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決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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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于海。
決口闊至九十餘丈,訛言沸騰,謂河不可治,宜複元海運,或謂陸挽雖勞無虞。
乃複命銳等協治之。
河南巡撫都禦史徐恪上言:&ldquo臣按地志,黃河舊在汴城北四十裡,東經虞城,下達濟甯。
洪武二十四年,決武原縣黑洋山,東經汴城北五裡,又南至項城入淮,而故道遂淤。
正統十三年,決于張秋之沙灣,東流入海。
又決荥澤縣,東經汴城,曆睢一陽一,自亳入淮。
景泰七年,始塞沙灣之決,而張秋運道複完。
以後河勢南趨,而汴城之新河又淤。
弘治二年以來,漸徙而北,又決金龍口諸處,直趨張秋,橫沖會通河,長奔入海,而汴南之新河又淤。
百餘年間,遷徙數四,千裡之内,散逸彌漫。
乃者上廑聖衷,特命都禦史劉大夏經理,而伏流橫溢,功力未竟。
議者以黃陵岡之塞口不合,張秋之護堤複壞,遂謂河不可治,至有為海運之說者,得毋以噎而廢食哉。
夫黃陵岡口不可塞者,非終不可塞也,顧以修築堤防之功多,疏浚分殺之功少,故湍悍之勢不可遽回。
今自荥澤縣孫家渡口舊河,東經朱仙鎮,下至項城縣南頓,猶有涓一涓之流,計其淤淺,僅二百餘年,若疏而浚之,使之由泗入淮,以殺上流之勢;又以黃陵岡賈魯舊河,南經曹縣梁進口,下通歸德丁家道口,且可以分水勢;今梁進口以南,則滔滔無阻,以北則淤塞将平,計其功力之施,僅八十餘裡,若疏而浚之,使之由徐入淮,以殺下流之勢,水勢既殺,則決口可塞,運道可完。
毋求近功,毋惜小費,毋以小偾敗辄阻,幸而成功,則萬世之利也。
&rdquo命下部議行之。
山東按察司副使楊茂仁上言:&ldquo官多則民擾,治河既委劉大夏,又命李興、陳銳,事權分而财力匮。
且水一陰一也,其應為宮闱,為四彜,宜戒饬後戚,防禦邊患。
&rdquo疏上,興等切齒之,誣茂仁為妖言,逮系獄。
科道交章論救,乃谪同知。
茂仁,守陳子也。
夏四月,塞張秋堤,更名安平鎮。
先,是劉大夏發民丁數萬于上流西岸,鑿月河三裡許,屬之舊河,使漕通,不與河争道。
乃浚孫家渡口,别開新河一道,導水南行,由中牟至颍州東,入于淮。
又浚祥符四府,營縣淤河,由陳留至歸德,分為二道,一由宿遷小河口,一由亳州渦河會于淮。
又于黃陵岡南浚賈魯舊河四十裡,由曹縣出徐州,支流既分,水勢漸殺,乃築西長堤,起河南胙城,經滑、長垣、東明、曹、單諸縣,盡徐州,長三百六十裡,五旬而事竣,費輕功重逾于徐有貞雲。
玺書褒賞,入為戶部右侍郎。
始河自清河隙入淮,大夏治之,自宿遷小河入淮,則北三百裡矣,已又北三百裡,至徐州小啊橋入淮。
九月,加山東參政張缙秩為通政使,代劉大夏理河道。
初,大夏治決河委缙調度,及成功,遂升為通政司右通政。
時沖決之餘,溝防不治,缙相其緩急,以漸修浚。
無所遺。
又于決口之東,砌石岸數裡,以固舊防。
又新築南旺東堤,樹柳其上,每歲夏秋水溢,挽卒得分行無阻,至今便之。
