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 【宋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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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留守兼侍中林仁肇有威名,中朝忌之,潛使人畫仁肇像,懸之别室,引江南使者觀之,問何人,使者曰:“林仁肇也。
”曰:“仁肇将來降,先持此為信。
”又指空館曰:“将以此賜仁肇。
”國主不知其間,鸩殺仁肇。
陳喬歎曰:“國勢如此,而殺忠臣,吾不知所稅駕矣!” 初,平嶺南,命太子中允周仁浚知瓊州,以儋、崖、振、萬安屬焉。
帝謂宰相曰:“遐荒煙瘴,不必别命正官,且令仁浚擇僞官,因其俗治之。
”辛卯,仁浚列上駱崇璨等四人,帝曰:“各授檢校官,俾知州事,徐觀其效可也。
” 戊申,遼齊王谙薩噶薨。
三月,庚申朔,追冊為皇太叔。
先是,嶺南民有逋賦者,或縣吏代輸,或于兼并之家假貸,則皆納其妻子以質。
甲申,知容州毋守素表其事,诏所在嚴禁之。
夏,四月,庚寅朔,遼追封蕭思溫為楚國王。
帝按嶺南圖籍,州縣多而戶口少,命知廣州潘美及轉運使王明度其地裡,并省以便民,于是前後所廢州十六,縣四十九。
丙午,遣使檢視水災田。
隰州一團一練使兼沿邊都巡檢周勳,築壘界上,為北漢人所襲破,戊午,責勳為義州刺史。
五月,丙寅,诏:“廢嶺南道媚川都,選其少壯者為靜江軍,老弱者聽自便,仍禁民不得以采珠為業。
”先是,劉鋹于海門鎮募兵能采珠者二千人,号“媚川都”。
凡采珠,必系石于足,腰絙而沒焉,深或至五百尺,溺死者甚衆。
鋹所居棟宇,皆飾以玳瑁珠翠,窮極侈一靡一。
及為宋師所焚。
潘美等于煨燼中得所馀諸珍寶以獻,且言采珠危苦之狀,帝亟命小黃門持示宰相,速降诏罷之。
辛未,河大決澶州濮一陰一縣。
壬申,命颍州一團一練使曹翰往塞之。
翰辭于便殿,帝謂曰:“霖雨不止,又聞河決。
朕信宿以來,焚香禱天,若天災流行,願在朕躬,勿施于民。
”翰頓首拜曰:“昔宋景公諸侯耳,一發善言,災星退舍。
今陛下憂及兆民,懇禱如是,固宜上格天心,必不為災也。
” 癸酉,帝又謂宰相曰:“霖雨不止,朕日夜焦勞,得非時政有阙邪?”趙普對曰:“陛下臨禦以來,憂勤庶務,有弊必去,聞善必行,至于苦雨為災,乃是臣等失職。
”帝曰:“掖庭幽閉者衆,昨令遍籍後宮,凡三百八十馀人,因告谕,願歸其家者,具以情言,得百名,悉厚賜遣之矣。
”普等稱萬歲。
河決大名府朝城縣,河南、北諸州皆大水。
陝州民範義超,周顯德中以私怨殺同裡常古真家十二人,古真年少,脫走得免,至是擒義超,訴于官。
有司引赦當原,帝曰:“豈有殺一家十二人而可以赦論乎?”命斬之。
六月,戊子朔,徙崖州于振州,遂廢振州。
庚寅,河決一陽一武縣,汴水決鄭州、宋州。
丁酉,诏:“沿河民田有為水害者,有司具聞,除租。
” 戊申,發諸州兵士及丁夫凡五萬人塞決河,命曹翰護其役。
未幾,河所決皆塞。
是月,下诏曰:“近者澶、濮等數州,霖雨薦降,洪河為患,朕以屢經決溢,重困黎元,每閱前書,詳究經渎。
至若夏後所載,但言導河至海,随山濬川,未嘗聞力制湍流,廣營高岸。
自戰國專利,堙塞故道,小以妨大,私而害公,九河之制遂堕,曆代之患弗弭。
凡扌晉紳多士,草澤之倫,有素習河渠之書,深明疏導之策者,并許詣阙上書,附驿條奏,朕當親覽,用其所長。
”時東魯逸人田告,著《纂禹元經》十二篇,帝聞之,召見,詢以治水之道,善其對,将授以官。
告固辭父年老,求歸奉養,诏從之。
先是女真攻白沙寨,略官馬三匹,民百二十八口。
既而遣使以馬來貢,诏止之。
至是首領複來貢,言已令部落送先所擄民及馬;诏切責其前寇略之罪而嘉其效順之意,放還貢馬使者。
是夏,遼主駐冰井,觀從臣射柳。
秋,七月,如雲州射柳。
戊辰,前保大節度使袁彥卒。
甲申,皇女永慶公主出降右衛将軍、驸馬都尉魏鹹信。
威信,仁浦子也。
