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理念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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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但縱使是這樣承認了,也還是得不出來柏拉圖所說的其餘的話。
首先是柏拉圖完全不理解哲學的語法。
我可以說“蘇格拉底是有人性的”,“柏拉圖是有人性的”,等等。
可以認為“有人性的”這個詞在這些陳述裡有着嚴格相同的意義。
但是無論它的意義是什麼,它的意義總是指某種與蘇格拉底、柏拉圖或者任何其他構成人類的個人并不相同的東西。
“有人性的”是一個形容詞;要說“有人性的是有人性的”便毫無意義了。
柏拉圖所犯的錯誤就類似于說“有人性的是有人性的”。
他認為美是美的;他認為“人”的共相是神所創造的人的類型的名字,而實際的人則是這個人的類型之不完全的并且多少是不真實的摹本。
他全然沒有能認識到共相與個體之間有着多麼大的鴻溝;他的“理念”其實恰好不外是在倫理上和審美上較凡品為高的另外一些個體罷了。
到後來他自己也開始看出了這個困難,如象他在《巴門尼德篇》中所表現的那樣;《巴門尼德篇》中包含有曆史上一位哲學家進行自我批判的最值得注意的先例。
《巴門尼德篇》據說是由安提豐(柏拉圖的同母兄弟)所叙述的,隻有安提豐還記得這次談話,可是他這時卻隻喜歡弄馬。
他們發見他正拿着一套馬具,于是就費了很大的氣力勸說他來叙述巴門尼德、芝諾和蘇格拉底的那次有名的讨論。
據說這件事發生的時候,巴門尼德已經年老(大約六十五歲),芝諾是中年(大約四十歲),而蘇格拉底還十分年青。
蘇格拉底闡發了理念的理論,他肯定有相似性、正義、美以及善這些理念;他不能肯定有沒有人這一理念;他憤怒地反對象頭發、泥土、塵垢這些東西也能有理念的那種說法,——不過他又說,有時候他認為沒有東西是沒有理念的。
他避開了這種見解,因為他怕陷入到一場無止境的無聊争辯的深淵裡面去。
“巴門尼德說道,是的,蘇格拉底;那是因為你還年青。
如果我不錯的話,那麼總有一天哲學會更牢固地把握住你的,那時候你就不會蔑視哪怕是最卑微的事物了。
” 蘇格拉底同意,依他的看法,“有某些理念是為其他一切事物所分享的,并且事物由此而得到它們的名字;例如相似者之成為相似,是因為它們分享了相似性;偉大的事物之成為偉大,是因為它們分享了偉大性;正義的和美的事物之成為正義的和美的,是因為它們分享了正義和美”。
巴門尼德繼續列舉了許多難點。
(1)個體是分享全部的理念呢,還僅僅是分享其一部分呢?無論是哪一種觀點,都可以有反駁的理由。
如果是前者,那麼一個事物就必須同時存在于許多地方;如果是後者,則理念既然是不可分割的,那麼一個具有“小”的一部分的事物就要比“絕對的小”更加小,而這是荒謬的。
(2)當一個個體分享一個理念的時候,個體和理念就是同樣的;所以就必須另有一個既包含這個個體又包含原來的理念的理念。
于是就必須再有一個理念包括這個個體和這兩個理念,如此類推從至無窮。
這樣,每一個理念就不止是一個,而會變成為理念的一個無窮系列。
(這和亞裡士多德關于“第三個人”的論證是同樣的。
)(3)蘇格拉底提示說,理念也許僅僅是思想;但是巴門尼德指出,思想必須是關于某種事物的。
(4)由于以上第(2)條所舉的理由,所以理念便不能與分享它們的個體相似。
(5)如果有任何理念存在的話,它也一定不能被我們所認識,因為我們的知識不是絕對的。
(6)如果神的知識是絕對的,他就不能認識我們,因此也就不能統治我們。
