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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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知之,雖強之離而不得;如不可托,雖強之留而亦不可得,而聖駕果徑歸慈慶宮矣。

    此初一日巳刻事也。

    禦極蔔期初六,至初二日,九卿科道有移宮之請,禦史左光鬥有移宮之請。

    蓋因皇上一正九五,斷無避宮,而又不可同一居。

    至初五日期且迫矣,臣是以有正位參及李進忠等之疏。

    總以宮嫔自有定分,即加恩選侍,原不在宮之移與不移。

    假令登極之後,而宮嫔悍然居天子之宮,天子歸青宮非理,歸幹清不得,尚得朝廷尊而體統正乎?此初五日午刻,臣從諸臣于慈慶宮前憤争事也。

    至本日移宮,臣即語諸大臣,移宮自移宮,隆禮自隆禮,必兩者相濟而後二祖列宗之大寶始安,先帝在天之靈始妥。

    即本日緝獲罪,隻宜殲厥渠魁,無滋蔓引。

    大抵宸居未淨,先帝之社稷付托為重,則平日之一寵一愛一為輕。

    及其宸居已定,既盡臣子防危之忠,即當體皇上如天之度,今諸大臣猶在耳也。

    臣之所以議移宮者,始終如此。

    乃移宮之後,忽來蜚語,有倡選侍徒跣踉跄,欲自裁處,皇妹失所至于投井者,或傳治罪過甚者,或稱内外交通者,使夙夜憂時之士,忄吳收為一時感慨歎息之言,作此日不白之案。

    九廟神靈,鑒此熱血。

    若夫緝罪,此譬如人家主人謝世,群仆乘間竊其帑藏,主人之子偶一究問,隻在法司得其平耳,于選侍恩禮何與!臣謂甯可使今日惜選侍,無使移宮不早,不幸而成女後垂簾之事,彼三十餘年憑依蟠結之群邪,又得以因緣多事,于以保惜先帝一寵一愛一則得矣。

    而輔皇上要緊之深意,在天之靈,果以此為愉快邪?況兩奉聖谕,選侍居食,恩禮有加,哕鸾宮火,複奉有選侍、皇妹無恙之旨,方知皇上雖念及于孝和皇太後之哽咽,仍念及于光宗先帝之唏,海涵天蓋,盡仁無已。

