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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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臣,非方正勿遣。
&rdquo遼東告警,上深以為憂。
張居正對曰:&ldquo暑月非北騎狂逞之時, 必無慮。
&rdquo既而薊遼總兵戚繼光報稱:&ldquo諸部解散無警。
&rdquo居正因上疏論邊事曰:&ldquo昨遼東撫臣張學顔報稱:&lsquo寇衆二十餘萬謀犯遼東,前鋒已抵大甯。
&rsquo皇上面谕臣,臣已面奏,料其無事。
今據總兵戚繼光報稱:&lsquo寇久解散。
&rsquo臣又使人于宣府密偵西人青把都動靜,則把都在巢駐牧,未嘗東行。
遼東所報,皆屬虛聲。
臣等因此,反切憂慮。
夫兵家之要,必知彼已,審虛實,而後可以待敵取勝。
今無端聽一訛言,倉皇失措,則是彼己虛實茫然不知,其與&lsquo風聲鶴唳,草木皆兵&rsquo者何異。
敵情狡詐,萬一彼常以虛聲恐我,使我驚惶疲于奔命,久之懈弛不備,然後卒然而至,措手不及。
是在彼反得先聲後實,多方以誤之之策。
而在我顧犯不知彼己,百戰百敗之道。
他日邊臣失事,必由于此。
故臣等不以寇之不來為喜,而深以邊臣不知敵情為慮也。
兵部以居中調度為職,猶貴審察機宜,沈謀果斷,乃能折沖樽俎,坐而制勝。
今一聞奏報,便爾張皇,事已之後,又寂無語。
徒使君父焦勞于上,以憂四方。
豈僅以題覆公牍,謂已畢本兵之事耶!乞傳谕兵部,诘以寇情虛實之由,使之知警。
并請赈各邊饑卒。
&rdquo俱從之。
八月,張居正請增閣臣,許之。
即日進吏部左侍郎張四維為禮部尚書,入東閣。
故事,入閣者,止曰&ldquo同某人辦事&rdquo。
至是,上手注:&ldquo随元輔入閣辦事。
&rdquo四維恂恂若屬吏矣。
十一月,張居正上《郊祀圖考》,為書三冊。
首叙分合沿革之由,次具壇陳設,次列儀注樂章。
大意遵高皇定制,歲一合祀,奉二祖并配。
上褒答之。
四年春正月,禦史劉台劾大學士張居正專擅威福,如逐大學士高拱,私贈成國公朱希忠王爵,引用張四維、張瀚為一黨一,斥逐言官餘懋學、傅應桢,罔上行私,橫黩無厭。
居正怒甚。
見上辭政,曰:&ldquo臣之所處者,危地也。
言者以為擅作威福,而臣之所行,正威福也。
将巽順以悅下耶?則負國。
竭公以事上耶?無以逃端擅之譏。
&rdquo伏地不肯起。
上下禦座,手掖之曰:&ldquo先生起,朕當責台以謝先生。
&rdquo诏下台獄,杖之百,遠戍之。
時議藉藉,居正不自安,複具疏為解,免杖,奪職為民。
然心終恨之,後竟置之死。
三月戊戌,上禦文華殿,言及唐玄宗于勤政樓宴安祿山。
上曰:&ldquo樓名勤政,而佚樂何也?&rdquo張四維曰:&ldquo玄宗開元之治有三代風,至天寶荒佚,乃緻播遷。
&rdquo居正曰:&ldquo無論往代,我世宗皇帝初年,西苑建無逸殿,省胞勸農。
末年崇尚玄修,不複臨幸,治平之業亦寝。
故《大寶箴》雲:&lsquo民懷其始,未保其終。
&rsquo&rdquo上嘉納之。
五月辛酉,上視朝,張居正等請覽奏章時,閱聖祖所親批疏稿為法。
