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九 【宋紀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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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有賊四十馀人過河北;十五日,衛州奏有賊七十馀人過河北;十九日,绛州奏垣縣賊八十馀人殺縣尉;西京奏十月二十三日,有賊一百五十人入白波兵馬都監廨署,并劫一十四家,至午時,奪舟往垣曲,至河一陽一、鞏縣界;濮州奏群賊入鄄城縣;單州奏群賊入歸恩指揮營;濟州奏群賊劫金鄉、钜野縣郭十九家;永興軍奏虎翼軍賊四十馀人劫永興南莊;今月二日,西京奏王屋縣賊一百馀人,白高渡潰散軍賊六十馀人;七日,陝府奏集津鎮群賊六十馀人,并驚劫人戶,至午時乘船下去峽石縣,群賊自河北渡過河南;八日,西京奏草賊見把截土壕鎮,官私往來不得。

    豈有京師咫尺而群盜如此,邊防甯靜而叛卒如是!臣為陛下憂之。

    廟堂之上,必有嘉谟。

    若言小小寇盜,不勞聖意憂虞,隻令使臣捕逐,如此,則群盜終難翦滅。

    若賊徒得聚二三千人,徑度淮南,往保吳、越,則運糧綱船不至京師矣。

    若賊徒取得一二州郡,扼據要沖,則上供錢帛不充國用矣。

    人心必有向背,軍情豈無動搖!當此之時,北塞辄來一騷一邊,陛下不得不憂;西戎辄來犯邊,大臣不得不懼。

    臣今所言激切,不為身謀,所慮安危,實為國計!” 先是,西鄙運糧,诏以諸軍代民挽送。

    己卯,士卒亦令放歸,仍賜缗錢,苦寒故也。

     帝禦便殿,閱殿前指揮使内殿直騎射鬥槊,擢一精一銳者十馀人,遷其職。

     丙戌,遼主如顯州。

    戊子,谒顯陵。

    庚寅,谒乾陵。

     有司言:“冬至祀圜丘,孟夏雩祀,夏至祭方丘,請奉太宗配;上辛祈谷,秋季大飨明堂,奉太祖配;上辛祀感生帝,孟冬祭神州地祇,奉宣祖配;其親郊圜丘,奉太祖、太宗并配。

    ”诏可。

     是月,高麗國王王治卒,從子誦立。

    誦遣兵校徐遠來請命,不得達而還,後遂絕。

    高麗亦遣使告于遼。

     十二月,甲午,錢若水等言:“修《太宗實錄》,請降诏旨,許臣等于前任、見任宰相、參知政事、樞密院使、三司使等處移牒求訪,以備阙文。

    ”許之。

     丙申,追尊母賢妃李氏為皇太後。

    後喪先殡于普安院,于是議改蔔園陵,立忌建廟。

    有司言:“《周禮》春官大司樂之職,奏夷則,歌仲呂,以飨先妣。

    先妣,姜嫄也,是帝喾之妃,後稷之母,特立廟名曰閟宮。

    晉簡文宣後以不配食,築室于外,歲時享祭。

    唐先天元年,始祔昭成、肅明二後于儀坤廟,又玄宗元獻楊後立廟于太廟之西。

    稽于前文,鹹有明據。

    望令宗正寺于後廟内修奉廟室;為殿三間,設神門、齋房、神廚,以備薦飨。

    ”從之。

     辛醜,诏諸路轉運使申饬令長,勸課農桑。

     先是帝訪宰輔以靈武事,參知政事李至上疏,以為:“靈州不可堅守,望釋李繼遷之罪,厚推賜與,降诏綏懷。

    ”反覆言之甚切。

    至是繼遷遣使修貢,求備籓任,帝雖察其變詐,方在諒暗,姑務甯靜,因從其請,複賜姓名、官爵。

