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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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有個某日報,近來曾兩次登載關于失蹤多日的丁玲女士消息,消息很離奇動人,可惜卻并不确實。那消車載明是“外埠通訊”,是不是外埠航空快訊還待考,不過凡辦報的老經驗,自然皆明白用“外埠通訊”,就可以減輕多少責任的方法。這消息若由上海的什麼小報所載消息改編,我很希望那個負責編輯,此後莫在編排這種消息。若真由外埠寄來,也深盼他們加以注意,莫再輕為登載。報紙雖為有聞必錄的性質,然事難征信,近于謠言,其他報紙不願登載的,若由什麼報添鹽着醋單獨登出,對于那個報館也就是一種損失。
兩次消息裡皆說“丁玲辦清自首手續”,(有次排的是手緒!)且說其人自首以後,生活如何自由與安适。又說人在西子湖邊,起居異常潇灑,最近且仆仆京滬道上,原來正有出洋之舉!從消息說來,俨若這個記者真在西湖或京滬車上見到丁玲的神氣,若非有意說謊,豈不是白日見鬼嗎?一個左翼作家,從目前中國情形很不妥當,若中央隻靠點特稅支持場面,各省軍人盡提打拳,念佛,讀經,胡胡塗塗因循敷衍下去,國家将不成個國家,還有什麼文化建設可言。激于熱情把他的作品安置一個希望,對政治改進社會改造有所憧憬,這件事凡是青年人稍有熱血,老年人稍有知識,皆會明白是十分合理的。某種人膽小心虛,總以為一個作家稍有熱情,就是受莫斯科的指揮,而且與江西方面軍事活動不可分開,就使這個作家忽然“失蹤”。以後弄明白了這人無罪可言,又不能輕于釋放,承認“失蹤”的責任,因此把人留下,将家中人接來同住一處,盡這個人在不生不死情形中過着日子,社會不能幫助他,法律不能幫助他,說起來是一件如何悲慘的事!如今輿論界居然還有人把這樣一個失去自由了的作家,造作種種謠言,這類人眼見自己謠言登載于報紙時,不知究發生何等感想。消息若出現于××日報,以及某種宣傳刊物,本不足為奇。因說謊者必有所利,或把這人秘密××,卻不妨宣傳說有人在日内瓦同他喝酒碰杯。或把這人變相監禁,再宣傳說其人正在青島避暑。一切宣傳如别有意義,就不必再問真僞。本人既無從置辯,旁人自然也無法代辯。但這種消息,一個具有獨立性質,或希望讀者相信其為有獨立價值的報紙,卻不至于輕為刊載,來作散播搖言的第二手,減損其報紙價值的。
社會上對于一個“失蹤”作家十分關心,一個大報的記者若得到關于這個人的消息,有污及其人格,關涉及其私事情形,來稿采用自不能不加以審慎。若來稿不足征信,其記載除可以引起讀者誤會,發生一種遊戲趣味外毫無價值,也一再把它刊載,報紙的用處就未免太少了。如今凡有編者可挨打的消息,如回教問題,應受處罰的問題,如強有力方面的行為,記者照例皆很知道小心謹慎。惟對于一個受迫害與虐待的作家,正因其為女子,在無望無助中所産生的悲劇,卻常常有人努力設法使此悲劇角色小醜化,造作一些無聊故事,糟蹋其人,以博讀者開心。事雖子虛烏有,因不必負任何責任,就任意發表,這種發稿人的心,真不知是用什麼東西作成。
假如失蹤的不是丁玲女士,卻為胡适之或張君勵先生,失蹤多日後,××已明白他隻是個學者,對于政治信仰與當局雖不相同,卻并非國家仇敵。想拘留他既無罪可以援引,想釋放他又因先前一時曾正式否認“此人失蹤與××無關,”不便釋放。于是就讓他在南京住下,監視着他的行動,使他無發表意見的機會,也使他無否認謠言的機會。于是另有一人,卻散布謠言,說他已作了南京某要人的親家,且已與某院長拜把子換帖,政府行将派他過意大利考查法西斯蒂政治。這些消息即或由專電發出,且很使讀者發生興味,某報記者想來仍然不會輕為刊載的。
挨打的不敢登,引起麻煩的不敢登,知道應負點兒責的不敢登,結果也就隻好這裡一個通訊,那裡一個通訊,篇幅若有空餘時,且不妨特辟一欄,用來全登教會學校的名人校花剪影,盡報紙成一個教會變相宣傳機關,給讀者一種新的布道方式去了。
