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決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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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魯故道也。
嘉靖末,北徙,潘季馴議開之,計費四百萬而止,及河決單縣黃固口稍通成渠,惟曲裡館至三仙台四十裡如故。
東星因欲浚之,又自三仙台至泗州小啊橋開支河,又浚漕河,起徐、邳至宿,費可十萬缗。
二十九年秋九月,河決蕭家口。
先是,開封歸德大水,商城、蒙城等處,河沖蕭家口百餘丈,全河南徙,淮、泗賈舟不及去,置于沙上。
總督河漕工部尚書劉東星卒于濟甯。
東星浚趙渠,開氵加河,工 未竟而卒。
十一月,河南道禦史高舉言:&ldquo膠、萊海運,嘉靖間,山東副使王憲議開膠萊河,河之南口,起麻灣,北口至海滄,相距三百三十裡,其地河形至今尚在。
兩口皆貯潮水,不假浚者二百餘裡,浚者 一百三十裡。
但其下多石,水微細,使極力開鑿,止三十裡遠耳。
如河成,我江漕由淮安清江浦,曆新壩馬家濠而來,計良便。
國初罷海運者,以馬家濠未通,舟出大洋故也;馬家濠通,舟行小海中,自不險。
從麻灣、海滄二口徑抵天津直沽。
&rdquo至是舉循其議上,格于守臣而止。
先是,張居正一柄一國,即有議開氵加河者,山東參政馮敏功曰:&ldquo氵加口穿葛墟諸山,皆砂石,不可鑿,南北大湖相連,不易堤,甚非計也。
&rdquo事遂寝。
又欲由海疲乏開膠河。
敏功奏議曰:&ldquo膠河僅衣帶水,餘悉高嶺大阜,且地皆岡石,山水奔瀑,工難竟。
即竟矣,海水挾淖沙而入必複淤,不若舍膠、氵加而專治河,河漕合治則國儲民命兩利,分治則兩敗矣。
&rdquo然居正竟促撫、按開浚,才及數尺,果皆岡石黑沙難施畚锸,費币金十三萬,迄無成功乃止。
三十一年春正月,山東巡撫黃克■言:&ldquo開王家口為蒙牆上流,上流既達,則下流不宜旁洩,宜塞。
&rdquo從之。
夏四月,總理河道侍郎曾如春卒。
如春治河,力主開黃家口。
領六十萬金,竭智畢慮,既開新河,雖深廣,其南反淺隘,故水不行。
所決河廣八十餘丈,而新河僅三十丈,不任受。
或告如春曰:&ldquo若河流既回,勢如雷霆,藉其自然之勢沖之,何患淺者之不深。
&rdquo如春遂令放水,河流濁,下皆泥沙,流勢稍緩,下已淤半矣。
一夕水漲,沖魚台、單縣、豐、沛間,如春聞之,驚悸暴卒。
以工部右侍郎李化龍總理河道。
三十二年春正月,總理河道侍郎李化龍請開氵加河。
曰:&ldquo河自開封、歸德而下,合運入海,其路有三:由蘭一陽一出茶城,向徐、邳,名濁河,為中路;由曹、單、豐、沛出飛雲橋,向徐溝,名銀河,為北路;由潘家口入宿遷,出小河口,名符離河,為南路。
南路近陵,北路近運,惟中路既遠于陵,亦濟于運。
前督臣排群議,興茲役,竟以資用乏絕,不得竣事。
然自堅城以至鎮口,河形宛然,故為今計,惟守行堤,開氵加河為便。
&rdquo上從之。
秋八月,河決蘇家莊,淹豐、沛,黃水逆流,灌濟甯、魚台、單縣,而魚台尤甚。
九月壬申,分水河成。
三十三年秋七月壬午,呂梁河澀。
給事中宋一韓論前總督李化 龍氵加河之誤。
不報。
三十四年夏四月癸亥,河工成。
自朱旺口至小啊橋袤百七十裡,河歸故道,役五十萬人,費八十萬金,五閱月而竣。
愍帝崇祯六年夏五月,運河淺阻,降總理河道尚書朱光祚一級。
七年冬十一月,漕運總督楊一鵬議浚氵加河。
從之。
八年秋九月,逮總理河道尚書劉榮嗣。
