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四 【宋紀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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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初置貢舉,放高第一人。

     ○太宗至仁應道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端拱二年(遼統和七年) 春,正月,癸巳,诏文武群臣各陳備邊之策。

     是日,遼主谕諸軍趨易州;癸卯,攻城。

    滿城出師來援,為遼鐵林軍擊退,指揮使被擒者五人。

    甲辰,遼師齊進,東京騎将夏貞顯之子仙壽先登,易州遂破,刺史劉墀降于遼。

    守陴将士南走,遼主帥師邀之,無得免者。

    即以馬質為刺史,趙質為兵馬都監,遷易州軍民于燕京,授仙壽高州刺史。

    乙巳,遼主登易州五花樓,撫谕士庶。

     戶部郎中張洎奏曰:“自幽薊用兵,累載于茲,其故何哉?蓋中國失地利,分兵力,将從中禦,士不用命故也。

     “中國所恃者,險阻而已。

    朔塞以南,地形重阻,深山大谷,連亘萬裡,天地所以限中外也。

    今自飛狐以東,重關複嶺,塞垣巨險,皆為契丹所有;燕薊以南,平壤千裡,無名山大川之阻,此所以失地利而困中國也。

    國家制禦之道,在乎審察利害,舉萬全之略。

    今河朔郡縣,列壁相望,朝廷不以城邑大小,鹹浚隍築壘,分師而守。

    及敵騎南馳,長驅深入,鹹嬰城自固,莫敢出戰,敵人莞然自得,出入燕、趙,若踐無人之境。

    及其因利乘便,攻取城壁,國家嘗以一邑之衆與敵人一國之師,既衆寡不侔,亦敗亡相繼。

    其故無它,蓋分兵之過也。

    臣請悉聚河朔之兵,于緣邊建三大鎮,各統十萬之衆,鼎踞而守;仍環舊城,廣創新寨,俾士馬便于出入。

    然後列烽火謹晨夕之候,選一精一騎為報探之兵,千裡之遙,若視掌内,敵之動靜,我必先知。

    仍命親王出臨魏府,控河朔之要,為前軍後屏。

    自馀郡縣,則選在城丁壯,授以戈甲,俾官軍統攝而城守焉。

    三鎮分峙,隐若長城,大軍雲屯,虎視燕、趙,臣知契丹雖一精一兵利甲,終不敢越三十萬之衆南侵貝、冀矣。

     “軍志曰:‘凡臨敵,法令不明,賞罰不信,聞鼓不進,聞金不止,雖有百萬之師,何益于用!’又曰:‘将從中制,兵無選鋒者,必敗。

    ’臣頃聞涿州之戰,元戎不知将校之能否,将校不知三軍之勇怯,各個相管轄,以謙謹自任,未聞賞一效用、戮一叛命者。

    軍志曰:“一弩一不及遠,與短兵同。

    射不能中,與無矢同。

    中不能入,與無镞同。

    ’臣頃聞涿州之戰,敵人未至,萬一弩一齊張,敵騎既還,箭如山積。

    乃知戈戟刀劍,其用皆然,是驅天兵奮空拳而對勍敵也。

    軍志曰:‘三軍耳目,在吾旗鼓。

    ’臣頃聞涿州之戰,陣場既布,或取索兵仗,或遷移部隊,萬口傳呼,嚣聲沸騰,乃至轍亂塵驚,莫知攸往,矢石未交,奇正先亂。

    軍政如此,孰救敗亡!軍志曰:“凡出師臨陣,一夫不用命,則斬一夫,一校不用命,則斬一校,一隊不用命,則斬一隊。

    ’故穰苴戮莊賈,魏绛戮揚幹,諸葛亮誅馬谡,李光弼斬崔衆,鹹以能舉嚴刑,方成大略。

    臣請陛下申命元帥,自裨将以下有違犯命令者,并以軍法從事。

    其殺敵将校所得鞍馬财貨等,悉以與之,仍優加錫赉。

    嚴刑以制其命,重賞以誘其心,示金鼓進退之宜,謹三令五申之号,将不中禦,衆知向方,而不能震大宋之天聲者,未之有也! “又,沿邊郡縣,久被焚掠,臣乞陛下悉與放免秋夏兩稅,直俟事甯之日,方仍舊貫。

    朝廷所失租賦,未及毫芒,且以沮敵人誘掖之謀,慰庶綏懷之望。

     “前史有言曰:‘聖人以天下為度,不以私怒而傷公義。

    ’今兵連禍結,當以權濟用,請陛下且稍抑至尊,舉通和之策,彼若歸仁悔過,奉大國之歡盟,結好息民,以甯宇縣,固邦家之望也。

    脫若敵人無厭,貪殘是務,屈大邦之命而不從,曲實在彼,我又何咎!臣知天下閨闱婦女亦當為陛下荷戈執戟,效死于戰場矣,況六軍之人哉!” 右正言直史館王禹偁奏曰:“備邊之策,在外任其人而内修其德耳。

    在外者,一曰兵勢患在不合,将臣患在無權。

    請于緣邊要害之地為三軍以備之,若唐受降城之類。

    如國家有兵三十萬,則每軍十萬人,使互相救援,責以成功,立功者行賞,無功者明誅。

    二曰偵邏邊事,罷用小臣。

    小臣雖有一愛一君之名而無一愛一君之實,邊疆塗炭而不盡奏,邊民哀苦而不盡言。

    誠用老臣大僚,往來宣撫,賜以溫顔,使盡情無隐,則邊事濟矣。

    三曰行間諜以離之,因釁隙以取之。

    臣風聞契丹中婦人任政,人心不服。

    宜捐厚利,啖其部長,以離其心。

    四曰邊人自相攻擊,中國之利也。

    今國家西有趙保忠、折禦卿為國心腹,宜敕二帥率麟、府、銀、夏、綏五州,張其掎角,聲言直取勝州,則契丹懼而北保矣。

    五曰下哀痛之诏以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