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回 奉密谕王景崇入關 捏遺诏杜重威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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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逢吉退出,見楊邠、郭威等,已拟好诏敕。

    即饬侍衛帶領禁軍,往拿杜重威及重威子弘璋、弘琏、弘璲。

    重威在私第中,安然坐着,毫不預防,至禁軍入門,倉皇接诏,甫經下跪,那冠帶已被禁軍褫去。

    且聽侍衛宣诏道: 杜重威猶貯禍心,未悛逆節,枭首不改,虺性難馴。

    昨朕小有不安,罷朝數日,而重威父子,潛肆兇言,怨謗大朝,煽惑小輩。

    今則顯有陳告,備驗奸期,既負深恩,須置極法。

    其杜重威父子,并令處斬。

    所有晉朝公主及外親族,一切如常,仍與供給。

    特谕。

     重威聽罷,魂飛天外,急得帶哭帶辯。

    偏侍衛絕不留情,即令禁軍縛住重威,并将他三子拿下,一并牽出,連他妻室宋國公主,都不使訣别。

    匆匆驅至市曹,已有監刑官待着,指麾兩旁劊子手,趨至重威父子身旁,拔出光芒閃閃的刀兒,剁将過去,隻聽得有三四聲,重威父子的頭顱,皆已堕落。

    父子同時入冥府,未始非天倫樂事。

    遺骸陳設通衢,都人士在旁聚觀,統激起一腔義憤,或诟罵,或蹴擊,連軍吏都禁遏不住。

    霎時間成為肉泥,幾無從辨認了。

    該有此報,但至此始見伏法,已不免為失刑。

     重威既誅,方為故主發喪。

    并傳出遺制,封皇子承祐為周王,即日嗣位,朝見百官,然後舉哀成服。

    先是漢主劉知遠欲改年号,宰臣進拟乾和二字。

    禦筆改為乾祐,适與嗣主名相同,當時目為預征,所以後來沿稱乾祐,不複改元。

    太常卿張昭,拟上先帝谥法,稱為睿文聖武昭肅孝皇帝,廟号高祖,嗣葬睿陵。

    統計劉知遠稱帝,未滿一年,不過時已易歲,曆史上算做二年,享年五十四歲。

     承祐既立,尊母李氏為皇太後,頒诏大赦,号令四方。

    關中接得诏書,王景崇躊躇未定,便是為處置侯益的問題。

    侯益非常狡黠,為景崇所疑。

    或勸景崇殺益,景崇歎道:“先帝原許我便宜行事,但谕出機密,恐嗣皇帝未曾聞知,我若殺益,轉近專擅。

    況赦文已下,更覺難行,我隻好密奏朝廷,再作計較。

    ”主見已定,便草密疏奏請,疏未繕發,那侯益已私離鳳翔,星夜入都去了。

    景崇不禁大悔,甚至自诟不休。

     這侯益卻是機變,一入都門,便詣阙求見。

    嗣主承祐,問他何故引入蜀軍?益并不慌忙,反從容答道:“蜀兵屢寇西陲,臣意欲誘他入境,為聚殲計。

    ”承祐不由的嗤了一聲,令益退出。

    似乎有些識見。

    益見嗣主形态,倒也自危,幸喜家資富厚,好仗那黃白物,運動相臣。

    金銀是人人喜歡,宰相以下,得了他的好處,那有不替他說項。

    你吹噓,我稱揚,究竟承祐年未弱冠,也道是前日錯疑,即授益為開封尹,兼中書令。

    益又賄通史弘肇等,讒構景崇,說他如何專恣,如何驕橫。

    承祐不得不信,派供奉官王益至鳳翔,征趙匡贊牙兵詣阙。

     趙思绾很是不安,複由景崇激他數語,越覺心慌,既随王益啟行,到了半途,語同黨常彥卿道:“小太尉已落人手,我等若至京師,自投死路,奈何奈何!”小太尉指趙匡贊。

    彥卿道: “臨機應變,自有方法,願勿再言!” 越日行抵長安,長安已改号永興軍。

    節度副使安友規,巡檢使喬守溫,出迎王益,置酒客亭。

    思绾入請道:“部下軍士,已在城東安駐。

    惟将士家屬,多在城中,意欲暫時入城,挈眷出宿城東。

    ”友規不知是計,且見思绾并無铠仗,樂得做個人情,應允下去。

    思绾便引弁目馳入西門,适有州校坐守門側,腰劍下懸,為思绾所注目,突然趨進,順手奪劍,挺刃一揮,剁落州校頭顱。

    州校真是枉死。

    當下顧令黨羽,一齊動手,急切裡無從得械。

    便向附近覓得白梃,左橫右掃,擊死門吏十餘人,遂把城門阖住,自入府署劈開武庫,取出甲仗,分給部衆,把守各門。

    友規等在外聞變,驚惶失措,不待飲畢,便已溜去。

    朝使王益,也逃之夭夭,不知去向。

    思绾據住城池,募集城中少年,得四千餘人,繕城隍,葺樓堞,才經十日,守具皆備。

    王景崇不知聲讨,反諷鳳翔吏民上表,請令自己知軍府事。

    正是: 功業未成先跋扈,嫌疑才啟即猖狂。

     欲知漢廷如何處置,容至下回說明。

     ---------- 漢主劉知遠,殺張琏而赦杜重威,賞罰不明,無逾于此。

    琏不過一虜将耳。

    既已請降,撫之可也,縱之亦可也。

    誘使降順,突令處斬,是為不信,是為不仁。

    重威引虜亡晉,罪已難逃;況複叛複靡常,負惡益甚,不殺果胡為者?彼侯益、趙匡贊之忽叛忽服,亦無非藐視漢威,同兒戲耳。

    迨知遠已殂,始由蘇逢吉等捏稱遺诏,捕誅重威。

    所頒诏文,實是無端架誣,不足為重威罪。

    罪可殺而殺非其道,猶之失刑也。

    前過寬,後過暴,何怪三叛之又複連兵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