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禮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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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中。
廷和遂奏起林俊為工部尚書。
俊力辭,不聽。
庚寅,帝下禦劄,谕加興獻帝、後以&ldquo皇&rdquo字。
廷和等上言:&ldquo漢宣帝繼孝昭,後追谥史皇孫、王夫人曰悼考、悼後而已,光武上繼元帝,巨鹿南頓君以上,立廟章陵而已,皆未嘗追尊。
今日興獻帝、後之加,較之前代,尊稱已極。
若加&lsquo皇&rsquo字,與慈壽、孝廟并。
是忘所後而重本生,任私恩而棄大義,臣等不得辭其責,願罷歸。
&rdquo吏部尚書喬宇等奏曰:&ldquo皇者,正統大義。
若加&lsquo皇&rsquo字于本生之親,則與正統溷而無别。
揆之天理則不合,驗之人心則不安,非所以重宗廟、正名分也。
&rdquo上曰:&ldquo慈壽皇太後懿旨有谕:&lsquo今皇帝婚禮将行,其興獻帝宜加與皇号,母興獻皇太後。
&rsquo朕不敢辭,爾群臣其承後命。
&rdquo廷和等見不可争,乃俱求罷歸。
不報。
禮部尚書一毛一澄,侍郎賈詠、汪俊等上言:&ldquo若帝、後之上有加,則正統之親無别。
恐不可以告郊廟而布天下。
内閣大臣直言規谏,宜賜谕旨。
&rdquo帝不聽,仍曰:&ldquo宜遵懿旨,稱興獻皇帝、興獻皇太後。
&rdquo于是給事中朱鳴一陽一等、禦史程昌等、編修陳沂等百餘人各上言:&ldquo加稱非是。
&rdquo因請斥璁。
不聽。
世宗嘉靖元年春正月,郊祀甫畢,清甯宮小房災,楊廷和、蔣冕、一毛一紀、費宏上言:&ldquo火起風烈,此殆天意。
況迫清甯後殿,豈興獻帝、後之加稱,祖宗神靈容有未悅乎?&rdquo給事中鄧繼曾上言:&ldquo五行火主禮。
今日之禮,名紊言逆,一陰一極變災。
臣雖愚,知為廢禮之應。
&rdquo主事高尚賢、鄭佐相繼上言:&ldquo郁攸之災,不于他宮,而于清甯之後;不在他日,而在郊祀之餘。
變豈虛生,災有由召。
&rdquo帝覽之心動,乃從廷和等議,稱孝宗為皇考,慈壽皇太後為聖母,興獻帝、後為本生父母,而&ldquo皇&rdquo字不複加矣。
巡撫湖廣都禦史席書具疏曰:&ldquo迩者,廷議大臣,比之宋事。
竊謂英宗入嗣,在衮衣臨禦之日。
皇上入繼,當宮車晏駕之後。
比而同之,似或未安。
故皇上嗣■大業,非繼孝宗之統,繼武宗之統也;非繼武宗之統,繼祖宗之統也。
以皇上承繼武宗,仍為興獻王子,别立廟祀,張璁、霍韬之議,未為迂也。
禮本人情,皇上尊為天子,慈聖将臨,設無尊稱,于情難已。
故追所生曰帝、後,上慰慈闱。
今俞年改元,尊号未上,明诏未頒,毋乃拟議之未定乎?臣愚謂宜定号&lsquo皇考興獻帝&rsquo,别立廟于大内,每時祭太廟畢,仍祭以天子之禮。
蓋别以廟祀,則大統正,而昭穆不紊;隆以殊稱,則至一愛一笃,而本支不淪。
尊尊親一親,并行不悖。
至于慈聖,應稱曰皇母某後,不可以&lsquo興獻&rsquo字加之。
&rdquo吏部員外郎方獻夫亦具疏曰:&ldquo陛下之繼二宗,當繼統而不繼嗣;興獻之異群廟,在稱帝而不稱宗。
繼統者,天下之公,三王之道也;繼嗣者,一人之私,後世之事也。