武宗正德四年,河決曹、單趨沛,出飛雲橋,命工部侍郎崔岩往治。
岩發丁夫四萬餘人,塞垂成,漲潰。
代以右侍郎李镗,四月弗成,盜起而罷。
七年秋九月,以右都禦史劉恺總理河道。
恺築大堤,起魏家灣, 亘八十餘裡,至雙固集,都禦史趙璜又堤三十裡續之,曹、單以甯。
世宗嘉靖七年春正月,鑿新漕,不成。
先是,河決曹、單、城武、一陽一家口、梁靖口、吳士舉莊,沖雞鳴台,沛北皆為巨浸。
東溢 逾漕,入昭一陽一湖,沙泥聚壅,運道大阻。
刑部尚書胡世甯上言:&ldquo運道之塞,河流緻之也。
請先述治河之說。
河自經汴以來,南分二道:其一出荥澤,經中牟、陳、颍,至壽州入淮;其一出祥符,經陳留、睢、亳,至懷遠入淮。
其東南一道,自歸德、宿、虹出宿遷。
其北分新舊五道:一自長垣、曹、郓出一陽一■,一自曹州雙河口出魚台塌場,一自儀封出徐州小啊橋,一出沛縣飛雲橋,一出徐沛之間,境山之北溜溝。
此六者皆入漕渠而南彙于淮,而今且湮塞矣。
止存沛縣一河,勢合岸狹,不得不溢,所以豐、沛、徐州漫為巨浸,溢入沛北之昭一陽一,以緻運道壅淤。
然壅淤既久,勢必複決。
決而東南,有山限隔,其禍小。
決而東北,前宋澶州之決,郡縣數十皆灌,禍不可言矣。
故今治河,當因故道而分其勢也。
其一陽一谷、魚台二道,勢近東北,不可複開。
而汴西荥澤孫家渡至壽州一道,決宜常浚,以分上流之勢。
自汴東南,原出懷遠、宿遷、小啊橋、溜溝四道,宜擇其便利者,開浚一道,以分下流之勢。
或恐豐、沛漫流久而北徙,欲修城武以南廢堤,至于沛縣之北廟道口,以塞新決,而防其北流,此亦一計也。
至于運道,臣與李承勳同行拟議,莫若于昭一陽一湖左,滕、沛、魚台之中,地名獨山、新安社諸處,别開一河,南接留城,北接沙口,闊五六丈,以通二舟之交;來冬冰結船止,更加浚闊,以為運道,此其上策也。
&rdquo至是,河道都禦史盛應期上言:&ldquo宜于昭一陽一湖左,别開新渠,北起姜家口,南至留城一百四十餘裡,以通漕舟。
&rdquo其說與世甯合。
工部尚書童瑞複議,從之。
乃集民夫萬人,分标開鑿,已而其地居河上流,土皆沙淤,功弗就。
應期日夜止宿水次,益卒數萬治之,百姓滋怨,言者謂糜财用,勞民力,功必不可成。
上怒,奪應期官,歸田裡,而新渠之議寝焉。
以侍郎潘希曾往代,俞年,豐、沛、單三縣堤成。
十三年,初,飛雲橋之水,北徙魚台、谷亭,舟行閘面,豐、沛以北,稍遠水患。
久之,複決趙皮寨,谷亭流絕,而廟道口複淤。
議者欲引沁鑿衛,置敖倉衛輝,由渦經汴達一陽一武,陸挽之,始由衛北運,言人人殊。
時治河者工部侍郎劉天和,專修複故道,未幾河忽自夏邑、太丘等集沖數隙,轉東北流,經蕭縣出小啊橋,下濟二洪,趙皮寨尋塞,蓋河勢南徙。
十九年,河決睢州野雞岡,經渦入淮,二洪大涸。
上命兵部左侍郎王以旗督理。
以旗役丁夫七萬,開李景高支河一道,引水出徐濟洪,八月而成,糧運無阻,上悅,加以旗秩。
尋複淤。
是時河益南徙,頗便漕。
然五河、蒙城、臨淮諸州邑,鳳、泗之北,祖陵在焉,議者以為憂。
三十一年秋八月,河決房村,至曲頭集,凡決四處,淤四十餘裡,都禦史曾鈞役丁夫五萬六千有奇,浚之,三閱月而成。
三十七年,河北徙新集淤而為陸二百五十餘裡,視故道高三丈 有奇,河分流弱,離為十一,河南、山東、徐、邳皆苦之。