然而理念論并沒有完全被放棄。
蘇格拉底說,沒有理念,心靈便沒有可以依據的東西,因此便摧毀了推理過程。
巴門尼德告訴他說,他的難點來自于缺乏預先的訓練;但是始終并沒有達到任何确切的結論。
我并不以為柏拉圖對于可感覺的個體的實在性所做的邏輯反駁是經得起檢查的;例如他說,凡是美的在某些方面也是醜的,凡是成倍的也是一半,等等。
然而當我們談到一件藝術品在某些方面是美的,而在另些方面是醜的的時候,分析總可以使我們能夠說(至少在理論上):“這一部分或這一方面是美的,而那一部分或那一方面是醜的”。
至于“一倍”和“一半”,則這些隻是相對的名詞;2是1的一倍,是4的一半,這一事實并沒有任何矛盾。
柏拉圖由于不了解相對性的名詞,所以經常遇到麻煩。
他以為如果A大于B而小于C,那末A就同時是又大又小的,在他看來這就是一種矛盾。
這種麻煩是屬于哲學上的幼稚病。
實在與現象之間的區别,是不會有巴門尼德和柏拉圖和黑格爾所分派給它的那些結論的。
如果現象實在有表現的話,那末它便不是無物,并且因此之故它便是實在的一部分;這是一種正确的巴門尼德式的論證。
如果現象實在沒有表現的話,那末我們為什麼要對它傷腦筋呢?但是也許有人要說:“現象實在并沒有表現,但是它卻表現得有表現”。
這種說法也沒有用,因為我們還可以問:“它是實在表現得有表現呢?還是僅僅表現為表現得有表現呢?”即使現象是表現得有表現的話,我們遲早也總會達到某種實在有表現的東西的,因此它便是實在的一部分。
柏拉圖絕不會夢想到要否認我們面前是表現着有許多張床的,盡管說隻能有一張唯一實在的床,亦即神所創造的那張床。
但是他似乎并沒有正視我們面前有許多表現的這一事實的涵義,而這種“多”正是實在的一部分。
任何一種想把世界分成為若幹部分而使其中的一部分要比别的部分更為“實在”的企圖,都是注定了要失敗的。
與此相聯系着的便是柏拉圖的另一種奇怪的見解,即知識和意見必定是涉及到不同的題材的。
我們應該說:如果我以為天要下雪了,這就是意見;如果後來我看到天是在下雪了,這就是知識;
但縱使是這樣承認了,也還是得不出來柏拉圖所說的其餘的話。
首先是柏拉圖完全不理解哲學的語法。
我可以說“蘇格拉底是有人性的”,“柏拉圖是有人性的”,等等。
可以認為“有人性的”這個詞在這些陳述裡有着嚴格相同的意義。
但是無論它的意義是什麼,它的意義總是指某種與蘇格拉底、柏拉圖或者任何其他構成人類的個人并不相同的東西。
“有人性的”是一個形容詞;要說“有人性的是有人性的”便毫無意義了。
柏拉圖所犯的錯誤就類似于說“有人性的是有人性的”。
他認為美是美的;他認為“人”的共相是神所創造的人的類型的名字,而實際的人則是這個人的類型之不完全的并且多少是不真實的摹本。
他全然沒有能認識到共相與個體之間有着多麼大的鴻溝;他的“理念”其實恰好不外是在倫理上和審美上較凡品為高的另外一些個體罷了。
到後來他自己也開始看出了這個困難,如象他在《巴門尼德篇》中所表現的那樣;《巴門尼德篇》中包含有曆史上一位哲學家進行自我批判的最值得注意的先例。
《巴門尼德篇》據說是由安提豐(柏拉圖的同母兄弟)所叙述的,隻有安提豐還記得這次談話,可是他這時卻隻喜歡弄馬。
他們發見他正拿着一套馬具,于是就費了很大的氣力勸說他來叙述巴門尼德、芝諾和蘇格拉底的那次有名的讨論。
據說這件事發生的時候,巴門尼德已經年老(大約六十五歲),芝諾是中年(大約四十歲),而蘇格拉底還十分年青。
蘇格拉底闡發了理念的理論,他肯定有相似性、正義、美以及善這些理念;他不能肯定有沒有人這一理念;他憤怒地反對象頭發、泥土、塵垢這些東西也能有理念的那種說法,——不過他又說,有時候他認為沒有東西是沒有理念的。
他避開了這種見解,因為他怕陷入到一場無止境的無聊争辯的深淵裡面去。
