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吉利廣東入城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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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撫柏貴伏處城内,無能自主,曾語夷酋:「既雲願和,可開列條款,即為轉奏。
」)夷酋答以俟欽使至,不與議。
八年正月初四日,武巡捕把總藍瑸,持總督葉名琛手書,自白鵝潭來,言将行海外,令備衣服食物,并求「呂祖經」一冊,募一廚役、一薙工,買米二十石,備洋銀千兩(伍崇曜出之)以往。
初九日,發香港,十五日,至新岐(嘉)坡,十七日,至孟喀喇。
二月初一日,登岸,住河邊炮台。
三月二十五日,移大裡恩寺地方花園,居樓上,蓋比拿破侖流荒島故事,名琛日惟早起誦「呂祖經」而已。
七月十六日,地震,夷衆請下樓避之,震止複上樓。
有豐順人金子達、嘉應人劉裕壽,久居外國,聞之,時來存問。
九年正月二十二日,武巡捕把總藍瑸殁,遂葬唐人義塚地,臨穴,天忽大雷雨。
二月二十日,名琛亦病,西醫以西法治之不效,三月初七日午,問:「見電光乎?」家丁對曰:「無之。
」遂不複語。
至酉,閃電射戶,乃絕。
夷官來視殓,用藥入口,雜以水銀,洋鐵為棺,銳兩頭,裹鉛錫,傍置二環,欲葬之,金子達不可,強之,子達言:「必葬是,則請給義塚山價三千金。
」乃止。
初八日,以船載至距十餘裡之它藍它拉墟上石頭店,制松木箱為之榔。
四月十四日,夷官歸柩,船至金花廟河岸,照會巡撫,繳箱盒衣服,及餘金二千。
(伍崇曜以書緻此,留揸典行,未及用也。
)且曰:「不信,可啟視也。
」四月二十五日,屬吏華廷傑為啟棺改殓,屍覆于棺,扶出,皮肉未脫,面目猶可辨。
夷棺封鉛錫鐵皆有機法,以巨資延夷匠至,乃啟之。
記者曰:當世論夷事者,鹹太息痛恨于漢陽,斥之為大辱國。
自鹹豐庚申後,餘往來南北十餘年,遇粵人及曾為粵客者,辄詢當日情狀,瑣屑必記。
嗣見永嘉張茂才志瑛詳述入城始末,凡數萬言。
茂才父官粵時,漢陽沮抑,甚有怨言也。
最後乃見崇仁華觀察廷傑日記,觀察于漢陽能不負生死者也。
于是盡取所記句栉而字比之。
諸說同者,可信也。
此或诋之,彼有恕詞也(者),亦可信也。
其他猥鄙、诽讪、怨憤之語盡删之,而為是記。
漢陽高語鎮靜,矜氣驕志,坐誤事機,身為俘虜,是則然矣,然夷所欲得而甘心者也。
使其昏懦流媚,無足為我梗,夷直藐之而已,必不惡漢陽也。
惡其為梗,疑其有仇夷之心故也。
心仇夷而術無以制夷,乃蔑視夷,以為夷無如我何,此漢陽之所以敗也。
辱身以辱國,且至蕩搖邊疆而無能善其後,漢陽之罪大矣。
夷竟不可仇乎?必不敢仇夷而畏夷,惟夷言是從,由由然以為必不辱國之道在是也,不敢知亦不忍言也。
夫漢陽固自以為天下莫己若者,潰敗決裂乃至于此,何也?為山崇高而絕砂礫之附,植根廣大而失枝葉之觀,身比獨夫,擲成孤注,所謂拒人于千裡之外,與讒谄面谀之人居也。
倚張同雲為腹心,奉新聞紙為蓍蔡,命懸于乩語,謀決于簽詩,其蔽至于斯也,知其左右無一人也。
禍變将作,力排衆議,固執己意,誠偾事矣。
強敵壓境,醉夢同之,城陷民散,俯首帖耳以延食息者,何為其然也?故平心氣,綜前後察之,漢陽之罪不可逭,心猶可原也。