上曰:&ldquo然。
&rdquo居正因簡内閣所藏聖祖手谕六十三道、禦制四十四道、聖旨并帖共七十道上之。
秋七月丁酉,張居正上言:&ldquo緻治之道,莫要于安民。
安民之法,莫重于守令。
守土牧民者,削下奉上以希聲譽,奔走趨承以求薦,舉征發期會以完簿書,苟且草率以逭罪責,其實心一愛一民者,未嘗概見。
明春外計考察,舉錯乃向背所系,惟以安靜宜民為最。
虛文矯飾,雖浮譽素隆,當列下考。
&rdquo居正又請行考成法,有司以征解為殿最。
于是奉行者,督責小民,不勝樸楚,相率為怨言,然賦以時起。
居正上言:&ldquo近者仰賴皇上一愛一人節用,京、通儲粟,足支八年,太倉銀庫,所積尚少。
宜将明年漕糧量折十三,足國裕民,一舉兼得。
&rdquo上從之。
時府庫充溢,太仆寺亦積金四百餘萬。
冬十月丙子,進張居正左柱國太傅,仍加伯爵。
敕曰:&ldquo先生親受先朝顧命,輔朕沖年。
今四海升平,實賴匡弼。
一精一忠大勳,言不能殚。
惟我祖宗列聖,佑爾子孫,與國鹹休。
欽哉!&rdquo居正固辭伯爵,許之。
山東撫按劾昌邑知縣孫鳴鳳貪賄。
上怒甚,欲遣逮。
張居正曰:&ldquo貪人固當盡治,但故事俱下台訊。
&rdquo上曰:&ldquo然。
鳴鳳之婪,乃出進士乎?&rdquo居正曰:&ldquo此人惟恃進士,故爾恣肆。
若乙科明經,尚有畏忌。
今後用人,但問功能,不可拘資格。
&rdquo上深然之。
十二月,上禦文華殿,舉袍示輔臣曰:&ldquo此何色也?&rdquo居正以為青。
上曰:&ldquo紫也,久而色渝。
&rdquo居正曰:&ldquo紫易渝。
昔皇祖不尚服,禦衣敝甚始易,享國長久,未必不由此。
願皇上以皇祖為法,節一衣,民間有數十人得其暖者;輕一衣,民間有數十人受其寒者,不可不念也。
&rdquo時左右亦言民窮,至鬻妻子應上供。
上深然之。
五年春正月庚午,上禦文華殿。
大學士張居正言:&ldquo殿之東堂,祀伏羲以下數聖君,皇上所當法也。
法古聖,惟在省覽章奏。
日閱一二,講明國事,則他年躬攬萬幾無難矣。
&rdquo上嘉納之。
五月戊申,谕修慈慶、慈甯南宮。
張居正言:&ldquo兩宮于萬曆二年落成,今壯麗如故,足以娛聖母。
乃欲壞其已成,更加藻飾,非所急也。
請辍堡。
&rdquo從之。
嶺西羅旁平。
羅旁據山海間,驚江急峽,岩壑險絕,諸瑤窟一穴一其中,前代不入版籍。
國初,甫一定之。
世宗朝,諸瑤轉相寇掠,不可撲滅。
督撫殷正茂既讨平惠、潮寇,上疏言羅旁當誅。
廷議不能決。
居正毅然言當誅,舉兵部尚書淩雲翼,請賜玺書,屬之讨賊。
雲翼瀕行,居正謂之曰:&ldquo雖鞭之長,不及馬腹。
即今兩廣諸瑤,雖所在都有,然乘間竊發,要當審所緩急耳。
&rdquo雲翼既至,部諸路兵号三十萬,八道并進。
克木衣山,破諸峒五百六十有四,俘斬四萬二千有奇,拓地數百裡,置郡縣。
捷聞,賜赉有差。
先是,四方多草竊,有司秘不以聞。
張居正特嚴其禁。
匿盜者,雖循吏必黜。
得盜即報決。
有司凜凜,盜亦衰止。
閏八月丁亥,上視朝。
張居正因言:&ldquo近因一陰一雨,朝講暫辍。
恐 中外不知,謂皇上勤學漸不如初。
願日慎一日,非有他事及風雨不得辍。
&rdquo上深然之。
九月,上谕停刑,蓋慈聖太後以大婚期近也。
