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決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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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四 ○河決之患 英宗正統十三年秋七月,河決荥一陽一,經曹、濮,沖張秋,潰沙灣東堤,奪濟、汶入海。

    尋東過開封城西南,經陳留,自亳入渦口,又經蒙城至淮遠界入淮。

    命工部尚書石璞治之,弗就。

    尋複以侍郎 王永和代璞。

    舊黃河在開封城北四十裡。

    洪武二十四年,河決原武,東經開封城北五裡,又南行至項城,經颍州颍上縣,東至壽州正一陽一鎮,全入于淮,而元會通河遂淤。

    永樂九年,尚書宋禮浚會通河,開新河, 自汶上縣袁家口左徙二十裡,至壽張之沙灣接舊河,九閱月而績成。

    侍郎金純,從汴城金龍口,下達塌塢口,經二洪,南入淮,漕事定,為罷海運。

    至是,又決荥一陽一,過開封城西南,而城北之新河又淤,自是汴城在河北矣。

    隋、唐以前,河與淮分,自入海。

    宋中葉以後,河合于淮以趨海。

    然前代河決,不過壞民田廬,至明則妨漕矣,故視古尤急。

     十四年春三月,工部右侍郎王永和奏治河事宜。

    先是,沙灣之役,永和以冬寒,遽停工。

    又以決自河南,敕彼共事,上切責之。

    至是言黑一陽一山西灣已通,水從泰通寺資運河,東昌則置分水閘,設三空洩水,入大清河歸于海。

    八柳樹工猶未可用,沙灣堤宜時啟,分水二空洩上流,庶可亡後患。

    從之。

     景帝景泰三年春二月,河決沙灣堤,命左都禦史王文巡視河道。

    四年冬十月,以左谕德徐有貞為右佥都禦史,遣治張秋決河。

    先是,河溢荥一陽一,自開封城北,經曹、濮以入運河。

    至兖州沙灣之 東堤大洪口而決,濟、汶諸水皆從之入海,會通河遂淤,漕運艱阻。

    工部尚書石璞、侍郎王永和、都禦史王文相繼治之,凡七年,皆績弗成。

    乃集廷臣議于文淵閣,舉可治水者,以有貞名上。

    乃進有貞都察院右佥都禦史,治之。

    河以決故涸,而有貞至,方冬月,水暴一漲,公私之艘畢達,治河卒俞數萬人,悉與之期而遣之,乃乘輕航究河源,遂俞濟、汶至衛、沁,循大河道濮、範還。

    上疏曰:&ldquo臣聞平水土,要在知天時地利人事而已。

    蓋河自雍而豫,出險之平,水勢既肆,又由豫而兖,土益疏,水益肆,沙灣之東所謂大洪口者,适當其沖,于是決而奪濟、汶入海之路以去;諸水從之而洩,堤潰渠淤,澇則溢,旱則涸,此漕途所由阻。

