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情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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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發生在嘉靖初年。
奪節 《宿遷縣志》:曹氏小字宣姬,是秀才曹濂的女兒。
她端莊娴淑,寡言少笑。
十八歲時,與陳獻玧結了婚,婚後四年,獻玧病故。
宣姬悲痛萬分,以死自誓。
隻因兩個女兒還在襁褓中,又加之家人防範嚴密,才沒死成。
遂身穿素衣,挽起頭發,粗茶淡飯地打發日子。
獻玧的哥哥獻瑾是個無賴,吃喝嫖賭無所不為,自獻玧死後,他就密謀想讓宣姬改嫁。
宣姬知道後,就準備了一把利刀來自防。
無事決不輕易邁出家門。
一天,她的大伯嫂來騙她,叫她去場院分豆子,她信以為真,收拾收拾就跟着大伯嫂走了。
剛出大門,就見外面停着一輛馬車,看那樣子好像是迎親的。
宣姬方驚疑未定,衆人已經把她硬拽上車,宣姬力弱不勝,便披發破面,号泣痛罵,幾次跳下車,又被人拖了上去。
獻瑾等人拼命用鞭子棍棒抽打她,把她打得體無完膚。
天黑時,宣姬被拉到娶她的人家,宣姬罵得更為厲害,衆人也更狠命打她,直打得她氣息奄奄。
其家見她要死了,才有些擔心,也就住了手。
宣姬卧在地上微睜雙眼,見燈暗人遠,便竭盡全力跳起向外奔去。
這家的門外就是邳州城河,宣姬逃到河邊,一頭紮進水裡,豈料水淺,一下子沒淹死,宣姬便把頭埋在水裡,可是,越急越不死。
這條河的旁邊臨近邳州同知蘇某辦公大院的後門,巡邏士卒見宣姬要自殺,就把她救了出來,并報告了蘇某。
蘇某傳令讓她進來,詳細詢問了她的大伯子剝奪她的守節志向,強行讓她改嫁的情由。
蘇某聽後很生氣,命令州判王振先将那些合謀者抓起來嚴刑細審,依法嚴懲,然後,發給宣姬憑證,讓她守節終身。
為珠钿死 《深澤縣志》:孤莊村的孫氏,是孫常緒的女兒。
十四歲時,與楊得保之子楊克新結了婚。
結婚剛兩年,克新就去世了。
孫氏十分痛苦,矢志守節。
每日粗茶淡飯,勤勞持家,苦守二十三年。
一天,孫氏突然服毒身亡,她父親認為是公公楊德保和小叔子永新将她逼死的,就向縣衙投訴,請縣令大人為她申冤。
縣令聽後,很同情她,便把她的公公和小叔子抓來審訊。
再說克新有個外公叫劉志伸,當他聽說孫楊兩家為孫氏的死因打官司時,便同村裡的秀才及幾位年老者一同來到縣衙,向縣令當面陳述孫氏的節孝品行及緻死之由。
他說:“孫氏年紀雖輕,但終日沉默寡言。
她早婚,沒過兩年的工夫就守了寡。
丈夫死後,她矢死不貳,很受家人的敬重。
家中曆來和和睦睦,公婆對她如親生骨肉,她也十分孝敬公婆。
那她為什麼服毒自殺呢?原來是因為丢了一個結婚時戴的珠钿首飾。
而常緒見女兒突然無緣無故死去,以為是受逼所緻,便上告到官府。
其實并不是這麼回事。
”原告、被告聽劉志伸這樣一說,也明白了許多,便停止了打官司。
官司雖然不打了,可是,那麼一個小小的珠钿,怎麼會置孫氏于死地呢?有人說:“孫氏每日孤燈紡織,生活艱難,考慮到那珠钿難得而傷心以死。
”有人說:“一定是公公婆婆妯娌們認為她沒有一點值錢的東西,見她丢了珠钿,交相譏責她,她憤恨而尋死。
”縣令說:“這些看法隻能拿來評議庸婦,而不能用來談論貞節婦人。
《詩經》上說:‘髡彼兩髦,實為我儀。
’她既然誓死守節而沒有貳心,則物在如人存,見髦如見共伯。
所以《詩經》的序以共姜為怨而慕,今天孫氏為珠钿而死,就如同共姜的志向。
張氏獄 《安一陽一縣志》:張氏,是徐滾的妻子。
徐滾早亡,留下她和剛剛幾個月的女兒。
有人勸她改嫁,她不同意,誓死守節。
她每日勤于紡織,掙錢維持家用,她對寡婆恭敬孝順,寡婆死後,她依禮将寡婆殡葬。
沒有特殊的事,張氏從來足不出戶。
她本來住在天池村,因父親住在縣城,八十多了,孤身一人,無人照料,便搬到城裡與老父同住,非常孝順地照顧父親。