居正上言:&ldquo春生 秋殺,天道所以運行;雨露霜雪,萬物因之發育。
明王奉若天道,刑賞予奪,皆奉天意以行一事。
若棄有德而不用,釋有罪而不誅,則刑賞失中,慘舒異用矣。
且臣近詳閱所開諸犯,皆逆天悖理,其所戕害,含冤蓄憤。
聖主明王不為一洩,彼以其怨恨冤苦之氣郁而不散,或上蒸為妖氛之變,下或緻兇荒疫疠之疾,則其為害又不止一人一家也。
請俟明年吉典告成,然後概免一年。
&rdquo從之。
己卯,張居正父喪訃至,上以手谕宣慰,視粥止哭,絡繹道路,又與三宮赙贈甚厚,然亦無意留之。
所善同年李幼孜等倡奪情之說,于是居正惑之,乃外乞守制,示意馮保,使勉留焉。
冬十月,居正再上疏乞終制,不允。
乃請在官守制,不造朝,許之。
居正既父喪奪情,吉服視事。
編修吳中行、檢讨趙用賢因星變陳言。
刑部員外艾穆、主事沈思孝合疏言&ldquo居正忘親貪位&rdquo,居正大怒。
時大宗伯馬自強曲為營解,居正跪而以一手撚須曰:&ldquo公饒我,公饒我!&rdquo掌院學士王錫爵徑造喪次,為之解。
居正曰:&ldquo聖怒不可測。
&rdquo錫爵曰:&ldquo即聖怒,亦為公。
&rdquo語未訖,居正屈膝于地,舉手索刃作刎頸狀曰:&ldquo爾殺我,爾殺我。
&rdquo錫爵大驚,趨出。
十月二十二日,中行等四人同時受杖。
中行、用賢即日驅出國門,人不敢候視。
許文穆方以庶子充日講,镌玉杯一,曰:&ldquo斑斑者何?卞生淚。
英英者何?蔺生氣。
追追琢琢永成器。
&rdquo以贈中行。
镌犀杯一,曰:&ldquo文羊一角,其理沈黝。
不惜剖心,甯辭碎首。
黃流在中,為君子壽。
&rdquo以贈用賢。
穆、思孝複加鐐鎖,且禁獄。
越三日,始佥解發戍,為更慘毒。
時鄒元标觀政刑部,憤甚,視四人杖畢而疏上。
越三日,受杖,谪戍貴州都勻衛。
罷
&rdquo遼東告警,上深以為憂。
張居正對曰:&ldquo暑月非北騎狂逞之時, 必無慮。
&rdquo既而薊遼總兵戚繼光報稱:&ldquo諸部解散無警。
&rdquo居正因上疏論邊事曰:&ldquo昨遼東撫臣張學顔報稱:&lsquo寇衆二十餘萬謀犯遼東,前鋒已抵大甯。
&rsquo皇上面谕臣,臣已面奏,料其無事。
今據總兵戚繼光報稱:&lsquo寇久解散。
&rsquo臣又使人于宣府密偵西人青把都動靜,則把都在巢駐牧,未嘗東行。
遼東所報,皆屬虛聲。
臣等因此,反切憂慮。
夫兵家之要,必知彼已,審虛實,而後可以待敵取勝。
今無端聽一訛言,倉皇失措,則是彼己虛實茫然不知,其與&lsquo風聲鶴唳,草木皆兵&rsquo者何異。
敵情狡詐,萬一彼常以虛聲恐我,使我驚惶疲于奔命,久之懈弛不備,然後卒然而至,措手不及。
是在彼反得先聲後實,多方以誤之之策。
而在我顧犯不知彼己,百戰百敗之道。
他日邊臣失事,必由于此。
故臣等不以寇之不來為喜,而深以邊臣不知敵情為慮也。
兵部以居中調度為職,猶貴審察機宜,沈謀果斷,乃能折沖樽俎,坐而制勝。
今一聞奏報,便爾張皇,事已之後,又寂無語。
徒使君父焦勞于上,以憂四方。
豈僅以題覆公牍,謂已畢本兵之事耶!乞傳谕兵部,诘以寇情虛實之由,使之知警。
并請赈各邊饑卒。
&rdquo俱從之。
八月,張居正請增閣臣,許之。
即日進吏部左侍郎張四維為禮部尚書,入東閣。
故事,入閣者,止曰&ldquo同某人辦事&rdquo。
