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情中案

關燈


    于是,我便提審了周某。

    見我一再追問,他說:“文龍答應我,幫他殺了兆樣後,給我養老送終。

    ”這供詞更不合實情。

    我因此又拷問文龍,他才如實交代了犯罪經過。

     原來,土文龍與孟兆祥合夥偷竊,常吃住在孟家,日久天長,就和孟的老婆勾搭上了。

    殺死孟兆祥的第二天,他還來到孟家,騙孟的老婆說:“你丈夫昨晚偷東西時被官府抓去了,須你作保才能釋放。

    ”孟的老婆覺得有點不大對頭;和他一起出去,他卻自己回來,這裡肯定有什麼隐情。

    遂一個勁兒地盤問他。

    文龍支支吾吾,說不清楚,還破門而逃,孟的老婆更加懷疑。

    聽說路邊有人被砍死,便跑來看,才知丈夫被殺了。

     鐘某住在逸老堂的附近,當晚,土文龍來投宿,鐘某見他渾身是血,不留他。

    土文龍無奈,就去投奔他原來的賊伴周某,周某讓他住了下來。

    可是,當周某知道他殺了人,便把他轟了出來,土文龍才讓官府捉獲了。

    為此,文龍對他們恨之入骨,就供認他們是同謀,想讓他們受牽連與他同死。

     案情大白後,土文龍被判處死刑。

    孟的老婆與人通奸,導緻丈夫被殺,依據法律,當把她絞死,但考慮到她能自首,供出嫌疑犯,協助官府緝捉兇手,有不想讓丈夫死去之心,我便上奏朝廷,請求判她通奸罪,并釋放其他人。

    朝廷批準了我的請求。

     平山僧 《遁齋偶筆》:清康熙年間,直隸平山縣某村有位婦人回娘家探親,走了多日,也沒回來。

    她的丈夫很着急,便去接她回家。

    嶽母說:“我女兒根本沒回家。

    ”女婿就把她回來的日期告訴了嶽母,嶽母仍說她沒回來。

    女婿懷疑是嶽母家嫌他家貧,讓女兒另嫁了他人;而嶽母家則懷疑是女婿殺了他們的女兒。

    于是,就告到官府,官府也斷不了案。

     女婿家與嶽母家相距五六裡,中途沒有村莊,隻有一個寺廟。

    自那婦人失蹤後,廟裡的師徒二人也突然不見了。

    縣官忙命令衙吏去偵察尋找,可是,找了一個多月,也沒什麼消息。

     一天,那個徒弟不知怎麼地貿然回來了。

    衙吏把他抓住,一搜他的身,從他的懷裡搜出一隻女人腳,那腳上還穿着鞋和襪子。

     除此而外,還有一個乳一房。

    衙吏把他押到縣府,他招供說:“那天,我師傅外出,我看一位婦人在門外休息,便動了邪念,把她誘騙進廟,想強一姦她,不曾想,她說什麼也不幹,我很憤怒,就把她殺了,将她的屍體埋在廟後。

    我師傅回來後,知道我殺了人,怕連累他,就先逃走了,我随後也逃了。

    可是,當我跑到河南時,好像有人暗地裡牽着我,拉我回來,我這就冒冒失失地回到了廟裡。

    ”縣官問他:“你為什麼要藏腳和乳一房。

     ”兇手回答說:“我喜歡它,舍不得丢掉。

    ”随後,縣官派人到廟後挖出了屍體,并将兇手正法。

     移妻同宿獄中 《後漢書·吳祐傳》:吳祐以光祿四行(即四科。

    漢武帝元狩六年,以四科舉士,一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明達法令,足以決疑;四剛毅多略,遭事不惑。

    )的資格升為膠東相。

    他為政仁慈,能以身作則。

    如果有人來打官司,他總是先關上門來自責,然後再升堂斷案,給他們講道理,開導勸谕他們。

    有時,還親自到村子裡去調解糾紛。

    由此以來,使那鬧矛盾的人醒悟過來,彼此又相與為安。

     毋丘長是安丘的男子漢,一天,他和母親到集市去,途中,遇到一位醉客,那醉客趁着酒勁侮辱了毋丘長的母親,毋丘長大怒,殺了那醉客,便逃跑了。

    後來,安丘獄吏跟蹤他到了膠東,在膠東把他抓獲了。

    吳祐對他說:“你母親被人侮辱,這的确是讓你感到可恥的事,但孝子憤怒時,必須要考慮到災難,當他要行動時,也不要連累親人。

    現在你背棄父母,逞一時之怒,白日裡殺人,如果赦免你,義理不容;如果殺了你,我又于心不忍,你說我該怎麼辦?”毋丘長用刑具把自己铐上,對吳祐說:“我觸犯了國家的法律,您雖然同情可憐我,也沒辦法施恩。