可是,在康熙己卯年(公元年)春天的一個夜晚,張氏突然被人殺害,她的小女兒也沒能幸免。
這個疑案很久沒能偵破。
後來,縣令突然做了個奇怪的夢,于是把兇手馮三抓來審訊,結果,他從實招來。
罪犯交代說:“我本想娶她為妻,她不幹;我又威脅利誘她,她還是不動心,并怒罵不止,說要到官府來控告我,我惱羞成怒,便殺了她來滅口。
誰知天網難逃,我願伏死罪。
”于是,縣令依法将他斬首,而為張氏建了貞節牌坊。
紅繡鞋 《泾林續記》:張荩,是一個大戶人家的子弟,因家中富有,無需為生計操心,便每日在街頭閑逛。
一天,他又到街上去,偶然看見臨街樓上有個少女特别漂亮,就心生愛意,便常常到那樓下遛跶,有時還停下來擡頭往上望,以挑逗那少女。
少女見他常來樓下觀望,開始覺得奇怪,時間一長,也就全明白了,心裡也鐘情于他。
一天晚上,月明星希少女剛倚窗遠眺,張荩又來到樓下,用汗巾挽成一個同心結投給了少女,少女随之扔給他一隻紅繡鞋。
兩人情意甚濃,無奈高樓深院,上下懸絕,内外阻隔,沒有辦法相會。
張荩怅然而去。
第二天,張荩到處尋求與少女家熟識的人,想拜托他去替自己牽線搭橋。
當他聽說賣花粉的陸老太與少女家有來往時,就拿着厚禮去賄賂她,向她訴說自己對少女的相思之情,請她幫忙。
陸老太見他酬禮豐厚,就毫不猶豫地答應下來。
于是,她便懷揣紅繡鞋來到少女家,微露其意。
少女面色潮紅,矢口否認。
陸老太就拿出紅繡鞋,并向她講述張荩如何想念她。
少女見不能隐瞞,便求陸老太給想辦法,讓他們相見,陸老太說:“這其實也不難,你把一些布連接在一起,讓它能垂到地面,等張荩來時,他一咳嗽,你就把窗戶打開,将布垂下去,叫他扯着布爬上來。
”少女覺得這個主意不錯,就和陸老太商量好,讓張荩當日晚上來。
陸老太見事情已經談妥,便告辭了少女,到張荩那兒報喜去了。
不巧,張荩外出不在,陸老太隻好先回家中。
她剛走進家門,她的兒子正拿着刀想殺豬,見她進來,就喊她來幫忙,這一張羅,袖子裡的紅繡鞋不覺掉在地上。
兒子問她:“你揣着一隻紅繡鞋幹嗎?”陸老太便将事情的來龍去脈說給兒子聽。
陸老太的兒子是個屠夫,向來粗野,對他母親也不例外。
他聽母親這樣一說,便斥責道:“告訴你别管那麼多閑事,假如事情洩漏了,災禍不會小的。
”陸老太說:“那怎麼辦,已約好今天晚上見面。
”兒子怒吼道:“你如果不聽我的話,我就把你送到官府,免得牽累我。
”說着,就把那隻紅繡鞋拿過來藏了起來。
陸老太見鞋沒了,不知如何是好。
正巧張荩派人來問,陸老太更是無計可施,便讓來人告訴張荩,這事急不得,要慢慢來。
張荩相信了陸老太的話,以為沒什麼希望,也就不大上心了。
再說那屠夫從母親手裡拿到了繡花鞋,又知道了約會的暗号,心裡甭提多高興了,便乘着夜色來到了少女的樓下,果然見樓窗半開,少女倚窗凝睇,好像在等待着誰。
屠夫輕輕咳嗽了一聲,少女就把布垂了下來,屠夫順着布繩爬上樓去。
黑暗中少女以為是張荩,就拉着他的手走進卧室。
屠夫從懷裡拿出繡花鞋還給少女,并縷述相思之情,少女見了繡花鞋,又聽了他那情意綿綿的話語,一點也不加懷疑。
竟和他恩恩愛愛地度過了甜蜜的一夜。
第二天拂曉,又把他用布繩垂下樓去。
兩人親親密密地來往了将近半年,少女的父母覺察了,便大罵女兒,說她敗壞門風,要用棍棒懲罰她。
少女很害怕,當天夜裡,屠夫又來了,少女便對他說:“我父母已知道了這事,把我痛罵了一頓,你以後千萬别再來了,等我父母氣稍消消,咱們再想辦法見面。
”屠夫聽了少女的話,口中唯唯應諾,但心裡已起了惡念。
等少女熟睡以後,竟偷偷地下了樓,到廚房裡拿了一把菜刀,把少女的父母都殺死了。
殺了少女的父母,他又回到少女的房中,睡到黎明,然後下樓走了,而少女一點也不知道這發生的事。
第二天,天已大亮,少女家的大門還死死地關閉着,鄰居有事要找她的父母,可是怎麼叫門也沒人開、少女聽門外大聲叫喊,不知發生了什麼事,趕快下樓,一看,父母已身首離異了。
少女驚恐萬狀,忙打開大門,鄰居們把她抓起來送到官府報案。
官吏一加拷訊,少女就吐露了與人幽會及父母幹涉的事。
官吏立刻派人把張荩捉了來。
