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禮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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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
○大禮議
武宗正德十六年夏四月,帝即位。
帝興獻王子,憲宗純皇帝孫也。
憲宗生十皇子,長孝宗敬皇帝,次興獻王。
弘治七年甲寅,興獻王之國安陸州。
正德二年秋八月,帝生于興邸。
時黃河清,慶雲 見,轸翼分。
已而獻王薨,帝受敕嗣理國事。
至是,年十有五矣。
武宗無子,臨崩遺诏曰:&ldquo朕紹承祖宗丕業,十有七年。
有孤先帝付托,惟在繼統得人,宗社生民有賴。
皇考孝宗敬皇帝親弟興獻 王長子厚總,聰明仁孝,德器夙成,倫序當立。
遵奉祖訓&lsquo兄終弟及&rsquo之文,告于宗廟,請于慈壽皇太後,與内外文武群臣合謀同辭。
即日遣官迎取來京,嗣皇帝位。
&rdquo時三月丙寅也。
翼日丁卯,遣司禮監太監韋、壽甯侯張鶴齡、驸馬都尉崔元、大學士梁儲、禮部尚書一毛一澄,赍诏谕金符之安陸州。
戊寅,等至興邸,帝迎诏國門外,至承運殿開讀。
已,乃登座受符朝藩衛。
四月壬午,帝辭興獻王園寝。
癸未,發安陸,辭帝母蔣妃,嗚咽涕泗。
帝母曰:&ldquo吾兒此行,荷負重任,毋輕言。
&rdquo帝曰:&ldquo謹受教。
&rdquo比發安陸,帝以藩衛官校不隸有司,恐為沿途擾,特命從官駱安等嚴敕之,所過辭謝諸王供饋,屏絕有司珍獻,禁行殿毋過奢。
丁卯,禮部員外郎楊應魁上禮儀狀,請由東安門入,居文華殿。
翼日,百官三上箋勸進,俟令旨俞允,擇日即位。
大學士楊廷和命儀部郎中餘才所拟也。
壬寅,車駕至良鄉,帝覽禮部狀,謂長史袁宗臯曰:&ldquo遺诏以吾嗣皇帝位,此狀雲何?&rdquo癸卯,至京師,止城外。
廷和固請如禮部所具狀,帝不許。
乃禦行殿受箋,由大明門入,日中即位,以明年為嘉靖元年。
凡正德間冒濫軍功将校,夤緣監織榷稅諸弊政,盡行厘革。
赦死雜犯以下末減有差。
丙午,遣官往迎帝母興獻妃。
戊申,命禮官集議崇祀興獻王典禮。
禮部尚書一毛一澄請于大學士楊廷和,廷和出漢定陶王、宋濮王事授之,曰:&ldquo此篇為據,異議者即一奸一谀當誅。
&rdquo時有待對公交車舉人張璁者,為禮部侍郎王瓒同鄉士,詣瓒言:&ldquo帝入繼大統,非為人後,與漢哀、宋英不類。
&rdquo瓒然之,宣言于衆。
廷和謂瓒獨持異議,令言官列瓒他失,出為南京禮部侍郎,而以侍讀學士汪俊代之。
尚書一毛一澄會公卿台谏等官六十餘人上議:&ldquo漢成帝立定陶王為嗣,而以楚王孫後定陶,承其王祀,師丹以為得禮。
今上入繼大統,宜以益王子崇仁主後興國。
其崇号則襲宋英故事,以孝宗為考,興獻王及妃為皇叔父母。
祭告上箋稱侄,署名。
而令崇仁主考興獻王,叔益王。
&rdquo帝覽曰:&ldquo父母可移易乎?其再議!&rdquo于是廷和及蔣冕、一毛一紀等複上言:&ldquo程頤《濮議》,最得禮義之正,皇上采而行之,可為萬世法。
興獻祀事,今雖以崇仁主,異日仍以皇次子後興國,而改崇仁為親藩。
