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八 【宋紀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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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功,撓我蒸民,起為狂寇。

    念茲失德,是務責躬。

    改而更張,永鑒前弊,而今而後,庶或警予!” 是月,張詠始至益州。

    先是陝西課尼運糧以給蜀師者,相屬于路,詠亟問城中所屯兵數,凡三萬人,而無半月之食。

    詠訪知民間舊苦鹽貴,而私廪尚有馀積,乃下鹽價,聽民得以米易鹽;民争趨之,未俞月,得好米數十萬斛,軍士歡騰。

    時四郊尚多賊壘,城門晝閉,王繼恩日務宴飲,不複窮讨。

    官支刍粟饷馬,詠但給以錢,繼恩怒曰:“馬豈能食錢邪?”詠曰:“草場焚蕩,刍粟取之民間。

    公今閉門高會,刍粟何從而出?若開門擊賊,何慮馬不食粟乎!詠已具奏矣。

    ”繼恩乃不敢言。

    會衛紹欽以書來督捕馀寇,繼恩始令兵四出。

    紹欽等連破賊衆,遂克蜀州。

     繼恩嘗送賊三十馀輩,請治之,詠悉遣令歸業,繼恩怒,詠曰:“前日李順脅民為賊,今日詠與公化賊為民,何有不可哉!”繼恩有帳下卒恃勢掠民财,或訴于詠,詠密戒曰:“得即縛置井中,勿以來也。

    ”吏如其戒,繼恩不敢恨,其一黨一亦自斂戢雲。

     繼恩既分兵四出,詠計軍食可支二歲,乃奏罷陝西運糧。

    帝喜曰:“此人何事不能了,朕無慮矣!” 募富民出粟濟饑,授爵有差。

     庚辰,西川行營指揮使張嶙,殺其将王文壽以叛;遣使招撫其衆,遂共斬嶙首以降。

     冬,十月,丙戌,以楊徽之、畢士安并為開封府判官,喬維嶽、楊曆、夏侯峤并為推官。

    徽之等入謝,帝召升殿,賜坐,谕以輔導之旨。

     給事中賈黃中出知澶州,帝谕之曰:“夫小心翼翼,君臣皆當然;若太過,亦失大臣之體。

    非分之事,己固不為,又何必如是乎!”黃中頓首謝。

    帝因謂左右曰:“黃中母有賢德,年七十殊未衰,每與之語,甚明敏。

    黃中終日憂畏,必先其母老矣。

    ”又顧參知政事蘇易簡曰:“卿母亦然。

    自古賢婦人不可多得。

    ”易簡曰:“陛下孝治天下,重人之親。

    臣實何人,老母倍蒙聖獎!此人子之榮也。

    ” 乙未,楊瓊等複邛州。

     乙巳,改青州平盧軍為鎮海軍,杭州鎮海軍為甯海軍。

     十一月,戊申朔,遼命諸部所俘宋人,有官吏儒生抱器能者,諸道軍有勇健者,具以名聞。

    旋官衛德升等六人。

     庚戌,帝遣張崇貴持诏谕李繼遷,賜以器币、茶、藥、衣服。

     張洎一性一險诐,尤善事宦官,嘗引唐故事,奏内供奉官藍敏正為學士使,内侍裴愈副之。

    帝覽奏,謂曰:“此唐弊政,朕安可踵其履轍?卿言過矣!”洎慚而退。

    然以文采清麗,巧于逢迎,帝卒喜之。

     遼命郡縣貢明經茂材異等。

    甲寅,诏南京決滞獄。

     癸亥,賊攻眉州,崇儀使宿翰等擊敗之。

     丙寅,上幸國子監,賜直講孫奭五品服,令奭講《尚書》說命三篇。

    帝意欲切勵輔臣,因歎曰:“天以良弼赉商,朕獨不得邪!” 丁卯,大雨雪,近臣稱賀。

    帝因言:“多士盈朝,求一材堪轉運使、三司判官者,了不可得。

    ”乃诏宰相呂蒙正以下至知制诰各舉有器業可任事者一人。

    蒙正奏曰:“臣備位宰相,以進退百官,今獨舉一二人,恐示天下不廣也。

    ”帝曰:“前代亦合有宰相舉官故事,可令史館檢讨之。

    ”既而有司具以曆代故事來上,帝複召蒙正等謂曰:“虞丘子舉孫叔敖,崔祐甫舉吏八百,狄仁傑自舉其子光嗣,何謂無也?”因書優孟對楚王錄孫叔敖之嗣故事為一幅,以賜蒙正,蒙正等退而各舉所知以聞。

     十二月,戊寅朔,司天言日當食。

    至是一陰一雲蒙蔽,自旦及中而散,群臣稱賀。

    賀日不食始此。

     王繼恩禦軍無政,其下恃功暴橫,張詠恐軍還日有意外之變,乃密奏,請遣腹心近臣可以彈厭主帥者,亟來分屯師旅。

    辛巳,命樞密直學士張鑒、西京作坊副使馮守規偕往,召對後苑門,面授方略。

    鑒曰:“益部新複,卒乘不和,若聞使者驟至,易其戎伍,慮或猜懼,變生不測。

    請假臣安一撫之名。

    ”帝稱善。

     鑒之行,帝付以空名宣頭及廷臣數人。

    鑒至,與詠即遣部戍兵出境,繼恩麾下使臣亦多遣東還,督繼恩讨捕殘寇,而鑒等招輯反側,蜀民始安。

     戊子,高麗進一妓一樂于遼,遼主卻之。

     庚寅,宿翰等引兵趨嘉州,僞知州王文一操一以城降。

     乙未,祕書丞、知蒙州張樞,坐降賊棄市。

     辛醜,罷總計使,三司複置使一員,命陳恕等領之。

    恕出入三司,首尾十八年,帝嘗題于殿柱曰:“真鹽鐵陳恕。

    ”時言稱職者以恕為首。

    恕将立茶法,召茶商數十人,俾各條利害,恕閱之,第為三等。

    語副使宋太初曰:“吾觀下等固滅裂無取,上等取利太深,此可行于商賈,不可行于朝廷。

    惟中等公私皆濟,吾裁損之,可以經久。

    ”于是始為三法行之,貨财流通。

     恕每便殿奏事,帝或形诮讓,恕斂傷,退至殿壁負立,若無所容;俟意稍解,複執前奏,或至三四。

    帝以其忠,多從之。

     是歲,遼放進士呂德懋等二人。

     ○太宗至仁應道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至道元年(遼統和十三年) 春,正月,戊申朔,改元,赦京畿系囚,蠲諸州逋租。

     丙辰,上清宮成,總千二百四十二區,車駕即日往谒焉。

     辛酉,帝禦乾元門樓觀燈,賜宴。

     度支判官陳堯叟、梁鼎上言:“自漢、魏、晉、唐以來,于陳、許、鄧、穎暨蔡、宿、亳至于壽春,用水利墾田,陳迹具在。

    望選稽古通方之士,分為諸州長吏,兼管農事,大開公田,以通水利。

    發江、淮下軍散卒及募民以充役,每屯十人,人給牛一頭,治田五十畝;雖古制一夫百畝,今且墾其半,俟久而古制可複也。

    畝約收三斛,歲可得十五萬斛,凡七州之間,置二十七屯,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