張荩突然被抓,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頭腦,他極力辯解,說是根本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少女怒罵他,詳細陳述事情的經過。
官吏下令對他嚴加拷打,張荩忍受不住,隻好招認。
因而,他便和少女一起被關進死牢。
張荩對獄卒說:“我的确不曾殺人,也沒跟那少女私通,卻要被殺頭斬首,這是命中注定的。
隻是那少女說得有根有梢,好像真有那麼回事。
我願意給您十兩金子,希望您把我帶到關押那少女的地方,讓我詳細問問她,這樣,我就是死了,也能閉上眼睛了。
”獄卒貪圖他那十兩金子,就答應了他的要求。
少女一見張荩,悲痛憤恨地罵道:“你這禽獸不如的家夥,我一時迷惑失身于你,哪點虧待了你,而你殺了我的父母,置我于死地? ”張荩說:“開始時,的确事出有因,但那陸老太說你不同意,我也就絕望了,我什麼時候登過你家的樓。
”少女說:“老太婆定計說用布為梯,你當天夜裡就來了,還拿出繡鞋給我看。
自此以後,你每夜都來,為什麼還要抵賴。
”張荩說:“一定是奸人得到繡鞋來騙你,我若是去了,往來半年,我的聲音形體,你難道還能不熟識嗎?你試着仔細看看,到底像不像?” 少女聽了張荩的一番話,躊躇良久,仔細盯着他看了一會兒,覺得好像有些不大對頭。
張荩又問了她一遍,少女說:“聲音頗不像,形體也胖瘦不同。
彼此往來都在暗中,也沒細看,隻記得他的腰部有塊隆起的疤痕,像銅錢一樣大。
看看你的腰部有沒有,就可以辨出真假了。
”張荩忙解開自己的衣帶,衆人拿來蠟燭照看,一看,皮膚光潔,什麼疤痕也沒有。
由此始知是奸徒冒名頂替,殺人害命。
知情的人都覺得冤枉。
第二天一早,張荩寫了張狀子遞給官吏,并詳細陳述了拿鞋給陸老太的過程。
于是,逮捕了陸老太,一審訊,她交代了兒子的話,官吏又派人把陸老太的兒子抓了來,扒去他的衣服一看,腰上有塊銅錢大的疤痕,遂将屠夫處死,釋放了張荩。
碎屍投水 《宜興縣志》:陳氏,是尹佐的妻子。
尹佐在外教書,長年不在家中,靠陳氏操持家事。
尹家因鬧饑荒,欠了官府公糧。
縣役沈湘奉命去抓陳氏,逼她還糧。
沈湘來到尹家,見陳氏姿色不凡,便想奸污她,陳氏誓死不從,自刎身亡,沈湘看陳氏已死,無法帶她回縣複命,就與他的同伏—起,把陳氏的屍體大卸八塊,扔到河裡,以逃脫罪責,陳氏的女婿潘朗覺得奇怪,自從沈湘去了嶽母家之後,嶽母就失蹤了,沈湘說嶽母逃跑了,這怎麼可能?于是,他就請朋友王某、路某一起去詢問沈湘。
沈湘無計可施,便把他老婆懷中的孩子搶過來摔死,又逼他老婆投河。
随後把潘朗等人抓起來送到官府,告他們殺人罪,縣令吳一鲲不明就裡,判處潘朗等人威逼他人緻死罪。
判處尹佐匿妻抗糧罪。
案子判定後,邑紳史夏隆拜見推官(專管一府刑獄的官)田俊民,極言這個案子冤枉,田俊民點頭表示贊同。
等到複審時,沈湘的同夥張二供出了陳氏碎屍處。
于是挨着個兒審訊,終于弄清了事實,兇手們都受到嚴懲。
哭聲 《酉一陽一雜俎》:唐代的韓滉在潤州作刺史時,一天晚上,與從事登萬歲樓飲酒。
正喝得來勁兒時,韓滉突然放下了酒杯,顯出很不高興的樣子,問身邊的人:“你們聽到有位婦人在哭嗎?當在何處?”有人回答說:“在某橋某街。
”第二天一早,韓滉就下令讓小吏去把那哭嚎的婦人抓起審訊。
可是,小吏審了兩天,也沒能定案。
小吏害怕沒完成任務,受處罰,就守在屍體旁。
忽然有個大蒼繩在死者的頭部飛來飛去。
小吏心中生疑,便打開死者的發髻檢查,一看,頭頂上釘進去個大釘子。
于是,小吏重審那婦人,果然是婦人和鄰居一男子私通,将她丈夫灌醉後用釘子把他殺死了。
小吏審出了結果,認為韓滉真是神明之人,便向他請教:“您怎麼能從哭聲分辨出兇手呢? ”韓滉回答說:“我聽她的哭聲,疾而不哀,好像勉強而擔心的樣子。
王充《論衡》中說:鄭子産清晨外出,聽到婦人的哭聲,便伏在仆人的手上靜聽,過了一會兒,子産就命令小吏去把那婦人抓來審訊,一問,果然是她親手殺了她的丈夫。
幾天後,仆人問子産:“您怎麼知道她是兇手呢?”子産說:‘對于她所最親愛的人應該是患病時憂慮,臨死時害怕,死後悲哀。
