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 【宋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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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光作噩正月,盡玄黓Yan茂十二月,凡二年。
○太祖啟運立極英武睿文神德聖功至明大孝皇帝建隆二年(遼應曆十一年) 春,正月,丙申朔,禦崇元殿受朝,退,群臣詣皇太後宮門稱賀。
壬寅,幸新造船務觀習水戰。
戊申,太仆少卿王承哲坐舉官失實,責授殿中丞。
己酉,帝禦明德門觀燈,宴從臣,南唐、吳越使皆與焉。
壬子,商州鼠食苗,诏免其賦。
周顯德末,遣官度民田,多為民所訴。
至是,帝謂宰臣曰:“度田本欲勤恤下民,近多邀功滋弊,當慎選其人,以副朕意。
”丁巳,分遣常參官詣諸州度民田。
诏浚蔡渠,通淮右之漕也,命右領軍衛上将軍陳承昭督其役。
己未,遣郭玘飨周廟。
甲子,斬澤州刺史張崇诂,以其一黨一李重進也。
監修王溥等上《唐會要》一百卷,诏藏史館。
遣使賜吳越王戰馬、橐駝。
二月,丙寅,幸飛山軍營閱砲車。
遼主釋趙王喜衮于獄。
喜衮雄偉,善騎射,一性一輕僄無恒,謀反有迹,遼主以親釋之。
未幾,複謀反,仍下獄。
南唐主定計遷都南昌,立吳王從嘉為太子,留金陵監國。
以右仆射嚴續知樞密院事,湯悅佐之。
舟行過當塗,大宴。
至宋家洑,暴風飄禦艦幾至北岸。
翌日,從官皆乘輕舟奔問。
壬申,命給事中範一陽一劉載浚五丈渠,通東方之漕。
帝謂侍臣曰:“煩民奉己之事,朕必不為。
開導溝洫以濟京邑,蓋不獲已耳。
” 癸酉,權知貢舉窦儀奏進士張去華等合格者十一人。
荊南高保勖進黃金什器。
丁醜,南唐主遣使來賀長春節。
己卯,命通事舍人王守貞使江南,勞南唐主遷都。
先是籓鎮率遣親吏視民租入,概量增溢,公取馀羨;符彥卿在天雄軍,取民尤悉。
帝于是遣常參官分主其事,乃出公粟賜彥卿以愧其心。
禁民二月至九月無得采捕彈射,著為令。
令:“文武官及百姓,自今長春節及它慶賀,不得辄有貢獻。
” 三月,南唐主至南昌。
城邑迫隘,宮府營廨,十不容一二,力役雖煩,無所施巧,群臣日夜思歸。
南唐主北望金陵,郁郁不樂,欲誅始謀者,澄心堂承旨秦承裕,常引屏風障之。
樞密副使、給事中唐鎬慚懼,發瘍卒。
丙申,内酒坊火。
坊與三司接,火作之夕,役夫突入省署盜官物。
帝以酒坊使左承規等縱其為盜,斬役夫三十八人,承規等皆棄市。
辛亥,以雄武節度使兼中書令太原郡王王景為鳳翔節度使,充西面沿邊都部署。
景起兵伍,一性一謙退,每朝廷使至,雖卑位皆盡禮。
或言:“王位崇,不宜自損抑。
”景曰:“人臣重君命,固當如此,我惟恐不謹耳。
”至是自秦州來朝,帝優待之,宴賜加等,複遣鎮鳳翔。
北漢侵麟州,防禦使楊重勳擊走之。
重勳,本名重訓,避周帝諱,改今名。
遼司徒烏哩質子疊喇格,誣告其父謀反,複祚乘傳及殺行人;以其父請,杖而釋之。
癸亥,帝步自明德門,幸作坊宴射,酒酣,顧前鳳翔節度使臨清王彥超曰:“卿曩在複州,朕往依卿,卿何不納我?”彥超降階頓首曰:“當時臣一刺史耳,勺水豈可容神龍乎!使臣納陛下,陛下安有今日!”帝大笑而罷。
閏月,甲子朔,彥超上表待罪,帝遣使慰撫之,因謂侍臣曰:“沉湎于酒,何以為人!朕或因宴會至醉,經宿未嘗不悔也。