天理人情,庶兩無失。
&rdquo尚書澄、侍郎浚等六十餘人,亦複上議如廷和言。
帝不聽,仍命博考典禮,以求至當。
已而廷和複上言:&ldquo舜不追崇瞽瞍,漢世祖不追崇南頓君。
皇上取法二君,斯聖德無累。
&rdquo澄等七十餘人又上議:&ldquo武宗皇帝以神器授之陛下,有父道焉。
特以昭穆既同,不可為世。
孝廟而上,稱祖、曾、高,以次加稱,豈容異議!興獻王雖有罔極恩,斷不可以稱孝廟者稱之也。
&rdquo因錄魏明帝诏文以上。
留中不報。
禦史周宣、進士屈儒、侯廷訓亦各奏議如禮官指,帝終不從。
六月,敕修《武宗實錄》,仍命禮官集議追崇大禮。
七月,觀政進士張璁上《大禮疏》,曰:&ldquo朝議謂皇上入嗣大宗,宜稱孝宗皇帝為皇考,改稱興獻王為皇叔父,王妃為皇叔母者,不過拘執漢定陶王、宋濮王故事耳。
夫漢哀、宋英皆預立為皇嗣,而養之于宮中,是明為人後者也。
故師丹、司馬光之論,施于彼一時猶可。
今武宗皇帝已嗣孝宗十有六年,比于崩殂,而廷臣遵祖訓,奉遺诏,迎取皇上,入繼大統。
遺诏直曰:&lsquo興獻王長子倫序當立。
&rsquo初未嘗明著為孝宗後,比之預立為嗣,養之宮中者,較然不同。
夫興獻王往矣,稱之以皇叔父,鬼神固不能無疑也。
今聖母一之迎也,稱皇叔母,則當以君臣禮見,恐子無臣母一之義。
《禮》:&lsquo長子不得為人後。
&rsquo況興獻王惟生皇上一人,利天下而為人後,恐子無自絕父母一之義。
故皇上為繼統武宗,而得尊崇其親則可;謂嗣孝宗,以自絕其親則不可。
或以大統不可絕為說者,則将繼孝宗乎?繼武宗乎?夫統與嗣不同,非必父死子立也。
漢文帝承惠帝之後,則弟繼;宣帝承昭帝之後,則以兄孫繼。
若必強奪此父子之親,建彼父子之号,然後謂之繼統,則古當有稱高伯祖、皇伯考者,皆不得謂之統矣。
臣竊謂今日之禮,宜别為興獻王立廟京師,使得隆尊親之孝,且使母以子貴,尊與父同。
則興獻王不失其為父,聖母不失其為母矣。
&rdquo疏入,上遣司禮監官送至内閣,谕曰:&ldquo此議實遵祖訓,據古禮,爾曹何得忄吳朕!&rdquo楊廷和曰:&ldquo書生焉知國體!&rdquo複持入,上熟覽之,喜曰:&ldquo此論一出,吾父子必終可完也。
&rdquo是日,帝禦文華,召廷和、冕、紀入,谕曰:&ldquo至親莫若父母。
&rdquo因授以手敕曰:&ldquo卿等所言俱有見,第朕罔極之恩,無由報耳。
今尊父為興獻皇帝,母興獻皇後,祖母為康壽皇太後。
&rdquo廷和退而上言曰:&ldquo皇上聖孝,出于天一性一。
臣等雖愚,夫豈不知禮謂所後者為父母,而以其所生者為伯叔父母。
蓋不惟降其服,而又異其名也。
臣等不敢阿谀順旨。
&rdquo仍封還手敕。
于是給事中朱鳴一陽一、史于光等,禦史王溱、盧瓊等複奏:&ldquo興獻王尊号,未蒙聖裁,大小之臣,皆疑陛下垂省張璁之說耳。
陛下以興獻王長子,不得已入承大統,難拘&lsquo長子不得為人後&rsquo之說。
璁乃謂統嗣不同,豈得謂會通之宜乎?又欲别廟興獻王于京師,此大不可。
昔魯桓、僖宮災,孔子在陳聞火,曰:&lsquo其桓、僖乎?&rsquo以非正也。
如廟興獻王于京師,在今日則有朱熹兩廟争較之嫌,在他日則有魯僖跻闵之失。
乞将張璁斥罰。
&rdquo奏入,俱命禮部議。
八月,尚書一毛一澄等仍議:&ldquo給事中朱鳴一陽一、禦史王溱等,皆欲皇上早從原議,蓋有見于天理人情之公斷,不容以私意為初政累也。
