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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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穆
大名成文穆公拜相後大修宅第,購得民居,有樹貞節坊者,令勿毀,遂低一隅。
其子青壇大拜後修家廟,有前明陳少卿坊,适當辟門之沖,當毀。
其後人式微,召而告之曰:“吾亦故家也,讵忍壞故家之棹楔。
”遂改辟門,并新其坊,人稱兩世厚德。
◎葛征奇 吳梅裡本泰應癸酉京兆試,其卷在同邑葛征奇房中。
己入彀矣。
拆卷時,知為同邑也。
大主考方逢年謂葛曰:“自忖胸中無疚則填,否則黜可也。
”葛曰:“此生年已六旬,且赤貧,某雖與之同社,以年長,實師事之。
若以同邑避嫌,是锢此生以全已之功名也。
”竟填之。
次年甲戌聯捷,識之以見葛公之忠厚焉。
◎文待诏 有以書畫求文待诏鑒定者,雖赝必曰真迹,所以周全貧士也。
前輩存心忠厚如此。
◎王司寇 通州邵潛潛夫,萬曆間詩人也。
入國朝,年八十無子,苦徭役。
時新城王司寇、阮亭司、李揚州按部至通,诘旦,首谒邵。
邵所居委巷,乃屏輿從,徒步而入。
邵曰:“适有酒一鬥,能飲乎?”新城欣然為引滿,流連移晷始别。
州牧聞之,立除其役。
◎李梅崖 梅崖李公為井陉道日,陸稼書先生任靈壽縣令,來谒,公開中門,以賓禮接見,迎送至門,未嘗以屬員待也。
公三次薦陸于朝,而陸見公止稱晚生、薦主。
且曰:“昔魏環溪先生曾叨薦拔,而未嘗稱為師。
若于公有異,恐無以見魏公地下,故敢如此。
”公甚有喜色。
有邑令邵嗣堯者,公曾脫其死罪。
後陸、邵俱行取為禦史,公罷官居京師,二君往來無間。
忽有要路為于養志奪情事,托邵緻意于陸,求勿言。
陸即舉劾其非,要路銜之,并歸咎于邵。
邵無以自解,遂衆辱陸于朝班。
次日,邵謝絕李公曰:“門生甘作負心人,不複迹及師門矣。
”公笑而謝之。
遲日,公會陸先生,先生絕不言及。
公微問邵事,先生曰:“彼無他故,不過要做官耳。
”微笑不更有言。
即此一節,公之虛懷禮賢,與陸先生之涵養不校,俱非世人所及矣。
◎文德翼 文德翼,德化人,進士,為嘉興府推官。
有屬吏,粵東人,饋端石。
發之,白金也。
封函如故,謝之曰:“汝硯不可磨墨。
”卻之,其介而近人如此。
◎周秋部 華亭周秋部茂源以恤刑駐節雪苑。
有山人得罪别駕者,别駕盛怒,欲加以刑。
山人倉卒中托言:“我,秋部摯友。
”冀緩其責,實未嘗謀面也。
别駕詣秋部問之,秋部曰:“此餘生平好友,幸君相諒。
”山人得無恙。
一時推為長者。
◎青質夫 青文勝字質夫,蜀大甯人也。
洪武間,以貢士為龍陽縣典吏。
龍陽故濱洞庭,歲罹水患,田去賦存,計年征三萬七千有奇,民竄徙,無以為生。
公愀然憫之,乃詣南都奏聞,疏三上,不報,遂自經于登聞鼓下。
明太祖嘉其忠,诏免龍陽租二萬四千餘石,永不起科。
龍民思其德,立祠以祀,匾曰忠惠。
後蒙恤典谥惠烈,至今祠額猶新雲。
◎沅江谯氏 沅江谯姓,其家自正德年間,初祖大相,勤儉醇厚,睦族洽鄰,生子三人,同居共爨,遞傳至七世未分,所著有家訓四則,食指百餘人。