    甲辰,以銀州觀察使趙保吉為定難節度使,遣内侍右班都知張崇貴赍诏賜之。

    甲寅,遣張浦還。

     己酉,遼主駐駝山。

    甲寅,遣使祭高麗國王治,诏誦權知國事。

    丙辰,錄囚。

     初,刑部郎中、知楊州王禹偁準诏上疏言五事,其一曰:“謹防邊,通盟好,使辇運之民有所休息。

    方今北有契丹,西有繼遷,戍兵餽饷,固難寝停,關輔之民,倒懸尤甚。

    宜敕封疆之吏,緻書遼人,請尋舊好。

    下诏赦繼遷罪,複與夏台,彼必感恩内附,且使天下知陛下屈己而為人也。

    ” 其二曰:“減冗兵,并冗吏,使山澤之饒稍流于下。

    當乾德、開寶之時,土地未廣,财賦未豐,然而擊河東,備北鄙,國用亦足,兵威亦強。

    自後盡取東南數國,又平河東土地,财賦可謂廣矣,而兵威不振,國用轉急,其義安在?兵冗而不盡銳,将衆而不自專故也。

    臣愚以為急經制兵賦如開寶中,則可高枕而治矣。

    開寶中設官至少,一州止有刺史一人,司戶一人,當時未嘗阙事。

    自後有一團一練推官一人,又有通判、副使、判官、推官,而監庫、監酒、榷稅算又增四員,曹官之外,更益司理。

    問其租稅,減于曩日也,問其人民,逃于昔時也。

    冗吏耗于上,冗兵耗于下,此所以盡取山澤之利而不能足也。

    夫山澤之利,不可棄也,亦不可盡。

    即如茶法,從古無稅,唐元和中以用兵齊、蔡,始建其法,《唐史》稱是歲得錢四十萬貫,東師以濟。

    今則數百萬矣,民何以堪!” 其三曰:“艱難選舉,使入官不濫。

    太祖之世,每歲進士不過三十八人,經學五十人,諸侯不得奏辟,士大夫罕有資廕,故有終身不獲一第,沒齒不獲一官者。

    先帝在位将逾二紀,登第殆近萬人;不無俊秀之才,亦有容易而得。

    臣愚以為數百年之艱難,故先帝濟之以泛取;二十載之霈澤,陛下宜糾之以舊章。

    望以舉場還有司如故事。

    至于吏部铨官,亦非帝王躬親之事,太祖以來始令後殿引見,因為常例,以至先朝,調選之徒,多求僥倖。

    宜以吏部還有司,依格敕注拟。

    ” 其四曰:“沙汰僧尼,使民無耗。

    漢明之後,佛法流入中國,度人造寺,曆代增加,不蠶而衣,不耕而食,是五民之外又益一而為六矣。

    假使天下有萬僧,日食米一升,歲用絹一匹,是至儉也,猶月費三千斛,歲用萬缣,何況五七萬輩哉!又,富者窮極口腹,一齋一衣,貧民百家未能供給,不曰民蠹,其可得乎!願深鑒治本,亟行沙汰。

    如以嗣位之初,未欲驚駭此輩,且可一二十載不度人修寺,使自銷铄。

    ” 其五曰:“親大臣,遠小人,使忠良謇谔之士知進而不疑,一奸一憸傾巧之徒知退而有懼。

    ” 疏奏,即召禹偁還朝。

    既用其策,以夏、綏、銀、宥、靜五州賜趙保吉。

    翼日,命禹偁守本官,複知制诰。

     遼南院宣微使蕭巴雅爾加政事令,遷東京留守。

    巴雅爾為政寬裕而善斷,諸部畏一愛一,民以殷富。

     是歲,始分天下為十五路:一曰京東路,二曰京西路,三曰河北路,四曰河東路,五曰陝西路,六曰淮南路,七曰江南路,八曰荊湖南路,九曰荊湖北路,十曰兩浙路,十一曰福建路,十二曰西川路,十三曰峽路,十四曰廣南東路,十五曰廣南西路。

     遼放進士陳鼎等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