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玲女士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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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月來在中國發生了一件稀奇的事情,就是作家丁玲女士失蹤的消息。這件事自從報紙傳出後,從各方面探聽,皆無這個人的下落。據外報的消息,則丁玲女士的失蹤,出于政府特務機關的誘捕,用的是綁票形式捕去,捕去之後,從此即無蹤迹。但消息傳出以後,各方抗議營救的較多,上海公安局乃申明被捕者并無丁玲其人,然事實上則人業已被捕,且非由法律手續捕去。十幾天前,她曾從另一人傳出一個口信:“我已被人誘綁,不自由。”

    被“捕”被“綁”不過是詞義上的分别,她的失蹤由于政治關系,毫無可疑。一個女人被綁也許還有别的原因,或者她生來很美,或者她特别有錢,但這兩個理由,在既十分貧窮又非少女的丁玲女士,皆不能成為理由。上海綁票固已成為某種人的專業,但總想不到在政治方面,也居然有人采用這種手段,對于一個作家,使其忽然失蹤。

    我們對于上海市公安局的申明無可懷疑,因為拘留所若幹年青政治犯中,當真未必有“丁玲女士”這個人的名字。這理由不出兩點,極易明白:其一,丁玲被捉,不敢承認她是丁玲。其二,被捕由特務機關執行,直屬南京某一方面,不必經公安局辦理什麼手續,公安局也難過問。兩種理由必居其一,或者兩種理由兼而有之,因被捕固非公安局正式會同租界探員逮捕,然失蹤之後,則傳聞曾一度拘留公安局也。

    中國當前有兩個危機,一面是國家那麼窮,一面是國家那麼亂。一切皆似乎毫無頭緒可言。國民黨為了自己政策的推行,弄死幾個反對這種政策的人,并不算得什麼稀奇事情。

    因為擁護自己的主張,犧牲一些人,在共産黨看來也一定認為十分平常。不過在共産黨看來尚以為極不合理的“暗殺政策”,若國民黨居然用來作為對付目前一個平常作家的手段,這種政策實在同愚蠢隻隔一間。這種手段對于個人犧牲固不足道,對于各方面所得的印象和影響,将成什麼結果?

    照我個人看來,惡例一開,由于這種不聰明的政策所造成的局面,它的壞處恐怕将超乎我們所想象到的壞處以上。一面凡是用筆對政府表示抗議的青年人,皆有憑空失蹤的可能,另一面是學會了用同樣方法的報複。若必須到那時節再來清算過去錯誤,為時未免晚了一點。

    政府應當明白,盡把一些稍有生氣的青年作家捉去秘密解決,是不成的。這種愚蠢事作了不止一次,實在不應當再作下去。政府一面正在提倡法律,一面又這樣蔑視法律。前些日子把年青人捉去時,還形式上盡些法律手續,如今對于一個無罪可坐的作家,居然用這種方法捉去,國民黨中若還有知正義明道理的人,就應當出來說幾句話。愛護國民黨的人,若明白這是政府所作的一件事,也應當站起來說幾句話。

    政府應明白的是:對于作家秘密逮捕秘密解決的手段,不是一個明智的手段。作家沒有一個兵,又沒有什麼黨,他既隻是用筆構成他的罪過于前,似乎也隻能用筆寫些什麼抗議于後。但若同時大多數作者都來提倡政府的暗殺政策,提倡受迫害與被虐待者用暗殺來對付政府行為作報複時,政府得詳細估計一下那種壞習氣所産生的後果。

    為這件事情抗議的作家,人已不少,其他暫時沉默的,也正在等候政府一個合理的處置。這個人不能用“失蹤”作為結論,她若因此失蹤,我的預言是,将來還會有若幹作者,相信除了告年青人“自衛”且指示出自衛方法以外,别無再好的話可說。

    一九三三年六月四日

    (本篇發表于1933年6月12日天津《大公報·文學副刊》第284期。署名沈從文。——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