而那婦人哭她死去的丈夫卻驚懼不安,所以知道是奸殺。
’”妖僧自号大比丘《甯波府志》:餘墍,字自新,号三泉。
在明萬曆戊子年(公元年)科舉考試中名登榜首,爾後,曆任海甯教谕,紹興教谕等職。
他在閑暇之時,則關門著書,或邀請四方知名人士,朝夕研讨經史。
還拿出自己的俸祿,資助修建學校。
他為經學久荒而痛心,便于初一、十五在明倫堂宣講五經,對其内容,多所闡發。
後來,他擔任四川新甯學正,代理新甯州事。
時值荒年,餘墍便想方設法赈濟百姓,救活了許多人。
有個壞和尚,冒充為尼姑,住在尼姑庵裡,自号“大比丘”,鼓動婦女來燒香惑衆。
餘壁知道情況後,派人逮捕了他。
和尚一時倉皇失措,露出了他的本來面目。
餘墍下令将他打死,焚燒了他的齋院,在暗閣上搜出許多他藏匿的婦女,妖風于是平息下來,境内也太平無事了。
盧生 黎士寵《仁恕堂筆記》:永定縣有位少婦。
在夜間走路時,被強盜劫掠而去。
家人見少婦失蹤了,便上告官府,幫助尋找。
強盜見找得很急,知道隐藏不住,就将她轉移到盧日新讀書的學校。
少婦含愧自盡,官吏就把盧日新的婢女抓去審問。
婢女害怕拷打,就誣陷是日新搶劫了那婦人,又把她吊死。
日新自幼便能作詩著文,凡遇不公平的事都想申辯清楚。
可是,到這會兒,他是有口難辯,有筆難述。
恰逢一少年斷案,他大筆一揮寫道:“女子夜行,皆為約會而往;書生夜遇,難免坐懷不亂。
”如此以來,誰也不敢替日新翻案了。
日新就這樣被投進了監獄,住了将進二十年。
後來,有位主管獄訟的司理李公懷疑了這樁案子,他便在城隍廟設置了審判廳,在那兒重新審理此案。
他先讓人把日新和婢女綁在神座下,不許任何衙役靠近,而他自己則早就隐藏在神帳中,聽他們說什麼。
日新一見婢女就怒罵道:“我與你有什麼仇,你置我于死地。
”婢女說:“我也是不得已呀!前頭我已招認了,今天怎麼敢改口!”李公了解到真實情況,終于澄清了事實,盧日新的冤獄得以平反。
先前那少年官吏乘興批牍之詞,緻使無辜之人被囚禁二十年,處理案件不能不慎重呀!盧日新晚年出獄科舉及第,出仕為教官。
斷離婚 《蘇州府志》:薛鑄,是吳縣木渎鎮的老人。
他在鎮裡極有威望,鄰裡鄉親的大事小情都請他幫助,遇到一些是非之事,也找他理論。
一天,他坐在申明亭,審理一樁離婚案。
薛鑄高聲叱問女方的父親:“為什麼要讓女兒退婚?”回答說:“女婿貧窮不堪,無力娶妻。
”薛鑄說:“既然這樣,你要是讓女兒退親,罰你十兩銀子。
”那老翁欣然取出十兩銀子交給薛鑄,并說:“請您作主,讓他寫份休婚書。
”薛鑄說:“且慢,你還得派人再拿十兩銀子來。
”老翁忙又派人回家取了十兩銀子。
薛鑄拿着這二十兩銀子交給老翁的女婿說:“快挑好日子成親!”老翁氣得跺着腳說:“為什麼把罰我的錢給他而不讓離婚?”薛鑄說:“你不是嫌女婿家窮嗎?現在他有了二十兩銀子可以成親謀生了。
”老翁無話可說,而他的女婿則拜謝而去。
是汝殺少夫 《北窗炙輠》:魏應在徽州主管刑獄時,曾處理過這樣一個案子:甲乙兩人約好,五更時分在甲象會面。
乙按時而去。
可是在雞叫時,甲卻到乙家喊乙的妻子問:“我兩已約好五更會面,可是現在雞都叫了,他為什麼還不去?”乙妻吃驚地說:“他早就去了,怎麼還沒到?”于是,乙妻就跟着甲來到甲家,一看,确實沒去。
大家便紛紛尋找,到天亮時,在竹林中找到一具男屍,正是乙。
但身上攜帶的金錢都不見了。
乙妻痛哭着質問甲:“就是你殺了我的丈夫。
”遂又哭又喊地把甲拽到公堂,讓官吏公斷。
而甲死不承認,案子也遲遲不能破。
後來,魏應問他:“乙跟你約好,乙逾時不去,你到乙家,隻該喊乙,而你卻舍乙不呼,而叫他的妻子,這不是明擺着你知道乙已經不在家裡嗎?不是你殺的他,又是誰呢?”甲無言可辯,僅這一番話,把案子破了。
黟縣二案 《池上草堂筆記》:清乾隆年間,徽州黟縣發生過這樣兩樁疑案:某家有兄弟倆,兄娶妻後,父母便相繼亡故。
因弟弟年幼,由嫂子負責照料他的生活。
兄在外做買賣,不常回家,後來,弟弟長大後,兄從外歸來,嫂子擺酒席慰勞他,并叫小叔子來一塊飲酒。
席間,妻子先敬小叔子,後敬丈夫。
兄很疑惑。
兄住了一夜,第二天一早就起來了,對妻子說:“我把貨物放在别處,要去發貨,得半個月才能回來。