是将仇夷不足制夷,為夷所惡以至于此。
能畏夷,惟夷言是從,或相安至今,未可知也。
此當世所以集矢于漢陽也。
伏讀顯皇帝谕曰:「葉名琛剛愎自用。
」至哉聖言,當其罪矣,使去其所為自用者,雖仇夷可也。
附記五則 夷酋入城後,駐将軍署者三人:曰阿露輝、曰巴亞裡、曰馬殿邦。
駐觀音山者四人:曰灣士打便士、曰廉文、曰克架、曰克得。
時居民氣沮,率隐忍自安,獨石井團練未散,百數十鄉,聲勢聯絡,既不能攻夷,亦不容夷入境。
在籍侍郎羅悖衍、太常卿龍元僖,給事中蘇廷魁,方奉旨團練,設局花縣,恃為保障。
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東莞勇忽投書挑戰,巴亞裡大怒,急率兵出,團勇設伏以待,夷兵既深入,驟起截殺,斃數百人,餘陷水田中,猝不得起,巴亞裡墜馬,幾被獲,有帶路奸民掖之奔回。
及和議定,首下令撤防,夷酋乃移大炮往石井,焚屋,殺老弱男婦三十餘人,事在十一月。
初議團練,即嚴封港之令,凡孖(粵音同馬)<口占>、沙門,為彼服役執業人等,限十日歸家,違者治罪,并及親族,三代不準考試。
亦有自拔來歸者。
城内外居民悉移居西關,白晝不見人。
私往牟利者,一雞卵得錢三十,夷酋自香港載牛為糧,不久禁弛,趨承恐後矣。
巴亞裡有戚曰咕吧,船匠也。
六年冬,在黃埔船次,中夜聞人呼起,遂不複歸。
或雲:「盜取之以勒贖。
」或曰:「總督使人殺之,誤以為巴亞裡也。
」事寝久矣,夷兵入城,乃求咕吧所在,出獄囚推勘不可得。
先是公監禁六夷人,複訊公監吏役,告以六人死埋北門山上。
則啟棺驗之,終不得。
遂執典史劉省三、張福基去,羁管多日乃釋之。
同治元年,和議既定,夷酋始出城,各官送之東門外雞翼城。
英吉利留領事官一,居将軍署,法蘭西留領事官一,居布政司署。
沙面地方為英吉利所據,設立馬頭。
法蘭西據新城,以總督署改建天主堂。
」)夷酋答以俟欽使至,不與議。
八年正月初四日,武巡捕把總藍瑸,持總督葉名琛手書,自白鵝潭來,言将行海外,令備衣服食物,并求「呂祖經」一冊,募一廚役、一薙工,買米二十石,備洋銀千兩(伍崇曜出之)以往。
初九日,發香港,十五日,至新岐(嘉)坡,十七日,至孟喀喇。
二月初一日,登岸,住河邊炮台。
三月二十五日,移大裡恩寺地方花園,居樓上,蓋比拿破侖流荒島故事,名琛日惟早起誦「呂祖經」而已。
七月十六日,地震,夷衆請下樓避之,震止複上樓。
有豐順人金子達、嘉應人劉裕壽,久居外國,聞之,時來存問。
九年正月二十二日,武巡捕把總藍瑸殁,遂葬唐人義塚地,臨穴,天忽大雷雨。
二月二十日,名琛亦病,西醫以西法治之不效,三月初七日午,問:「見電光乎?」家丁對曰:「無之。
」遂不複語。
至酉,閃電射戶,乃絕。
夷官來視殓,用藥入口,雜以水銀,洋鐵為棺,銳兩頭,裹鉛錫,傍置二環,欲葬之,金子達不可,強之,子達言:「必葬是,則請給義塚山價三千金。
」乃止。
初八日,以船載至距十餘裡之它藍它拉墟上石頭店,制松木箱為之榔。
四月十四日,夷官歸柩,船至金花廟河岸,照會巡撫,繳箱盒衣服,及餘金二千。
(伍崇曜以書緻此,留揸典行,未及用也。
)且曰:「不信,可啟視也。
」四月二十五日,屬吏華廷傑為啟棺改殓,屍覆于棺,扶出,皮肉未脫,面目猶可辨。
夷棺封鉛錫鐵皆有機法,以巨資延夷匠至,乃啟之。
記者曰:當世論夷事者,鹹太息痛恨于漢陽,斥之為大辱國。