興獻之得稱帝者,以陛下為天子也;不得稱宗者,以實未嘗在位也。
請宣示朝臣改議,布告天下。
稱孝宗曰皇伯,稱興獻帝曰皇考,别立廟祀之。
夫然後合于人情,當乎名實。
&rdquo二疏俱中沮,不果上。
三月,上孝宗太後尊号曰昭聖慈壽皇太後,武宗皇後曰莊肅皇後,聖祖母邵氏曰壽安皇太後,本生父曰興獻帝,母曰興國太後。
先是,司禮監傳谕《興獻帝冊文》,朕宜稱子。
廷和等上言:&ldquo不可。
&rdquo複傳谕宜稱孝子。
廷和等言:&ldquo冊文稱&lsquo長子&rsquo、&lsquo本生&rsquo,文情自明,請勉行正禮。
&rdquo從之。
遣官詣安陸,上興獻帝尊号。
命司禮太監溫祥督禮儀,成國公朱輔上冊寶,禮部侍郎賈詠題神主。
詠遵廷和指,題其主曰&ldquo興獻帝神主&rdquo,不稱考及叔,亦不叙子名。
冬十一月,壽安皇太後崩,楊廷和定為哭臨一日,喪服十三日而除,文移兩京,不以诏天下,禮官請素服禦西角門。
帝曰:&ldquo朕哀慕方切,豈忍遽從所請?&rdquo十二月,上壽安皇太後尊谥孝惠皇太後,群臣奏:&ldquo壽安皇太後服制已滿,宜漸從吉典,禦奉天門視事。
&rdquo久之,乃允。
仍命不鳴鐘鼓,不鳴鞭。
二年春二月,太常卿汪舉上言:&ldquo安陸廟宜用十二笾豆,如太廟儀。
&rdquo從之。
禮部請置奉祀官,又言:&ldquo樂舞末敢輕議。
&rdquo帝命楊廷和集議之,禮部侍郎賈詠會公侯九卿等上言:&ldquo正統本生,義宜有間。
八佾既用于太廟,安陸樂舞似當少殺,以避二統之嫌。
&rdquo帝曰:&ldquo仍用八佾。
&rdquo于是何孟春及給事中張、黃臣、劉最,禦史唐僑儀、秦武等,南京給事中鄭慶雲各上言力争。
不報。
冬十一月,奉孝惠皇太後主于奉慈殿,遣官告安陸廟。
南京刑部主事桂萼日與張璁讨論古禮,其議符合。
至是上言大禮,并獻席書、方獻夫《議草》,疏曰:&ldquo臣聞古者帝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
未聞廢父子之倫,而能事天地、主百神者也。
今禮官以皇上與為人後,而強附末世故事,滅武宗之統,奪興獻之宗。
夫孝宗有武宗為子矣,可複為立後乎?武宗以神器授皇上矣,可不繼其統乎?今舉朝之臣,未聞有所規納者,何也?蓋自張璁建議,論者指為幹進。
故達禮之士,不敢遽言其非。
切念皇上在興國太後之側,慨興獻帝弗祀三年矣。
而臣子乃肆然自以為是,可乎?臣願皇上速發明诏,循名考實,稱孝宗曰皇伯考,興獻帝曰皇考,而别立廟于大内。
興國太後曰聖母,武宗曰皇兄,則天下之為父子君臣者定。
至于朝議之謬,有不足辨者。
彼所執不過宋濮王議耳。
臣按:宋臣範純仁告英宗曰:&lsquo陛下昨受仁宗诏,親許為仁宗子。
至于封爵,悉用皇子故事,與入繼之主,事體不同。
&rsquo則宋臣之論,亦自有别。
今皇上奉祖訓入繼大統,果曾親承孝宗诏而為之子乎?則皇上非為人後,而為入繼之主明矣。
然則考興獻帝、母興國太後,可以質鬼神俟百世者也。
臣久欲上請,乃者複得見席書、方獻夫二臣之疏,以為皇上必為之惕然更改,有無待于臣之言者。
至今未奉宸斷,豈皇上偶未詳覽耶?抑二臣将上而中止耶?臣故不敢一愛一死,再申其說,并錄二臣疏以聞。
&rdquo疏奏,上曰:&ldquo此關系天理綱常,仍會文武群臣集議可否。
&rdquo 三年春正月,楊廷和罷,禮部尚書汪俊請曰:&ldquo公去,誰與主者?&rdquo适主事侯廷訓據宗法為《大禮辨》,遍示群臣,俊得之,喜曰:&ldquo違斯議者,當斬也。