“巴門尼德說道,是的,蘇格拉底;那是因為你還年青。
如果我不錯的話,那麼總有一天哲學會更牢固地把握住你的,那時候你就不會蔑視哪怕是最卑微的事物了。
” 蘇格拉底同意,依他的看法,“有某些理念是為其他一切事物所分享的,并且事物由此而得到它們的名字;例如相似者之成為相似,是因為它們分享了相似性;偉大的事物之成為偉大,是因為它們分享了偉大性;正義的和美的事物之成為正義的和美的,是因為它們分享了正義和美”。
巴門尼德繼續列舉了許多難點。
(1)個體是分享全部的理念呢,還僅僅是分享其一部分呢?無論是哪一種觀點,都可以有反駁的理由。
如果是前者,那麼一個事物就必須同時存在于許多地方;如果是後者,則理念既然是不可分割的,那麼一個具有“小”的一部分的事物就要比“絕對的小”更加小,而這是荒謬的。
(2)當一個個體分享一個理念的時候,個體和理念就是同樣的;所以就必須另有一個既包含這個個體又包含原來的理念的理念。
于是就必須再有一個理念包括這個個體和這兩個理念,如此類推從至無窮。
這樣,每一個理念就不止是一個,而會變成為理念的一個無窮系列。
(這和亞裡士多德關于“第三個人”的論證是同樣的。
)(3)蘇格拉底提示說,理念也許僅僅是思想;但是巴門尼德指出,思想必須是關于某種事物的。
(4)由于以上第(2)條所舉的理由,所以理念便不能與分享它們的個體相似。
(5)如果有任何理念存在的話,它也一定不能被我們所認識,因為我們的知識不是絕對的。
(6)如果神的知識是絕對的,他就不能認識我們,因此也就不能統治我們。
然而理念論并沒有完全被放棄。
蘇格拉底說,沒有理念,心靈便沒有可以依據的東西,因此便摧毀了推理過程。
巴門尼德告訴他說,他的難點來自于缺乏預先的訓練;但是始終并沒有達到任何确切的結論。
我并不以為柏拉圖對于可感覺的個體的實在性所做的邏輯反駁是經得起檢查的;例如他說,凡是美的在某些方面也是醜的,凡是成倍的也是一半,等等。
然而當我們談到一件藝術品在某些方面是美的,而在另些方面是醜的的時候,分析總可以使我們能夠說(至少在理論上):“這一部分或這一方面是美的,而那一部分或那一方面是醜的”。
至于“一倍”和“一半”,則這些隻是相對的名詞;2是1的一倍,是4的一半,這一事實并沒有任何矛盾。
柏拉圖由于不了解相對性的名詞,所以經常遇到麻煩。
他以為如果A大于B而小于C,那末A就同時是又大又小的,在他看來這就是一種矛盾。
這種麻煩是屬于哲學上的幼稚病。
實在與現象之間的區别,是不會有巴門尼德和柏拉圖和黑格爾所分派給它的那些結論的。
如果現象實在有表現的話,那末它便不是無物,并且因此之故它便是實在的一部分;這是一種正确的巴門尼德式的論證。
如果現象實在沒有表現的話,那末我們為什麼要對它傷腦筋呢?但是也許有人要說:“現象實在并沒有表現,但是它卻表現得有表現”。
這種說法也沒有用,因為我們還可以問:“它是實在表現得有表現呢?還是僅僅表現為表現得有表現呢?”即使現象是表現得有表現的話,我們遲早也總會達到某種實在有表現的東西的,因此它便是實在的一部分。
柏拉圖絕不會夢想到要否認我們面前是表現着有許多張床的,盡管說隻能有一張唯一實在的床,亦即神所創造的那張床。
但是他似乎并沒有正視我們面前有許多表現的這一事實的涵義,而這種“多”正是實在的一部分。
任何一種想把世界分成為若幹部分而使其中的一部分要比别的部分更為“實在”的企圖,都是注定了要失敗的。
與此相聯系着的便是柏拉圖的另一種奇怪的見解,即知識和意見必定是涉及到不同的題材的。
我們應該說:如果我以為天要下雪了,這就是意見;如果後來我看到天是在下雪了,這就是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