自鹹豐庚申後,餘往來南北十餘年,遇粵人及曾為粵客者,辄詢當日情狀,瑣屑必記。
嗣見永嘉張茂才志瑛詳述入城始末,凡數萬言。
茂才父官粵時,漢陽沮抑,甚有怨言也。
最後乃見崇仁華觀察廷傑日記,觀察于漢陽能不負生死者也。
于是盡取所記句栉而字比之。
諸說同者,可信也。
此或诋之,彼有恕詞也(者),亦可信也。
其他猥鄙、诽讪、怨憤之語盡删之,而為是記。
漢陽高語鎮靜,矜氣驕志,坐誤事機,身為俘虜,是則然矣,然夷所欲得而甘心者也。
使其昏懦流媚,無足為我梗,夷直藐之而已,必不惡漢陽也。
惡其為梗,疑其有仇夷之心故也。
心仇夷而術無以制夷,乃蔑視夷,以為夷無如我何,此漢陽之所以敗也。
辱身以辱國,且至蕩搖邊疆而無能善其後,漢陽之罪大矣。
夷竟不可仇乎?必不敢仇夷而畏夷,惟夷言是從,由由然以為必不辱國之道在是也,不敢知亦不忍言也。
夫漢陽固自以為天下莫己若者,潰敗決裂乃至于此,何也?為山崇高而絕砂礫之附,植根廣大而失枝葉之觀,身比獨夫,擲成孤注,所謂拒人于千裡之外,與讒谄面谀之人居也。
倚張同雲為腹心,奉新聞紙為蓍蔡,命懸于乩語,謀決于簽詩,其蔽至于斯也,知其左右無一人也。
禍變将作,力排衆議,固執己意,誠偾事矣。
強敵壓境,醉夢同之,城陷民散,俯首帖耳以延食息者,何為其然也?故平心氣,綜前後察之,漢陽之罪不可逭,心猶可原也。
是将仇夷不足制夷,為夷所惡以至于此。
能畏夷,惟夷言是從,或相安至今,未可知也。
此當世所以集矢于漢陽也。
伏讀顯皇帝谕曰:「葉名琛剛愎自用。
」至哉聖言,當其罪矣,使去其所為自用者,雖仇夷可也。
附記五則 夷酋入城後,駐将軍署者三人:曰阿露輝、曰巴亞裡、曰馬殿邦。
駐觀音山者四人:曰灣士打便士、曰廉文、曰克架、曰克得。
時居民氣沮,率隐忍自安,獨石井團練未散,百數十鄉,聲勢聯絡,既不能攻夷,亦不容夷入境。
在籍侍郎羅悖衍、太常卿龍元僖,給事中蘇廷魁,方奉旨團練,設局花縣,恃為保障。
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東莞勇忽投書挑戰,巴亞裡大怒,急率兵出,團勇設伏以待,夷兵既深入,驟起截殺,斃數百人,餘陷水田中,猝不得起,巴亞裡墜馬,幾被獲,有帶路奸民掖之奔回。
及和議定,首下令撤防,夷酋乃移大炮往石井,焚屋,殺老弱男婦三十餘人,事在十一月。
初議團練,即嚴封港之令,凡孖(粵音同馬)<口占>、沙門,為彼服役執業人等,限十日歸家,違者治罪,并及親族,三代不準考試。
亦有自拔來歸者。
城内外居民悉移居西關,白晝不見人。
私往牟利者,一雞卵得錢三十,夷酋自香港載牛為糧,不久禁弛,趨承恐後矣。
巴亞裡有戚曰咕吧,船匠也。
六年冬,在黃埔船次,中夜聞人呼起,遂不複歸。
或雲:「盜取之以勒贖。
」或曰:「總督使人殺之,誤以為巴亞裡也。
」事寝久矣,夷兵入城,乃求咕吧所在,出獄囚推勘不可得。
先是公監禁六夷人,複訊公監吏役,告以六人死埋北門山上。
則啟棺驗之,終不得。
遂執典史劉省三、張福基去,羁管多日乃釋之。
同治元年,和議既定,夷酋始出城,各官送之東門外雞翼城。
英吉利留領事官一,居将軍署,法蘭西留領事官一,居布政司署。
沙面地方為英吉利所據,設立馬頭。
法蘭西據新城,以總督署改建天主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