四十四年秋七月,河盡北徙,決沛之飛雲橋,橫截逆流,東行俞漕,入昭一陽一湖,泛濫而東,平地水丈餘,散漫徐促沙河至二洪, 浩渺無際,而河變極矣。
初,漕渠左視昭湖,其地沮洳,去河不數十裡,識者危之。
嘉靖初,盛應期督漕,議鑿
決口闊至九十餘丈,訛言沸騰,謂河不可治,宜複元海運,或謂陸挽雖勞無虞。
乃複命銳等協治之。
河南巡撫都禦史徐恪上言:&ldquo臣按地志,黃河舊在汴城北四十裡,東經虞城,下達濟甯。
洪武二十四年,決武原縣黑洋山,東經汴城北五裡,又南至項城入淮,而故道遂淤。
正統十三年,決于張秋之沙灣,東流入海。
又決荥澤縣,東經汴城,曆睢一陽一,自亳入淮。
景泰七年,始塞沙灣之決,而張秋運道複完。
以後河勢南趨,而汴城之新河又淤。
弘治二年以來,漸徙而北,又決金龍口諸處,直趨張秋,橫沖會通河,長奔入海,而汴南之新河又淤。
百餘年間,遷徙數四,千裡之内,散逸彌漫。
乃者上廑聖衷,特命都禦史劉大夏經理,而伏流橫溢,功力未竟。
議者以黃陵岡之塞口不合,張秋之護堤複壞,遂謂河不可治,至有為海運之說者,得毋以噎而廢食哉。
夫黃陵岡口不可塞者,非終不可塞也,顧以修築堤防之功多,疏浚分殺之功少,故湍悍之勢不可遽回。
今自荥澤縣孫家渡口舊河,東經朱仙鎮,下至項城縣南頓,猶有涓一涓之流,計其淤淺,僅二百餘年,若疏而浚之,使之由泗入淮,以殺上流之勢;又以黃陵岡賈魯舊河,南經曹縣梁進口,下通歸德丁家道口,且可以分水勢;今梁進口以南,則滔滔無阻,以北則淤塞将平,計其功力之施,僅八十餘裡,若疏而浚之,使之由徐入淮,以殺下流之勢,水勢既殺,則決口可塞,運道可完。
毋求近功,毋惜小費,毋以小偾敗辄阻,幸而成功,則萬世之利也。
&rdquo命下部議行之。
山東按察司副使楊茂仁上言:&ldquo官多則民擾,治河既委劉大夏,又命李興、陳銳,事權分而财力匮。
且水一陰一也,其應為宮闱,為四彜,宜戒饬後戚,防禦邊患。
&rdquo疏上,興等切齒之,誣茂仁為妖言,逮系獄。
科道交章論救,乃谪同知。
茂仁,守陳子也。
夏四月,塞張秋堤,更名安平鎮。
先,是劉大夏發民丁數萬于上流西岸,鑿月河三裡許,屬之舊河,使漕通,不與河争道。
乃浚孫家渡口,别開新河一道,導水南行,由中牟至颍州東,入于淮。
又浚祥符四府,營縣淤河,由陳留至歸德,分為二道,一由宿遷小河口,一由亳州渦河會于淮。
又于黃陵岡南浚賈魯舊河四十裡,由曹縣出徐州,支流既分,水勢漸殺,乃築西長堤,起河南胙城,經滑、長垣、東明、曹、單諸縣,盡徐州,長三百六十裡,五旬而事竣,費輕功重逾于徐有貞雲。
玺書褒賞,入為戶部右侍郎。
始河自清河隙入淮,大夏治之,自宿遷小河入淮,則北三百裡矣,已又北三百裡,至徐州小啊橋入淮。
九月,加山東參政張缙秩為通政使,代劉大夏理河道。
初,大夏治決河委缙調度,及成功,遂升為通政司右通政。
時沖決之餘,溝防不治,缙相其緩急,以漸修浚。
無所遺。
又于決口之東,砌石岸數裡,以固舊防。
又新築南旺東堤,樹柳其上,每歲夏秋水溢,挽卒得分行無阻,至今便之。
武宗正德四年,河決曹、單趨沛,出飛雲橋,命工部侍郎崔岩往治。
岩發丁夫四萬餘人,塞垂成,漲潰。
代以右侍郎李镗,四月弗成,盜起而罷。
七年秋九月,以右都禦史劉恺總理河道。
恺築大堤,起魏家灣, 亘八十餘裡,至雙固集,都禦史趙璜又堤三十裡續之,曹、單以甯。
世宗嘉靖七年春正月,鑿新漕,不成。
