:“瑞雪盈尺,來歲麥苗應有望也。

    ”遂賜近臣飲于中書,又宴館閣官于崇文院。

    帝作《瑞雪詩》,令三館即席和進,兩制次日來上。

     辛卯,遼遣使左領軍衛上将軍耶律元等來賀承天節。

    元館于京師,嘗詢左右曰:“館中日聞鼓聲,豈習戰陣邪?”或對以俳優戲場,闾裡設宴。

    帝聞之,謂宰相曰:“不若以實谕之,諸軍比無征戰,閱習武藝,亦國家常事耳,且可以示無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