初,榮嗣以駱馬湖阻運,自宿遷至德州開河注之,既鑿,黃水朝暮遷徙,不可以舟。
給事中 曹景參劾之,被逮。
九年夏四月,氵加河重浚成。
十五年秋九月,李自成圍開封,河決城陷。
先是,開封城北十裡枕黃河,至是賊圍城久,人相食。
壬午夜,河決開封之朱家寨, 溢城北。
越數日,水大至,灌城,周王恭楞走磁州,以巡按禦史王漢舟迎之也。
巡撫高名衡、推官黃澍等俱北渡,吏卒倉猝各奔避,士民湮溺死者數十萬人,城俱圯。
賊屯高地獨全。
開封古都會,富庶甲于中原,竟成臣浸。
水大半入濁,入泗,入淮,與故河分流,邳、亳皆災。
谷應泰曰:河自龍門下浮,束于萬山,南至豫州,地平勢怒,而河無安流矣。
故河之決,必在河南,而既決之後,不南侵全淮,即北沖齊、魯。
侵全淮者,潰散于颍、亳、徐、宿,而害在田廬民業。
沖齊、魯者,橫激于曹、濮、單、郓,而患兼在堤防運道。
然淮近而身大,決入淮者患小而治速;漕遠而身小,決入漕者患大而治難也。
洪武初,河決原武,自颍、壽入淮。
正統十三年秋,河決荥一陽一入漕,潰沙灣入海。
景泰三年春,河又決沙灣。
弘治二年夏,河決開封入淮。
三年夏,河決原武支流三:一自封丘下沖張秋;一出中牟尉氏;一溢蘭一陽一及歸德,彌漫至宿。
五年秋,河決張秋。
七年春,河又決張秋。
世宗十九年,河決睢州野雞崗。
四十四年,河決沛之飛雲橋。
神宗五年,河決崔鎮。
二十五年,河決黃固口。
懷宗十五年,河決汴城。
大抵決口必在開封南北百裡,而被害之地,淮三漕七。
後乃數病漕河焉。
蓋合大河以歸一淮,物不能兩大,況水又泥淖多滓,驅二渎之水,行阏遏之途,其必潰也明甚。
而兖州卑下,齊、魯瀕海,黃河所向,并牽漕河諸水,盡瀉入海。
故河決之世,陸則病水,水則病涸,發則病水,去則病涸,齊、魯病水,漕河病涸,一隅病水,全河病涸。
而說者謂河既欲自豫決兖,入漕達海,何不盡浚豫、兖諸決地,聽河北流,過濟甯,下臨清,出直沽,漕與河合,漕不病竭,淮與河分,淮不病溢,策至便也。
不知淮河浩瀚,千裡一瀉,猶不能洩,怒時思沸湧,漕水千步百折,委纡盤曲,河豈能按辔徐行乎?若必廢漕制以伸河體,取咽喉之地為尾闾之沖,必無幸矣。
故治河之道,古無上策,史冊所載,不過三說:曰疏,曰浚,曰塞。
塞在上流,堙谷截流是也。
疏在下流,分支灑澤是也。
浚在河身,築堤固岸,使之安行是也。
疏近上策,神禹北播九河,賈讓北放渤海,棄地遷民,費以巨萬,效已難言之。
近世以來,浚塞兼施,徐有貞謂水平後可治決,決止乃可浚淤,此先塞繼浚之法也。
故力築張秋、金堤,堅塞決口,而徐浚漕河之淤,水道乃平。
劉大夏言河道不治,乃修築堤防之功多,疏浚分殺之功少,此先浚後塞之法也。
故力浚賈魯河、孫家渡,殺水入淮。
又浚淤河,出宿遷、亳州入淮。
後築長堤,起豫達徐,沖決遂止。
他如潘季馴之不失故道,不分濁流。
楊一魁之首開武墩,次疏具壩,皆良策也。
夫殷都帶河,嚣、耿屢遷;武帝刑牲,宣瓠時決。
終明之世,河患時警,未嘗一歲沮運者,浚塞之力也。
九河故道,已不能修,漕河一線,勢不能廢。
然則塞浚之功,與河終始,尚其借鑒于茲。
嘉靖末,北徙,潘季馴議開之,計費四百萬而止,及河決單縣黃固口稍通成渠,惟曲裡館至三仙台四十裡如故。
東星因欲浚之,又自三仙台至泗州小啊橋開支河,又浚漕河,起徐、邳至宿,費可十萬缗。
二十九年秋九月,河決蕭家口。
先是,開封歸德大水,商城、蒙城等處,河沖蕭家口百餘丈,全河南徙,淮、泗賈舟不及去,置于沙上。
總督河漕工部尚書劉東星卒于濟甯。
東星浚趙渠,開氵加河,工 未竟而卒。
十一月,河南道禦史高舉言:&ldquo膠、萊海運,嘉靖間,山東副使王憲議開膠萊河,河之南口,起麻灣,北口至海滄,相距三百三十裡,其地河形至今尚在。