公主嘗衣貼繡鋪翠襦入宮,帝見之,謂主曰:“汝當以此與我,自今勿複為此飾。
”主笑曰:“此所用翠羽幾何!”帝曰:“不然,主家服此,宮闱戚裡必相效。
京城翠羽價高,小民逐利,殿轉販易,傷生浸廣。
汝生長富貴,當念惜福,豈可造此惡業之端!”主慚謝。
又,嘗因侍坐,與皇後同言曰:“官家作天子日久豈不能用黃金裝肩輿,乘以出入?”帝笑曰:“我以四海之富,宮殿悉飾金銀,力亦可辦;但念我為百姓守财耳,豈可妄用?古稱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
苟以自奉養為意,百姓何仰哉!” 三司言:“倉儲月給止及明年二月,請分屯田諸軍,盡率民船,以資江、淮漕運。
”帝大怒,召權判三司楚昭輔,切責之曰:“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
爾不素為計度,今倉儲垂盡,乃請分屯兵,括率民船,以給饋運,是可卒緻乎?且設爾何用?苟有所阙,必罪爾以謝衆!”昭輔懼罪,詣開封府見皇弟光義,乞于帝前解釋,稍寬其罪,使得盡力,光義許之。
昭輔出,光義問押牙永城陳從信,對曰:“從信嘗遊楚、泗間,見糧運停阻者,良由舟人乏食,日曆州縣勘給,故多凝滞。
若自起發即計日并支,往複皆然,可責其程限。
又,楚、泗間運米入船,至京師辇米入倉,宜宿備運卒,皆令即時出納。
如此,每運可減數十日。
楚、泗至京千裡,舊定八十日一運,一歲三運;今若去淹留之虛日,則歲可增一運矣。
又聞三司欲籍民船,若不許,則無以責辦。
若盡取用之,則冬中京師薪炭殆絕。
不若募其船之堅實者,令運糧,其損敗者,任民載樵薪,則公私俱濟。
今市中米貴,官乃定價鬥錢七十,商賈聞之,以其不獲利,無敢載至京師者,雖富人所儲,亦隐匿不粜,是以米益貴而民将餒殍也。
”光義然之,明日,具告,帝悉從其言。
由是事集,昭輔亦免責焉。
先是,大理正内黃李符知歸州,轉運司制置有不合理者,符即上言,帝嘉之。
秩滿歸阙,帝以京西諸州錢币不登,八月,癸巳,命符知京西南面轉運事,書“李符到處,似朕親行”八字賜之,令揭于大旗,常以自随。
符前後條奏便宜凡百馀條,其四十八事皆施行,著于令。
丙申,命同知廣州潘美、尹崇珂并兼嶺南轉運使,其元轉運使王明
南都留守兼侍中林仁肇有威名,中朝忌之,潛使人畫仁肇像,懸之别室,引江南使者觀之,問何人,使者曰:“林仁肇也。
”曰:“仁肇将來降,先持此為信。
”又指空館曰:“将以此賜仁肇。
”國主不知其間,鸩殺仁肇。
陳喬歎曰:“國勢如此,而殺忠臣,吾不知所稅駕矣!” 初,平嶺南,命太子中允周仁浚知瓊州,以儋、崖、振、萬安屬焉。
帝謂宰相曰:“遐荒煙瘴,不必别命正官,且令仁浚擇僞官,因其俗治之。
”辛卯,仁浚列上駱崇璨等四人,帝曰:“各授檢校官,俾知州事,徐觀其效可也。
” 戊申,遼齊王谙薩噶薨。
三月,庚申朔,追冊為皇太叔。
先是,嶺南民有逋賦者,或縣吏代輸,或于兼并之家假貸,則皆納其妻子以質。
甲申,知容州毋守素表其事,诏所在嚴禁之。
夏,四月,庚寅朔,遼追封蕭思溫為楚國王。
帝按嶺南圖籍,州縣多而戶口少,命知廣州潘美及轉運使王明度其地裡,并省以便民,于是前後所廢州十六,縣四十九。
丙午,遣使檢視水災田。
隰州一團一練使兼沿邊都巡檢周勳,築壘界上,為北漢人所襲破,戊午,責勳為義州刺史。
五月,丙寅,诏:“廢嶺南道媚川都,選其少壯者為靜江軍,老弱者聽自便,仍禁民不得以采珠為業。
”先是,劉鋹于海門鎮募兵能采珠者二千人,号“媚川都”。
凡采珠,必系石于足,腰絙而沒焉,深或至五百尺,溺死者甚衆。
鋹所居棟宇,皆飾以玳瑁珠翠,窮極侈一靡一。
及為宋師所焚。
潘美等于煨燼中得所馀諸珍寶以獻,且言采珠危苦之狀,帝亟命小黃門持示宰相,速降诏罷之。
辛未,河大決澶州濮一陰一縣。
壬申,命颍州一團一練使曹翰往塞之。
翰辭于便殿,帝謂曰:“霖雨不止,又聞河決。
朕信宿以來,焚香禱天,若天災流行,願在朕躬,勿施于民。
”翰頓首拜曰:“昔宋景公諸侯耳,一發善言,災星退舍。
今陛下憂及兆民,懇禱如是,固宜上格天心,必不為災也。
