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回 繼盛劾奸矯诏設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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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海瑞領了聖旨,即日攜了眷屬,到南京赴任而去,按下不表。

     再說那嚴嵩等看見海瑞不在朝中,越加橫暴。

    此時嚴世蕃亦已回京,仍複舊職。

    惟王惇一人不與相濟,其餘一黨奸賊,把個朝廷弄得不成體統。

    嚴嵩等又在遼東開了馬市,使夷、漢互相貿易,多官不敢谏阻。

    又效王安石青苗錢之法。

    青苗錢者,以時屆青黃不接之際,農夫正值拮據,必為錢糧追呼,所以将錢借與百姓納糧,候其禾稻成熟之時,倍利償還。

    此法王安石行之,而民滋擾,幾不聊生。

    今嵩複行之,而民益敝。

    又将北直一帶關隘之兵将卸去,其地貼近北番,朝廷關隘被胡人占着,不計其數。

    邊報日急,而嵩不肯發兵相援。

    或謂之曰:“今邊境是被諸胡侵掠,而守将被圍甚急,朝廷不發兵往救,豈不誤事?”嵩曰:“不然,若一關将失,有人去救,以後都望人救。

    ” 故此專意不肯發兵,緻北直一帶關隘,俱被胡人侵占。

     時有兵科給事中楊繼盛,恨嵩誤國,連夜修了本章,數嵩十罪。

    本将修起,繼盛正欲繕完,忽見燈燭風搖,火光頓滅,十指疼痛。

    又聞鬼泣之聲,自窗而入,黑暗之中,見其先人立于燈下,以手指其奏稿,又搖手再三。

    一陣陰風,倏然不見。

     繼盛悟道:“莫非先人來顯靈,不許我上此本麼?”又轉念道:“食君之祿,當報君恩。

    嚴嵩等誤國,豈忍旁觀,默不一見言語乎?即此受誅,亦必要上此本。

    ”乃令其子楊琪代繕,琪亦谏道:“嵩固誤國,然朝廷不少大臣,曾不敢以一言劾嵩者,今父親以一給事而欲參奏宰相;況嵩乃上之心腹寵臣,今欲劾之,是猶以卵擊石也,惟大人察之!”繼盛怒道:“為臣盡忠,隻知興利除弊,至于死生禍福,非所計也。

    ”喝令楊琪急繕。

     琪不得已繕之。

     次早,繼盛入朝,趨班出奏嚴嵩、趙文華、張居正、嚴世蕃等欺君罔上,召釁賣國,将本章呈上。

    内侍手接本章,展放龍案上。

    帝看,隻見寫道:兵科給事臣楊繼盛誠惶誠恐,謹奏為國賊欺罔,召釁殃民,弄法壞紀,請将拟議,而肅廟廊,以安社稷事:竊見丞相嚴嵩,出身雖屬科甲,而品行實同小人。

    巧媚工讒,以青詞得幸。

    蒙皇上不次擢用,不三年而秉鈞衡。

    受恩既深,圖報宜殷。

    乃嵩不知報本,專權肆橫,擅作威福,樹黨賣官,弄法壞紀,蠹國而肥家,召釁以殃民,無所不至。

     朝廷正士惟恐去之不速,村野奸徒隻憂置之不上。

    複庇于世蕃,無惡不作。

    甚至誣陷親王,玷污秀士,種種不堪,擢發難數。

    廷臣畏其權勢,結舌不敢上陳。

    即有一二谏臣,而嵩必借以他事陷之,不緻其死不休。

    年來言路閉塞,朝廷、村野之士,實睹而心傷,敢怒而不敢言。

    似此國賊專竊之日,正社稷傾危之時。

    臣受國恩深重,萬死不足以報高厚,敢惜微軀,袖手旁觀國家之危哉?伏乞陛下俯聽臣言,請速斬嵩等以謝天下,則天下幸甚!社稷幸甚!謹列嚴嵩十大罪于左:一宗專權肆橫,自視尊大。

    在京文武以及内外鎮,皆要勒取賄賂;否則誣陷。

     一宗賣官鬻爵。

    嵩自秉鈞衡,以張居正、趙文華參用,分任吏、刑各部,以為爪牙;内外官缺,任意賄賣,門庭如市。

    敗壞紀綱,莫此為甚。

     一宗罔上欺天。

    嵩貪賂賄,積贓百兆,不能悉數;建造楠木房屋,其中園亭窗隔,仿照大清宮儀式,欺罔僭越特甚。

     一宗淫辱污穢。

    嵩選良家女子年十五以上者,藏于府第,動以千數,倍勝宮廷嫔妃,擅用禦樂。

     一宗擅召邊釁。

    嵩貪胡人賂賄,私開馬市。

    番、漢往來雜沓,緻啟邊鄙兵端。

    又不奏聞,緻失北直一帶關隘。

     一宗忌賢妒能。

    内外臣工,凡有忠介者,嵩必以計陷之,緻朝無正士。

     一宗擅主生殺。

    内外功臣凡有不附于己,立即指示他人,誣以重罪。

    如刑部侍郎胡敬岩、詹事府洗馬郭光容等,皆以忤嵩開罪,卒斃于獄。

     一宗縱子行兇。

    伊子嚴世蕃,毫無一善,辄置之上卿。

     世蕃藉勢殃毒士林,如荊州秀才胡湘東,竟受玷污,世蕃反加誣陷。

    緻誣親王造反,可惡已甚。

    神人共憤,罪不容誅。

     一宗圖危椒殿。

    嵩以甥女育為己女進于陛下,圖謀大位,緻陷皇後、青宮被禁,幸蒙犀燭,幾緻久幽。

     一宗收括民财。

    嵩以貪壑未滿,效王安石青苗錢法,加之倍利,民不聊生。

    又縱家人嚴二等,重利放債,剝衆民脂膏。

     帝覽表意頗不悅,然細察其詞,亦屬真切,乃溫語道:“卿乃一給事,擅劾大臣,無乃太過。

    朕姑留之,采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