    ”吳祐又問毋丘長:“你有妻子嗎?”毋丘長說:“有妻子,但還沒有孩子。

    ”吳祐便派人到安丘把毋丘長的妻子捉到膠東。

    毋丘長的妻子押到後,吳祐讓人給她除去刑具,叫她跟丈夫一起住在獄中,不久,她便懷孕了。

    待到冬末要處死毋丘長時,他哭着對母親說:“我辜負了母親,應該死去,但怎樣報答吳相呢?”說着,咬斷手指,口含鮮血說道:“我的妻子要是生了兒子,取名為吳生。

    ”說罷,吞下指頭發誓,并讓妻子囑咐兒子報效吳相。

    随後,上吊自荊片言折獄《枝山前聞》:某百姓要外出經商,貨物已裝上了船,他在船上等位仆人。

    等了好久,仆人也沒到。

    撐船的人忽然起了壞念頭:“這商人貨物挺多,他又孑然一身,仆人還沒來,這兒又挺偏僻,把他弄死,搶了他的東西很容易。

    ”于是,就把他一下子推到水裡淹死了。

    自己則帶着貨物回家了。

    爾後,他又來到商人家敲門問:“官人為什麼還不上船?”商人的妻子說:“他早就走了。

    ”撐船人撒謊說:“我等了半天,也沒看見他去。

    ”商人妻便派人去看,看的人回來說:“沒在船上。

     ”商人妻很着急,就問仆人是否看見主人。

    仆人說:“我剛才到船上去,就沒見到主人,不知他到哪裡去了。

    ”商人妻見丈夫突然失蹤,便到鄉裡投訴,鄉裡又上報縣衙。

    縣令派人拘捕了撐船人及他的鄰居。

    可是,審了多次,也沒個結果。

    縣令換了一個又一個,仍然定不了案。

    後來,又上任了一個縣令,這個縣令叫身邊的人退下,單獨問商人妻:“撐船人剛來問你時,神色言語如何?”商人妻說:“我的丈夫走了好久,船家來敲門,還沒等我開門,他就在外邊喊:‘娘子,為什麼官人這麼久還不上船來?’他就說了這一句話。

