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治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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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元和七年,月食熒惑,其年田興以魏博來降。

    宋太祖太平興國三年,月掩熒惑,明年興師滅北漢,遂征契丹,連年兵敗。

    今者月食火星,猶幸在尾,内則一陰一宮,外則一陰一國。

    皇上修德以召和,治内以威外,必有災而不害者。

    &rdquo工科都給事中何楷糾之,言:&ldquo古人謂月變修刑。

    &rdquo又言:&ldquo禮虧則罰見熒惑。

    誠欲措刑,莫如右禮;誠欲右禮,莫先省刑。

    今爰書之赜極矣。

    部司議宥止于重辟數人,而未折之案先後累累,誰複過而問焉?楊嗣昌縷縷援引,出何典記?其言建武款塞者,欲借以伸通市之說也;其言元和宣慰者,欲借以伸招撫之說也;其言太平興國連年兵敗者,欲借以伸不敢用兵之說也。

    附會誠巧,矯誣實甚。

    至所述永平皇後等語,一篇之中,三緻意焉,臣更不知其意所指斥矣。

    &rdquo嗣昌上疏自理,但言&ldquo科臣以危機中臣&rdquo,不複及通市招撫事。

    先是,嗣昌因講筵誦《孟子》&ldquo善戰服上刑&rdquo語,上非之。

    至是,乃借月食火星,以為可化災為祥,冀以動上意。

    然考之《漢書》,建武二十三年三月月食火星,二十五年匈奴部人始立呼韓邪單于内附,則與明年無與。

    永平二年,少府一陰一就、于豐坐自一殺,陵鄉侯梁松坐诽謗下獄死。

    而圖畫雲台,則三年事,與日食火星亦無涉。

    嗣昌不自知其說之謬也。

    時戶部主事李鳳鳴亦言火星逆行,常而非變。

    禮科給事中解學尹糾其谄。

     六月,兵部尚書楊嗣昌改禮部兼東閣大學士,仍署兵部。

    七月,命嗣昌大祀大慶暨傳制頒诏諸大典不與,朝講召見如常服随班。

    時嗣昌無服才五月,工科給事中何楷劾嗣昌忘親,上切責 之。

    先是,吏部會推閣員,止及詞臣資序,上不允,命并及在籍守制者,蓋嗣昌為陳新甲地也。

    已而特召新甲為兵部右侍郎,總督宣、大。

    侍講學士黃道周上言:&ldquo朝廷即乏人,豈無一定策效謀者,而必破非常之格,以奉不祥之人。

    &rdquo上不怿。

    乙巳,召廷臣于平台,問道周曰:&ldquo朕聞無所為而為之謂天理,有所為而為之謂人欲。

    爾前疏适當枚蔔不用之時,果無所為乎?&rdquo道周對曰:&ldquo天人止是義利,臣心為國家,不為功名,自信其無所為。

    &rdquo上曰:&ldquo前月推陳新甲何不言?&rdquo對曰:&ldquo時禦史林蘭友、給事何楷皆有疏,二人臣同鄉,恐涉嫌疑耳。

    &rdquo上曰:&ldquo今遂無嫌乎?&rdquo曰:&ldquo天下綱常,邊疆大計,失今不言,後将無及。

    臣所惜者綱常名教,非私也。

    &rdquo上曰:&ldquo清雖美德,不可傲物遂非,唯伯夷為聖之清,若小廉曲謹,是廉非清也。

    &rdquo道周曰:&ldquo伯夷忠孝,故孔子許其仁。

    &rdquo上怒其強說。

    道周又極诋楊嗣昌。

    嗣昌出奏曰:&ldquo臣不生于空桑,豈遂不知父母。

    臣嘗再辭,而明旨迫切。

    道周學行人宗,臣實企仰之。

    今謂不如鄭曼阝,臣始太息絕望。

    曼阝杖母,行同枭獍。

    道周又不如曼阝,何言綱常也。

    &rdquo道周曰:&ldquo臣言文章不如鄭曼阝。

    &rdquo上責其朋比。

    道周曰:&ldquo衆惡必察,何敢為比。

    &rdquo上曰:&ldquo孔子誅少正卯,當時亦稱聞人。

    惟行僻而堅,言僞而辨,不免孔子之誅。

    &rdquo道周曰:&ldquo少正卯欺世盜名,臣無其心。