一個記者具備“無中生有”’的才幹,對于這種才幹本來令人佩服。但一個讀者,若習慣了從這種報紙記載上找知識,尋趣味,那讀者健康的感情,便會完全被閹割了。會造作消息的人日多,想起多數讀者的命運真很可怕。
(本篇發表于1935年3月10日天津《大公報·文藝副刊》第142期。署名編者。)
兩次消息裡皆說“丁玲辦清自首手續”,(有次排的是手緒!)且說其人自首以後,生活如何自由與安适。又說人在西子湖邊,起居異常潇灑,最近且仆仆京滬道上,原來正有出洋之舉!從消息說來,俨若這個記者真在西湖或京滬車上見到丁玲的神氣,若非有意說謊,豈不是白日見鬼嗎?一個左翼作家,從目前中國情形很不妥當,若中央隻靠點特稅支持場面,各省軍人盡提打拳,念佛,讀經,胡胡塗塗因循敷衍下去,國家将不成個國家,還有什麼文化建設可言。激于熱情把他的作品安置一個希望,對政治改進社會改造有所憧憬,這件事凡是青年人稍有熱血,老年人稍有知識,皆會明白是十分合理的。某種人膽小心虛,總以為一個作家稍有熱情,就是受莫斯科的指揮,而且與江西方面軍事活動不可分開,就使這個作家忽然“失蹤”。以後弄明白了這人無罪可言,又不能輕于釋放,承認“失蹤”的責任,因此把人留下,将家中人接來同住一處,盡這個人在不生不死情形中過着日子,社會不能幫助他,法律不能幫助他,說起來是一件如何悲慘的事!如今輿論界居然還有人把這樣一個失去自由了的作家,造作種種謠言,這類人眼見自己謠言登載于報紙時,不知究發生何等感想。消息若出現于××日報,以及某種宣傳刊物,本不足為奇。因說謊者必有所利,或把這人秘密××,卻不妨宣傳說有人在日内瓦同他喝酒碰杯。或把這人變相監禁,再宣傳說其人正在青島避暑。一切宣傳如别有意義,就不必再問真僞。本人既無從置辯,旁人自然也無法代辯。但這種消息,一個具有獨立性質,或希望讀者相信其為有獨立價值的報紙,卻不至于輕為刊載,來作散播搖言的第二手,減損其報紙價值的。
社會上對于一個“失蹤”作家十分關心,一個大報的記者若得到關于這個人的消息,有污及其人格,關涉及其私事情形,來稿采用自不能不加以審慎。若來稿不足征信,其記載除可以引起讀者誤會,發生一種遊戲趣味外毫無價值,也一再把它刊載,報紙的用處就未免太少了。如今凡有編者可挨打的消息,如回教問題,應受處罰的問題,如強有力方面的行為,記者照例皆很知道小心謹慎。惟對于一個受迫害與虐待的作家,正因其為女子,在無望無助中所産生的悲劇,卻常常有人努力設法使此悲劇角色小醜化,造作一些無聊故事,糟蹋其人,以博讀者開心。事雖子虛烏有,因不必負任何責任,就任意發表,這種發稿人的心,真不知是用什麼東西作成。
假如失蹤的不是丁玲女士,卻為胡适之或張君勵先生,失蹤多日後,××已明白他隻是個學者,對于政治信仰與當局雖不相同,卻并非國家仇敵。想拘留他既無罪可以援引,想釋放他又因先前一時曾正式否認“此人失蹤與××無關,”不便釋放。于是就讓他在南京住下,監視着他的行動,使他無發表意見的機會,也使他無否認謠言的機會。于是另有一人,卻散布謠言,說他已作了南京某要人的親家,且已與某院長拜把子換帖,政府行将派他過意大利考查法西斯蒂政治。這些消息即或由專電發出,且很使讀者發生興味,某報記者想來仍然不會輕為刊載的。
挨打的不敢登,引起麻煩的不敢登,知道應負點兒責的不敢登,結果也就隻好這裡一個通訊,那裡一個通訊,篇幅若有空餘時,且不妨特辟一欄,用來全登教會學校的名人校花剪影,盡報紙成一個教會變相宣傳機關,給讀者一種新的布道方式去了。
一個記者具備“無中生有”’的才幹,對于這種才幹本來令人佩服。但一個讀者,若習慣了從這種報紙記載上找知識,尋趣味,那讀者健康的感情,便會完全被閹割了。會造作消息的人日多,想起多數讀者的命運真很可怕。
(本篇發表于1935年3月10日天津《大公報·文藝副刊》第142期。署名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