”說完就走了。
嫂子對小叔子說:“你哥哥往日歸來,都是溫言絮語,談些久别思念之情,可是昨天歸來,神色就不對,冷若冰霜,很讓人疑惑不
此事發生在嘉靖初年。
奪節 《宿遷縣志》:曹氏小字宣姬,是秀才曹濂的女兒。
她端莊娴淑,寡言少笑。
十八歲時,與陳獻玧結了婚,婚後四年,獻玧病故。
宣姬悲痛萬分,以死自誓。
隻因兩個女兒還在襁褓中,又加之家人防範嚴密,才沒死成。
遂身穿素衣,挽起頭發,粗茶淡飯地打發日子。
獻玧的哥哥獻瑾是個無賴,吃喝嫖賭無所不為,自獻玧死後,他就密謀想讓宣姬改嫁。
宣姬知道後,就準備了一把利刀來自防。
無事決不輕易邁出家門。
一天,她的大伯嫂來騙她,叫她去場院分豆子,她信以為真,收拾收拾就跟着大伯嫂走了。
剛出大門,就見外面停着一輛馬車,看那樣子好像是迎親的。
宣姬方驚疑未定,衆人已經把她硬拽上車,宣姬力弱不勝,便披發破面,号泣痛罵,幾次跳下車,又被人拖了上去。
獻瑾等人拼命用鞭子棍棒抽打她,把她打得體無完膚。
天黑時,宣姬被拉到娶她的人家,宣姬罵得更為厲害,衆人也更狠命打她,直打得她氣息奄奄。
其家見她要死了,才有些擔心,也就住了手。
宣姬卧在地上微睜雙眼,見燈暗人遠,便竭盡全力跳起向外奔去。
這家的門外就是邳州城河,宣姬逃到河邊,一頭紮進水裡,豈料水淺,一下子沒淹死,宣姬便把頭埋在水裡,可是,越急越不死。
這條河的旁邊臨近邳州同知蘇某辦公大院的後門,巡邏士卒見宣姬要自殺,就把她救了出來,并報告了蘇某。
蘇某傳令讓她進來,詳細詢問了她的大伯子剝奪她的守節志向,強行讓她改嫁的情由。
蘇某聽後很生氣,命令州判王振先将那些合謀者抓起來嚴刑細審,依法嚴懲,然後,發給宣姬憑證,讓她守節終身。
為珠钿死 《深澤縣志》:孤莊村的孫氏,是孫常緒的女兒。
十四歲時,與楊得保之子楊克新結了婚。
結婚剛兩年,克新就去世了。
孫氏十分痛苦,矢志守節。
每日粗茶淡飯,勤勞持家,苦守二十三年。
一天,孫氏突然服毒身亡,她父親認為是公公楊德保和小叔子永新将她逼死的,就向縣衙投訴,請縣令大人為她申冤。
縣令聽後,很同情她,便把她的公公和小叔子抓來審訊。
再說克新有個外公叫劉志伸,當他聽說孫楊兩家為孫氏的死因打官司時,便同村裡的秀才及幾位年老者一同來到縣衙,向縣令當面陳述孫氏的節孝品行及緻死之由。
他說:“孫氏年紀雖輕,但終日沉默寡言。
她早婚,沒過兩年的工夫就守了寡。
丈夫死後,她矢死不貳,很受家人的敬重。
家中曆來和和睦睦,公婆對她如親生骨肉,她也十分孝敬公婆。
那她為什麼服毒自殺呢?原來是因為丢了一個結婚時戴的珠钿首飾。
而常緒見女兒突然無緣無故死去,以為是受逼所緻,便上告到官府。
其實并不是這麼回事。
”原告、被告聽劉志伸這樣一說,也明白了許多,便停止了打官司。
官司雖然不打了,可是,那麼一個小小的珠钿,怎麼會置孫氏于死地呢?有人說:“孫氏每日孤燈紡織,生活艱難,考慮到那珠钿難得而傷心以死。
”有人說:“一定是公公婆婆妯娌們認為她沒有一點值錢的東西,見她丢了珠钿,交相譏責她,她憤恨而尋死。
”縣令說:“這些看法隻能拿來評議庸婦,而不能用來談論貞節婦人。
《詩經》上說:‘髡彼兩髦,實為我儀。
’她既然誓死守節而沒有貳心,則物在如人存,見髦如見共伯。
所以《詩經》的序以共姜為怨而慕,今天孫氏為珠钿而死,就如同共姜的志向。
張氏獄 《安一陽一縣志》:張氏,是徐滾的妻子。
徐滾早亡,留下她和剛剛幾個月的女兒。
有人勸她改嫁,她不同意,誓死守節。
她每日勤于紡織,掙錢維持家用,她對寡婆恭敬孝順,寡婆死後,她依禮将寡婆殡葬。
沒有特殊的事,張氏從來足不出戶。
她本來住在天池村,因父親住在縣城,八十多了,孤身一人,無人照料,便搬到城裡與老父同住,非常孝順地照顧父親。
可是,在康熙己卯年(公元年)春天的一個夜晚,張氏突然被人殺害,她的小女兒也沒能幸免。
這個疑案很久沒能偵破。
後來,縣令突然做了個奇怪的夢,于是把兇手馮三抓來審訊,結果,他從實招來。
罪犯交代說:“我本想娶她為妻,她不幹;我又威脅利誘她,她還是不動心,并怒罵不止,說要到官府來控告我,我惱羞成怒,便殺了她來滅口。
