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二 【宋紀十二】

關燈
饑,許渡江自占。

     夏,四月,乙亥朔,遣使行江南諸州,赈饑民及察官吏能否。

     丙子,宴近臣于後苑,賞花釣魚,張樂錫飲,命賦詩習射。

    自是歲以為常。

     五月,庚午,中書門下奏谪官經赦者,欲令歸阙,責其後效,帝不許,謂宰相曰:“朝廷緻理,當任賢良,君子小人,宜在明辨。

    今海島窮崖遠惡處,甚多竄逐之臣,郊禋以來,豈不在念!然此等嶮戲,若小得志,即複結朋植一黨一,恣其毀譽,如害群之馬,豈宜輕議哉!” 癸酉,遼以國舅蕭道甯同平章事,知沈州事。

     六月,甲戌,遼太後親決滞獄。

     戊子,複禁鹽、榷酤。

     李繼遷既殺曹光實,遂圍三族寨,陷之。

    帝大怒,征田仁朗下獄勘問,貸死,竄商州。

    是月,副将王侁等出銀州北,破悉利諸寨,斬其代州刺史。

    時郭守文與侁同領邊事,與知夏州尹憲擊鹽城諸蕃,焚千馀帳,由是銀、麟、夏三州蕃百二十五族悉内附,戶萬六千馀。

     秋,七月,甲辰朔,遼命諸道繕甲兵以備東征。

     庚申,诏:“諸路轉運使及諸州長吏,專切督察知會官吏等,依時省視倉粟,勿緻毀敗。

    其有計度支用外,設法變易,或出粜借貸與民及轉輸京師。

    如不省視而緻損官粟者,雖去官,猶論如律。

    ” 丁卯,遼遣使閱東京諸軍兵器及東征道路,以平章事蕭道甯為昭德軍節度使,郭襲為天平軍節度使。

    時宰相室昉發民夫二十萬,一日畢功。

    是時昉與韓德讓、耶律色珍相友善,同心輔政。

    整析蠹弊,知無不言,務在息民薄俺,故法度備舉。

     八月,癸酉朔,遼以遼澤沮洳,罷征高麗;命樞密使耶律色珍為都統,以讨女真。

     癸未,遼主谒乾陵。

     癸巳,遼太後谒顯陵;庚子,谒乾陵。

     初,涪陵公廷美得罪,楚王元佐獨申救之,帝不聽。

    廷美死,元佐遂感心疾,或經時不朝請;屢為殘忍,不守法度,左右微過,必加手刃,仆吏過庭,往往彎弓射之。

    帝訓誨甚厲,皆不悛。

    是歲夏秋,疾甚,帝深以為憂。

    九月,疾小愈,帝喜,因降德音。

     庚戌,重一陽一日,賜近臣飲于李昉等,召諸王宴射苑中,而元佐以疾新起不預。

    至暮,陳王元佑等過之,元佐謂曰:“汝等與至尊宴射而我不預,是為君父所棄也!”遂發忿,中夜,閉媵妾,縱火焚宮,遲明,煙焰未止。

    帝意火必元佐所為也,令攝赴中書,遣禦史按問,置巨校于前;元佐恐懼,具對以實。

    帝遣入内都知王仁睿謂曰:“汝為親王,富貴極矣,何兇悖如是!一柄一家典憲,我不敢私,父子之情,于此絕矣。

    ”元佐無以對。

    陳王元佑以下洎宰相近臣,号泣營救,帝涕泗謂曰:“朕每讀書,見前代帝王子孫不率教者,未嘗不扼腕憤恨。

    豈知我家至有此事!”遂下制,廢為庶人,均州安置。

    丁巳,琪等帥百官伏閤拜表,乞留元佐京師,诏不許,表三上,乃許之。

    元佐行至黃山,召還,置于南宮,使者監護,不通外事。

    王府官僚皆請罪,帝曰:“朕教訓猶不從,豈汝等所能贊導邪!”并釋不問。

     右羽林統軍周保權卒。

     閏月,甲戌,以虞部郎中、知制诰鄭人韓丕知虢州。

    丕有文行,朝廷稱為長者;然诰命應用,傷于稽緩。

    一夕,須诏書甚急,丕停筆既久,問索舊草,吏以本典扃戶出宿,不可搜檢,丕乃破鎖取出,改易而進。

    宰相宋琪,一性一褊急,常加督責,或申以諧谑,丕不能平,表求外任,故有是命。

     乙未,禁邕管殺人祭鬼及僧置妻孥。

     冬,十月,辛醜朔,帝錄系囚,決事至日旰,近臣谏以勞苦過甚。

    帝曰:“獄訟平允,朕意深以為适,何勞之有!”因謂宰相曰:“或雲有司細故,帝王不當親決朕意則異乎此。

    若以尊極自居,則下情不得上達矣。

    ” 己酉,汴河主糧胥吏,坐奪漕軍口糧,斷腕徇于河畔三日,斬之。

     十一月,甲戌,遼命吳王稍領秦王韓匡嗣喪葬事。

     辛卯,诏:“自今京官、幕職、州縣官有丁案母憂者,并放離任;常參官奏聞待報。

    ” 遼以韓德讓兼政事令。

    先是耶律虎古以言忤韓匡嗣,至是以涿州刺史召赴京師,複以事忤德讓。

    德讓怒,取護衛所執骨朵擊其腦而殪,群臣莫敢問。

     十二月,庚子朔,日有食之。

     丙辰,宋琪、柴禹錫免。

    時知廣州濮一陽一徐休複,密奏廣南轉運使江陵王延範謀為不軌,且言其依附大臣,無敢搖動,帝将遣使按鞫。

    延範,琪妻高氏疏屬也。

    會琪、禹錫入對,帝問:“延範何如人?”琪未知其端,盛稱延範強明忠幹,禹錫亦以為言。

    帝意琪等交通,不欲暴其狀,止以琪诙諧無大臣體,禹錫不能輸誠奉公,故罷其政一柄一,琪守刑部尚書,禹錫左骁衛上将軍。

    因謂李昉等曰:“朕于大臣,豈容易進退!琪為宰相,乃請居盧多遜舊第,不避惡名,與鐘離意何相遠邪!中書、樞密,朝廷政令所出,治亂根本系焉,當各竭公忠以副任用。

    人誰無姻故之情,苟才不足稱,不若遺之财帛耳。

    朕亦有舊人,若果無可取,未嘗假以名一器也。

    卿等其戒之!” 教坊使郭守忠求外任,帝不許,賜以帛。

     時調福建輸鶴翎為箭羽,一翎直至數百錢,民甚苦之。

    龍溪主簿饒一陽一王濟以便宜谕民取鵝翎代輸,驿奏其事,因诏旁郡悉如濟所陳。

     南康軍言雪降三尺,大江冰合,可勝重載。

     是歲,議用兵燕薊,诏谕高麗,令發兵西會。

     遼太後自稱制,即委耶律休格總南面事。

    休格均戍兵,立更休法,勸農桑,大修武備。

    觇知宋有用兵意,多設間諜,俾佯言國内空虛。

    邊帥無謀,皆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