    然欲驟湮,則潰者益潰,淤者益淤。

    今請先疏上流,水勢平,乃治決,決止,乃浚淤。

    多為之方,以時節宣,俾無溢涸。

    必如是,而後有成。

    &rdquo上從之。

     七年夏四月,佥都禦史徐有貞治河功成。

    先是,有貞疏上,既報可,乃鸠工。

    而前所遣卒,亦依期至。

    乃為渠以疏之,中置閘以節宣之。

    渠起金堤、張秋之首,西南行九 裡,至濮一陽一泺;又九裡,至博陵坡;又六裡,至壽張沙河;又八裡,至東西影塘;又十有五裡,至白嶺灣;又三裡,至李■。

    由李■而上,又二十裡至蓮花池;又三十裡,至大潴潭,乃俞範暨濮。

    又上而西,凡數百裡,經澶淵,以接河、沁。

    有貞曰:&ldquo河、沁之水,過則害,微則利。

    &rdquo乃節其過而導其微,用平水勢。

    既成,渠名廣濟,閘名通源,渠有分合,而閘有上平。

    凡河流之旁出而不順者,則堰之。

    堰有九,長各萬丈。

    九堰既設,水遂不東沖沙灣,而更北出濟漕渠。

    阿西、鄄東、曹南、郓北,出沮洳而資灌溉者為田百數十萬頃。

    凡堰,楗以水門,缭以虹堤,堰之崇,三十餘尺,其厚什之,長百之;門之廣三十六丈,厚倍之;堤之厚如門,崇如堰,長倍之。

    架濤截流,栅木絡竹,實之石而鍵以鐵,蓋合五行,用平水一性一。

    而導汶、泗之源出諸山,彙澶、濮之流納諸澤。

    又浚漕渠,由沙灣北至臨清,凡二百四十裡;南至濟甯,凡三百一十裡;複建閘于東昌之龍灣、魏灣者八,積水過丈,則開而洩之,皆道古河以入于海,用平水道。

     初,議者欲棄渠勿治,而由河、沁及海以漕,又欲出京軍疏河。

    有貞因奏蠲瀕河民馬牧庸役,專力河防,以省軍費,纾民力。

    工部請如有貞言,不中制,以是得有功,蓋三年而告成。

    是役也,聚而間役者四萬五千人,分而常役者萬三千人,用木大小十萬,竹倍之,鐵斤十有二萬,錠三千,ㄌ八百,■二千八百,麻百萬角力,荊倍之,藁稭又倍之,而用石若土不可算,然用糧于官僅五萬石。

    功成,進副都禦史。

     初,有貞方鸠功,有言沮者,上使中使問之。

    有貞示以二壺,一壺之竅一,一壺之竅五,注水二壺,五竅先涸。

    中使還報上。

    上惟有貞之所為。

    有貞常欲築一決口,下木石則若無者,心怪之。

    聞僧居山中有道,有貞往卟焉。

    僧無所答,徐曰:&ldquo聖人無欲。

    &rdquo有貞沈思竟日,悟曰:&ldquo僧言龍有欲也,此其下有龍一穴一。

    吾聞之,龍惜珠,吾有以制之矣。

    鐵能融珠。

    &rdquo乃鐵數萬斤,沸而下之,龍一夕徙,而決口塞。

     孝宗弘治二年夏五月,河決開封,入淮。

    複決黃陵岡,入海。

    三年夏四月,河決原武。

    命戶部左侍郎白昂往治之。

    河決支流為三:其一決封丘金龍口,漫于祥符、長垣,下曹、濮,沖張秋長 堤;一出中牟,下尉氏;一汜溢于蘭一陽一、儀封、考城、歸德,以至于宿。

    彌漫四出,不由故道,禾盡沒,民溺死者衆。

    議者奏遷河南藩省,以避其害。

    左布政使徐恪力陳不可,乃止。

    命昂往治之,昂舉南京兵部郎中婁一性一協治。

    乃築一陽一武長堤,以防張秋,引中牟之決以入淮,浚宿州古睢河以達泗,自小河西抵歸德飲馬池,中徑符離橋而南,皆浚而深廣之。

    又疏月河十餘,以殺其勢,塞決口三十六,由河入汴,汴入睢,睢入泗,泗入淮,以達于海,水患稍息。

    昂又以河南入淮,非正道,恐不能容,乃複自魚台曆德州至吳橋,修古河堤,又自東平北至興濟鑿小河十二道,引水入大清河及古黃河以入海。

    河口各作石堰,相水盈縮,以時啟閉。

    蓋東北分治,而東南主疏雲。

     五年秋七月,張秋河決,命工部侍郎陳政督治之。

    時河溢沛、梁之東,蘭一陽一、郓城諸縣皆被其患。

    複決楊家、金龍等口東注,潰黃陵岡,下張秋堤,入漕河與汶水合而北,行張秋堤,乃遣政往,政尋卒。

     六年春正月,命浙江左布政司劉大夏為右佥都禦史,督治張秋決河。

    七年春二月,河複決張秋,命平江伯陳銳、太監李興協同都禦史劉大夏督治之。

     先是,大夏既受命,循河上下千餘裡,相度形勢。

    乃集山東、河南二省守臣議之。

    上言:&ldquo河流湍悍,張秋乃下流襟喉,未可辄治。

    治于上流,分道南行,複築長堤,以禦橫波,且防大名、山東之患,候其循軌,而後決河可塞也。

    &rdquo疏上,報可。

     工方興,而張秋東堤複決九十餘丈,奪運河水,盡東流,由東阿舊鹽河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