誰知天網難逃,我願伏死罪。
”于是,縣令依法将他斬首,而為張氏建了貞節牌坊。
紅繡鞋 《泾林續記》:張荩,是一個大戶人家的子弟,因家中富有,無需為生計操心,便每日在街頭閑逛。
一天,他又到街上去,偶然看見臨街樓上有個少女特别漂亮,就心生愛意,便常常到那樓下遛跶,有時還停下來擡頭往上望,以挑逗那少女。
少女見他常來樓下觀望,開始覺得奇怪,時間一長,也就全明白了,心裡也鐘情于他。
一天晚上,月明星希少女剛倚窗遠眺,張荩又來到樓下,用汗巾挽成一個同心結投給了少女,少女随之扔給他一隻紅繡鞋。
兩人情意甚濃,無奈高樓深院,上下懸絕,内外阻隔,沒有辦法相會。
張荩怅然而去。
第二天,張荩到處尋求與少女家熟識的人,想拜托他去替自己牽線搭橋。
當他聽說賣花粉的陸老太與少女家有來往時,就拿着厚禮去賄賂她,向她訴說自己對少女的相思之情,請她幫忙。
陸老太見他酬禮豐厚,就毫不猶豫地答應下來。
于是,她便懷揣紅繡鞋來到少女家,微露其意。
少女面色潮紅,矢口否認。
陸老太就拿出紅繡鞋,并向她講述張荩如何想念她。
少女見不能隐瞞,便求陸老太給想辦法,讓他們相見,陸老太說:“這其實也不難,你把一些布連接在一起,讓它能垂到地面,等張荩來時,他一咳嗽,你就把窗戶打開,将布垂下去,叫他扯着布爬上來。
”少女覺得這個主意不錯,就和陸老太商量好,讓張荩當日晚上來。
陸老太見事情已經談妥,便告辭了少女,到張荩那兒報喜去了。
不巧,張荩外出不在,陸老太隻好先回家中。
她剛走進家門,她的兒子正拿着刀想殺豬,見她進來,就喊她來幫忙,這一張羅,袖子裡的紅繡鞋不覺掉在地上。
兒子問她:“你揣着一隻紅繡鞋幹嗎?”陸老太便将事情的來龍去脈說給兒子聽。
陸老太的兒子是個屠夫,向來粗野,對他母親也不例外。
他聽母親這樣一說,便斥責道:“告訴你别管那麼多閑事,假如事情洩漏了,災禍不會小的。
”陸老太說:“那怎麼辦,已約好今天晚上見面。
”兒子怒吼道:“你如果不聽我的話,我就把你送到官府,免得牽累我。
”說着,就把那隻紅繡鞋拿過來藏了起來。
陸老太見鞋沒了,不知如何是好。
正巧張荩派人來問,陸老太更是無計可施,便讓來人告訴張荩,這事急不得,要慢慢來。
張荩相信了陸老太的話,以為沒什麼希望,也就不大上心了。
再說那屠夫從母親手裡拿到了繡花鞋,又知道了約會的暗号,心裡甭提多高興了,便乘着夜色來到了少女的樓下,果然見樓窗半開,少女倚窗凝睇,好像在等待着誰。
屠夫輕輕咳嗽了一聲,少女就把布垂了下來,屠夫順着布繩爬上樓去。
黑暗中少女以為是張荩,就拉着他的手走進卧室。
屠夫從懷裡拿出繡花鞋還給少女,并縷述相思之情,少女見了繡花鞋,又聽了他那情意綿綿的話語,一點也不加懷疑。
竟和他恩恩愛愛地度過了甜蜜的一夜。
第二天拂曉,又把他用布繩垂下樓去。
兩人親親密密地來往了将近半年,少女的父母覺察了,便大罵女兒,說她敗壞門風,要用棍棒懲罰她。
少女很害怕,當天夜裡,屠夫又來了,少女便對他說:“我父母已知道了這事,把我痛罵了一頓,你以後千萬别再來了,等我父母氣稍消消,咱們再想辦法見面。
”屠夫聽了少女的話,口中唯唯應諾,但心裡已起了惡念。
等少女熟睡以後,竟偷偷地下了樓,到廚房裡拿了一把菜刀,把少女的父母都殺死了。
殺了少女的父母,他又回到少女的房中,睡到黎明,然後下樓走了,而少女一點也不知道這發生的事。
第二天,天已大亮,少女家的大門還死死地關閉着,鄰居有事要找她的父母,可是怎麼叫門也沒人開、少女聽門外大聲叫喊,不知發生了什麼事,趕快下樓,一看,父母已身首離異了。
少女驚恐萬狀,忙打開大門,鄰居們把她抓起來送到官府報案。
官吏一加拷訊,少女就吐露了與人幽會及父母幹涉的事。
官吏立刻派人把張荩捉了來。
張荩突然被抓,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頭腦,他極力辯解,說是根本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少女怒罵他,詳細陳述事情的經過。
官吏下令對他嚴加拷打,張荩忍受不住,隻好招認。