    ”縣令讓婦人退下,又把撐船人叫來詢問,撐船人的回答與婦人的答話一樣。

    縣令笑着說:“其實,這案子很清楚,就是你殺的人,你剛才已經招認了,不用别人證明。

    ”撐船人辯解說:“我沒殺人,怎麼說我已招認了呢!”縣令說:“你明知官人不在家,所以敲門才喊娘子。

    哪有見人不來,而不直接喊他呢!”撐船人聽他一說,驚慌地承認了所犯罪行,縣令依法處死了他。

    這真是神明的縣令呀! 借蛙陷夫 《行營雜錄》:馬裕齋在處州作知州時,禁止百姓捕捉青蛙。

    有位村民違犯禁令,把冬瓜切下一塊作蓋,裡面挖空,将青蛙放在瓜裡。

    當他在黎明時,拿着瓜進城時,被守門士卒捕獲。

    士卒把他押解到州庭,裕齋覺得很奇怪,問他說:“你什麼時候捕捉得青蛙?”村民說:“昨天晚上半夜時。

    ”裕齋又問:“有人知道嗎?”村民說:“就我妻子知道。

    ”裕齋遂派人把他的妻子抓來審問。

    原來,村民的妻子與人私通,奸夫唆使一一婬一一婦讓她的丈夫那樣做,然後又告訴守門士卒逮捕他。

    想讓村民犯罪而占有他的妻子。

    裕齋窮究其罪,将村民的妻子及奸夫正法。

     獨正宋娥奸罪 《元史·贍思傳》:贍思,字得之。

    至元年間,曾任陝西行台監察禦史,浙西、浙東肅政廉訪司事等職。

    他以申冤利民為己任,先後平反昭雪了無數當受極刑的冤假錯案。

    然而,他也從不故意使罪犯逃脫罪責,來讨好别人,為自己積德。

    他曾在鹹一陽一與五府官一起斷過一樁疑案:婦人宋娥,與鄰居某人私通。

    某人對她說:“我想殺了你的丈夫!”宋娥說:“張子文将要殺他。

    ”第二天,宋娥的丈夫果然死了。

    官府緝拿了多日,兇手也沒抓到。

    後來,宋娥才把張子文的事告訴了婆婆。

    五府官認為不是宋娥與人謀殺親夫,應該把宋娥赦免釋放。

    贍思不同意他的看法,說:“張子文本以為宋娥已經答應了他,而且宋娥在她的丈夫死後十多天才說出此事,這顯然是與張子文同謀過。

    她估計最終無法隐瞞,才舉報。

    怎麼能赦免釋放她呢?”樞判官說:“為活人平反,是積一陰一德的事,禦史不要執行常規法制,要變通些。

    ”贍思說:“這是故意為罪犯開脫罪責,不是平反,況且你想為生者積一陰一德,那怎樣向死者交代呢?”于是,贍思力辟衆議,上書刑部,将宋娥定罪。

    他審刑時,凡該判罪的都如此。

     王探花判 《醒睡編》:探花(科舉時代稱殿試一甲第三名)王剛中為禦史,他曾到福建巡視。

    龍溪的張松茂與鄰家女子金媚蘭私通,被人抓送到官府。

    審訊時,正巧王剛中在堂上。

    他見房檐前蜘蛛網上挂着一隻蝴蝶,就指着它對張松茂說:“你如果能以此賦詩,我就赦免你的罪。

    ”松茂随聲吟道:隻因賦性太颠狂,遊遍花叢覓異香。

     今日誤投羅網裡,脫身還藉探花郎。

     王禦史又指着竹簾讓金媚蘭賦詩,媚蘭張口便說:綠筠劈破條條直,紅線相連眼眼齊。

     隻為如花成片段,遂令失節緻參差。

     王禦史聽了兩人吟的詩,十分欣賞,見他們倆人都沒婚配,就判道:佳人才子兩相宜,緻福端由禍所基。

     判作夫妻永偕老,不勞鑽穴隙相窺。

     自此以後,人們都稱他為“王方便”。

     嫁嫁嫁 《露書》:易某為莆田太守,有位寡婦請求批準讓她改嫁。

     易某問:“你嫁給誰?”寡婦說:“我嫁給東鄰的裱褙匠陳二官。

    ”易某便戲批道:批改嫁,批改嫁,嫁與東鄰陳二官。

    春色惱人眠不得,月移花影上欄幹。

    嫁嫁嫁。

     婦人能一掌緻人死乎 《宋史·徐誼傳》:徐誼在徽州歙縣為官時,有位婦人因受人控告,,說她殺了她的丈夫,而被捕入獄。

    證人是她五歲的女兒。

    徐誼看了案卷,提出疑問:“婦人一巴掌能緻人亡身嗎?”于是,讓獄吏先把這案子放一放。

    恰逢縣裡召集百姓安排稅收事宜,死者的父母、弟弟都在,其父母對徐誼說:“我的兒子因長年欠稅,讓官府抓去做工,一天他餓得不行,就高聲叫喊,看管他的人一巴掌把他打到水裡淹死了。

    請老爺替我們作主。

    ”徐誼遂釋放了婦人,将打死人的官吏判了罪。

    縣裡的百姓都稱贊他辦案神明。

     争葬亡母判 《雪濤談叢》:明成化年間,華亭縣某人的父親死去,母親再嫁。

    母親改嫁後,又生了個兒子。

    等到母親死時,兩個同母異父兄弟争着安葬,目的是為了讓各自的父親與母親合葬一處。

    官司打到縣衙,縣令判道:“生前再嫁,毫無憐子之心;死後歸墳,難見先夫之面。

    ”遂下令讓改嫁後生的兒子收葬。

     汝妻父智人也 《宋史·張詠傳》:張詠在杭州為官時,有一少年與姐夫為家财争訟。

    姐夫說:“我嶽父臨終時,他才三歲,嶽父讓我掌管家财,還寫了份遺書,說日後以十分之三給他,十分之七給我。

    ”張詠看了那份遺書,讓人端來一杯酒,灑在地上,然後說:“你嶽父真是個聰明人,因他的兒子小,把兒子托付給你,如果他說财産的十分之七給他的兒子,那麼,他的兒子早就死在你的手裡了。