嚴肅和順,靡有間言。
雍正十年,當事者以狀聞。
天子親書“世笃仁風”匾額以旌之,迄今又越兩世矣。
◎翁蓼野 餘同年友翁蓼野,其尊人大環先生于康熙壬申歲探親赴粵西,仲冬四日,舟次湖南之新塘站。
有句雲:霜濃古寺鐘開處,一點空明透佛燈。
次夕,忽失所在。
同舟人物色之不可得。
信至家,邬太夫人痛哭不欲生,蔔之神,得谶焉,曰:扁舟風雨泊江關,兄弟相看夢寐間。
已分天涯成死别,誰知意外得生還。
時蓼野尚未離襁褓也。
未幾,邬太夫人亦殁。
蓼野兄弟稍長知狀時,抱持相對哭,既而相謂曰:“予兄弟乃不如曹氏一娥耶?”惘惘出門,重趼裂趾,沖冒毒霧,流離楚粵間。
其伯姊遣人要歸,倚門哭之曰:“父亡遺兩弟,今兩弟安遺?其踵前禍而甚之也。
”已而蓼野兄弟俱有子,且喜且悲曰:“今而後可不反顧矣。
”遂兄弟偕出,複于衡永間遍訪,道路哀之。
有祁陽民鄭海還者,告以瘗處,且曰:“餘故弟海生,于是年生子,走告其外家。
渡江,溺格于敗葦祖葦中,先有一人僵矣。
踉跄歸告,餘乃偕往,擇阜而瘗焉,此是也。
”出遺鑰為證。
蓼野兄弟不識也,考其地則距新塘不遠,考其時則鄭子庚可稽。
遣善走者證鑰于伯姊,越三月,攜鎖還,報牡牝吻合。
乃信瘗者之為大環,而生還之谶于是乎驗矣。
謂非蓼野兄弟純孝之所感哉!蓼野名運标,癸卯成進士,今令武陵。
其兄号楫山,先卒。
◎李孝女 鹿邑李孝女,次居三。
父麒生與族人挺九及礎隙,挺九以麒生四女無子,嗾礎率子兆龍毆之幾死。
女聞,手刃殺礎。
婦始舁父歸,父曰:“我以無子緻此。
”呼天者再而絕。
女痛父言,遍以狀告,挺九許之金,求解此獄。
誘女誓神前,拜未起,口齧其面,抽佩刀刺之,不中。
交訟之官,官直女,問礎罪當死,餘分别予杖。
礎懼罪,缢死
其子青壇大拜後修家廟,有前明陳少卿坊,适當辟門之沖,當毀。
其後人式微,召而告之曰:“吾亦故家也,讵忍壞故家之棹楔。
”遂改辟門,并新其坊,人稱兩世厚德。
◎葛征奇 吳梅裡本泰應癸酉京兆試,其卷在同邑葛征奇房中。
己入彀矣。
拆卷時,知為同邑也。
大主考方逢年謂葛曰:“自忖胸中無疚則填,否則黜可也。
”葛曰:“此生年已六旬,且赤貧,某雖與之同社,以年長,實師事之。
若以同邑避嫌,是锢此生以全已之功名也。
”竟填之。
次年甲戌聯捷,識之以見葛公之忠厚焉。
◎文待诏 有以書畫求文待诏鑒定者,雖赝必曰真迹,所以周全貧士也。
前輩存心忠厚如此。
◎王司寇 通州邵潛潛夫,萬曆間詩人也。
入國朝,年八十無子,苦徭役。
時新城王司寇、阮亭司、李揚州按部至通,诘旦,首谒邵。
邵所居委巷,乃屏輿從,徒步而入。
邵曰:“适有酒一鬥,能飲乎?”新城欣然為引滿,流連移晷始别。
州牧聞之,立除其役。
◎李梅崖 梅崖李公為井陉道日,陸稼書先生任靈壽縣令,來谒,公開中門,以賓禮接見,迎送至門,未嘗以屬員待也。
公三次薦陸于朝,而陸見公止稱晚生、薦主。
且曰:“昔魏環溪先生曾叨薦拔,而未嘗稱為師。
若于公有異,恐無以見魏公地下,故敢如此。
”公甚有喜色。
有邑令邵嗣堯者,公曾脫其死罪。
後陸、邵俱行取為禦史,公罷官居京師,二君往來無間。
忽有要路為于養志奪情事,托邵緻意于陸,求勿言。