因而,他便和少女一起被關進死牢。
張荩對獄卒說:“我的确不曾殺人,也沒跟那少女私通,卻要被殺頭斬首,這是命中注定的。
隻是那少女說得有根有梢,好像真有那麼回事。
我願意給您十兩金子,希望您把我帶到關押那少女的地方,讓我詳細問問她,這樣,我就是死了,也能閉上眼睛了。
”獄卒貪圖他那十兩金子,就答應了他的要求。
少女一見張荩,悲痛憤恨地罵道:“你這禽獸不如的家夥,我一時迷惑失身于你,哪點虧待了你,而你殺了我的父母,置我于死地? ”張荩說:“開始時,的确事出有因,但那陸老太說你不同意,我也就絕望了,我什麼時候登過你家的樓。
”少女說:“老太婆定計說用布為梯,你當天夜裡就來了,還拿出繡鞋給我看。
自此以後,你每夜都來,為什麼還要抵賴。
”張荩說:“一定是奸人得到繡鞋來騙你,我若是去了,往來半年,我的聲音形體,你難道還能不熟識嗎?你試着仔細看看,到底像不像?” 少女聽了張荩的一番話,躊躇良久,仔細盯着他看了一會兒,覺得好像有些不大對頭。
張荩又問了她一遍,少女說:“聲音頗不像,形體也胖瘦不同。
彼此往來都在暗中,也沒細看,隻記得他的腰部有塊隆起的疤痕,像銅錢一樣大。
看看你的腰部有沒有,就可以辨出真假了。
”張荩忙解開自己的衣帶,衆人拿來蠟燭照看,一看,皮膚光潔,什麼疤痕也沒有。
由此始知是奸徒冒名頂替,殺人害命。
知情的人都覺得冤枉。
第二天一早,張荩寫了張狀子遞給官吏,并詳細陳述了拿鞋給陸老太的過程。
于是,逮捕了陸老太,一審訊,她交代了兒子的話,官吏又派人把陸老太的兒子抓了來,扒去他的衣服一看,腰上有塊銅錢大的疤痕,遂将屠夫處死,釋放了張荩。
碎屍投水 《宜興縣志》:陳氏,是尹佐的妻子。
尹佐在外教書,長年不在家中,靠陳氏操持家事。
尹家因鬧饑荒,欠了官府公糧。
縣役沈湘奉命去抓陳氏,逼她還糧。
沈湘來到尹家,見陳氏姿色不凡,便想奸污她,陳氏誓死不從,自刎身亡,沈湘看陳氏已死,無法帶她回縣複命,就與他的同伏—起,把陳氏的屍體大卸八塊,扔到河裡,以逃脫罪責,陳氏的女婿潘朗覺得奇怪,自從沈湘去了嶽母家之後,嶽母就失蹤了,沈湘說嶽母逃跑了,這怎麼可能?于是,他就請朋友王某、路某一起去詢問沈湘。
沈湘無計可施,便把他老婆懷中的孩子搶過來摔死,又逼他老婆投河。
随後把潘朗等人抓起來送到官府,告他們殺人罪,縣令吳一鲲不明就裡,判處潘朗等人威逼他人緻死罪。
判處尹佐匿妻抗糧罪。
案子判定後,邑紳史夏隆拜見推官(專管一府刑獄的官)田俊民,極言這個案子冤枉,田俊民點頭表示贊同。
等到複審時,沈湘的同夥張二供出了陳氏碎屍處。
于是挨着個兒審訊,終于弄清了事實,兇手們都受到嚴懲。
哭聲 《酉一陽一雜俎》:唐代的韓滉在潤州作刺史時,一天晚上,與從事登萬歲樓飲酒。
正喝得來勁兒時,韓滉突然放下了酒杯,顯出很不高興的樣子,問身邊的人:“你們聽到有位婦人在哭嗎?當在何處?”有人回答說:“在某橋某街。
”第二天一早,韓滉就下令讓小吏去把那哭嚎的婦人抓起審訊。
可是,小吏審了兩天,也沒能定案。
小吏害怕沒完成任務,受處罰,就守在屍體旁。
忽然有個大蒼繩在死者的頭部飛來飛去。
小吏心中生疑,便打開死者的發髻檢查,一看,頭頂上釘進去個大釘子。
于是,小吏重審那婦人,果然是婦人和鄰居一男子私通,将她丈夫灌醉後用釘子把他殺死了。
小吏審出了結果,認為韓滉真是神明之人,便向他請教:“您怎麼能從哭聲分辨出兇手呢? ”韓滉回答說:“我聽她的哭聲,疾而不哀,好像勉強而擔心的樣子。
王充《論衡》中說:鄭子産清晨外出,聽到婦人的哭聲,便伏在仆人的手上靜聽,過了一會兒,子産就命令小吏去把那婦人抓來審訊,一問,果然是她親手殺了她的丈夫。
幾天後,仆人問子産:“您怎麼知道她是兇手呢?”子産說:‘對于她所最親愛的人應該是患病時憂慮,臨死時害怕,死後悲哀。
而那婦人哭她死去的丈夫卻驚懼不安,所以知道是奸殺。
’”妖僧自号大比丘《甯波府志》:餘墍,字自新,号三泉。
在明萬曆戊子年(公元年)科舉考試中名登榜首,爾後,曆任海甯教谕,紹興教谕等職。
他在閑暇之時,則關門著書,或邀請四方知名人士,朝夕研讨經史。
還拿出自己的俸祿,資助修建學校。