    ”于是下令将财産的十分之七給少年,剩下的三成給他的姐夫。

    人們都佩服他的處理。

     陳丙殺妻判 《資治新書》:達州的陳丙,将妻子虐待緻死。

    刺史毛南薰判道:本官所審草菅人命,敗絕人倫的案件,沒有比陳丙殺妻一案更嚴重的。

    陳丙前妻亡故,尚未繼娶。

    窺視鄭氏寡居,且容貌不凡,便慕色思娶,誰想鄭氏不允。

    陳丙喪心病狂,朝夕謀劃,必欲得之而後快。

    鄭氏有個三歲遺孤,陳丙信誓旦旦,甘願撫養。

    為此,鄰裡鄉親商議退還他的彩禮,留作養育遺孤的費用。

    豈料陳丙騙得鄭氏入門,就将遺孤拒之門外,不許鄭氏母子相見,又以改嫁為由譏刺污辱鄭氏。

    稍不如意,即私用官刑,脫下衣服痛打。

    某年某月某日,鄭氏見陳丙赴東瓯辦事,便私下裡将兒子接到家中,留住一夜。

    沒想到陳丙突然歸來,當即怒火沖天,把他驅逐出門。

    自此以後,每天都對鄭氏拳打腳踢,棍責鞭抽。

    甚至覺得用竹闆子抽打太輕,又換成鐵條掄打。

    責打鄭氏時,他怕别人來解勸,便關上窗戶插上門,鄰裡鄉親雖聞責打慘叫之聲,但無門可入,隻有暗中歎息。

    鄭氏遍體鱗傷,疼痛難忍,遂于某日上吊身亡。

    嗚呼!夫婦人倫,母子天性,母親早晨被娶進後夫家門,晚上兒子就被驅趕出門,于情何忍?母親找了一年的機會,才得見兒子一面。

    此時,犢舐老牛甚為可憐,猿腸寸寸傷心欲斷。

    誰曾想以抱麑之悲,流連一子,遂至化肉為泥,碎骨為粉。

    活着的時候,沒有三日之完膚,死去以後,則作千年之冤鬼,真讓人傷心啊!鄭氏本來打算舍棄自身來養活遺孤,現在反而因遺孤而傷了自身。

    她死而無知也就算了,如果死而有知,豈肯以血疏肉綻,斷指折肋之軀,容忍兇手逍遙法外?陳丙自以為财力雄厚,殺死妻子沒關系,況且她又是上吊身亡,更可以逃脫法網。

    殊不知鄭氏雖然是自殺而死,其實是受他毆打所緻。

    鄭氏是上吊能死,不上吊也得死。

    今檢查她的頭顱額角兩太一陽一,及胸膛肋骨各處傷口,都由鐵條造成。

    哪一點不是她上吊自殺的原因呢?而且,在驗屍之時,萬衆齊呼天理,調查陳丙平生所做惡事,擢發難數。

     本縣列舉的十二條罪狀,都有其确鑿證據,但這還不足以窮舉他所犯的罪惡,百姓都說他該殺,那麼殺了他還有什麼可疑惑,隻是擔心不能立即将他斬首而已! 鉛山婦 《理浔暇筆》:明代成化年間,江西鉛山某人喜歡一個美婦。