禦史盧瓊、給事中史于光曆數張璁建議之偏,若與仇者,豈得已哉!誠懼其上搖聖志,下起群疑,宜将張璁戒谕。
&rdquo不聽。
月,興獻王妃至通州。
先是,禮部具議:&ldquo聖母至京,宜由東安門入。
&rdquo帝不從。
再議由大明左門入,複不從。
帝斷議由中門入,谒見太廟。
朝議嘩然,以婦人無谒廟禮,太廟非婦人宜入。
張璁曰:&ldquo雖天子,必有母也,焉可由旁門入乎?古者婦三日廟見,孰謂無谒廟禮乎?九廟之禮後與焉,孰謂太廟非宜入乎?&rdquo上又命駕儀奉迎聖母,禮部請用王妃儀仗迓之,帝不從,命錦衣衛以母後駕儀往。
又命所司制太後法服以待。
至是,聖母至通州,聞朝廷欲考孝宗,恚曰:&ldquo安得以我子為人之子!&rdquo謂從官曰:&ldquo爾曹已極一寵一榮,獻王尊稱胡猶未定?&rdquo因留通州不入。
帝聞之,涕泗不止,啟慈聖皇太後,願避位奉母歸,群臣惶懼。
冬十月,上谕内閣楊廷和、蔣冕、一毛一紀曰:&ldquo朕受祖宗鴻業,為天下君長,父興獻王獨生朕一人,既不得承緒,又不得徽稱,朕于罔極之恩,何由得安!始終勞卿等委曲折中,俾朕得申孝情。
&rdquo廷和上言:&ldquo聖谕令臣等委曲折中,以申孝情。
切念大禮關系萬世綱常,四方觀聽,議之不可不詳,必上順天理,下合人情。
祖宗列聖之心安,則皇上之心始安矣。
&rdquo張璁乃複為《大禮》《或問》一帙,辨析統嗣之異及尊崇墓廟之說甚悉。
吏部主事彭澤錄遺内閣及禮官,勸改前議,不從。
璁乃赍至左順門上之,廷和令修撰楊維璁等阻之,不得。
帝覽之,留中不下。
廷和見勢不得已,乃草敕下禮部,曰:&ldquo聖母慈壽皇太後懿旨,以朕■承大統,本生父興獻王宜稱興獻帝,母宜稱興獻後,憲廟貴妃邵氏稱皇太後。
仰承慈命,不敢固違。
&rdquo帝從之。
廷和意假母後示,非廷議意也。
壬午,興獻後至自通州,由大明中門入,帝迎于阙内。
朝議不谒太廟,生見奉先、奉慈二殿而已。
兵部主事霍韬見張璁言欲用,亦上言:&ldquo禮官持議非是。
&rdquo時同 知馬時中、國子監諸生何淵、巡檢房浚,各上言如璁議。
帝益為之心動矣。
甲午,楊廷和以追崇禮成,拟上慈壽皇後及武宗皇後尊号,帝因遣司禮監谕廷和曰:&ldquo邵太後、興獻帝、後亦各拟上尊号。
&rdquo廷和 等上言:&ldquo不可。
宜俟明年大婚禮成,慶宮闱,加之可也。
&rdquo巡撫雲南都禦史何孟春上言,以為興獻王不宜稱考。
廷和覽疏,乃擢孟春吏部侍郎。
給事中熊浃上言:&ldquo皇上貴為天子,聖父聖母以 諸王禮處之,安乎?臣以為當稱帝、後,而祀興獻于别廟。
則大統之議、所生之恩兼盡矣。
&rdquo乃出為按察司佥事。
浃,大學士費宏鄉人也。
宏慮廷和疑已,故出之。
十二月,除張璁南京刑部主事。
先是,帝下《大禮》《或問》于禮部時,楊一清家居,遺書吏部尚書喬宇曰:&ldquo張生此論:聖人不易,恐終當從之。
&rdquo宇不聽。
至是,廷和銜璁,授意吏部,除為南京主事。
尚書石瑤語璁曰:&ldquo慎之!《大禮說》終當行也。
&rdquo廷和寄語曰:&ldquo子不應南官,■靜處之,勿複為《大禮說》難我耳。
&rdquo璁怏怏而去。
都禦史林俊緻仕家居,廷和寓書于俊,以定國是。