”侍臣皆再拜。
殿前都點檢、鎮甯軍節度使慕容延钊罷為山南西道節度使,侍衛親軍都指揮使韓令坤罷為成德節度使。
自是殿前都點檢遂不複除授。
遼主如潢河。
丁醜,金、商、房三州民饑,遣使赈之。
是春,令長吏課民種植,每縣定民籍為五等。
第一種雜木百,每歲減二十為差;桑、棗半之。
男一女十歲以上,人種韭一畦,闊一步,長十步。
無井者,鄰伍為鑿之。
令佐以春秋巡視其數;秩滿赴調,有司第其課而為之殿最。
又诏:“自今民有逃亡者,本州具戶籍頃畝以聞,即檢視之,勿使親鄰代輸其租。
” 夏,四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甲午,诏檢田使、給事中常準奪兩官。
先是館陶民郭贽,詣阙訴檢田不均,诏令它縣官案視,所隐頃畝皆實。
帝怒,責準,本縣令程迪,決杖流海島。
壬寅,诏:“先代帝王陵寝,令所屬州府遣近戶守視;前賢冢墓堕壞者,即加修葺。
” 己未,商河縣令李瑤,坐贓杖死;左贊善大夫申文緯,奉使案田,不能舉察,除籍。
帝深惡贓吏,以後内外官贓罪,多至棄市。
漢初,犯私曲者棄市;周令至五斤死。
帝以其法尚峻,庚申,诏:“民犯私曲十五斤,以私酒入城至三鬥者,始處極典,其馀罪有差。
”又以前朝鹽法太峻,定令:“官鹽闌入禁地貿易至十斤,煮堿至三斤者,乃坐死。
民所受蠶鹽入城市,三十斤以上者,奏裁。
” 是月,遼主射鹿,不視朝。
五月,癸亥朔,帝禦崇元殿受朝。
以皇太後疾,赦雜犯死罪以下。
乙醜,诏司天少監洛一陽一王處讷等重核《欽天曆》。
先是《欽天曆》成,處讷私謂王樸曰:“此曆不久即差。
”亦指其當差處以示樸,樸深然之。
初,周世宗命國子司業兼太常博士洛一陽一聶崇義詳定郊廟禮器,崇義因取三禮舊圖,考正同異,列為新圖二十卷,至是來上,诏加褒賞,仍命太子詹事汝一陰一尹拙集儒臣參議。
拙多所駁難,崇義複引經解釋,乃悉以下工部尚書窦儀,裁處至當,頒行。
甲戌,令殿前、侍衛司及諸州長吏閱所部兵骁勇者
○太祖啟運立極英武睿文神德聖功至明大孝皇帝建隆二年(遼應曆十一年) 春,正月,丙申朔,禦崇元殿受朝,退,群臣詣皇太後宮門稱賀。
壬寅,幸新造船務觀習水戰。
戊申,太仆少卿王承哲坐舉官失實,責授殿中丞。
己酉,帝禦明德門觀燈,宴從臣,南唐、吳越使皆與焉。
壬子,商州鼠食苗,诏免其賦。
周顯德末,遣官度民田,多為民所訴。
至是,帝謂宰臣曰:“度田本欲勤恤下民,近多邀功滋弊,當慎選其人,以副朕意。
”丁巳,分遣常參官詣諸州度民田。
诏浚蔡渠,通淮右之漕也,命右領軍衛上将軍陳承昭督其役。
己未,遣郭玘飨周廟。
甲子,斬澤州刺史張崇诂,以其一黨一李重進也。
監修王溥等上《唐會要》一百卷,诏藏史館。
遣使賜吳越王戰馬、橐駝。
二月,丙寅,幸飛山軍營閱砲車。
遼主釋趙王喜衮于獄。
喜衮雄偉,善騎射,一性一輕僄無恒,謀反有迹,遼主以親釋之。
未幾,複謀反,仍下獄。
南唐主定計遷都南昌,立吳王從嘉為太子,留金陵監國。
以右仆射嚴續知樞密院事,湯悅佐之。
舟行過當塗,大宴。
至宋家洑,暴風飄禦艦幾至北岸。
翌日,從官皆乘輕舟奔問。
壬申,命給事中範一陽一劉載浚五丈渠,通東方之漕。
帝謂侍臣曰:“煩民奉己之事,朕必不為。
開導溝洫以濟京邑,蓋不獲已耳。
” 癸酉,權知貢舉窦儀奏進士張去華等合格者十一人。
荊南高保勖進黃金什器。
丁醜,南唐主遣使來賀長春節。
己卯,命通事舍人王守貞使江南,勞南唐主遷都。
先是籓鎮率遣親吏視民租入,概量增溢,公取馀羨;符彥卿在天雄軍,取民尤悉。