    設法挑逗,美婦不從。

    有天下大雨,白晝晦暗,雷聲隆攏美婦的丈夫生病在家。

    某人便身穿花衣,綁着兩隻特做的翅膀,裝作雷神模樣,跑到美婦家,用鐵椎錘死了她的丈夫,随即便一扇一扇地“飛”出去了。

    美婦以為丈夫真的遭到雷劈,也就沒有告官。

    過了一些時候,某人托媒求美婦為妻。

    美婦應許了。

     夫妻倆伉俪甚笃。

    後來還生了一個兒子,已滿周歲。

    有一天,像從前那樣電閃雷鳴,下起大雨。

    某人聊起從前裝雷神之事,并對美婦說:“我當時如不那樣幹,怎能娶到你呢?”美婦佯裝笑臉,問道:“你那件花衣與兩個翅膀現在何處?”某人回答說在箱子裡藏着。

    美婦趁某人外出時,打開箱子,取出花衣與翅膀,跑到縣衙告狀。

    張縣令派兵捕獲某人,處以死刑。

     柳鸾英 《異政錄》:萊州人閻瀾與柳某是好朋友,兩人的妻子都身懷有孕,便指腹為婚。

    閻家生個兒子叫自珍;柳家生個女兒叫鸾英。

    于是結為兒婦親家。

    後來,柳某中了進士,官至布政使高官;而閻瀾隻是個貢生,靠教書度日,不久窮病身死。

    閻自珍因家貧如洗,難以娶親。

    柳布政想背盟解約,讓女兒嫁給門當戶對的人家。

    鸾英對母親哭泣道:“我的身雖未到閻家,心已相許給自珍了。

    父母如有别的打算,我隻有一死而已!” 母親将此意轉告了父親,父親假裝答應。

     鸾英揣度父親最終還會背叛婚約,于是秘密懇請鄰居老媪,往閻家轉告自珍說:“我有一些私蓄,請君于某日到我家後花園把銀物取走,我倆的婚姻大事就可成了。

    再遲些,我就要成他人婦了。

    ”自珍聽後,喜不自勝,便把此事對老師的兒子劉江、劉海兩人着實誇說了一番。

    江、海二人陡起歹心。

    到了預定日期,江、海二人密謀擺酒祝賀自珍,把他灌醉在學舍裡。

    然後,兄弟倆如期趕往柳家。

    鸾英正在後花園倚門而望。

     這時天近日暮,有些模糊。

    見有人來到,鸾英便急忙将銀物交給那人。

    而站在旁邊的小丫頭眼神好,看清了來人不是閻自珍,便低聲喊道:“他是劉家兒子!”鸾英也感到有些不對,便罵劉家兒子道:“你這狗奴才!為何詐騙我的錢物?速還給我則已,如若不然,我要去告官懲治你!”江、海二人害怕事情敗露,便殺死鸾英和小丫頭,拿着錢物逃走了。

     再說自珍半夜酒醒,自悔失約,急忙趕到柳家後花園。

    這時天很黑,自珍忽然被絆倒在地,用手一摸,原來是具屍體,血腥氣味撲面而來。

    自珍萬分恐懼,逃回家中,衣服上都沾滿了血。

    他也不敢将此事告訴家裡人。

     黎明時分,柳家發現鸾英被殺,不知兇手是何人。

    告到官府,官府遍為查詢。

    問到鄰居老媪,于是交代了鸾英讓她幫着約見自珍的事。

    官府據此立即逮捕了自珍,那件血衣也被找了出來。

    證據确鑿,不容自珍申辯,罪當論死。

    正巧禦史許公巡察到此地,審閱這樁案卷,夜晚夢見一個無頭女子對他哭泣道:“我叫柳鸾英,身為賊人劉江、劉海所殺,官府反而加罪我的未婚夫。

    希望許公辨明冤情,我也就死而不朽了!”許公驚醒後,秘密提審自珍。

    自珍便講述了江、海二人把他灌醉的事。

     第二天,許公假裝說昨夜見冤鬼上訴,立即将江、海二兇捕獲審訊。

    二人叩頭伏罪,被拉到市上斬首示衆。

    自珍被釋放回家。

     官府為鸾英建“貞節”牌坊,以示旌表之意。

    自珍後來鄉試高中,當時還有人為他寫了一篇傳奇故事。

     賈洪林 《清代聲色志》:譚鑫培有個兒子叫譚小培,也在戲班扮演須生,然而很一般完全不像他的父親。

    所以譚鑫培每當困惑時總是稱道楊月樓和俞菊生教子有方。

    譚鑫培的得意弟子叫賈洪林,自幼執着地從師譚鑫培,一言一行,一颦一笑,無不極力模仿鑫培,故而得其真傳而神似。

    賈洪林剛出師登台演唱就聲名大噪。

    譚小培等人很妒嫉他,遂串通一氣陷害他,使賈洪林得了嘶啞玻賈洪林工作勤奮,專心藝術,雖然嗓音被搞壞了,然而他善于運用,音調竟然别具一格,始終勝過譚小培百倍。

    戲迷們無不推崇譚鑫培的得意弟子而崇拜他。

    稱贊賈洪林的演唱造詣仍在劉洪昪和張毓廷之上,雖然嗓音嘶啞了,仍不失二等角色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