俊上疏曰:&ldquo孔子謂&lsquo觀過知仁&rsquo。
陛下大禮未協,過于孝故耳。
司馬光有言:&lsquo秦、漢而下,入繼大統,或尊崇其所生,皆取譏當時,贻笑後世。
&rsquo陛下純德,何忍襲之?&rdquo疏入
帝興獻王子,憲宗純皇帝孫也。
憲宗生十皇子,長孝宗敬皇帝,次興獻王。
弘治七年甲寅,興獻王之國安陸州。
正德二年秋八月,帝生于興邸。
時黃河清,慶雲 見,轸翼分。
已而獻王薨,帝受敕嗣理國事。
至是,年十有五矣。
武宗無子,臨崩遺诏曰:&ldquo朕紹承祖宗丕業,十有七年。
有孤先帝付托,惟在繼統得人,宗社生民有賴。
皇考孝宗敬皇帝親弟興獻 王長子厚總,聰明仁孝,德器夙成,倫序當立。
遵奉祖訓&lsquo兄終弟及&rsquo之文,告于宗廟,請于慈壽皇太後,與内外文武群臣合謀同辭。
即日遣官迎取來京,嗣皇帝位。
&rdquo時三月丙寅也。
翼日丁卯,遣司禮監太監韋、壽甯侯張鶴齡、驸馬都尉崔元、大學士梁儲、禮部
戊寅,等至興邸,帝迎诏國門外,至承運殿開讀。
已,乃登座受符朝藩衛。
四月壬午,帝辭興獻王園寝。
癸未,發安陸,辭帝母蔣妃,嗚咽涕泗。
帝母曰:&ldquo吾兒此行,荷負重任,毋輕言。
&rdquo帝曰:&ldquo謹受教。
&rdquo比發安陸,帝以藩衛官校不隸有司,恐為沿途擾,特命從官駱安等嚴敕之,所過辭謝諸王供饋,屏絕有司珍獻,禁行殿毋過奢。
丁卯,禮部員外郎楊應魁上禮儀狀,請由東安門入,居文華殿。
翼日,百官三上箋勸進,俟令旨俞允,擇日即位。
大學士楊廷和命儀部郎中餘才所拟也。
壬寅,車駕至良鄉,帝覽禮部狀,謂長史袁宗臯曰:&ldquo遺诏以吾嗣皇帝位,此狀雲何?&rdquo癸卯,至京師,止城外。
廷和固請如禮部所具狀,帝不許。
乃禦行殿受箋,由大明門入,日中即位,以明年為嘉靖元年。
凡正德間冒濫軍功将校,夤緣監織榷稅諸弊政,盡行厘革。
赦死雜犯以下末減有差。
丙午,遣官往迎帝母興獻妃。
戊申,命禮官集議崇祀興獻王典禮。
禮部尚書一毛一澄請于大學士楊廷和,廷和出漢定陶王、宋濮王事授之,曰:&ldquo此篇為據,異議者即一奸一谀當誅。
&rdquo時有待對公交車舉人張璁者,為禮部侍郎王瓒同鄉士,詣瓒言:&ldquo帝入繼大統,非為人後,與漢哀、宋英不類。
&rdquo瓒然之,宣言于衆。
廷和謂瓒獨持異議,令言官列瓒他失,出為南京禮部侍郎,而以侍讀學士汪俊代之。
尚書一毛一澄會公卿台谏等官六十餘人上議:&ldquo漢成帝立定陶王為嗣,而以楚王孫後定陶,承其王祀,師丹以為得禮。
今上入繼大統,宜以益王子崇仁主後興國。
其崇号則襲宋英故事,以孝宗為考,興獻王及妃為皇叔父母。
祭告上箋稱侄,署名。
而令崇仁主考興獻王,叔益王。
&rdquo帝覽曰:&ldquo父母可移易乎?其再議!&rdquo于是廷和及蔣冕、一毛一紀等複上言:&ldquo程頤《濮議》,最得禮義之正,皇上采而行之,可為萬世法。
興獻祀事,今雖以崇仁主,異日仍以皇次子後興國,而改崇仁為親藩。
天理人情,庶兩無失。
&rdquo尚書澄、侍郎浚等六十餘人,亦複上議如廷和言。
帝不聽,仍命博考典禮,以求至當。
已而廷和複上言:&ldquo舜不追崇瞽瞍,漢世祖不追崇南頓君。
皇上取法二君,斯聖德無累。
&rdquo澄等七十餘人又上議:&ldquo武宗皇帝以神器授之陛下,有父道焉。
特以昭穆既同,不可為世。