陸即舉劾其非,要路銜之,并歸咎于邵。
邵無以自解,遂衆辱陸于朝班。
次日,邵謝絕李公曰:“門生甘作負心人,不複迹及師門矣。
”公笑而謝之。
遲日,公會陸先生,先生絕不言及。
公微問邵事,先生曰:“彼無他故,不過要做官耳。
”微笑不更有言。
即此一節,公之虛懷禮賢,與陸先生之涵養不校,俱非世人所及矣。
◎文德翼 文德翼,德化人,進士,為嘉興府推官。
有屬吏,粵東人,饋端石。
發之,白金也。
封函如故,謝之曰:“汝硯不可磨墨。
”卻之,其介而近人如此。
◎周秋部 華亭周秋部茂源以恤刑駐節雪苑。
有山人得罪别駕者,别駕盛怒,欲加以刑。
山人倉卒中托言:“我,秋部摯友。
”冀緩其責,實未嘗謀面也。
别駕詣秋部問之,秋部曰:“此餘生平好友,幸君相諒。
”山人得無恙。
一時推為長者。
◎青質夫 青文勝字質夫,蜀大甯人也。
洪武間,以貢士為龍陽縣典吏。
龍陽故濱洞庭,歲罹水患,田去賦存,計年征三萬七千有奇,民竄徙,無以為生。
公愀然憫之,乃詣南都奏聞,疏三上,不報,遂自經于登聞鼓下。
明太祖嘉其忠,诏免龍陽租二萬四千餘石,永不起科。
龍民思其德,立祠以祀,匾曰忠惠。
後蒙恤典谥惠烈,至今祠額猶新雲。
◎沅江谯氏 沅江谯姓,其家自正德年間,初祖大相,勤儉醇厚,睦族洽鄰,生子三人,同居共爨,遞傳至七世未分,所著有家訓四則,食指百餘人。
嚴肅和順,靡有間言。
雍正十年,當事者以狀聞。
天子親書“世笃仁風”匾額以旌之,迄今又越兩世矣。
◎翁蓼野 餘同年友翁蓼野,其尊人大環先生于康熙壬申歲探親赴粵西,仲冬四日,舟次湖南之新塘站。
有句雲:霜濃古寺鐘開處,一點空明透佛燈。
次夕,忽失所在。
同舟人物色之不可得。
信至家,邬太夫人痛哭不欲生,蔔之神,得谶焉,曰:扁舟風雨泊江關,兄弟相看夢寐間。
已分天涯成死别,誰知意外得生還。
時蓼野尚未離襁褓也。
未幾,邬太夫人亦殁。
蓼野兄弟稍長知狀時,抱持相對哭,既而相謂曰:“予兄弟乃不如曹氏一娥耶?”惘惘出門,重趼裂趾,沖冒毒霧,流離楚粵間。
其伯姊遣人要歸,倚門哭之曰:“父亡遺兩弟,今兩弟安遺?其踵前禍而甚之也。
”已而蓼野兄弟俱有子,且喜且悲曰:“今而後可不反顧矣。
”遂兄弟偕出,複于衡永間遍訪,道路哀之。
有祁陽民鄭海還者,告以瘗處,且曰:“餘故弟海生,于是年生子,走告其外家。
渡江,溺格于敗葦祖葦中,先有一人僵矣。
踉跄歸告,餘乃偕往,擇阜而瘗焉,此是也。
”出遺鑰為證。
蓼野兄弟不識也,考其地則距新塘不遠,考其時則鄭子庚可稽。
遣善走者證鑰于伯姊,越三月,攜鎖還,報牡牝吻合。
乃信瘗者之為大環,而生還之谶于是乎驗矣。
謂非蓼野兄弟純孝之所感哉!蓼野名運标,癸卯成進士,今令武陵。
其兄号楫山,先卒。
◎李孝女 鹿邑李孝女,次居三。
父麒生與族人挺九及礎隙,挺九以麒生四女無子,嗾礎率子兆龍毆之幾死。
女聞,手刃殺礎。
婦始舁父歸,父曰:“我以無子緻此。
”呼天者再而絕。
女痛父言,遍以狀告,挺九許之金,求解此獄。
誘女誓神前,拜未起,口齧其面,抽佩刀刺之,不中。
交訟之官,官直女,問礎罪當死,餘分别予杖。
礎懼罪,缢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