至是,上手注:&ldquo随元輔入閣辦事。
&rdquo四維恂恂若屬吏矣。
十一月,張居正上《郊祀圖考》,為書三冊。
首叙分合沿革之由,次具壇陳設,次列儀注樂章。
大意遵高皇定制,歲一合祀,奉二祖并配。
上褒答之。
四年春正月,禦史劉台劾大學士張居正專擅威福,如逐大學士高拱,私贈成國公朱希忠王爵,引用張四維、張瀚為一黨一,斥逐言官餘懋學、傅應桢,罔上行私,橫黩無厭。
居正怒甚。
見上辭政,曰:&ldquo臣之所處者,危地也。
言者以為擅作威福,而臣之所行,正威福也。
将巽順以悅下耶?則負國。
竭公以事上耶?無以逃端擅之譏。
&rdquo伏地不肯起。
上下禦座,手掖之曰:&ldquo先生起,朕當責台以謝先生。
&rdquo诏下台獄,杖之百,遠戍之。
時議藉藉,居正不自安,複具疏為解,免杖,奪職為民。
然心終恨之,後竟置之死。
三月戊戌,上禦文華殿,言及唐玄宗于勤政樓宴安祿山。
上曰:&ldquo樓名勤政,而佚樂何也?&rdquo張四維曰:&ldquo玄宗開元之治有三代風,至天寶荒佚,乃緻播遷。
&rdquo居正曰:&ldquo無論往代,我世宗皇帝初年,西苑建無逸殿,省胞勸農。
末年崇尚玄修,不複臨幸,治平之業亦寝。
故《大寶箴》雲:&lsquo民懷其始,未保其終。
&rsquo&rdquo上嘉納之。
五月辛酉,上視朝,張居正等請覽奏章時,閱聖祖所親批疏稿為法。
上曰:&ldquo然。
&rdquo居正因簡内閣所藏聖祖手谕六十三道、禦制四十四道、聖旨并帖共七十道上之。
秋七月丁酉,張居正上言:&ldquo緻治之道,莫要于安民。
安民之法,莫重于守令。
守土牧民者,削下奉上以希聲譽,奔走趨承以求薦,舉征發期會以完簿書,苟且草率以逭罪責,其實心一愛一民者,未嘗概見。
明春外計考察,舉錯乃向背所系,惟以安靜宜民為最。
虛文矯飾,雖浮譽素隆,當列下考。
&rdquo居正又請行考成法,有司以征解為殿最。
于是奉行者,督責小民,不勝樸楚,相率為怨言,然賦以時起。
居正上言:&ldquo近者仰賴皇上一愛一人節用,京、通儲粟,足支八年,太倉銀庫,所積尚少。
宜将明年漕糧量折十三,足國裕民,一舉兼得。
&rdquo上從之。
時府庫充溢,太仆寺亦積金四百餘萬。
冬十月丙子,進張居正左柱國太傅,仍加伯爵。
敕曰:&ldquo先生親受先朝顧命,輔朕沖年。
今四海升平,實賴匡弼。
一精一忠大勳,言不能殚。
惟我祖宗列聖,佑爾子孫,與國鹹休。
欽哉!&rdquo居正固辭伯爵,許之。
山東撫按劾昌邑知縣孫鳴鳳貪賄。
上怒甚,欲遣逮。
張居正曰:&ldquo貪人固當盡治,但故事俱下台訊。
&rdquo上曰:&ldquo然。
鳴鳳之婪,乃出進士乎?&rdquo居正曰:&ldquo此人惟恃進士,故爾恣肆。
若乙科明經,尚有畏忌。
今後用人,但問功能,不可拘資格。
&rdquo上深然之。
十二月,上禦文華殿,舉袍示輔臣曰:&ldquo此何色也?&rdquo居正以為青。
上曰:&ldquo紫也,久而色渝。
&rdquo居正曰:&ldquo紫易渝。
昔皇祖不尚服,禦衣敝甚始易,享國長久,未必不由此。
願皇上以皇祖為法,節一衣,民間有數十人得其暖者;輕一衣,民間有數十人受其寒者,不可不念也。
&rdquo時左右亦言民窮,至鬻妻子應上供。
上深然之。
五年春正月庚午,上禦文華殿。
