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女人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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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儒者不作興談女人,但有時總喜歡談到女人。

    例如“纏足”罷,從明朝到清朝的帶些考據氣息的着作中,往往有一篇關于這事起源的遲早的文章。

    為什幺要考究這樣下等事呢,現在不說他也罷,總而言之,是可以分為兩大派的,一派說起源早,一派說起源遲。

    說早的一派,看他的語氣,是贊成纏足的,事情愈古愈好,所以他一定要考出連孟子的母親,也是小腳婦人的證據來。

    說遲的一派卻相反,他不大恭維纏足,據說,至早,亦不過起于宋朝的末年。

     其實,宋末,也可以算得古的了。

    不過不纏之足,樣子卻還要古,學者應該“貴古而賤今”,斥纏足者,愛古也。

    但也有失懷了反對纏足的成見,假造證據的,例如前明才子楊升庵先生,他甚至于替漢朝人做《雜事秘辛》〔2〕,來證明那時的腳是“底平趾斂”。

     于是又有人将這用作纏足起源之古的材料,說既然“趾斂”,可見是纏的了。

    但這是自甘于低能之談,這裡不加評論。

     照我的意見來說,則以上兩大派的話,是都錯,也都對的。

    現在是古董出現的多了,我們不但能看見漢唐的圖畫,也可以看到晉唐古墳裡發掘出來的泥人兒。

    那些東西上所表現的女人的腳上,有圓頭履,有方頭履,可見是不纏足的。

    古人比今人聰明,她決不至于纏小腳而穿大鞋子,裡面塞些棉花,使自己走得一步一拐。

     但是,漢朝就确已有一種“利屣”〔3〕,頭是尖尖的,平常大約未必穿罷,舞的時候,卻非此不可。

    不但走着爽利,“潭腿”〔4〕似的踢開去之際,也不至于為裙子所礙,甚至于踢下裙子來。

    那時太太們固然也未始不舞,但舞的究以倡女為多,所以倡伎就大抵穿着“利屣”,穿得久了,也免不了要“趾斂”的。

    然而伎女的裝束,是閨秀們的大成至聖先師,這在現在還是如此,常穿利屣,即等于現在之穿高跟皮鞋,可以俨然居炎漢〔5〕“摩登女郎”之列,于是乎雖是名門淑女,腳尖也就不免尖了起來。

    先是倡伎尖,後是摩登女郎尖,再後是大家閨秀尖,最後才是“小家碧玉”〔6〕一齊尖。

    待到這些“碧玉”們成了祖母時,就入于利屣制度統一腳壇的時代了。

     當民國初年,“不佞”觀光北京的時候,聽人說,北京女人看男人是否漂亮(自按:蓋即今之所謂“摩登”也)的時候,是從腳起,上看到頭的。

    所以男人的鞋襪,也得留心,腳樣更不消說,當然要弄得齊齊整整,這就是天下之所仁有“包腳布”的原因。

    倉颉造字,我們是知道的,誰造這布的呢,卻還沒有研究出。

    但至少是“古已有之”,唐朝張族鳥作的《朝野佥載》〔7〕罷,他說武後朝有一位某男士,将腳裹得窄窄的,人們見了都發笑。

    可見盛唐之世,就已有了這一種玩意兒,不過還不是很極端,或者還沒有很普及。

    然而好像終于普及了。

    由宋至清,綿綿不絕,民元革命以後,革了與否,我不知道,因為我是專攻考“古”學的。

     然而奇怪得很,不知道怎的(自按:此處似略失學者态度),女士們之對于腳,尖還不夠,并且勒令它“小”起來了,最高模範,還竟至于以三寸為度。

    這幺一來,可以不必兼買利屣和方頭履兩種,從經濟的觀點來看,是不算壞的,可是從衛生的觀點來看,卻未免有些“過火”,換一句話,就是“走了極端”了。

     我中華民族雖然常常的自命為愛“中庸”,行“中庸”的人民,其實是頗不免于過激的。

    譬如對于敵人罷,有時是壓服不夠,還要“除惡務盡”,殺掉不夠,還要“食肉寝皮”〔8〕。

    但有時候,卻又謙虛到“侵略者要進來,讓他們進來。

    也許他們會殺了十萬中國人。

    不要緊,中國人有的是,我們再有人上去”。

    這真教人會猜不出是真癡還是假呆。

    而女人的腳尤其是一個鐵證,不小則已,小則必求其三寸,甯可走不成路,擺擺搖搖。

    慨自辮子肅清以後,纏足本已一同解放的了,老新黨的母親們,鑒于自己在皮鞋裡塞棉花之麻煩,一時也确給她的女兒留了天足。

    然而我們中華民族是究竟有些“極端”的,不多久,老病複發,有些女士們已在别想花樣,用一枝細黑柱子将腳跟支起,叫它離開地球。

    她到底非要她的腳變把戲不可。

    由過去以測将來,則四朝(假如仍舊有朝代的話)之後,全國女人的腳趾都和小腿成一直線,是可以有八九成把握的。

     然則聖人為什幺大呼“中庸”呢?曰:這正因為大家并不中庸的緣故。

    人必有所缺,這才想起他所需。

    窮教員養不活老婆了,于是覺到女子自食其力說之合理,并且附帶地向男女平權論盧頭;富翁胖到要發哮喘病了,才去打高而富球,從此主張運動的緊要。

    我們平時,是決不記得自己有一個頭,或一個肚子,應該加以優待的,然而一旦頭痛肚瀉,這才記起了他們,并且大有休息要緊,飲食小心的議論。

    倘有誰聽了這些議論之後,便貿貿然決定這議論者為衛生家,可就失之十丈,差以億裡了。

     倒相反,他是不衛生家,議論衛生,正是他向來的不衛生的結果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