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明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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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三 ○修明曆法 太祖吳元年冬十一月,太史院使劉基率其屬高翼上《戊申大統曆》。

    洪武元年冬十月,征元太史院使張佑、張沂,司農卿兼太史院 使成隸,太史同知郭讓、朱茂,司天少監王可大、石澤、李義,太監趙恂,太史院監候劉孝忠,靈台郎張容,回回司天監黑的兒、阿都刺,司天監丞疊裡月實一十四人,修定曆數。

     二年夏四月,征元回回司天台官鄭阿裡等十一人,至京議曆法,占天象。

    三年六月,改司天監為欽天監。

    設欽天監官,其習業者分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大統曆》,曰《回回曆》,自五官正而下,至 天文生,各端科肄焉。

    五官正理曆法,造曆。

    歲造《大統曆》、《禦覽月令曆》、《六壬遁甲曆》、《禦覽天象七政躔度曆》。

    凡曆注上禦曆三十事,民曆三十二事,壬遁曆六十七事。

    靈台郎辨日月星辰之躔次分野以占候。

    保章正專志天文之變,辨吉兇之占。

    挈壺正知漏,孔壺為漏,浮箭為刻,以考中星昏明之度,而統于監正丞。

     十五年,命大學士吳伯宗等譯《回回曆》、《經緯度》、《天文》諸書。

    十七年冬閏十月,欽天監博士元統上言:&ldquo臣聞一代之興,必有一代之曆。

    随時修改,以合天道。

    今曆雖以《大統》為名,而積分 猶踵授時之數,非所以重始敬正也。

    《授時》法以至元辛巳為曆元,至洪武甲子積一百四年,以曆法推之,得三億七千六百一十九萬九千七百七十五分。

    經雲大約七十年而差一度,每歲差一分五十秒。

    辛巳至今,年遠數盈,漸差天度,拟合修改,請以洪武甲子歲冬至為曆元。

    而七政之行,有遲疾順逆,伏見不齊,其理深奧,實難推演。

    聞磨勘司令王道亨有司郭伯玉者,一精一明九數之學,願征令推算,以宣昭一代之制。

    &rdquo書奏,報可,擢統為監正。

     二十年冬十一月,選疇人年壯解書者,赴京習天文推步之術。

    二十六年秋七月,欽天監副李德芳言:&ldquo故元至元辛巳為曆元,上推往古,每百年長一日,下驗将來,每百年消一日,永久不可易 也。

    今監正元統改作洪武甲子曆元,不用消長之法。

    考得《春秋》晉獻公十五年戊寅歲,距至元辛巳二千一百六十三年。

    以辛巳為曆元,推得天正,冬至在甲寅日夜子初三刻,與當時實測數相合。

    洪武甲子元正,上距獻公戊寅歲二千二百六十一年。

    推得天正,冬至在己未日午正三刻,比辛巳為元,差四日六時五刻。

    當用至元辛巳為元,及消長之法,方合天道。

    &rdquo疏奏,元統複言:&ldquo臣所推甲子曆元,實于舊法無爽。

    &rdquo上曰:&ldquo二說皆難憑,獨驗七政交會行度無差者為是。

    &rdquo于是欽天監以洪武甲子為曆元而造曆,依《授時》法推算如初。

     英宗正統十四年,造《己巳大統曆》。

    冬夏二至,晝夜六十一刻,行之而疏,尋廢不行。

    學士楊廉言:&ldquo漢興四百年,更三造曆。

    唐三百年,更七造曆。

    宋三百餘年,至十八造曆。

    本朝自洪武至今,百四十年未更造,而交食一一驗不爽,則知許平仲、郭守敬所造曆,理數極一精一,古今曆無過之者,乃天生桀出之智,豫國家曆數無疆之用也。

    &rdquo 憲宗成化十七年秋八月,真定教谕俞正已言:&ldquo曆象授時,乃敬天勤民之急務。

    後世曆法失差,由不得古人随時損益之法也。

    我朝盡幫前代弊政,獨于曆法可議。

    臣竊以經傳所載,日月行天下之常度,本曆元以■算;又以一陰一陽一虧盈之理求之,以驗今曆。

    詳定成化十四年戊戌十一月初一日己醜子正初刻合朔,冬至,日月與天同會于鬥宿七度。

    至三十三年丁巳十月初一日戊辰酉正初刻合朔,冬至,日月與天複同會于鬥宿七度。

    所謂氣朔分齊,是為一章者也。

    今将一章十有九年七閏之數,冬至、月朔、閏月、節氣、年、日、月、時,逐月開坐,編成一冊上進,請敕該部一精一加考訂,仍行欽天監從宜造曆,頒布天下。

    &rdquo疏下部,尚書周洪谟掌欽天監事,童軒與正已參考講論,竟日不能決。

    洪谟等因奏:&ldquo正已止據邵子《皇極經世書》及曆代《天文志》推算氣朔,又祖述前代術家評論歲差之意,言古今曆法俱各有差。

    曾不知與天合,雖差而可。

    今正已膠泥所聞,輕率妄議,請下法司治罪。

    &rdquo诏錦衣衛執治之。

     孝宗弘治十一年,訪世業疇人,并諸能通曆象遁甲蔔筮者。

    武宗正德十三年夏五月己亥朔,日食,起複弗合,日官周濂請驗交食,以更曆元。

     十五年冬十月,禮部主事鄭善夫奏曰:&ldquo今歲及去年三次月食,臣皆同欽天監官登台觀驗,初虧、複圓時刻分秒,多不合占步。

    蓋天道幽玄,其數一精一微,以人合天,誠亦未易。

    歲差之法,晉虞喜定以五十年差一度,久而驗之,弗合也。

    何承天以百年,劉焯以七十五年,僧一行以八十三年,久而驗之,又弗合也。

    許衡、郭守敬定以六十六年有餘,似已密矣。

    今據法推演,仍又不合,天道豈易言哉!且如定歲差之法,積四期餘一日,以一日分加于四期,故二至之時,隻争絲忽,此所宜定也。

    又如定日之法,一日百刻,而變為九百四十分者,以氣朔有不盡之數難分也。

    凡月三十日,二氣盈四百一十一分二十五秒,一朔虛四百四十一分,積虛盈之數以制閏,故定朔必視四百四十一分前後為肉,隻在一分之間,此又所宜定也。

    如日月交食,惟日食為最難測。

    月食分數,惟以距交遠近,别無四時加減,蓋月小,ウ虛大,月入ウ虛而食,故八方所見皆同。

    若日為月體所掩而食,則日大而月小,日上而月下,日遠而月近,日行有四時之異,月行有九道之異,故旁觀者遠近自不同矣。

    如北方食既,南方才半虧;南方食既,北方才半虧。

    故食之時刻分秒,必須據地定表,因時求合而後準也。

    如正德九年八月朔日食,曆官報食八分六十七秒,而閩、廣之地遂至食既。

    其時刻分秒,安得而同!今按交食以更曆元,時分刻,刻分分,分分秒,極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