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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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士科始于隋大業中,盛于貞觀、永徽之際;缙神雖位極人臣,不由進士者,終不為美,以至歲貢常不減八九百人。
其推重謂之&ldquo白衣公卿&rdquo,又曰&ldquo一品白衫”其艱難謂之&ldquo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其負倜傥之才,變通之術,蘇、張之辨說,荊、聶之膽氣,仲、由之武勇,子房之籌畫,宏羊之書計,方朔之诙諧,鹹以是而晦之。
修身慎行,雖處子之不若;其有老死于文場者,亦所無恨。
故有詩雲:&ldquo太宗皇帝真長策,賺得英雄盡白頭!&rdquo獨孤及撰《河南府法曹參軍張従師墓志》雲:&ldquo従師祖損之,隋大業中進士甲科,位至侍禦史諸曹員外郎。
損之生法,以碩學麗藻,名動京師,亦舉進士,自監察禦史為會稽令。
&rdquo ○兩監 按《實錄》:西監,隋制;東監,龍朔元年所置。
開元已前,進士不由兩監者,深以為恥。
《李華員外寄趙七侍禦詩》,略曰:&ldquo昔日蕭邵友,四人才成童。
&rdquo邵後二年擢第,以冤橫貶,卒南中。
又郭代公、崔湜、範履冰輩。
皆由太學登第。
李肇舍人撰《國史補》亦雲:天寶中,袁鹹用、劉長卿分為朋頭,是時常重兩監。
爾後物态澆漓,稔于世祿,以京兆為榮美,同、華為利市,莫不去實務華,棄本逐末;故天寶二十載,敕天下舉人不得言鄉貢,皆須補國子及郡學生。
廣德二年,制京兆府進士,并令補國子生,斯乃救壓覆者耳。
奈何人心既去,雖拘之以法,猶不能勝。
矧或執大政者不常其人,所立既非自我,則所守亦不堅矣。
由是貞元十年已來,殆絕于兩監矣。
貞觀五年已後,太宗數幸國學,遂增築學舍一千二百間,增置學生凡三千二百六十員。
無何,高麗、百濟、新羅、高昌、吐蕃諸國酋長,亦遣子弟請入;國學之内,八千餘人;國學之盛,近未有。
至永淳已後,乃廢。
龍朔二年九月,敕學生在學,各以長幼為序。
初入學皆行束脩之禮,各絹三匹;四門學生,各絹二匹;隽士及律、書、算學,州縣學,各絹一匹。
皆有酒脯。
其分束脩,三分入博士,二分助教。
又每年國子監所管學生,國監試;州縣學生,當州試。
并藝業優長者為試官,仍長官監試。
其試者通計一年所授之業,口問大義十條。
得八已上為上,得六已上為中,得五已下為下。
類三不及,在學九年。
會昌五年正月,敕公卿百寮子弟及京畿内士人寄修明經、進士業者,并宜隸名太學;外州寄學及土人并宜隸名所在官學;仍永為常制。
○西監 元和二年十二月,奏:&ldquo兩京諸館學生總六百五十員。
每館定額如後:兩京學生,五百五十員;國子館,八十員;太學,七十四員;四門館,三百員;廣文館,六十員,律館、算館,各十員。
&rdquo又奏:&ldquo伏見天寶已前,國學生其數至多,并有員額。
至永泰後,西監置五百五十員,東監近置一百員,未定每館員額。
今謹具每館定額如前。
伏請下禮部準格補置。
&rdquo敕旨:&ldquo依。
&rdquo ○東監 東監,元和二年十二月,敕東都國子監量置學生一百員:國子館十員,太學十五員,四門五十員,律館十員,廣文館十員,書館三員,算館二員。
○鄉貢 鄉貢裡選,盛于中乎!今之所稱,蓋本同而末異也。
今之解送,則之上計也。
漢武帝置五經博士,太常選民年十八已上好學者,補弟子;郡國有好文學,敬順于鄉一黨一者,令與計偕,受業太常,如弟子。
一歲辄課通經藝,補文學掌故。
上第為郎。
其秀異等,太常以名聞;其下材不事學者,罷之。
若等雖舉于鄉,亦由于學。
兩漢之制蓋本乎《周禮》者也。
有唐貞元已前,兩監之外,亦頗重郡府學生,然其時亦由鄉裡所升,直補監生而已。
爾後膏粱之族,率以學校為鄙事。
若鄉貢,蓋假名就貢而已。
景雲之前,鄉貢歲二三千人,蓋用之鄉貢也。
鹹亨五年,七世伯祖鸾台鳳閣龍石白水公,時任考功員外郎,下覆試十一人,内張守貞一人鄉貢。
開耀二年,劉思元下五十一人,内雍思泰一人。
永淳二年,劉廷奇下五十五人,内元求仁一人。
光宅元年閏七月二十四日,劉廷奇重試下十六人,内康庭芝一人。
長安四年,崔湜下四十一人,李一溫一玉稱蘇州鄉貢。
景龍元年,李欽讓稱定州鄉貢附學。
爾來鄉貢漸廣,率多寄應者,故不甄别,置于榜中。
信本同而末異也明矣。
大曆中,楊绾疏請複舊章,貴全乎實。
尋亦寝于公族,垂空言而已。
