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 【宋紀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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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月,女真遣使貢于遼。
夏,四月,己醜朔,诏諸州長吏潔除牢獄,疏理淹系,有疾病及貧乏者療治資給之。
壬寅,趙保吉遣弟繼瑗入謝。
癸卯,遼以崇德宮所隸州縣被水,赈之。
帝謂宰相曰:“諸路逋欠,先朝每有赦宥,皆令蠲放,而有司尚更理督,頗聞細民愁歎。
”己醜,遣使乘傳按百姓逋欠,悉除之。
用判理欠司王欽若之言也。
除逋欠凡一千馀萬,釋系囚三千馀人。
帝由是眷欽若益厚。
丁未,遼罷民輸官俸,出内帑給之。
己酉,祈雨。
乙卯,遼主如木葉山。
五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甲子,以旱,幸大相國寺祈雨,升殿而雨。
丁卯,遼主祀木葉山,告來歲南伐。
庚辰,鐵骊貢于遼。
乙酉,遼主還上京。
太後命婦人年九十者賜以物。
六月,戊子朔,遼主祭祖、懷二陵。
庚寅,密州發解官鞠傅,坐薦送非其人,當贖金,特诏停任。
帝謂輔臣曰:“凡所舉官,多聞謬濫。
宜選擇舉主,以類求人。
今外官要切惟轉運使,卿等可先擇人,後令舉之。
”辛卯,诏于常參官内舉材堪轉運使者,不限人數。
诏議太祖廟稱号。
先是判太常禮院李宗讷請改僖祖以下稱号,下尚書省集議。
時張齊賢言:“為人後者為之子,安得宗廟中有伯氏之稱?”诏禮官詳定。
禮官引《春秋》闵、僖同為一代及晉惠、懷、唐中、睿故事,請太祖、太宗昭穆同位。
诏都省按集議,議同齊賢;又诏禮官再讨典故。
禮官言:“按太宗飨祀太祖二十有二年,稱曰孝弟,此不易之制。
唐玄宗謂中宗為皇伯考,德宗謂中宗為高伯祖。
伯氏之稱,複何不可!臣等參議,自今合祭日,太祖、太宗依典儀,同位異坐,太祖位仍舊稱孝子。
”奏可。
宗讷,昉子也。
秋,七月,丁巳朔,遼主錄囚聽政。
廣西轉運使陳堯叟上言:“所部諸州,土風本異,地少蠶桑,其民除耕水田外,惟種麻苎,周歲三收。
布出之時,每端隻售百錢,蓋織者衆而市者少故也。
今臣以國家軍須所急,布帛為先,因勸谕部民廣植麻苎,以錢鹽折變收市之,未及二年,已得三十七萬馀匹。
望自今許以所種麻苎頃畝折桑棗之數,諸縣令佐依例書曆為課,民以布赴官賣者,免其算稅。
如此,則布帛上供,泉貨下流,公私交濟,其利甚博。
”诏從之。
八月,丁亥朔,诏三司“經度茶、鹽、酒稅以充歲用,勿得增加賦斂,重困黎元,諸色費用并宜節約,并條析未盡事件以聞。
” 辛卯,京西轉運使合肥姚铉上言:“諸路官吏或強明莅事、惠一愛一及民者,則必立教條,除其煩擾。
然所更之弊,事多不便于狡胥,俟其罷官,悉藏記籍。
害公蠹政,莫甚于茲。
應知州、府、軍、監、通判、幕職、州縣官,于所在有經畫利濟,事可經久者,歲終書曆,替日錄付新官,俾之尊守,不得妄信下吏,辄有改更。
若灼然不便,州以上聞,幕職以下聞于長吏,俟報改正。
《語》曰:‘舊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
’此實聖人之格言,國家之急務也。
”從之。
乙巳,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錢若水等上《太宗實錄》八十卷。
帝覽書流涕,賜诏褒谕。
時若水判集賢,因用院印,史館無所預,才九月而華。
初,太宗有畜犬甚馴,常在乘輿左右,及駕崩,犬辄号叫不食,因送永熙寝宮。
李至嘗作歌紀其事以遺若水,其斷章雲:“白麟硃雁且勿書,勸君書此懲浮俗。
”若水不為載。
呂端雖為監修,未嘗莅局,書成不署端名,至抉其事以為專美。
若水稱诏旨專修,不隸史局,又援唐朝故事以折之,時議不能奪。
癸醜,诏:“監倉京朝官,無得以羨馀為課。
” 九月,丁巳朔,遼主駐得勝口。
己未,秦國延壽保聖夫人劉氏卒,發哀苑中,辍朝三日,給鹵簿以葬。
先是太宗命張洎重修《太祖實錄》,未成而卒。
己巳,诏宰相呂端、集賢院學士錢若水同領其事。
若水懇辭,帝曰:“卿新修《太宗實錄》甚周備,太祖時多缺漏,故再命卿,毋多讓也。
” 豹林谷隐士種放母死,貧不克葬,遣僮奴告于翰林學士宋湜等。