&rdquo于是吏部尚書喬宇率九卿上言:&ldquo必以孝宗為考,而後大宗為不絕。
&rdquo俊按會公侯卿佐及翰林台谏官上言:&ldquo祖訓&lsquo兄終弟及&rsquo,以同産言也。
皇上為武宗親弟,自宜考孝宗,母昭聖。
前後章奏,惟張璁、霍韬、熊浃與桂萼議同。
其他八十餘疏二百五十餘人,皆如部議。
其當從違可知矣。
&rdquo帝曰:&ldquo更參衆論議之。
&rdquo給事中張等三十有二人,禦史鄭本公等三十有一人,各抗章力論,以為當從衆議。
上怒其朋言亂政,俱奪俸。
修撰唐臯亦言:&ldquo陛下宜考所後以别正統,隆所生以備尊稱。
&rdquo帝謂臯模棱持兩可,亦奪俸。
于是汪俊等更議&ldquo于興獻帝、興國太後止各加一&lsquo皇&rsquo字,以備尊稱。
&rdquo不報。
是時楚王榮誠以儀賓沈寶疏上,代府長史李錫、南京都察院經曆黃绾、錦衣衛千戶聶能遷各上疏議,其言與璁議合,帝益心動。
乃命取督赈侍郎席書,南京刑部主事桂萼、張璁詣京集議。
時霍韬居裡中,亦并召之。
興國太後千秋節。
命婦各上箋觌賀,宴赉倍常。
是月晦日,昭聖皇太後聖旦。
先期有旨,命婦免入朝賀。
朱氵制、馬鳴衡上言:&ldquo暫免朝賀,在尋常固可。
然當議禮紛更之時,正人心匆惶之際,忽傳報罷,安得無疑?竊謂此意若出太後,其間必有因事拂抑之懷,往時存殁之感;若出自聖意,則母子至情,有隆無已。
豈可以聖旦嘉節,而辍此盛禮哉?&rdquo疏入,帝怒,命逮訊。
侍郎何孟春論救,不報。
已而陳逅、李本,刑部員外郎林惟聰各抗言:&ldquo馬鳴衡、朱氵制不知太後懿旨,辄有論列。
原其本心,以為議禮之初,太後辄不受朝。
人将謂陛下之心有所偏主。
而一奸一讒之流,或從而乘間獻媚,其禍有不可言爾。
今乃下之诏獄,加以嚴刑。
天下聞之,将謂陛下以宮闱之故,罪及言官。
本生、正統之義,不能無所軒轾。
而忠臣義士且将杜口結舌,不敢複議天下事矣。
&rdquo帝怒其煩擾,并逮系考訊。
大理卿鄭嶽論救。
不報。
三月,奉興獻帝為&ldquo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rdquo,興國太後為&ldquo本生母章聖皇太後&rdquo。
初,帝召張璁等,都禦史吳廷舉恐璁至,不變初說。
請敕諸生及南京大臣及耆德舊臣,各陳所見,以備采擇。
璁、萼乃複上疏,申明統嗣之辨。
璁且曰:&ldquo今之加稱,不在皇與不皇,實在考與不考。
若徒争一&lsquo皇&rsquo字,則執政必姑以此塞今日之議。
臣恐天下知義禮者,仍必議之不已也。
&rdquo帝嘉納之。
是日,帝禦平台,召冕、紀、宏谕加尊号及議建室,冕對曰:&ldquo臣等願陛下為堯、舜,不願為漢哀。
&rdquo帝曰:&ldquo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
&rdquo冕等不能對。
乃命草诏加上尊号,給事中張等、禦史朱實昌等交章力谏,帝切責之。
敕禮部曰:&ldquo聖母昭聖慈壽皇太後特加尊号為昭聖康惠慈壽皇太後。
&rdquo又敕曰:&ldquo本生父興獻帝、本生母興國太後今加稱為&lsquo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rsquo、&lsquo本生母章聖皇太後&rsquo。
&rdquo又曰:&ldquo朕本生父母,已有尊稱,仍于奉先殿側别立一室,盡朕追慕之情。