○廣文 天寶九年七月,诏于國子監别廣文館,以舉常修進士業者,斯亦救生徒之離散也。
始,其春官氏擢廣文生者,名第無高下。
貞元八年,歐陽詹第三人,李觀第
其推重謂之&ldquo白衣公卿&rdquo,又曰&ldquo一品白衫”其艱難謂之&ldquo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其負倜傥之才,變通之術,蘇、張之辨說,荊、聶之膽氣,仲、由之武勇,子房之籌畫,宏羊之書計,方朔之诙諧,鹹以是而晦之。
修身慎行,雖處子之不若;其有老死于文場者,亦所無恨。
故有詩雲:&ldquo太宗皇帝真長策,賺得英雄盡白頭!&rdquo獨孤及撰《河南府法曹參軍張従師墓志》雲:&ldquo従師祖損之,隋大業中進士甲科,位至侍禦史諸曹員外郎。
損之生法,以碩學麗藻,名動京師,亦舉進士,自監察禦史為會稽令。
&rdquo ○兩監 按《實錄》:西監,隋制;東監,龍朔元年所置。
開元已前,進士不由兩監者,深以為恥。
《李華員外寄趙七侍禦詩》,略曰:&ldquo昔日蕭邵友,四人才成童。
&rdquo邵後二年擢第,以冤橫貶,卒南中。
又郭代公、崔湜、範履冰輩。
皆由太學登第。
李肇舍人撰《國史補》亦雲:天寶中,袁鹹用、劉長卿分為朋頭,是時常重兩監。
爾後物态澆漓,稔于世祿,以京兆為榮美,同、華為利市,莫不去實務華,棄本逐末;故天寶二十載,敕天下舉人不得言鄉貢,皆須補國子及郡學生。
廣德二年,制京兆府進士,并令補國子生,斯乃救壓覆者耳。
奈何人心既去,雖拘之以法,猶不能勝。
矧或執大政者不常其人,所立既非自我,則所守亦不堅矣。
由是貞元十年已來,殆絕于兩監矣。
貞觀五年已後,太宗數幸國學,遂增築學舍一千二百間,增置學生凡三千二百六十員。
無何,高麗、百濟、新羅、高昌、吐蕃諸國酋長,亦遣子弟請入;國學之内,八千餘人;國學之盛,近未有。
至永淳已後,乃廢。
龍朔二年九月,敕學生在學,各以長幼為序。
初入學皆行束脩之禮,各絹三匹;四門學生,各絹二匹;隽士及律、書、算學,州縣學,各絹一匹。
皆有酒脯。
其分束脩,三分入博士,二分助教。
又每年國子監所管學生,國監試;州縣學生,當州試。
并藝業優長者為試官,仍長官監試。
其試者通計一年所授之業,口問大義十條。
得八已上為上,得六已上為中,得五已下為下。
類三不及,在學九年。
會昌五年正月,敕公卿百寮子弟及京畿内士人寄修明經、進士業者,并宜隸名太學;外州寄學及土人并宜隸名所在官學;仍永為常制。
○西監 元和二年十二月,奏:&ldquo兩京諸館學生總六百五十員。
每館定額如後:兩京學生,五百五十員;國子館,八十員;太學,七十四員;四門館,三百員;廣文館,六十員,律館、算館,各十員。
&rdquo又奏:&ldquo伏見天寶已前,國學生其數至多,并有員額。
至永泰後,西監置五百五十員,東監近置一百員,未定每館員額。
今謹具每館定額如前。
伏請下禮部準格補置。
&rdquo敕旨:&ldquo依。
&rdquo ○東監 東監,元和二年十二月,敕東都國子監量置學生一百員:國子館十員,太學十五員,四門五十員,律館十員,廣文館十員,書館三員,算館二員。
○鄉貢 鄉貢裡選,盛于中乎!今之所稱,蓋本同而末異也。
今之解送,則之上計也。
漢武帝置五經博士,太常選民年十八已上好學者,補弟子;郡國有好文學,敬順于鄉一黨一者,令與計偕,受業太常,如弟子。
一歲辄課通經藝,補文學掌故。
上第為郎。
其秀異等,太常以名聞;其下材不事學者,罷之。
若等雖舉于鄉,亦由于學。
兩漢之制蓋本乎《周禮》者也。
有唐貞元已前,兩監之外,亦頗重郡府學生,然其時亦由鄉裡所升,直補監生而已。
爾後膏粱之族,率以學校為鄙事。
若鄉貢,蓋假名就貢而已。
景雲之前,鄉貢歲二三千人,蓋用之鄉貢也。
鹹亨五年,七世伯祖鸾台鳳閣龍石白水公,時任考功員外郎,下覆試十一人,内張守貞一人鄉貢。
開耀二年,劉思元下五十一人,内雍思泰一人。
永淳二年,劉廷奇下五十五人,内元求仁一人。
光宅元年閏七月二十四日,劉廷奇重試下十六人,内康庭芝一人。
長安四年,崔湜下四十一人,李一溫一玉稱蘇州鄉貢。
景龍元年,李欽讓稱定州鄉貢附學。
爾來鄉貢漸廣,率多寄應者,故不甄别,置于榜中。
信本同而末異也明矣。
大曆中,楊绾疏請複舊章,貴全乎實。
尋亦寝于公族,垂空言而已。
○廣文 天寶九年七月,诏于國子監别廣文館,以舉常修進士業者,斯亦救生徒之離散也。
始,其春官氏擢廣文生者,名第無高下。
貞元八年,歐陽詹第三人,李觀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