    臣今日不盡言,則臣負陛下。

    陛下今日殺臣,則陛下負臣。

    &rdquo上曰:&ldquo爾讀書有年,祗成佞耳!&rdquo叱去。

    道周叩頭起,複奏曰:&ldquo忠佞二字,臣不敢不辨。

    夫臣在君父之前,獨立敢言為佞,豈在君父之前,讒谄面谀者為忠乎?忠佞不分,則邪正混淆,何以緻治!&rdquo上怒甚,嗣昌乞優容之。

    上曰:&ldquo朕亦優容多矣。

    &rdquo諸臣退,上召回,谕以毋一黨一同伐異,宜共修職業。

    翰林院修撰劉同升、編修趙士春、都給事何楷、試禦史林蘭友各疏救道周,劾嗣昌,俱谪調有差。

     十一月,括廢銅鑄錢。

    十二年二月,貴州道禦史王聚奎劾刑科右給事中陳啟新緘默溺職,上切責之。

    右佥都禦史李先春議當奪俸,上不怿,谪聚奎。

    吏 部左侍郎董羽宸以不能駁正奪俸,并罷先春。

    先春前河南布政使,以編修林增志薦入,遂追責增志。

    增志亦引罪。

    三月乙酉,召參議鄭二一陽一于平台,問練兵措饷之計。

    對曰:&ldquo大 抵額設之兵,原有額饷,但求實練,則兵不虛冒,饷自足用,是核兵即足饷也。

    若兵不實練,雖措饷何益!&rdquo上問措饷。

    曰:&ldquo諸臣條陳盡之矣,在得其人。

    得人則利歸公家,否則在私室。

    &rdquo上曰:&ldquo各處災傷奈何?&rdquo曰:&ldquo裁不急之官,亦可省費。

    &rdquo又曰:&ldquo臣見州縣殘破,急宜下寬大之诏,收拾人心。

    &rdquo上稱善,擢二一陽一都察院右佥都禦史。

     四月,免高淳去年旱蝗田租,谕釋輕系。

    時上頗于内廷建設齋醮,禮科給事中張采上言:&ldquo宗社之安危,必非佛氏之禍福。

    正德初年,遣太監劉允誠馳驅西域,可為鑒戒。

    &rdquo山西道禦史廖惟義亦言之。

    不聽。

     京城池濠,廣五丈,深三丈。

    給事中夏尚纟上言:&ldquo連年塞垣失守,門庭無恙,若使塹水足拒,則去年通、德、滄、濟,其為廣川巨浸何限?而揚鞭飛渡,如入無人,則控挑險要,在人不在險明矣。

    今擲此百萬于水濱,孰若移而用之于岩疆,使敵騎不得躏入哉?&rdquo不聽。

     五月,出帑金三十萬濟饷,仍命後償之。

    山西按察副使魏士章請禁有司收賦耗羨,遣京官搜括天下錢糧充饷,從之。

    六月,禮部尚書林欲楫請核僧道贍地,毀一婬一祠,括絕田助饷。

     七月辛未,戒中外官饋遺請托。

    九月,免唐縣等四十州縣去年田租十之五,禹州等十州縣十之二,光州等八州縣十年之五,去年之二。

    時中外交讧,上念窮民羅 災,己卯、庚辰之間,蠲貸屢下,而有司法侵蠹如故。

    十月,彗星見,谕停刑。

    十一月,前庶吉士張居請行銅鈔,從之。

    十三年春閏正月,紀錄卓異諸臣,蘇州知府陳洪谧多逋賦不預, 尋削籍。

    松江知府方嶽貢亦以逋賦奪官。

    浙江永康知縣朱露上言:&ldquo有司科罰攫取,撫、按不以聞。

    &rdquo上命申饬各官,授露吏科給事中,改名統钅贲。

     命巡城禦史煮粥赈饑。

    發帑金八千赈真定。

    谕戶部以保定、永清等郡縣刍糧給畿南饑民,抵秋以償。

    發帑金六千赈山東。

    二月,令會試貢士先廷對日校射。

     風霾亢旱,下诏求直言。

    三月,免畿郡十一年料匠等銀,赈京城貧民各錢二百。

    戶科給 事中左懋第上言:&ldquo去歲彗見,下诏停刑而彗即消,何今日之不應也?夫停刑之诏,特其具也。

    今之齋禱,猶其文也。

    臣知皇上先以文,即繼以實。

    此時得無實尚未見,而天不之信乎?臣敢以實進。

    練饷之派,以益軍實,不得已之事也。

    今兵汰而饷猶未減,恐貪者藉以飽其私。

    惟陛下诏寬加派之數,使天下明知之。

    至于刑獄之輕重,宜一一得其實。

    停刑可以消彗,豈明刑不足以返風乎?&rdquo已分赈畿南三萬金,是日雨。

