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鄖陽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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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叙平荊、襄功,進撫甯伯朱永為侯,李震興甯伯,白圭進太子少保。

    四年春三月,改戶部右侍郎楊璇為右副都禦史,撫治荊、襄、 南一陽一流民。

    六年冬十月,荊、襄賊李胡子聚衆反。

    先是,賊平,諸郡邑控制戍守皆未設。

    會歲大旱,流民入山者九十萬人。

    李胡子,新鄭人,劉千斤餘一黨一也。

    千斤敗,與其一黨一王彪 走免。

    糾合餘一黨一小王洪、石歪專往來南漳、内鄉、渭南間,複倡流民為亂,僞稱太平王,立&ldquo一條蛇&rdquo&ldquo坐山虎&rdquo等号,官軍屢捕不獲,荊、襄、南一陽一為之一騷一然。

     十一月,命都禦史項忠總督河南、湖廣、荊、襄軍務,讨李胡子。

    七年春正月,右都禦史項忠至襄一陽一,以見卒寡弱,請調永順等土兵。

    從之。

    諸将請速進,忠曰:&ldquo流民逃聚山谷,陷盜中,不能自 脫耳。

    &rdquo乃駐兵分布險要,遣人持榜招谕,有能去賊自歸者,禁勿殺。

    于是民多攜老弱來歸。

    王彪自變量十人觇軍,且阻歸者,出不意擒之。

    兵部尚書白圭言:&ldquo賊一黨一困饑寒,出于迫脅。

    宜敕項忠相度機勢,計撫綏長策。

    不必調永順、保靖土兵,以滋一騷一動。

    &rdquo忠奏曰:&ldquo賊據險在萬山中,複有流民從之,患将不測。

    臣奉诏旨,開谕生路,流民攜扶老幼出山;日夜不絕,計四十餘萬。

    今若中止土兵,恐民聞之,仍懷疑懼。

    且王彪雖授首,而渠魁李胡子尚伏竄。

    設複再聚,重調為難。

    &rdquo上報曰:&ldquo土兵已到,嚴約不得擾民。

    其流民在山,眷戀生業,不至為非者,用心設法撫安之。

    &rdquo 十一月,荊、襄、南一陽一流賊平,進總督軍務項忠右都禦史,敕留撫治。

    忠之用兵荊、豫也,遣人持榜,入山招谕。

    負險不服,即縱兵剿不赦。

    李胡子勢孤,潛伏山寨。

    忠遣副使餘洵、都指揮李振率兵追捕,遇胡子于竹山縣,盡死拒敵,為官軍所擒。

    小王洪尚有衆五百,屯于鈞州龍潭,亦破擒之。

    幾遣還鄉者四十萬人,俘斬二千人,編戍者萬餘人。

     時流民有自洪武以來家業延子孫,未嘗為惡者。

    兵入,盡草之,死者枕藉山谷。

    其戍湖、貴者,又多道死,棄一屍一江浒。

    議者謂忠此役,實多濫殺。

    既樹平荊、襄碑,或亦呼為&ldquo堕淚&rdquo,以嘲忠雲。

     十二月,都禦史項忠獻荊、襄俘李胡子一百二十九人,刑部尚書陸瑜等會奏,坐罪有差。

    八年夏四月,給事中梁疏劾都禦史項忠偏聽檢讨張寬、禦史 劉潔、總兵李震,縱殺要功。

    上曰:&ldquo荊、襄流民為患,中外皆以為慮。

    今及蕩平,即議其後,非所以激勸天下也。

    &rdquo兵部尚書白圭又言:&ldquo忠所上荊、一陽一功次文冊,與震前後不同,請勘。

    &rdquo上亦不聽。

     五月,都禦史項忠乞緻仕,慰留之,召還院。

    先是,有星孛于天田,言者謂荊、襄殺戮所緻。

    忠再疏自列,因乞骸鼻。

    上溫旨答之。

    十二年春二月,命都禦史原傑經略鄖一陽一,撫定流民。

     自成化初年,陝西至荊、襄、唐、鄧之間,皆長山大谷,綿亘千裡,所至流逋藏聚為梗,劉千斤之亂因之。

    至李胡子複亂,流民無慮百萬。

    都禦史項忠奉命捕逐之,死者不可勝計。

    祭酒周洪谟乃著《流民說》,略曰:&ldquo昔因修天下《地理志》,見東晉時廬、松之民,流至荊州,乃僑置松滋縣于荊江之南;陝西雍州之民,流聚襄一陽一,乃僑置南雍州于襄西之側。

    其後松滋遂隸于荊州,南雍遂并于襄一陽一,垂今千載,甯谧如故。

    此前代處置荊、襄流民者,甚得其道。

    若今聽其近諸縣者附籍,遠諸縣者設州縣以撫之,置官吏,編裡甲,寬徭役,使安生業,則流民皆齊民矣。

    &rdquo都禦史李賓深然其說。

    至是流民複集如前,賓乃援洪谟說疏上之,上可焉,命傑往莅其事。

     秋七月,北城兵馬吏目文會疏言:&ldquo荊、襄自古用武之地。

    宣德間,有流民鄒百川、楊繼保匿聚為非。

    正統中,民胡忠等開墾荒田,始入版籍,編成裡甲。

    成化年來,劉千斤、石和尚、李胡子相繼作亂,大臣處置失宜,終未安輯。

    今河南歲歉民饑,入山就食,勢不可止,能保無後日之患?經條上三事:曰荊、襄土地肥饒,皆可耕種,遠年入籍流民,可給還田土,所附籍者領田土力耕,量存恤之,其願回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