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吉利廣東入城始末

關燈
(巡撫柏貴伏處城内,無能自主,曾語夷酋:「既雲願和,可開列條款,即為轉奏。

    」)夷酋答以俟欽使至,不與議。

     八年正月初四日,武巡捕把總藍瑸,持總督葉名琛手書,自白鵝潭來,言将行海外,令備衣服食物,并求「呂祖經」一冊,募一廚役、一薙工,買米二十石,備洋銀千兩(伍崇曜出之)以往。

    初九日,發香港,十五日,至新岐(嘉)坡,十七日,至孟喀喇。

    二月初一日,登岸,住河邊炮台。

    三月二十五日,移大裡恩寺地方花園,居樓上,蓋比拿破侖流荒島故事,名琛日惟早起誦「呂祖經」而已。

    七月十六日,地震,夷衆請下樓避之,震止複上樓。

    有豐順人金子達、嘉應人劉裕壽,久居外國,聞之,時來存問。

    九年正月二十二日,武巡捕把總藍瑸殁,遂葬唐人義塚地,臨穴,天忽大雷雨。

    二月二十日,名琛亦病,西醫以西法治之不效,三月初七日午,問:「見電光乎?」家丁對曰:「無之。

    」遂不複語。

    至酉,閃電射戶,乃絕。

    夷官來視殓,用藥入口,雜以水銀,洋鐵為棺,銳兩頭,裹鉛錫,傍置二環,欲葬之,金子達不可,強之,子達言:「必葬是,則請給義塚山價三千金。

    」乃止。

    初八日,以船載至距十餘裡之它藍它拉墟上石頭店,制松木箱為之榔。

    四月十四日,夷官歸柩,船至金花廟河岸,照會巡撫,繳箱盒衣服,及餘金二千。

    (伍崇曜以書緻此,留揸典行,未及用也。

    )且曰:「不信,可啟視也。

    」四月二十五日,屬吏華廷傑為啟棺改殓,屍覆于棺,扶出,皮肉未脫,面目猶可辨。

    夷棺封鉛錫鐵皆有機法,以巨資延夷匠至,乃啟之。

     記者曰:當世論夷事者,鹹太息痛恨于漢陽,斥之為大辱國。

    自鹹豐庚申後,餘往來南北十餘年,遇粵人及曾為粵客者,辄詢當日情狀,瑣屑必記。

    嗣見永嘉張茂才志瑛詳述入城始末,凡數萬言。

    茂才父官粵時,漢陽沮抑,甚有怨言也。

    最後乃見崇仁華觀察廷傑日記,觀察于漢陽能不負生死者也。

    于是盡取所記句栉而字比之。

    諸說同者,可信也。

    此或诋之,彼有恕詞也(者),亦可信也。

    其他猥鄙、诽讪、怨憤之語盡删之,而為是記。

    漢陽高語鎮靜,矜氣驕志,坐誤事機,身為俘虜,是則然矣,然夷所欲得而甘心者也。

    使其昏懦流媚,無足為我梗,夷直藐之而已,必不惡漢陽也。

    惡其為梗,疑其有仇夷之心故也。

    心仇夷而術無以制夷,乃蔑視夷,以為夷無如我何,此漢陽之所以敗也。

    辱身以辱國,且至蕩搖邊疆而無能善其後,漢陽之罪大矣。

    夷竟不可仇乎?必不敢仇夷而畏夷,惟夷言是從,由由然以為必不辱國之道在是也,不敢知亦不忍言也。

    夫漢陽固自以為天下莫己若者,潰敗決裂乃至于此,何也?為山崇高而絕砂礫之附,植根廣大而失枝葉之觀,身比獨夫,擲成孤注,所謂拒人于千裡之外,與讒谄面谀之人居也。

    倚張同雲為腹心,奉新聞紙為蓍蔡,命懸于乩語,謀決于簽詩,其蔽至于斯也,知其左右無一人也。

    禍變将作,力排衆議,固執己意,誠偾事矣。

    強敵壓境,醉夢同之,城陷民散,俯首帖耳以延食息者,何為其然也?故平心氣,綜前後察之,漢陽之罪不可逭,心猶可原也。

    是将仇夷不足制夷,為夷所惡以至于此。

    能畏夷,惟夷言是從,或相安至今,未可知也。

    此當世所以集矢于漢陽也。

    伏讀顯皇帝谕曰:「葉名琛剛愎自用。

    」至哉聖言,當其罪矣,使去其所為自用者,雖仇夷可也。

     附記五則 夷酋入城後,駐将軍署者三人:曰阿露輝、曰巴亞裡、曰馬殿邦。

    駐觀音山者四人:曰灣士打便士、曰廉文、曰克架、曰克得。

     時居民氣沮,率隐忍自安,獨石井團練未散,百數十鄉,聲勢聯絡,既不能攻夷,亦不容夷入境。

    在籍侍郎羅悖衍、太常卿龍元僖,給事中蘇廷魁,方奉旨團練,設局花縣,恃為保障。

    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東莞勇忽投書挑戰,巴亞裡大怒,急率兵出,團勇設伏以待,夷兵既深入,驟起截殺,斃數百人,餘陷水田中,猝不得起,巴亞裡墜馬,幾被獲,有帶路奸民掖之奔回。

    及和議定,首下令撤防,夷酋乃移大炮往石井,焚屋,殺老弱男婦三十餘人,事在十一月。

     初議團練,即嚴封港之令,凡孖(粵音同馬)<口占>、沙門,為彼服役執業人等,限十日歸家,違者治罪,并及親族,三代不準考試。

    亦有自拔來歸者。

    城内外居民悉移居西關,白晝不見人。

    私往牟利者,一雞卵得錢三十,夷酋自香港載牛為糧,不久禁弛,趨承恐後矣。

     巴亞裡有戚曰咕吧,船匠也。

    六年冬,在黃埔船次,中夜聞人呼起,遂不複歸。

    或雲:「盜取之以勒贖。

    」或曰:「總督使人殺之,誤以為巴亞裡也。

    」事寝久矣,夷兵入城,乃求咕吧所在,出獄囚推勘不可得。

    先是公監禁六夷人,複訊公監吏役,告以六人死埋北門山上。

    則啟棺驗之,終不得。

    遂執典史劉省三、張福基去,羁管多日乃釋之。

     同治元年,和議既定,夷酋始出城,各官送之東門外雞翼城。

    英吉利留領事官一,居将軍署,法蘭西留領事官一,居布政司署。

    沙面地方為英吉利所據,設立馬頭。

    法蘭西據新城,以總督署改建天主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