大學士張居正言:&ldquo殿之東堂,祀伏羲以下數聖君,皇上所當法也。
法古聖,惟在省覽章奏。
日閱一二,講明國事,則他年躬攬萬幾無難矣。
&rdquo上嘉納之。
五月戊申,谕修慈慶、慈甯南宮。
張居正言:&ldquo兩宮于萬曆二年落成,今壯麗如故,足以娛聖母。
乃欲壞其已成,更加藻飾,非所急也。
請辍堡。
&rdquo從之。
嶺西羅旁平。
羅旁據山海間,驚江急峽,岩壑險絕,諸瑤窟一穴一其中,前代不入版籍。
國初,甫一定之。
世宗朝,諸瑤轉相寇掠,不可撲滅。
督撫殷正茂既讨平惠、潮寇,上疏言羅旁當誅。
廷議不能決。
居正毅然言當誅,舉兵部尚書淩雲翼,請賜玺書,屬之讨賊。
雲翼瀕行,居正謂之曰:&ldquo雖鞭之長,不及馬腹。
即今兩廣諸瑤,雖所在都有,然乘間竊發,要當審所緩急耳。
&rdquo雲翼既至,部諸路兵号三十萬,八道并進。
克木衣山,破諸峒五百六十有四,俘斬四萬二千有奇,拓地數百裡,置郡縣。
捷聞,賜赉有差。
先是,四方多草竊,有司秘不以聞。
張居正特嚴其禁。
匿盜者,雖循吏必黜。
得盜即報決。
有司凜凜,盜亦衰止。
閏八月丁亥,上視朝。
張居正因言:&ldquo近因一陰一雨,朝講暫辍。
恐 中外不知,謂皇上勤學漸不如初。
願日慎一日,非有他事及風雨不得辍。
&rdquo上深然之。
九月,上谕停刑,蓋慈聖太後以大婚期近也。
居正上言:&ldquo春生 秋殺,天道所以運行;雨露霜雪,萬物因之發育。
明王奉若天道,刑賞予奪,皆奉天意以行一事。
若棄有德而不用,釋有罪而不誅,則刑賞失中,慘舒異用矣。
且臣近詳閱所開諸犯,皆逆天悖理,其所戕害,含冤蓄憤。
聖主明王不為一洩,彼以其怨恨冤苦之氣郁而不散,或上蒸為妖氛之變,下或緻兇荒疫疠之疾,則其為害又不止一人一家也。
請俟明年吉典告成,然後概免一年。
&rdquo從之。
己卯,張居正父喪訃至,上以手谕宣慰,視粥止哭,絡繹道路,又與三宮赙贈甚厚,然亦無意留之。
所善同年李幼孜等倡奪情之說,于是居正惑之,乃外乞守制,示意馮保,使勉留焉。
冬十月,居正再上疏乞終制,不允。
乃請在官守制,不造朝,許之。
居正既父喪奪情,吉服視事。
編修吳中行、檢讨趙用賢因星變陳言。
刑部員外艾穆、主事沈思孝合疏言&ldquo居正忘親貪位&rdquo,居正大怒。
時大宗伯馬自強曲為營解,居正跪而以一手撚須曰:&ldquo公饒我,公饒我!&rdquo掌院學士王錫爵徑造喪次,為之解。
居正曰:&ldquo聖怒不可測。
&rdquo錫爵曰:&ldquo即聖怒,亦為公。
&rdquo語未訖,居正屈膝于地,舉手索刃作刎頸狀曰:&ldquo爾殺我,爾殺我。
&rdquo錫爵大驚,趨出。
十月二十二日,中行等四人同時受杖。
中行、用賢即日驅出國門,人不敢候視。
許文穆方以庶子充日講,镌玉杯一,曰:&ldquo斑斑者何?卞生淚。
英英者何?蔺生氣。
追追琢琢永成器。
&rdquo以贈中行。
镌犀杯一,曰:&ldquo文羊一角,其理沈黝。
不惜剖心,甯辭碎首。
黃流在中,為君子壽。
&rdquo以贈用賢。
穆、思孝複加鐐鎖,且禁獄。
越三日,始佥解發戍,為更慘毒。
時鄒元标觀政刑部,憤甚,視四人杖畢而疏上。
越三日,受杖,谪戍貴州都勻衛。
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