帝于是遣常參官分主其事,乃出公粟賜彥卿以愧其心。
禁民二月至九月無得采捕彈射,著為令。
令:“文武官及百姓,自今長春節及它慶賀,不得辄有貢獻。
” 三月,南唐主至南昌。
城邑迫隘,宮府營廨,十不容一二,力役雖煩,無所施巧,群臣日夜思歸。
南唐主北望金陵,郁郁不樂,欲誅始謀者,澄心堂承旨秦承裕,常引屏風障之。
樞密副使、給事中唐鎬慚懼,發瘍卒。
丙申,内酒坊火。
坊與三司接,火作之夕,役夫突入省署盜官物。
帝以酒坊使左承規等縱其為盜,斬役夫三十八人,承規等皆棄市。
辛亥,以雄武節度使兼中書令太原郡王王景為鳳翔節度使,充西面沿邊都部署。
景起兵伍,一性一謙退,每朝廷使至,雖卑位皆盡禮。
或言:“王位崇,不宜自損抑。
”景曰:“人臣重君命,固當如此,我惟恐不謹耳。
”至是自秦州來朝,帝優待之,宴賜加等,複遣鎮鳳翔。
北漢侵麟州,防禦使楊重勳擊走之。
重勳,本名重訓,避周帝諱,改今名。
遼司徒烏哩質子疊喇格,誣告其父謀反,複祚乘傳及殺行人;以其父請,杖而釋之。
癸亥,帝步自明德門,幸作坊宴射,酒酣,顧前鳳翔節度使臨清王彥超曰:“卿曩在複州,朕往依卿,卿何不納我?”彥超降階頓首曰:“當時臣一刺史耳,勺水豈可容神龍乎!使臣納陛下,陛下安有今日!”帝大笑而罷。
閏月,甲子朔,彥超上表待罪,帝遣使慰撫之,因謂侍臣曰:“沉湎于酒,何以為人!朕或因宴會至醉,經宿未嘗不悔也。
”侍臣皆再拜。
殿前都點檢、鎮甯軍節度使慕容延钊罷為山南西道節度使,侍衛親軍都指揮使韓令坤罷為成德節度使。
自是殿前都點檢遂不複除授。
遼主如潢河。
丁醜,金、商、房三州民饑,遣使赈之。
是春,令長吏課民種植,每縣定民籍為五等。
第一種雜木百,每歲減二十為差;桑、棗半之。
男一女十歲以上,人種韭一畦,闊一步,長十步。
無井者,鄰伍為鑿之。
令佐以春秋巡視其數;秩滿赴調,有司第其課而為之殿最。
又诏:“自今民有逃亡者,本州具戶籍頃畝以聞,即檢視之,勿使親鄰代輸其租。
” 夏,四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甲午,诏檢田使、給事中常準奪兩官。
先是館陶民郭贽,詣阙訴檢田不均,诏令它縣官案視,所隐頃畝皆實。
帝怒,責準,本縣令程迪,決杖流海島。
壬寅,诏:“先代帝王陵寝,令所屬州府遣近戶守視;前賢冢墓堕壞者,即加修葺。
” 己未,商河縣令李瑤,坐贓杖死;左贊善大夫申文緯,奉使案田,不能舉察,除籍。
帝深惡贓吏,以後内外官贓罪,多至棄市。
漢初,犯私曲者棄市;周令至五斤死。
帝以其法尚峻,庚申,诏:“民犯私曲十五斤,以私酒入城至三鬥者,始處極典,其馀罪有差。
”又以前朝鹽法太峻,定令:“官鹽闌入禁地貿易至十斤,煮堿至三斤者,乃坐死。
民所受蠶鹽入城市,三十斤以上者,奏裁。
” 是月,遼主射鹿,不視朝。
五月,癸亥朔,帝禦崇元殿受朝。
以皇太後疾,赦雜犯死罪以下。
乙醜,诏司天少監洛一陽一王處讷等重核《欽天曆》。
先是《欽天曆》成,處讷私謂王樸曰:“此曆不久即差。
”亦指其當差處以示樸,樸深然之。
初,周世宗命國子司業兼太常博士洛一陽一聶崇義詳定郊廟禮器,崇義因取三禮舊圖,考正同異,列為新圖二十卷,至是來上,诏加褒賞,仍命太子詹事汝一陰一尹拙集儒臣參議。
拙多所駁難,崇義複引經解釋,乃悉以下工部
甲戌,令殿前、侍衛司及諸州長吏閱所部兵骁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