&rdquo禮部尚書汪俊上議曰:&ldquo皇上入奉大宗,不得祭小宗。
為本生父立廟大内,從古所無。
惟漢哀帝嘗為共王立廟京師
廷和遂奏起林俊為工部尚書。
俊力辭,不聽。
庚寅,帝下禦劄,谕加興獻帝、後以&ldquo皇&rdquo字。
廷和等上言:&ldquo漢宣帝繼孝昭,後追谥史皇孫、王夫人曰悼考、悼後而已,光武上繼元帝,巨鹿南頓君以上,立廟章陵而已,皆未嘗追尊。
今日興獻帝、後之加,較之前代,尊稱已極。
若加&lsquo皇&rsquo字,與慈壽、孝廟并。
是忘所後而重本生,任私恩而棄大義,臣等不得辭其責,願罷歸。
&rdquo吏部尚書喬宇等奏曰:&ldquo皇者,正統大義。
若加&lsquo皇&rsquo字于本生之親,則與正統溷而無别。
揆之天理則不合,驗之人心則不安,非所以重宗廟、正名分也。
&rdquo上曰:&ldquo慈壽皇太後懿旨有谕:&lsquo今皇帝婚禮将行,其興獻帝宜加與皇号,母興獻皇太後。
&rsquo朕不敢辭,爾群臣其承後命。
&rdquo廷和等見不可争,乃俱求罷歸。
不報。
禮部尚書一毛一澄,侍郎賈詠、汪俊等上言:&ldquo若帝、後之上有加,則正統之親無别。
恐不可以告郊廟而布天下。
内閣大臣直言規谏,宜賜谕旨。
&rdquo帝不聽,仍曰:&ldquo宜遵懿旨,稱興獻皇帝、興獻皇太後。
&rdquo于是給事中朱鳴一陽一等、禦史程昌等、編修陳沂等百餘人各上言:&ldquo加稱非是。
&rdquo因請斥璁。
不聽。
世宗嘉靖元年春正月,郊祀甫畢,清甯宮小房災,楊廷和、蔣冕、一毛一紀、費宏上言:&ldquo火起風烈,此殆天意。
況迫清甯後殿,豈興獻帝、後之加稱,祖宗神靈容有未悅乎?&rdquo給事中鄧繼曾上言:&ldquo五行火主禮。
今日之禮,名紊言逆,一陰一極變災。
臣雖愚,知為廢禮之應。
&rdquo主事高尚賢、鄭佐相繼上言:&ldquo郁攸之災,不于他宮,而于清甯之後;不在他日,而在郊祀之餘。
變豈虛生,災有由召。
&rdquo帝覽之心動,乃從廷和等議,稱孝宗為皇考,慈壽皇太後為聖母,興獻帝、後為本生父母,而&ldquo皇&rdquo字不複加矣。
巡撫湖廣都禦史席書具疏曰:&ldquo迩者,廷議大臣,比之宋事。
竊謂英宗入嗣,在衮衣臨禦之日。
皇上入繼,當宮車晏駕之後。
比而同之,似或未安。
故皇上嗣■大業,非繼孝宗之統,繼武宗之統也;非繼武宗之統,繼祖宗之統也。
以皇上承繼武宗,仍為興獻王子,别立廟祀,張璁、霍韬之議,未為迂也。
禮本人情,皇上尊為天子,慈聖将臨,設無尊稱,于情難已。
故追所生曰帝、後,上慰慈闱。
今俞年改元,尊号未上,明诏未頒,毋乃拟議之未定乎?臣愚謂宜定号&lsquo皇考興獻帝&rsquo,别立廟于大内,每時祭太廟畢,仍祭以天子之禮。
蓋别以廟祀,則大統正,而昭穆不紊;隆以殊稱,則至一愛一笃,而本支不淪。
尊尊親一親,并行不悖。
至于慈聖,應稱曰皇母某後,不可以&lsquo興獻&rsquo字加之。
&rdquo吏部員外郎方獻夫亦具疏曰:&ldquo陛下之繼二宗,當繼統而不繼嗣;興獻之異群廟,在稱帝而不稱宗。
繼統者,天下之公,三王之道也;繼嗣者,一人之私,後世之事也。
興獻之得稱帝者,以陛下為天子也;不得稱宗者,以實未嘗在位也。
請宣示朝臣改議,布告天下。
稱孝宗曰皇伯,稱興獻帝曰皇考,别立廟祀之。
夫然後合于人情,當乎名實。
&rdquo二疏俱中沮,不果上。
三月,上孝宗太後尊号曰昭聖慈壽皇太後,武宗皇後曰莊肅皇後,聖祖母邵氏曰壽安皇太後,本生父曰興獻帝,母曰興國太後。
