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回 得情由良相保奇才 知确實賢君任驕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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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道:“小子賣蔔,今見這位媽媽苦楚,情願送課,不取分文。

    ”衆人“看看有命無命?”燭隐令拈卦條,乃系革卦。

    燭隐道:“革者,當革舊而從新。

    所占舊事,不另更改,終無所濟。

    ”衆人乃将受屈事情代其數說。

    燭隐道:“訟須換官,方得昭雪;已訴更須上訴,未訴一官,不能結案。

    ”内有老者道:“可惜好官偏去得速,胡塗官偏不會去。

    ”燭隐道:“新任州大夫明潔,何不往告?”衆人道:“越告有罪。

    ”燭隐道:“此乃禁平常刁告,并非為訴不白之冤者。

    設如有錯誤,我明日不行道了,你們扯碎我的招牌就是!”衆人看招牌上寫的:“知微子”三字,便道:“認得真了,且依他往上告,況系真冤枉,又系個老寡婦,有事也可原情。

    ”燭隐道:“好說得是!受害累釋,再收謝禮。

    ”别往前行。

     衆人代寫狀子,斂助些盤費,到州中來投遞。

    當日批道: 仰端容邑宰會訊報。

     又将呈嗣發下端客。

    燭隐回邑接到,即帶齊各項衙役刑具,到火龍邑會審,吩咐聽任一切人看,不得驅逐。

    那火龍邑宰,姓石名新,會審時将罪認定陳壬身上。

    燭隐将失單翻閱,隻系沉吟;看的人,小道士亦在其中,形色異衆。

    燭隐道:“且退。

    ”晚堂複審,看的人稀少,小道士仍然在旁竊聽。

    燭隐稍問,又命明再審。

    當夜将帶來役内,有四名幹練的,日标朱簽二支,使分帶去。

     次早坐堂時,小道士已到。

    燭隐命帶進三堂問話,非辦公人役,毋許混入。

    小道士喊道:“審不出事情,阻小道士何用!”燭隐道:“胡說!若非是關聯,爾辛苦甚的!為何連日夜留在這裡?審問他事,爾俱不管,陳壬案件,即上來竊聽,難道爾還賴得去麼!”道士道:“陳壬系相認的,小道代為關切,其餘并無半面,看他何用?”燭隐笑道:“陳壬苦太吃多了,爾應代為關切,無論同謀不同謀,俱應替他受受!”叱令用刑,立時夾起。

    道士叫屈連天,并無口供,乃命寄監。

    對石新道:“看此案非暫時可能明白,敝邑仍有要事須回去,辦過再來審結。

    ”石新隻道是實情,随口答應。

     燭隐回進衙門,有二幹役帶道人并贓齊到,燭隐命入,道人叩頭伏着。

    燭隐叫舉首,道人跽仰,燭隐問道:“可認得麼?”道人看清,隻是磕頭,認得系讨茶同飲者。

    燭隐道:“此事你須直說。

    ”道人道:“小的前事不知,惟于賽鲸魚會日期,傍晚觀主叫跟往董家去,夜門房裡坐。

    觀主進去半時,内有女娘送一注酒、一盤鼋掌與小的吃。

    三更時分,觀主同個少年女菩薩,捧出兩個大包裹,觀主命挑回來。

    所供是實。

    ”燭隐查點贓物,看失單内各種俱在,惟少二許,卻系陳壬承招,道士依供趕埋,已被火龍邑取去也。

    猶有許多細軟,不在失單内。

    燭隐令将道人帶進三堂。

     良久,那二幹役亦到,禀道:“小的們現起得道士的贓,徑往董家,将犯帶到。

    ”燭隐命道人入簾後看,再令喚上諸人,卻系董賢、董鮮郎、鮮郎妻子巫氏、陳壬妻子韓氏。

    燭隐略加審問,董鮮郎滿口不悅,燭隐命俱帶下去。

    乃問道人道:“可系這兩個婦人?”道人道:“送酒菜系那大腳的,與道士捧包裹出來,就系那小腳的。

    ”燭隐道:“爾認得确麼?”道人道:“那送酒肴的女娘,鬓發邊有塊朱砂斑,認得真切。

    ”燭隐吩咐複喚一幹人進來,逐個看問,果然韓氏鬓邊有塊朱砂斑。

    乃與衆人道:“令爾們遠涉到此,非我的意思,爾們仍到火龍邑去罷。

    但韓氏系犯婦,不能同去。

    ”董賢等領命出來。

     燭隐喚韓氏到跟前,問道:“爾與道士通奸為盜,坑陷丈夫,當得何罪?”韓氏聽得,淚下如雨。

    燭隐道:“你不直說,夫婦兩條命,俱難保全。

    小道士在火龍邑早經招出,爾還為誰隐瞞?巫氏解到本邑,好受罪哩!”韓氏見已道着真情,隻得說道:“并非小婦與道士通奸,實為主母所強逼。

    前年八月二十二日,主人董鮮郎不在家,小婦人早晨到主母房中灑掃,撞見道土沖懷而出,隻認為盜,扭住喊拿。

    主母走來,将嘴掩住,向耳邊說道:『這系我的親人,爾切莫聲張。

    』小婦人隻得放手,道士走脫。

    當時苦勸,主母道:『情不能斷。

    』又複痛谏,主母含糊應允。

    當晚叫入房内賞酒,小婦人素不善飲,主母道:『爾既勸我靜守清閨,今日寂寞,叫爾陪酒,劫又堅辭,嗣後不要勸我也!』小婦人隻得勉強領受,數杯便醉,聞主母說道:“中了計也!”似有人同扶上牀,解帶寬衣,心雖明白,肢體卻被醉軟,随他輕剝。

    次早看時,就系道士,身已受染,苦不能說。

    所供并無虛假。

    ”燭隐道:“爾雖不盡假,卻多掩飾,如何道士進出俱無風聞?”韓氏道:“實不知得,就是處死,小婦人也止如此說。

    ”燭隐乃用帷輿二乘,與韓氏、道人乘着,随行自帶衙役,先到火龍邑。

    适值石新當堂問審鮮郎夫婦,燭隐入案,叱将巫氏拶起。

    石新道:“如何刑及此婦?”燭隐道:“請審便知。

    ”火龍衙役不動手,端容衙役将巫氏拶起,喊屈連天。

    董鮮郎在下咆哮,燭隐隻作不知,命且松刑帶上。

    複問巫氏無供,又令再拶。

    巫氏将腕緊藏,不肯伸出,衙役用力,方将雙手扳起上拶。

    巫氏流淚求饒,昏倒在地。

    燭隐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