先是,河決曹、單、城武、一陽一家口、梁靖口、吳士舉莊,沖雞鳴台,沛北皆為巨浸。
東溢 逾漕,入昭一陽一湖,沙泥聚壅,運道大阻。
刑部尚書胡世甯上言:&ldquo運道之塞,河流緻之也。
請先述治河之說。
河自經汴以來,南分二道:其一出荥澤,經中牟、陳、颍,至壽州入淮;其一出祥符,經陳留、睢、亳,至懷遠入淮。
其東南一道,自歸德、宿、虹出宿遷。
其北分新舊五道:一自長垣、曹、郓出一陽一■,一自曹州雙河口出魚台塌場,一自儀封出徐州小啊橋,一出沛縣飛雲橋,一出徐沛之間,境山之北溜溝。
此六者皆入漕渠而南彙于淮,而今且湮塞矣。
止存沛縣一河,勢合岸狹,不得不溢,所以豐、沛、徐州漫為巨浸,溢入沛北之昭一陽一,以緻運道壅淤。
然壅淤既久,勢必複決。
決而東南,有山限隔,其禍小。
決而東北,前宋澶州之決,郡縣數十皆灌,禍不可言矣。
故今治河,當因故道而分其勢也。
其一陽一谷、魚台二道,勢近東北,不可複開。
而汴西荥澤孫家渡至壽州一道,決宜常浚,以分上流之勢。
自汴東南,原出懷遠、宿遷、小啊橋、溜溝四道,宜擇其便利者,開浚一道,以分下流之勢。
或恐豐、沛漫流久而北徙,欲修城武以南廢堤,至于沛縣之北廟道口,以塞新決,而防其北流,此亦一計也。
至于運道,臣與李承勳同行拟議,莫若于昭一陽一湖左,滕、沛、魚台之中,地名獨山、新安社諸處,别開一河,南接留城,北接沙口,闊五六丈,以通二舟之交;來冬冰結船止,更加浚闊,以為運道,此其上策也。
&rdquo至是,河道都禦史盛應期上言:&ldquo宜于昭一陽一湖左,别開新渠,北起姜家口,南至留城一百四十餘裡,以通漕舟。
&rdquo其說與世甯合。
工部尚書童瑞複議,從之。
乃集民夫萬人,分标開鑿,已而其地居河上流,土皆沙淤,功弗就。
應期日夜止宿水次,益卒數萬治之,百姓滋怨,言者謂糜财用,勞民力,功必不可成。
上怒,奪應期官,歸田裡,而新渠之議寝焉。
以侍郎潘希曾往代,俞年,豐、沛、單三縣堤成。
十三年,初,飛雲橋之水,北徙魚台、谷亭,舟行閘面,豐、沛以北,稍遠水患。
久之,複決趙皮寨,谷亭流絕,而廟道口複淤。
議者欲引沁鑿衛,置敖倉衛輝,由渦經汴達一陽一武,陸挽之,始由衛北運,言人人殊。
時治河者工部侍郎劉天和,專修複故道,未幾河忽自夏邑、太丘等集沖數隙,轉東北流,經蕭縣出小啊橋,下濟二洪,趙皮寨尋塞,蓋河勢南徙。
十九年,河決睢州野雞岡,經渦入淮,二洪大涸。
上命兵部左侍郎王以旗督理。
以旗役丁夫七萬,開李景高支河一道,引水出徐濟洪,八月而成,糧運無阻,上悅,加以旗秩。
尋複淤。
是時河益南徙,頗便漕。
然五河、蒙城、臨淮諸州邑,鳳、泗之北,祖陵在焉,議者以為憂。
三十一年秋八月,河決房村,至曲頭集,凡決四處,淤四十餘裡,都禦史曾鈞役丁夫五萬六千有奇,浚之,三閱月而成。
三十七年,河北徙新集淤而為陸二百五十餘裡,視故道高三丈 有奇,河分流弱,離為十一,河南、山東、徐、邳皆苦之。
四十四年秋七月,河盡北徙,決沛之飛雲橋,橫截逆流,東行俞漕,入昭一陽一湖,泛濫而東,平地水丈餘,散漫徐促沙河至二洪, 浩渺無際,而河變極矣。
初,漕渠左視昭湖,其地沮洳,去河不數十裡,識者危之。
嘉靖初,盛應期督漕,議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