先是,司禮監傳谕《興獻帝冊文》,朕宜稱子。
廷和等上言:&ldquo不可。
&rdquo複傳谕宜稱孝子。
廷和等言:&ldquo冊文稱&lsquo長子&rsquo、&lsquo本生&rsquo,文情自明,請勉行正禮。
&rdquo從之。
遣官詣安陸,上興獻帝尊号。
命司禮太監溫祥督禮儀,成國公朱輔上冊寶,禮部侍郎賈詠題神主。
詠遵廷和指,題其主曰&ldquo興獻帝神主&rdquo,不稱考及叔,亦不叙子名。
冬十一月,壽安皇太後崩,楊廷和定為哭臨一日,喪服十三日而除,文移兩京,不以诏天下,禮官請素服禦西角門。
帝曰:&ldquo朕哀慕方切,豈忍遽從所請?&rdquo十二月,上壽安皇太後尊谥孝惠皇太後,群臣奏:&ldquo壽安皇太後服制已滿,宜漸從吉典,禦奉天門視事。
&rdquo久之,乃允。
仍命不鳴鐘鼓,不鳴鞭。
二年春二月,太常卿汪舉上言:&ldquo安陸廟宜用十二笾豆,如太廟儀。
&rdquo從之。
禮部請置奉祀官,又言:&ldquo樂舞末敢輕議。
&rdquo帝命楊廷和集議之,禮部侍郎賈詠會公侯九卿等上言:&ldquo正統本生,義宜有間。
八佾既用于太廟,安陸樂舞似當少殺,以避二統之嫌。
&rdquo帝曰:&ldquo仍用八佾。
&rdquo于是何孟春及給事中張、黃臣、劉最,禦史唐僑儀、秦武等,南京給事中鄭慶雲各上言力争。
不報。
冬十一月,奉孝惠皇太後主于奉慈殿,遣官告安陸廟。
南京刑部主事桂萼日與張璁讨論古禮,其議符合。
至是上言大禮,并獻席書、方獻夫《議草》,疏曰:&ldquo臣聞古者帝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
未聞廢父子之倫,而能事天地、主百神者也。
今禮官以皇上與為人後,而強附末世故事,滅武宗之統,奪興獻之宗。
夫孝宗有武宗為子矣,可複為立後乎?武宗以神器授皇上矣,可不繼其統乎?今舉朝之臣,未聞有所規納者,何也?蓋自張璁建議,論者指為幹進。
故達禮之士,不敢遽言其非。
切念皇上在興國太後之側,慨興獻帝弗祀三年矣。
而臣子乃肆然自以為是,可乎?臣願皇上速發明诏,循名考實,稱孝宗曰皇伯考,興獻帝曰皇考,而别立廟于大内。
興國太後曰聖母,武宗曰皇兄,則天下之為父子君臣者定。
至于朝議之謬,有不足辨者。
彼所執不過宋濮王議耳。
臣按:宋臣範純仁告英宗曰:&lsquo陛下昨受仁宗诏,親許為仁宗子。
至于封爵,悉用皇子故事,與入繼之主,事體不同。
&rsquo則宋臣之論,亦自有别。
今皇上奉祖訓入繼大統,果曾親承孝宗诏而為之子乎?則皇上非為人後,而為入繼之主明矣。
然則考興獻帝、母興國太後,可以質鬼神俟百世者也。
臣久欲上請,乃者複得見席書、方獻夫二臣之疏,以為皇上必為之惕然更改,有無待于臣之言者。
至今未奉宸斷,豈皇上偶未詳覽耶?抑二臣将上而中止耶?臣故不敢一愛一死,再申其說,并錄二臣疏以聞。
&rdquo疏奏,上曰:&ldquo此關系天理綱常,仍會文武群臣集議可否。
&rdquo 三年春正月,楊廷和罷,禮部尚書汪俊請曰:&ldquo公去,誰與主者?&rdquo适主事侯廷訓據宗法為《大禮辨》,遍示群臣,俊得之,喜曰:&ldquo違斯議者,當斬也。
&rdquo于是吏部尚書喬宇率九卿上言:&ldquo必以孝宗為考,而後大宗為不絕。
&rdquo俊按會公侯卿佐及翰林台谏官上言:&ldquo祖訓&lsquo兄終弟及&rsquo,以同産言也。
皇上為武宗親弟,自宜考孝宗,母昭聖。