    免兩河積逋,其災甚者緩征之,免八年、九年十之三。

    宿州、沐一陽一、通州等州縣災,免逋賦有差。

     策貢士于建極殿,賜魏藻德第一。

    先是,上召貢士四十八人于文華殿,上問:&ldquo邊隅多警,何以報仇雪恥?&rdquo藻德對曰:&ldquo以臣所見,使大小諸臣皆知所恥,則功業自建。

    &rdquo娓娓數百言。

    藻德,通州人,更自言戊寅守城功,上心識之,得拔第一。

     夏四月,命撫、按薦舉,分治兵治饷,失實者坐。

    考選大典須科貢兼取,以收人才之用。

    已而以吏部考選不列舉貢,遂命貢士并歲貢士二百六十三人,俱補部寺司屬、推官、知縣,不為例。

    令朝臣及撫、按各舉将才。

     五月,減商州、湖廣田租。

    上以兩京及山東、西、河南、陝西各處告饑,命地方有司設法赈濟,招徕流徙,撫、按躬行州縣,定殿最以聞。

    召九卿、科、道于平台,問守邊、救荒、安民三事。

    通政使徐 石麒以守邊在農戰互用,救荒在勸民輸粟,安民在省辟用賢對,上是之。

    截漕米萬石赈山東,免霍、泰、潛山七年以上逋稅之五,近年之三。

     七月,發帑金二萬,赈順天、保定。

    八月,發倉粟赈河東饑民,帑金三萬赈真定、山東、河南饑民。

    九月,免汝州十年前田租,隴西五縣逋賦,折征江南絹、布等 歲課。

    谕災荒停刑,又恐人心肆玩,其事關封疆及錢糧剿寇者,限刑部五月具獄。

    命有司祭難民,瘗暴骸。

    谕吏部推侍郎、巡撫,并及資深翰林,著為令。

     禦史魏景琦論囚西市,禦史高欽舜、工部郎中胡琏等十五人已論辟,忽内臣本清銜命馳免,因釋十一人。

    明日,景琦回奏,被責下錦衣衛獄。

    蓋上以囚或有聲冤者停刑請旨,景琦倉卒不辨也。

     冬十月,命抵通州漕米,每石帶練米八升。

    以山東、河南饑,十五年為始,餘從明年。

    出帑金萬兩,市舊綿衣二萬,給京師貧民。

    戶部尚書李待問請損交際,裁工食,為恤窮之計,從之。

     十一月,工部主事李振聲請限品官占田,如一品田十頃,屋百間,其下遞減。

    下部議。

    谕刑部:&ldquo系囚早結,毋延斃。

    &rdquo十四年夏四月,召前大學士周延儒入朝。

    時薛國觀有罪,尋賜 死。

    國觀一性一褊刻,自佥憲驟登政一府,溫體仁實薦之。

    上常憂用匮,國觀對以&ldquo外則鄉紳,臣等任之,内則戚畹,非出自獨斷不可&rdquo。

    因以李武清為言,遂密旨借四十萬金。

    李氏盡鬻其所有,追比未已。

    戚畹人人自危,因皇子病,倡為九蓮菩薩之言,雲上薄待外戚,行夭折且盡。

    上大懼。

    國觀又忤太監王化民,遂敗。

     冬十月,特設裕國足民、奇謀異勇科,谘訪征辟,稱朕破格旁求之意。

    十五年春正月辛未朔,上朝畢,召大學士周延儒、賀逢聖、謝升入殿,曰:&ldquo古聖帝明王,皆崇師道。

    卿等朕之師也。

    宗社奠安, 惟諸先生是賴。

    &rdquo命東向立,上降座,西向揖之,各鬼謝。

    蠲各省直十二年以前蠟、茶等稅。

    二月,發帑金二萬,赈山東。

    免省直十二年以前稅糧,有司混 征者罪,百姓歡呼稱慶。

    又從刑部左侍郎惠世揚請,免十二年以前贓罰豁罪。

     夏四月,禮科給事中倪仁祯上言:&ldquo臣等初拜官,例候閣臣謝升,言及兵饷事,忽曰:&lsquo皇上自用聰明,察察為務,天下俱壞。

    &rsquo升位極人臣,敢歸罪天子如此。

    &rdquo上怒,命削升籍。

     周延儒奏詞臣一員佐兵部,從之,著為令。

    免四川貢扇三年。

    谕釋輕系。

    六月,免開封、河南、歸德、汝州去年田租。

    谕各省直停刑三 年。

    進蔣德、黃景、吳東閣大學士,且責吏部&ldquo會推大典自當矢公矢慎,今稱诩徇情,如房可壯、張三谟、宋玫并與推舉,此豈大臣之道&rdquo。

    辛酉,召廷臣于中左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