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柏拉圖見解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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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仰裡也有一種确實性的核心,而這種确實性在本質上除了依靠一種生活方式而外,是無法與人相通的。
畢達哥拉斯派曾經力圖為入門者訂立一條規矩,而這歸根結底正是柏拉圖所想望的。
如果一個人要做一個好政治家,他就必須知道“善”;而這一點又惟有當他結合了知識的訓練與道德的訓練,才能做得到。
如果允許不曾受過這種訓練的人參預政府的話,他們将會不可避免地敗壞政治。
第三:按照柏拉圖的原則來造就一個好的統治者,就需要有很多的教育。
在我們看來,堅持要以幾何學教給叙拉古的僭主小狄奧尼修斯以便把他造就成一個好國王的這種事情,似乎是不智之舉;但是從柏拉圖的觀點說來,這卻是最本質的東西。
在認為沒有數學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智慧的這一點上,他是一個十足的畢達哥拉斯主義者。
這種觀點就蘊涵着寡頭政體。
第四:柏拉圖,和絕大多數的希臘哲學家相同,認為閑暇乃是智慧的主要條件;因此智慧就不能求之于那些為了生活而不得不從事勞動的人們,而隻能求之于那些享有獨立的生活資料的人們,或者是那些由國家來負擔因而不必為生活擔憂的人們。
這種觀點本質上是貴族的。
以柏拉圖和近代思想作對比時,就會出現兩個一般性的問題,第一個是:有沒有“智慧”這樣一種東西?第二個是:假定有這樣一種東西,那末能不能設計出一種憲法可以使它具有政治權力? 上述這種意義的“智慧”就不會是任何一種特殊的技能了,比如說一個鞋匠、或醫生、或軍事家所掌握的技能。
它必須是比這些技能更為一般化的東西,因為這種智慧的掌握是被認為能夠使人有智慧地治理國家的。
我以為柏拉圖會說,智慧就在于對于“善”的知識;并且他還會以蘇格拉底的學說來補充這個定義,那就是,沒有人會有意地要犯罪,因而凡是知道什麼是善的人就會做出正當的事情來。
在我們看來,這樣一種觀點似乎是遠離現實的。
我們會更加自然地說,各種分歧的利益是存在着的,因而政治家應該力求達到最為可行的妥協。
一個階級或一個民族的成員可以有共同的利益,但它卻時常和别的階級或别的民族的利益相沖突。
毫無疑問,也存在着某些人類全體一緻的利益,但這些利益卻不足以決定政治的行動。
也許它們将來有一天會如此,但是隻要還存在着各個主權國家,就絕不可能如此。
并且即使是到了那時候,追求普遍利益最感困難的地方也會在于,怎樣才能從各種互相敵對的特殊利益之中求得妥協。
但是,縱使我們假設有“智慧”這樣一種東西,那末是不是就有任何一種憲法形式可以把政府交到有智慧的人的手裡去呢?很明顯的,多數人(例如全體會議之類)是可以犯錯誤的,而且事實上也确乎犯過錯誤。
貴族政體并不常常是有智慧的,而君主則總是愚蠢的;教皇盡管有着不可錯誤性,卻曾鑄成過許多嚴重的錯誤。
有沒有任何人主張把政府交給大學畢業生,或者甚至于交給神學博士呢?或者是交給那些出生窮困、但發了大财的人們呢?十分明顯,實際上是并不會有任何一種法定選擇的公民能夠比全體人民更有智慧的。
有人可能提出,人是可以受适當的訓練而獲得政治智慧的。
但是問題跟着就來了:什麼是适當的訓練?而這歸根到底,還是一個有黨派性的問題。
因此,找出一群“有智慧”的人來而把政府交托給他們,這個問題乃是一個不能解決的問題。
這便是要擁護民主制的最終理由。
畢達哥拉斯派曾經力圖為入門者訂立一條規矩,而這歸根結底正是柏拉圖所想望的。
如果一個人要做一個好政治家,他就必須知道“善”;而這一點又惟有當他結合了知識的訓練與道德的訓練,才能做得到。
如果允許不曾受過這種訓練的人參預政府的話,他們将會不可避免地敗壞政治。
第三:按照柏拉圖的原則來造就一個好的統治者,就需要有很多的教育。
在我們看來,堅持要以幾何學教給叙拉古的僭主小狄奧尼修斯以便把他造就成一個好國王的這種事情,似乎是不智之舉;但是從柏拉圖的觀點說來,這卻是最本質的東西。
在認為沒有數學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智慧的這一點上,他是一個十足的畢達哥拉斯主義者。
這種觀點就蘊涵着寡頭政體。
第四:柏拉圖,和絕大多數的希臘哲學家相同,認為閑暇乃是智慧的主要條件;因此智慧就不能求之于那些為了生活而不得不從事勞動的人們,而隻能求之于那些享有獨立的生活資料的人們,或者是那些由國家來負擔因而不必為生活擔憂的人們。
這種觀點本質上是貴族的。
以柏拉圖和近代思想作對比時,就會出現兩個一般性的問題,第一個是:有沒有“智慧”這樣一種東西?第二個是:假定有這樣一種東西,那末能不能設計出一種憲法可以使它具有政治權力? 上述這種意義的“智慧”就不會是任何一種特殊的技能了,比如說一個鞋匠、或醫生、或軍事家所掌握的技能。
它必須是比這些技能更為一般化的東西,因為這種智慧的掌握是被認為能夠使人有智慧地治理國家的。
我以為柏拉圖會說,智慧就在于對于“善”的知識;并且他還會以蘇格拉底的學說來補充這個定義,那就是,沒有人會有意地要犯罪,因而凡是知道什麼是善的人就會做出正當的事情來。
在我們看來,這樣一種觀點似乎是遠離現實的。
我們會更加自然地說,各種分歧的利益是存在着的,因而政治家應該力求達到最為可行的妥協。
一個階級或一個民族的成員可以有共同的利益,但它卻時常和别的階級或别的民族的利益相沖突。
毫無疑問,也存在着某些人類全體一緻的利益,但這些利益卻不足以決定政治的行動。
也許它們将來有一天會如此,但是隻要還存在着各個主權國家,就絕不可能如此。
并且即使是到了那時候,追求普遍利益最感困難的地方也會在于,怎樣才能從各種互相敵對的特殊利益之中求得妥協。
但是,縱使我們假設有“智慧”這樣一種東西,那末是不是就有任何一種憲法形式可以把政府交到有智慧的人的手裡去呢?很明顯的,多數人(例如全體會議之類)是可以犯錯誤的,而且事實上也确乎犯過錯誤。
貴族政體并不常常是有智慧的,而君主則總是愚蠢的;教皇盡管有着不可錯誤性,卻曾鑄成過許多嚴重的錯誤。
有沒有任何人主張把政府交給大學畢業生,或者甚至于交給神學博士呢?或者是交給那些出生窮困、但發了大财的人們呢?十分明顯,實際上是并不會有任何一種法定選擇的公民能夠比全體人民更有智慧的。
有人可能提出,人是可以受适當的訓練而獲得政治智慧的。
但是問題跟着就來了:什麼是适當的訓練?而這歸根到底,還是一個有黨派性的問題。
因此,找出一群“有智慧”的人來而把政府交托給他們,這個問題乃是一個不能解決的問題。
這便是要擁護民主制的最終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