    伏乞皇上采臣■言,更于皇弟皇妹時勤召見谕安,不妨曲及李選侍者,酌加恩數。

    遵一愛一先帝之子女,當亦聖母所共喜者。

    &rdquo疏上,下旨褒谕。

    又特谕廷臣曰:&ldquo朕沖齡登極,開誠布公,不意外廷乃有謗語,輕聽盜犯之訛傳,釀成他日之實錄,誠如科臣楊漣所奏者。

    朕不得不再伸谕,以釋群疑。

    九月初一日,皇考賓天,諸臣入臨畢,請朝見朕,李選侍阻朕于暖閣,司禮官固請,選侍許而後悔,又使李進忠請回者至再至三。

    朕至幹清宮丹陛上,大臣扈從前導,選侍又使李進忠來牽朕衣。

    卿等親見當時景象安乎?危乎?當避宮乎?不當避宮乎?是日朕自慈慶宮至幹清宮,躬視皇考入殓,選侍又阻朕于暖閣,司禮監王體幹固請得出。

    初二日,朕至幹清宮,朝見選侍畢,恭送梓宮于仁智殿,選侍差人傳朕,必欲再朝見方回。

    各官皆所親見,明是威挾朕躬,垂簾聽政之意。

    朕蒙皇考命依選侍,朕不住彼宮,飲食衣服,皆皇祖皇考所賜。

    每日僅往彼一見,因之懷恨,淩虐不堪;若避宮不早,則彼爪牙成列,盈虛在手,朕亦不知如何矣。

    既毆崩聖母,每使宮眷王壽花等時來探聽,不許朕與聖母舊人通一語。

    朕苦衷外廷不能盡知,今停封以慰聖母一之靈,奉養以尊皇考之意,該部亦可以仰體朕心矣。

    臣工私于李一黨一,不顧大義,谕卿等知之,今後毋得植一黨一背公,自生枝節。

    &rdquo時方從哲在告,劉一景等上言:&ldquo皇上嗣位以來,宮禁肅清,乃以形迹影響之疑,互相紛辨,緻廑聖懷。

    伏讀聖谕,當年宮掖事情,及頃者辟宮景象,凄惋危衷,宛然在目。

    諸臣徒以事後論安危,謂周防為多事。

    皇上責以猜疑輕聽,誠恐有之,若雲庇護一黨一私,則萬萬不敢也。

    &rdquo禦史王業浩上言:&ldquo先帝毓德青宮,止孝止慈,何以一女子之微,緻生枝節。

    如聖谕派與照管,并毆崩聖母等語,天下萬世不察,則先帝禦家之盛德,不無少損。

    且父母一之雠,不共戴天,普天率土,俱有同仇之義。

    而聖谕至此,且曲處如此,則前日之肅清,既未得為義之盡,今此之優厚,亦不得為仁之至。

    外廷臣工比肩事主,至分目之曰安社稷,安選侍。

    臣恐水火之情形既判,玄黃之戰辯方興。

    &rdquo奏留中。

    庚午,都給事楊漣乞歸,疏曰:&ldquo垂簾之秘事未聞,入井之煩言啧起。

    臣不過發明移宮始末,使了然在人耳目,而旋荷綸之褒,過邀忠直之譽,使臣區區之苦心,反為誇诩臣節之左券。

    臣之不安一也。

    當時首請禦文華殿受嵩呼者,周嘉谟等也。

    初出幹清宮捧皇上左右手者,張維賢、劉一景也。

    臣乃以憤争之故,獨受忠直之名,俯慚卑末,豈可掩人于朝;仰藉清平,豈可貪天為力。

    臣之不安二也。

    宮禁自就肅清,社稷有何杌■?而聖谕以志安社稷為言,君幸有子,不憂杞國之天,臣獨何人,敢捧虞淵之日?臣之不安三也。

    臣引分自思,俯全臣節,惟有決去一著而已。

    臣蹇窮肮髒之人,披上方之文绮,赉兩朝之賜金,■歸裡門,以忠直二字出告親友,入教子孫,直覺俯仰皆寬。

    即不幸先犬馬填溝壑,持此二字以報皇考于在天,見先人于地下,臣亦可瞑目安寝矣。

    臣無病,不敢以病請;皇上未罪臣,又不能以罪請;惟有明微薄之心迹,乞浩蕩之恩波,放臣為急流勇退之人而已。

    &rdquo诏許之。

     熹宗天啟元年春二月,禦史賈繼春直陳具揭之實,奉旨切責。

    繼春複上言:&ldquo臣初入班行,當移宮之後,祗因痛切先帝,急欲效忠皇上。

    及捧讀聖谕,乃知天地之高厚,曲為保全。

    而小臣之狂愚,猶妄有規勸,謹備錄原揭回話。

    &rdquo上以其疏中無&ldquo雉經&rdquo&ldquo入井&rdquo二語,著再回話。

    夏四月,吏部尚書周嘉谟及九卿科道會議,雲:&ldquo繼春席藁待罪,懇請優容。

    &rdquo仍下旨切責,落職永不叙用。

     四年夏四月,大理寺少卿範濟世請遵遺命,封李選侍為妃。

    下旨切責。

    先是,光宗青宮舊監王安強直不阿選侍,魏忠賢既矯殺之,乃盡反其所為。

    會楊漣上疏,發忠賢二十四罪,忠賢益憤。