前後章奏,惟張璁、霍韬、熊浃與桂萼議同。
其他八十餘疏二百五十餘人,皆如部議。
其當從違可知矣。
&rdquo帝曰:&ldquo更參衆論議之。
&rdquo給事中張等三十有二人,禦史鄭本公等三十有一人,各抗章力論,以為當從衆議。
上怒其朋言亂政,俱奪俸。
修撰唐臯亦言:&ldquo陛下宜考所後以别正統,隆所生以備尊稱。
&rdquo帝謂臯模棱持兩可,亦奪俸。
于是汪俊等更議&ldquo于興獻帝、興國太後止各加一&lsquo皇&rsquo字,以備尊稱。
&rdquo不報。
是時楚王榮誠以儀賓沈寶疏上,代府長史李錫、南京都察院經曆黃绾、錦衣衛千戶聶能遷各上疏議,其言與璁議合,帝益心動。
乃命取督赈侍郎席書,南京刑部主事桂萼、張璁詣京集議。
時霍韬居裡中,亦并召之。
興國太後千秋節。
命婦各上箋觌賀,宴赉倍常。
是月晦日,昭聖皇太後聖旦。
先期有旨,命婦免入朝賀。
朱氵制、馬鳴衡上言:&ldquo暫免朝賀,在尋常固可。
然當議禮紛更之時,正人心匆惶之際,忽傳報罷,安得無疑?竊謂此意若出太後,其間必有因事拂抑之懷,往時存殁之感;若出自聖意,則母子至情,有隆無已。
豈可以聖旦嘉節,而辍此盛禮哉?&rdquo疏入,帝怒,命逮訊。
侍郎何孟春論救,不報。
已而陳逅、李本,刑部員外郎林惟聰各抗言:&ldquo馬鳴衡、朱氵制不知太後懿旨,辄有論列。
原其本心,以為議禮之初,太後辄不受朝。
人将謂陛下之心有所偏主。
而一奸一讒之流,或從而乘間獻媚,其禍有不可言爾。
今乃下之诏獄,加以嚴刑。
天下聞之,将謂陛下以宮闱之故,罪及言官。
本生、正統之義,不能無所軒轾。
而忠臣義士且将杜口結舌,不敢複議天下事矣。
&rdquo帝怒其煩擾,并逮系考訊。
大理卿鄭嶽論救。
不報。
三月,奉興獻帝為&ldquo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rdquo,興國太後為&ldquo本生母章聖皇太後&rdquo。
初,帝召張璁等,都禦史吳廷舉恐璁至,不變初說。
請敕諸生及南京大臣及耆德舊臣,各陳所見,以備采擇。
璁、萼乃複上疏,申明統嗣之辨。
璁且曰:&ldquo今之加稱,不在皇與不皇,實在考與不考。
若徒争一&lsquo皇&rsquo字,則執政必姑以此塞今日之議。
臣恐天下知義禮者,仍必議之不已也。
&rdquo帝嘉納之。
是日,帝禦平台,召冕、紀、宏谕加尊号及議建室,冕對曰:&ldquo臣等願陛下為堯、舜,不願為漢哀。
&rdquo帝曰:&ldquo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
&rdquo冕等不能對。
乃命草诏加上尊号,給事中張等、禦史朱實昌等交章力谏,帝切責之。
敕禮部曰:&ldquo聖母昭聖慈壽皇太後特加尊号為昭聖康惠慈壽皇太後。
&rdquo又敕曰:&ldquo本生父興獻帝、本生母興國太後今加稱為&lsquo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rsquo、&lsquo本生母章聖皇太後&rsquo。
&rdquo又曰:&ldquo朕本生父母,已有尊稱,仍于奉先殿側别立一室,盡朕追慕之情。
&rdquo禮部尚書汪俊上議曰:&ldquo皇上入奉大宗,不得祭小宗。
為本生父立廟大内,從古所無。
惟漢哀帝嘗為共王立廟京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