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吉利廣東入城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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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守兵以有勿與戰之令也,皆走,不知所往。

    名琛尚欲畢試事,府縣力言不可,乃止。

    二十七日,海珠炮台亦為夷有。

    時城内外團練可集者尚二萬餘人,西關團練勇數千,整隊過十三行,夷兵據樓發火槍,斃三人,團勇鼓噪欲上,居民忽群起勸阻,竟喪氣而返。

    (初夷酋以炮擊城,官軍民勇憤欲迎戰,而勿與戰之令下。

    且雲:「聽其所為。

    」至事急,廣州知府吳昌壽入署請發兵,至再三,不許,昌壽奔取架上令箭,走呼矯令發兵,名琛疾追及踴道,奪令箭以歸,由是大衆解體。

     二十九日,夷船桅上及海珠炮台炮齊發,直擊總督署,屬吏某冒煙突火進見,且請避居。

    名琛手一卷書,危坐堂上,鐵丸洞幾案不為動,見是人至,笑而遣之。

    日暮炮息。

    三十日,布政司江國霖、道張百揆,亦以避居請,複不許,且言:「昨侍家君寝,家君無遷意。

    」國霖等不敢複言。

    是日午後,炮始發,擊總督署西偏廳事及月台,屋圮石裂,又放火燒靖海門外居民房屋,火及城樓,夜中照耀如白晝。

    司道再至總督署,請避居,固請始許之。

    入定後,舁行李出,用夫數百人,眷屬先行,炮止,地方官始救餘火,達曙方熄。

     十月朔,總督葉名琛肩輿進老城,赴至聖廟行香,遂入居巡撫署。

    紳商伍崇曜來見,述夷官意,請委員同往議事。

    乃委雷州知府蔣立昂偕伍崇曜至夷樓,見領事官巴亞裡,議仍不決。

    (巴亞裡幼入中土,通漢文,能華言。

    總督耆英定和約時,年甫十餘歲,耆英甚愛之,錄為義子,乃夷酋之最桀黠者。

    )日正中,炮大震,城崩二丈餘,夷酋麾兵入,中軍副将淩操禦之,中槍死,官軍潰。

    大埔團勇趨救,互有殺傷,團勇無火器,勢不敵,複退走,然亦殺夷兵數十人。

    夷酋入總督署,視一周而去,複焚靖海、五仙二門。

    居民有救火者,夷兵擊斃之。

    是夜,新城老幼男婦暗中遷徙。

    (時夷兵實不足千,入城者百餘人而已。

    ) 初二日至初六日,炮擊城如故。

    初七日,炮分五路入城,炸彈至地,重者至八十餘斤,然入夜則炮止。

    (自初一日後,巴亞裡屢約伍崇曜、梁綸樞、易景蘭、潘世榮、俞文照及在籍布政司黃樂之,辨論數四,未有成議。

    巴亞裡乃請議相見禮節,又請斟酌城外設公所為會議地,崇曜等以告布政司江國霖,國霖喜,以為此事可行,遂述之總督,仍拒勿納。

    國霖謂夷酋但期相見,則無害于政體。

    名琛言:「夷情詭谲,至今日尚何可言?若許以相見,及相見而驟遭恥辱,後事益不可為矣。

    」國霖默然,此議不行,于是有五路炮擊之舉。

    ) 十一月,炮晝夜發,所至辄焚,府縣但令居民去篷廠引火者,多蓄水以備。

    十八夜中,忽西關大火,焚亞美裡駕、法蘭西居屋。

    次日午後,始及英吉利夷樓,風猛火烈,夷亦不能自救。

    昔之所稱十三行者,競為焦土,群夷失居,退伏船上。

    火初發,夷酋疑附近居民所為,令兵登岸,攜火具,焚西濠沿河民居鋪屋,亦數千家。

    然是日夷兵屯海珠炮台,不複攻城矣。

    二十六日,夷兵忽退至大黃滘車密炮台,兵船在内河者退大黃滘。

    (滘音叫,粵之俗字,雲水邊車輪聲。

    ) 七年五月初十日,瓊州鎮黃開廣以師船、紅丹船百餘号,與夷船戰于三山。

    我軍潰,夷船追至佛山鎮而止,未登岸。

    未幾,大黃滘夷船又漸退,夷兵留炮台者日少。

    九月中,忽傳夷船至,将有大舉。

    名琛聞之,笑曰「訛言耳,必無是事。

    」已而果然。

    (我軍既敗,夷兵忽複退走。

    于是有夷計已窮,又英吉利屬國孟喀喇叛,夷兵敗績,且喪其渠,憂惶無措,種種遊譚。

    ) 十月朔,忽有通事曰吳全者,告某日有夷酋數人,駕兩火輪船入省河雞鴨滘送照會,船插白旗,示無戰意,請遣官取來。

    屆日,南海縣丞許文深往,白旗兩船如所說,一為英吉利船,一為法蘭西船。

    酋長兩人,曰某,(不知其名,鹹稱為卑大人。

    )其一則威妥瑪也。

    以禮相見,交照會訖,各駛船以歸。

    照會要求凡三事:一入城見面,一索河南地,一責償焚毀洋房貨财及通商事,語極悖。

    總督葉名琛答以通商而外,概不能從。

    (前此攻城,獨英吉利,至此遂勾結法蘭西以來。

    ) 初三日後,兩國兵船陸續入省河,登河南岸,奪屋以駐兵。

    近河百姓,紛然驚竄。

    阖城官紳均有憂色,鹹入見總督,則鎮靜如無事然。

    司道詢故,則曰:「彼無能為也,第作戰勢來吓我耳,張同雲在彼中,動作我先知之,彼窮蹙甚矣。

    」衆以為明知無事,不可無備,請增兵不許,請招集團練,必(亦)不許。

    衆固請,名琛艴然曰:「誰增兵,誰給饷。

    姑待之,過十五日無事矣。

    」乃乩語也。

    (時有巨公某者,負理學重望,常執粵民不可用之說。

    且謂當大事在鎮靜,安坐可定。

    遂深信其言。

    扶乩祈簽,亦主鎮靜,故益信之。

    或曰:「夷酋賂扶乩者為之也。

    」張同雲者,本通事,以重資結之為間諜,實為夷用間者也。

    是時,新聞紙複列夷兵在他國戰敗窮蹙狀,以堅其信,名琛辄據以入奏,絕不虞己之為所給也。

    ) 十一日四更,密報至:「夷酋布置炮位已定,即日攻城。

    」十二日,伍崇曜約許文深,謂:此時兩軍相持,宜遣紳商赴船審探。

    文深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