    六月,遂矯上命,複議封選侍。

    禮臣林堯俞奏止之,不聽,竟封李氏為康妃。

     十二月,召還禦史賈繼春、徐景濂、王志道等。

    夏允彜曰:庚申一月之内,連遭大喪,中外洶洶。

    楊漣率衆排闼,見東宮即羅拜。

    選侍時在幹清宮,以母禮自待,左光鬥遽疏言 幹清宮非至尊不可居,持論自正。

    但中言&ldquo武氏之禍立見于今&rdquo,差亦過當。

    楊、左即拉閣臣揭請即日移宮,選侍頗覺皇遽。

    禦史賈繼春遂言先帝至孝,何至一妾一女不能遺庇,亦未可盡言其非。

    然宮之應移,自屬定禮。

    楊、左不可居以為功,他人亦何可诋之為罪也。

    楊與賈互相譏諷,賈以楊必将與大共受封拜譏之,楊遂挂冠歸。

    中旨切責,賈賈倉皇自辨,詞頗哀。

    高弘圖、張慎言出疏兩解之,言至平旦确。

    乃賈終黜為民,而楊不久優擢至副院,則亦東林失平之事也。

    後遂以此殺楊、左,則冤彌甚,即賈亦心憐之。

    總之,東林一操一論,不失一愛一君,而太苛太激,使人難受。

    攻東林者,言風颠,言可灼無他意,移宮太亟,不失調停。

    卒以此罪諸賢,而加以一網,不大謬乎! 五年夏四月,給事中霍維華上言&ldquo梃擊&rdquo、&ldquo紅丸&rdquo、&ldquo移宮&rdquo三案,略曰:&ldquo選侍之請封也,請封妃也。

    妃之未封,而況于後!請之不得,而況于自後!不妃不後,而況于垂簾!臣謂宮不難移也,王安等故難之也。

    難移宮者,所以重選侍之罪,而張擁戴之功。

    神祖冊立東宮稍遲,諸臣群起而争之。

    然笃一愛一震器,始終不渝。

    倘果如一奸一邪所稱,廢立巫蠱之謀,則九阍邃密,乃藉一風颠之張差,有是理乎?非神祖先帝慈孝無間,王之き、陸大受同惡相濟,開釁骨肉矣。

    神祖升遐,先帝哀毀,遽發夙疾,而悠悠之口,緻疑于宮掖,豈臣子所忍言!孫慎行借題紅丸,誣先帝為受鸩,加從哲以弑逆,鄒元标、锺羽正從而和之。

    兩人立名非真,晚節不振,委身門戶,敗壞生平。

    伏乞嚴谕纂修諸臣,以存信史。

    &rdquo已而《三朝要典》成,起乙卯止辛酉,魏忠賢矯宸翰斥之。

     愍帝崇祯元年五月,侍講倪元璐上言:&ldquo主挺擊者,力護東宮,争挺擊者,計安神祖。

    主紅丸者,仗義之言;争紅丸者,原情之論。

    主移宮者,弭變幾先;争移宮者,持平事後。

    六者各有其是,不可偏非也。

    未幾而魏忠賢殺人則借三案,群小求富貴則借三案。

    故凡推慈歸孝于先皇,正其頌德稱功于義父,批根今日,則衆正之一黨一碑,免死他年,即上公之鐵券。

    由此而觀,三案者,天下之公議,《要典》者,魏氏之私書。

    以臣所見,惟毀之而已。

    假Yan豎之權,役史臣之筆,亘古未聞,當毀一。

    未易代而有編年,不直書而加論斷,當毀二。

    矯誣先帝,僞托宸篇,既不可比司馬光《資治》之書,亦不得援宋神宗手序為例,當毀三。

    臣謂此書不毀,必有受其累者,則非主三案者之累,而争三案者之累,又纂修三案者之累也。

    争三案諸臣,品原三等,如崔呈秀、劉志選、李春煜等不足問矣。

    最上如黃克■、賈繼春、王業浩、高弘圖、劉廷宣等,始處君子,而不必求同。

    既遇小人,而自能為異,本末炳然。

    然管、華之席未割,老、韓之傳同編。

    數人高明之觀,豈不引為坐塗之辱!若其次者,雖非盡有執持,要亦不皆濡染。

    而特以史氏抑揚之過,保不為後人翻駁之端。

    至于纂修詞臣之在當日,更有難言者,丹鉛未下,斧镬先懸。

    姜逢元閣筆一歎,朝聞夕逐。

    楊世英、吳士元、餘煌等備極調維,其于忤諸疏,有匿其全文,有删其已甚,時傳書成而獄又起,則有甯加醜诋之詞,決不下一不道無将等字,以傳會爰書。

    凡此苦心,亦多方矣。

    而事在見聞之外,未易可明。

    若複彈章一加,萬節俱喪,此臣之所謂累也。

    願敕部立将《要典》锓毀,一切妖言市語,如舊傳點将之謠,新騰選佛之說,毋形奏牍,則廓然蕩平。

    &rdquo上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