孝廟而上,稱祖、曾、高,以次加稱,豈容異議!興獻王雖有罔極恩,斷不可以稱孝廟者稱之也。
&rdquo因錄魏明帝诏文以上。
留中不報。
禦史周宣、進士屈儒、侯廷訓亦各奏議如禮官指,帝終不從。
六月,敕修《武宗實錄》,仍命禮官集議追崇大禮。
七月,觀政進士張璁上《大禮疏》,曰:&ldquo朝議謂皇上入嗣大宗,宜稱孝宗皇帝為皇考,改稱興獻王為皇叔父,王妃為皇叔母者,不過拘執漢定陶王、宋濮王故事耳。
夫漢哀、宋英皆預立為皇嗣,而養之于宮中,是明為人後者也。
故師丹、司馬光之論,施于彼一時猶可。
今武宗皇帝已嗣孝宗十有六年,比于崩殂,而廷臣遵祖訓,奉遺诏,迎取皇上,入繼大統。
遺诏直曰:&lsquo興獻王長子倫序當立。
&rsquo初未嘗明著為孝宗後,比之預立為嗣,養之宮中者,較然不同。
夫興獻王往矣,稱之以皇叔父,鬼神固不能無疑也。
今聖母一之迎也,稱皇叔母,則當以君臣禮見,恐子無臣母一之義。
《禮》:&lsquo長子不得為人後。
&rsquo況興獻王惟生皇上一人,利天下而為人後,恐子無自絕父母一之義。
故皇上為繼統武宗,而得尊崇其親則可;謂嗣孝宗,以自絕其親則不可。
或以大統不可絕為說者,則将繼孝宗乎?繼武宗乎?夫統與嗣不同,非必父死子立也。
漢文帝承惠帝之後,則弟繼;宣帝承昭帝之後,則以兄孫繼。
若必強奪此父子之親,建彼父子之号,然後謂之繼統,則古當有稱高伯祖、皇伯考者,皆不得謂之統矣。
臣竊謂今日之禮,宜别為興獻王立廟京師,使得隆尊親之孝,且使母以子貴,尊與父同。
則興獻王不失其為父,聖母不失其為母矣。
&rdquo疏入,上遣司禮監官送至内閣,谕曰:&ldquo此議實遵祖訓,據古禮,爾曹何得忄吳朕!&rdquo楊廷和曰:&ldquo書生焉知國體!&rdquo複持入,上熟覽之,喜曰:&ldquo此論一出,吾父子必終可完也。
&rdquo是日,帝禦文華,召廷和、冕、紀入,谕曰:&ldquo至親莫若父母。
&rdquo因授以手敕曰:&ldquo卿等所言俱有見,第朕罔極之恩,無由報耳。
今尊父為興獻皇帝,母興獻皇後,祖母為康壽皇太後。
&rdquo廷和退而上言曰:&ldquo皇上聖孝,出于天一性一。
臣等雖愚,夫豈不知禮謂所後者為父母,而以其所生者為伯叔父母。
蓋不惟降其服,而又異其名也。
臣等不敢阿谀順旨。
&rdquo仍封還手敕。
于是給事中朱鳴一陽一、史于光等,禦史王溱、盧瓊等複奏:&ldquo興獻王尊号,未蒙聖裁,大小之臣,皆疑陛下垂省張璁之說耳。
陛下以興獻王長子,不得已入承大統,難拘&lsquo長子不得為人後&rsquo之說。
璁乃謂統嗣不同,豈得謂會通之宜乎?又欲别廟興獻王于京師,此大不可。
昔魯桓、僖宮災,孔子在陳聞火,曰:&lsquo其桓、僖乎?&rsquo以非正也。
如廟興獻王于京師,在今日則有朱熹兩廟争較之嫌,在他日則有魯僖跻闵之失。
乞将張璁斥罰。
&rdquo奏入,俱命禮部議。
八月,尚書一毛一澄等仍議:&ldquo給事中朱鳴一陽一、禦史王溱等,皆欲皇上早從原議,蓋有見于天理人情之公斷,不容以私意為初政累也。
禦史盧瓊、給事中史于光曆數張璁建議之偏,若與仇者,豈得已哉!誠懼其上搖聖志,下起群疑,宜将張璁戒谕。
&rdquo不聽。
月,興獻王妃至通州。
先是,禮部具議:&ldquo聖母至京,宜由東安門入。
&rdquo帝不從。
再議由大明左門入,複不從。