他為經學久荒而痛心,便于初一、十五在明倫堂宣講五經,對其内容,多所闡發。
後來,他擔任四川新甯學正,代理新甯州事。
時值荒年,餘墍便想方設法赈濟百姓,救活了許多人。
有個壞和尚,冒充為尼姑,住在尼姑庵裡,自号“大比丘”,鼓動婦女來燒香惑衆。
餘壁知道情況後,派人逮捕了他。
和尚一時倉皇失措,露出了他的本來面目。
餘墍下令将他打死,焚燒了他的齋院,在暗閣上搜出許多他藏匿的婦女,妖風于是平息下來,境内也太平無事了。
盧生 黎士寵《仁恕堂筆記》:永定縣有位少婦。
在夜間走路時,被強盜劫掠而去。
家人見少婦失蹤了,便上告官府,幫助尋找。
強盜見找得很急,知道隐藏不住,就将她轉移到盧日新讀書的學校。
少婦含愧自盡,官吏就把盧日新的婢女抓去審問。
婢女害怕拷打,就誣陷是日新搶劫了那婦人,又把她吊死。
日新自幼便能作詩著文,凡遇不公平的事都想申辯清楚。
可是,到這會兒,他是有口難辯,有筆難述。
恰逢一少年斷案,他大筆一揮寫道:“女子夜行,皆為約會而往;書生夜遇,難免坐懷不亂。
”如此以來,誰也不敢替日新翻案了。
日新就這樣被投進了監獄,住了将進二十年。
後來,有位主管獄訟的司理李公懷疑了這樁案子,他便在城隍廟設置了審判廳,在那兒重新審理此案。
他先讓人把日新和婢女綁在神座下,不許任何衙役靠近,而他自己則早就隐藏在神帳中,聽他們說什麼。
日新一見婢女就怒罵道:“我與你有什麼仇,你置我于死地。
”婢女說:“我也是不得已呀!前頭我已招認了,今天怎麼敢改口!”李公了解到真實情況,終于澄清了事實,盧日新的冤獄得以平反。
先前那少年官吏乘興批牍之詞,緻使無辜之人被囚禁二十年,處理案件不能不慎重呀!盧日新晚年出獄科舉及第,出仕為教官。
斷離婚 《蘇州府志》:薛鑄,是吳縣木渎鎮的老人。
他在鎮裡極有威望,鄰裡鄉親的大事小情都請他幫助,遇到一些是非之事,也找他理論。
一天,他坐在申明亭,審理一樁離婚案。
薛鑄高聲叱問女方的父親:“為什麼要讓女兒退婚?”回答說:“女婿貧窮不堪,無力娶妻。
”薛鑄說:“既然這樣,你要是讓女兒退親,罰你十兩銀子。
”那老翁欣然取出十兩銀子交給薛鑄,并說:“請您作主,讓他寫份休婚書。
”薛鑄說:“且慢,你還得派人再拿十兩銀子來。
”老翁忙又派人回家取了十兩銀子。
薛鑄拿着這二十兩銀子交給老翁的女婿說:“快挑好日子成親!”老翁氣得跺着腳說:“為什麼把罰我的錢給他而不讓離婚?”薛鑄說:“你不是嫌女婿家窮嗎?現在他有了二十兩銀子可以成親謀生了。
”老翁無話可說,而他的女婿則拜謝而去。
是汝殺少夫 《北窗炙輠》:魏應在徽州主管刑獄時,曾處理過這樣一個案子:甲乙兩人約好,五更時分在甲象會面。
乙按時而去。
可是在雞叫時,甲卻到乙家喊乙的妻子問:“我兩已約好五更會面,可是現在雞都叫了,他為什麼還不去?”乙妻吃驚地說:“他早就去了,怎麼還沒到?”于是,乙妻就跟着甲來到甲家,一看,确實沒去。
大家便紛紛尋找,到天亮時,在竹林中找到一具男屍,正是乙。
但身上攜帶的金錢都不見了。
乙妻痛哭着質問甲:“就是你殺了我的丈夫。
”遂又哭又喊地把甲拽到公堂,讓官吏公斷。
而甲死不承認,案子也遲遲不能破。
後來,魏應問他:“乙跟你約好,乙逾時不去,你到乙家,隻該喊乙,而你卻舍乙不呼,而叫他的妻子,這不是明擺着你知道乙已經不在家裡嗎?不是你殺的他,又是誰呢?”甲無言可辯,僅這一番話,把案子破了。
黟縣二案 《池上草堂筆記》:清乾隆年間,徽州黟縣發生過這樣兩樁疑案:某家有兄弟倆,兄娶妻後,父母便相繼亡故。
因弟弟年幼,由嫂子負責照料他的生活。
兄在外做買賣,不常回家,後來,弟弟長大後,兄從外歸來,嫂子擺酒席慰勞他,并叫小叔子來一塊飲酒。
席間,妻子先敬小叔子,後敬丈夫。
兄很疑惑。
兄住了一夜,第二天一早就起來了,對妻子說:“我把貨物放在别處,要去發貨,得半個月才能回來。
”說完就走了。
嫂子對小叔子說:“你哥哥往日歸來,都是溫言絮語,談些久别思念之情,可是昨天歸來,神色就不對,冷若冰霜,很讓人疑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