” 癸酉,帝又謂宰相曰:“霖雨不止,朕日夜焦勞,得非時政有阙邪?”趙普對曰:“陛下臨禦以來,憂勤庶務,有弊必去,聞善必行,至于苦雨為災,乃是臣等失職。
”帝曰:“掖庭幽閉者衆,昨令遍籍後宮,凡三百八十馀人,因告谕,願歸其家者,具以情言,得百名,悉厚賜遣之矣。
”普等稱萬歲。
河決大名府朝城縣,河南、北諸州皆大水。
陝州民範義超,周顯德中以私怨殺同裡常古真家十二人,古真年少,脫走得免,至是擒義超,訴于官。
有司引赦當原,帝曰:“豈有殺一家十二人而可以赦論乎?”命斬之。
六月,戊子朔,徙崖州于振州,遂廢振州。
庚寅,河決一陽一武縣,汴水決鄭州、宋州。
丁酉,诏:“沿河民田有為水害者,有司具聞,除租。
” 戊申,發諸州兵士及丁夫凡五萬人塞決河,命曹翰護其役。
未幾,河所決皆塞。
是月,下诏曰:“近者澶、濮等數州,霖雨薦降,洪河為患,朕以屢經決溢,重困黎元,每閱前書,詳究經渎。
至若夏後所載,但言導河至海,随山濬川,未嘗聞力制湍流,廣營高岸。
自戰國專利,堙塞故道,小以妨大,私而害公,九河之制遂堕,曆代之患弗弭。
凡扌晉紳多士,草澤之倫,有素習河渠之書,深明疏導之策者,并許詣阙上書,附驿條奏,朕當親覽,用其所長。
”時東魯逸人田告,著《纂禹元經》十二篇,帝聞之,召見,詢以治水之道,善其對,将授以官。
告固辭父年老,求歸奉養,诏從之。
先是女真攻白沙寨,略官馬三匹,民百二十八口。
既而遣使以馬來貢,诏止之。
至是首領複來貢,言已令部落送先所擄民及馬;诏切責其前寇略之罪而嘉其效順之意,放還貢馬使者。
是夏,遼主駐冰井,觀從臣射柳。
秋,七月,如雲州射柳。
戊辰,前保大節度使袁彥卒。
甲申,皇女永慶公主出降右衛将軍、驸馬都尉魏鹹信。
威信,仁浦子也。
公主嘗衣貼繡鋪翠襦入宮,帝見之,謂主曰:“汝當以此與我,自今勿複為此飾。
”主笑曰:“此所用翠羽幾何!”帝曰:“不然,主家服此,宮闱戚裡必相效。
京城翠羽價高,小民逐利,殿轉販易,傷生浸廣。
汝生長富貴,當念惜福,豈可造此惡業之端!”主慚謝。
又,嘗因侍坐,與皇後同言曰:“官家作天子日久豈不能用黃金裝肩輿,乘以出入?”帝笑曰:“我以四海之富,宮殿悉飾金銀,力亦可辦;但念我為百姓守财耳,豈可妄用?古稱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
苟以自奉養為意,百姓何仰哉!” 三司言:“倉儲月給止及明年二月,請分屯田諸軍,盡率民船,以資江、淮漕運。
”帝大怒,召權判三司楚昭輔,切責之曰:“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
爾不素為計度,今倉儲垂盡,乃請分屯兵,括率民船,以給饋運,是可卒緻乎?且設爾何用?苟有所阙,必罪爾以謝衆!”昭輔懼罪,詣開封府見皇弟光義,乞于帝前解釋,稍寬其罪,使得盡力,光義許之。
昭輔出,光義問押牙永城陳從信,對曰:“從信嘗遊楚、泗間,見糧運停阻者,良由舟人乏食,日曆州縣勘給,故多凝滞。
若自起發即計日并支,往複皆然,可責其程限。
又,楚、泗間運米入船,至京師辇米入倉,宜宿備運卒,皆令即時出納。
如此,每運可減數十日。
楚、泗至京千裡,舊定八十日一運,一歲三運;今若去淹留之虛日,則歲可增一運矣。
又聞三司欲籍民船,若不許,則無以責辦。
若盡取用之,則冬中京師薪炭殆絕。
不若募其船之堅實者,令運糧,其損敗者,任民載樵薪,則公私俱濟。
今市中米貴,官乃定價鬥錢七十,商賈聞之,以其不獲利,無敢載至京師者,雖富人所儲,亦隐匿不粜,是以米益貴而民将餒殍也。
”光義然之,明日,具告,帝悉從其言。
由是事集,昭輔亦免責焉。
先是,大理正内黃李符知歸州,轉運司制置有不合理者,符即上言,帝嘉之。
秩滿歸阙,帝以京西諸州錢币不登,八月,癸巳,命符知京西南面轉運事,書“李符到處,似朕親行”八字賜之,令揭于大旗,常以自随。
符前後條奏便宜凡百馀條,其四十八事皆施行,著于令。
丙申,命同知廣州潘美、尹崇珂并兼嶺南轉運使,其元轉運使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