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奪諸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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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之雲南。

     冬十一月,代王居藩,有貪虐狀,方孝孺請以德化道之。

    帝遣之入蜀,使與蜀王居,時蜀王素以賢聞故也。

    十二月,前軍都督府斷事高巍上書論時政曰:&ldquo我高皇帝上法三 代之公,下洗嬴秦之陋,封建諸王,凡以護中國,屏四裔,為聖子神孫計至遠也。

    夫何地大兵強,易以生亂。

    今諸藩驕逸違制,不削則廢法,削之則傷恩。

    賈誼曰:&lsquo欲天下之治安,莫若衆建諸侯而少其力。

    &rsquo臣愚謂今宜師其意,勿施晁錯削奪之策。

    效主父偃推恩之令,西北諸王子弟分封于東南,東南諸王子弟分封于西北,小其地,大其城,以分其力。

    如此,則藩王之權不削自弱矣。

    臣又願陛下益隆親一親之禮,歲時伏臘,使問不絕。

    賢如河間、東平者,下诏褒賞,不法如淮南、濟北者,始犯則容,再犯則赦,三犯而不改,則告廟削地而廢處之,甯有不服順者哉!&rdquo上嘉之,然不能用。

     建文元年春二月,令親王不得節制文武吏士。

    更定官制。

    夏四月,人告岷王梗不法事,削其護衛,誅其導惡指揮宗麟,廢為庶人。

    又以湘王柏僞造鈔及擅殺人,降敕切責,仍遣使以兵迫 執之。

    湘王曰:&ldquo吾聞前代大臣下吏,多自引決。

    身高皇帝子,南面為王,豈能辱仆隸手求生活乎!&rdquo遂阖宮自一焚死。

    又以人告齊王專一陰一事,诏至京,廢為庶人,拘系之。

    幽代王桂于大同,廢為庶人。

    未幾,靖難兵起。

     谷應泰曰:聞之《周南》始化,二公分陝,及其東遷,晉、鄭焉依,以故衆建諸侯,分王子弟,屏藩天室,拱衛京師,勢綦重也。

    高皇帝大寶既定,剪桐論封。

    燕王居北平,代王居代郡,甯王居大甯,棋布星羅,屹然玄社。

    揣其深謀,不特維城之盤石,抑亦北門之鎖鑰耳。

    惟是并州警備,多蓄重兵,馬邑防秋,得專節制,鄭京城實危莊公,晉曲沃實弑孝侯,大都耦國,禍之本也。

    又況奏、晉四府,湘、岷六藩,莫不帝制自為,偃蹇坐大,藉神明之胄,挾肺腑之尊,《揚水》以粼粼而興,周道以親一親而弱,變所從來,非無故矣。

    況乎沖齡禦極,主少國疑,強宗亂家,視同赧、獻。

    斯時賈生抱哭,即召吳、楚之兵,主父設謀,便啟晉一陽一之甲,将使三家盡分公室,餘地悉入廪延,正所謂養虎贻患,畜必潰者也。

    故論者以建文之失,在于削諸藩。

    而予則以諸藩者,削亦反,不削亦反。

    論者又以建文之失,在于削強藩。

    而予則以不削強藩者,燕王最強最先反,甯王次強必次反。

    母怪齊泰、黃子澄輩,拊膺厝火,握手閣門,次第芟除,計安宗社。

    然而忠則竭矣,算亦稍拙焉!考其時,周王、岷王都被掩捕,齊藩、代藩并皆幽廢,甯邸護衛見削,湘王阖宮自一焚,數月之内,大獄屢興,案驗未明,葛ぱ不芘,必有托蒼天以報仇,生皇家而勿願者。

    況又中涓入燕,逮系官屬,幾于十王并戮,七國行誅,釁起兵端,非無口實矣。

     以予論之,方太祖小祥之時,正諸藩遣子之日,宜于大内置百孫院,因而留之,仍擇名臣傅之禮義,四小侯就學于漢,即長安君入質于齊也。

    而又分命洪武舊勳,以撫綏為名,開阃通州,分屯河、濟,仿亞夫之堅壁,立辛毗于軍門。

    仍賜溫綸,躬行德化,梁王罪狀,鹹悉燒除,吳王不臣,錫之幾杖,則天潢諸嗣,逆節雖萌,反形猶戢。

    而稍俟諸子弟年各冠婚,即以尺一之诏分裂其地。

    國小則永無邪心,内割則未遑外事,天下亂絲,可徐理而解也。

    獨奈何葉居升之奏被譴于高皇,而方孝孺之謀不行于嗣主。

    比齊、黃輩分道征兵,直出無策,而石頭被诏,激變蘇峻,江陵蒙讨,一逼一反桓玄,謀之不臧,誰執其咎哉!逮至燕兵南下,建業合闱,而谷、惠獻門,安、楹首附,周、齊列藩,以次複爵,同惡相保,理固然也。

    獨是蜀王之賢,無與興廢之謀,超然評論之外,雖河間之書集博士而畢讀,東平之樹望鹹一陽一而俱一靡一,何以加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