帝斷議由中門入,谒見太廟。
朝議嘩然,以婦人無谒廟禮,太廟非婦人宜入。
張璁曰:&ldquo雖天子,必有母也,焉可由旁門入乎?古者婦三日廟見,孰謂無谒廟禮乎?九廟之禮後與焉,孰謂太廟非宜入乎?&rdquo上又命駕儀奉迎聖母,禮部請用王妃儀仗迓之,帝不從,命錦衣衛以母後駕儀往。
又命所司制太後法服以待。
至是,聖母至通州,聞朝廷欲考孝宗,恚曰:&ldquo安得以我子為人之子!&rdquo謂從官曰:&ldquo爾曹已極一寵一榮,獻王尊稱胡猶未定?&rdquo因留通州不入。
帝聞之,涕泗不止,啟慈聖皇太後,願避位奉母歸,群臣惶懼。
冬十月,上谕内閣楊廷和、蔣冕、一毛一紀曰:&ldquo朕受祖宗鴻業,為天下君長,父興獻王獨生朕一人,既不得承緒,又不得徽稱,朕于罔極之恩,何由得安!始終勞卿等委曲折中,俾朕得申孝情。
&rdquo廷和上言:&ldquo聖谕令臣等委曲折中,以申孝情。
切念大禮關系萬世綱常,四方觀聽,議之不可不詳,必上順天理,下合人情。
祖宗列聖之心安,則皇上之心始安矣。
&rdquo張璁乃複為《大禮》《或問》一帙,辨析統嗣之異及尊崇墓廟之說甚悉。
吏部主事彭澤錄遺内閣及禮官,勸改前議,不從。
璁乃赍至左順門上之,廷和令修撰楊維璁等阻之,不得。
帝覽之,留中不下。
廷和見勢不得已,乃草敕下禮部,曰:&ldquo聖母慈壽皇太後懿旨,以朕■承大統,本生父興獻王宜稱興獻帝,母宜稱興獻後,憲廟貴妃邵氏稱皇太後。
仰承慈命,不敢固違。
&rdquo帝從之。
廷和意假母後示,非廷議意也。
壬午,興獻後至自通州,由大明中門入,帝迎于阙内。
朝議不谒太廟,生見奉先、奉慈二殿而已。
兵部主事霍韬見張璁言欲用,亦上言:&ldquo禮官持議非是。
&rdquo時同 知馬時中、國子監諸生何淵、巡檢房浚,各上言如璁議。
帝益為之心動矣。
甲午,楊廷和以追崇禮成,拟上慈壽皇後及武宗皇後尊号,帝因遣司禮監谕廷和曰:&ldquo邵太後、興獻帝、後亦各拟上尊号。
&rdquo廷和 等上言:&ldquo不可。
宜俟明年大婚禮成,慶宮闱,加之可也。
&rdquo巡撫雲南都禦史何孟春上言,以為興獻王不宜稱考。
廷和覽疏,乃擢孟春吏部侍郎。
給事中熊浃上言:&ldquo皇上貴為天子,聖父聖母以 諸王禮處之,安乎?臣以為當稱帝、後,而祀興獻于别廟。
則大統之議、所生之恩兼盡矣。
&rdquo乃出為按察司佥事。
浃,大學士費宏鄉人也。
宏慮廷和疑已,故出之。
十二月,除張璁南京刑部主事。
先是,帝下《大禮》《或問》于禮部時,楊一清家居,遺書吏部尚書喬宇曰:&ldquo張生此論:聖人不易,恐終當從之。
&rdquo宇不聽。
至是,廷和銜璁,授意吏部,除為南京主事。
尚書石瑤語璁曰:&ldquo慎之!《大禮說》終當行也。
&rdquo廷和寄語曰:&ldquo子不應南官,■靜處之,勿複為《大禮說》難我耳。
&rdquo璁怏怏而去。
都禦史林俊緻仕家居,廷和寓書于俊,以定國是。
俊上疏曰:&ldquo孔子謂&lsquo觀過知仁&rsquo。
陛下大禮未協,過于孝故耳。
司馬光有言:&lsquo秦、漢而下,入繼大統,或尊崇其所生,皆取譏當時,贻笑後世。
&rsquo陛下純德,何忍襲之?&rdquo疏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