湜與錢若水、王禹偁同上言:“先帝嘗加召命,今無以葬母,欲行私觌,恐掠朝廷之美。
”壬申,優诏賜放粟帛缗錢。
令绫錦院改織絹。
甲申,始以新織絹進禦。
舊制,國子監、開封府舉人有與發
夏,四月,己醜朔,诏諸州長吏潔除牢獄,疏理淹系,有疾病及貧乏者療治資給之。
壬寅,趙保吉遣弟繼瑗入謝。
癸卯,遼以崇德宮所隸州縣被水,赈之。
帝謂宰相曰:“諸路逋欠,先朝每有赦宥,皆令蠲放,而有司尚更理督,頗聞細民愁歎。
”己醜,遣使乘傳按百姓逋欠,悉除之。
用判理欠司王欽若之言也。
除逋欠凡一千馀萬,釋系囚三千馀人。
帝由是眷欽若益厚。
丁未,遼罷民輸官俸,出内帑給之。
己酉,祈雨。
乙卯,遼主如木葉山。
五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甲子,以旱,幸大相國寺祈雨,升殿而雨。
丁卯,遼主祀木葉山,告來歲南伐。
庚辰,鐵骊貢于遼。
乙酉,遼主還上京。
太後命婦人年九十者賜以物。
六月,戊子朔,遼主祭祖、懷二陵。
庚寅,密州發解官鞠傅,坐薦送非其人,當贖金,特诏停任。
帝謂輔臣曰:“凡所舉官,多聞謬濫。
宜選擇舉主,以類求人。
今外官要切惟轉運使,卿等可先擇人,後令舉之。
”辛卯,诏于常參官内舉材堪轉運使者,不限人數。
诏議太祖廟稱号。
先是判太常禮院李宗讷請改僖祖以下稱号,下尚書省集議。
時張齊賢言:“為人後者為之子,安得宗廟中有伯氏之稱?”诏禮官詳定。
禮官引《春秋》闵、僖同為一代及晉惠、懷、唐中、睿故事,請太祖、太宗昭穆同位。
诏都省按集議,議同齊賢;又诏禮官再讨典故。
禮官言:“按太宗飨祀太祖二十有二年,稱曰孝弟,此不易之制。
唐玄宗謂中宗為皇伯考,德宗謂中宗為高伯祖。
伯氏之稱,複何不可!臣等參議,自今合祭日,太祖、太宗依典儀,同位異坐,太祖位仍舊稱孝子。
”奏可。
宗讷,昉子也。
秋,七月,丁巳朔,遼主錄囚聽政。
廣西轉運使陳堯叟上言:“所部諸州,土風本異,地少蠶桑,其民除耕水田外,惟種麻苎,周歲三收。
布出之時,每端隻售百錢,蓋織者衆而市者少故也。
今臣以國家軍須所急,布帛為先,因勸谕部民廣植麻苎,以錢鹽折變收市之,未及二年,已得三十七萬馀匹。
望自今許以所種麻苎頃畝折桑棗之數,諸縣令佐依例書曆為課,民以布赴官賣者,免其算稅。
如此,則布帛上供,泉貨下流,公私交濟,其利甚博。
”诏從之。
八月,丁亥朔,诏三司“經度茶、鹽、酒稅以充歲用,勿得增加賦斂,重困黎元,諸色費用并宜節約,并條析未盡事件以聞。
” 辛卯,京西轉運使合肥姚铉上言:“諸路官吏或強明莅事、惠一愛一及民者,則必立教條,除其煩擾。
然所更之弊,事多不便于狡胥,俟其罷官,悉藏記籍。
害公蠹政,莫甚于茲。
應知州、府、軍、監、通判、幕職、州縣官,于所在有經畫利濟,事可經久者,歲終書曆,替日錄付新官,俾之尊守,不得妄信下吏,辄有改更。
若灼然不便,州以上聞,幕職以下聞于長吏,俟報改正。
《語》曰:‘舊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
’此實聖人之格言,國家之急務也。
”從之。
乙巳,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錢若水等上《太宗實錄》八十卷。
帝覽書流涕,賜诏褒谕。
時若水判集賢,因用院印,史館無所預,才九月而華。
初,太宗有畜犬甚馴,常在乘輿左右,及駕崩,犬辄号叫不食,因送永熙寝宮。
李至嘗作歌紀其事以遺若水,其斷章雲:“白麟硃雁且勿書,勸君書此懲浮俗。
”若水不為載。
呂端雖為監修,未嘗莅局,書成不署端名,至抉其事以為專美。
若水稱诏旨專修,不隸史局,又援唐朝故事以折之,時議不能奪。
癸醜,诏:“監倉京朝官,無得以羨馀為課。
” 九月,丁巳朔,遼主駐得勝口。
己未,秦國延壽保聖夫人劉氏卒,發哀苑中,辍朝三日,給鹵簿以葬。
先是太宗命張洎重修《太祖實錄》,未成而卒。
己巳,诏宰相呂端、集賢院學士錢若水同領其事。
若水懇辭,帝曰:“卿新修《太宗實錄》甚周備,太祖時多缺漏,故再命卿,毋多讓也。
” 豹林谷隐士種放母死,貧不克葬,遣僮奴告于翰林學士宋湜等。
湜與錢若水、王禹偁同上言:“先帝嘗加召命,今無以葬母,欲行私觌,恐掠朝廷之美。
”壬申,優诏賜放粟帛缗錢。
令绫錦院改織絹。
甲申,始以新織絹進禦。
舊制,國子監、開封府舉人有與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