兩口皆貯潮水,不假浚者二百餘裡,浚者 一百三十裡。
但其下多石,水微細,使極力開鑿,止三十裡遠耳。
如河成,我江漕由淮安清江浦,曆新壩馬家濠而來,計良便。
國初罷海運者,以馬家濠未通,舟出大洋故也;馬家濠通,舟行小海中,自不險。
從麻灣、海滄二口徑抵天津直沽。
&rdquo至是舉循其議上,格于守臣而止。
先是,張居正一柄一國,即有議開氵加河者,山東參政馮敏功曰:&ldquo氵加口穿葛墟諸山,皆砂石,不可鑿,南北大湖相連,不易堤,甚非計也。
&rdquo事遂寝。
又欲由海疲乏開膠河。
敏功奏議曰:&ldquo膠河僅衣帶水,餘悉高嶺大阜,且地皆岡石,山水奔瀑,工難竟。
即竟矣,海水挾淖沙而入必複淤,不若舍膠、氵加而專治河,河漕合治則國儲民命兩利,分治則兩敗矣。
&rdquo然居正竟促撫、按開浚,才及數尺,果皆岡石黑沙難施畚锸,費币金十三萬,迄無成功乃止。
三十一年春正月,山東巡撫黃克■言:&ldquo開王家口為蒙牆上流,上流既達,則下流不宜旁洩,宜塞。
&rdquo從之。
夏四月,總理河道侍郎曾如春卒。
如春治河,力主開黃家口。
領六十萬金,竭智畢慮,既開新河,雖深廣,其南反淺隘,故水不行。
所決河廣八十餘丈,而新河僅三十丈,不任受。
或告如春曰:&ldquo若河流既回,勢如雷霆,藉其自然之勢沖之,何患淺者之不深。
&rdquo如春遂令放水,河流濁,下皆泥沙,流勢稍緩,下已淤半矣。
一夕水漲,沖魚台、單縣、豐、沛間,如春聞之,驚悸暴卒。
以工部右侍郎李化龍總理河道。
三十二年春正月,總理河道侍郎李化龍請開氵加河。
曰:&ldquo河自開封、歸德而下,合運入海,其路有三:由蘭一陽一出茶城,向徐、邳,名濁河,為中路;由曹、單、豐、沛出飛雲橋,向徐溝,名銀河,為北路;由潘家口入宿遷,出小河口,名符離河,為南路。
南路近陵,北路近運,惟中路既遠于陵,亦濟于運。
前督臣排群議,興茲役,竟以資用乏絕,不得竣事。
然自堅城以至鎮口,河形宛然,故為今計,惟守行堤,開氵加河為便。
&rdquo上從之。
秋八月,河決蘇家莊,淹豐、沛,黃水逆流,灌濟甯、魚台、單縣,而魚台尤甚。
九月壬申,分水河成。
三十三年秋七月壬午,呂梁河澀。
給事中宋一韓論前總督李化 龍氵加河之誤。
不報。
三十四年夏四月癸亥,河工成。
自朱旺口至小啊橋袤百七十裡,河歸故道,役五十萬人,費八十萬金,五閱月而竣。
愍帝崇祯六年夏五月,運河淺阻,降總理河道尚書朱光祚一級。
七年冬十一月,漕運總督楊一鵬議浚氵加河。
從之。
八年秋九月,逮總理河道尚書劉榮嗣。
初,榮嗣以駱馬湖阻運,自宿遷至德州開河注之,既鑿,黃水朝暮遷徙,不可以舟。
給事中 曹景參劾之,被逮。
九年夏四月,氵加河重浚成。
十五年秋九月,李自成圍開封,河決城陷。
先是,開封城北十裡枕黃河,至是賊圍城久,人相食。
壬午夜,河決開封之朱家寨, 溢城北。
越數日,水大至,灌城,周王恭楞走磁州,以巡按禦史王漢舟迎之也。
巡撫高名衡、推官黃澍等俱北渡,吏卒倉猝各奔避,士民湮溺死者數十萬人,城俱圯。
賊屯高地獨全。
開封古都會,富庶甲于中原,竟成臣浸。
水大半入濁,入泗,入淮,與故河分流,邳、亳皆災。
谷應泰曰:河自龍門下浮,束于萬山,南至豫州,地平勢怒,而河無安流矣。
故河之決,必在河南,而既決之後,不南侵全淮,即北沖齊、魯。
侵全淮者,潰散于颍、亳、徐、宿,而害在田廬民業。
沖齊、魯者,橫激于曹、濮、單、郓,而患兼在堤防運道。
然淮近而身大,決入淮者患小而治速;漕遠而身小,決入漕者患大而治難也。
洪武初,河決原武,自颍、壽入淮。
正統十三年秋,河決荥一陽一入漕,潰沙灣入海。
景泰三年春,河又決沙灣。
弘治二年夏,河決開封入淮。
三年夏,河決原武支流三:一自封丘下沖張秋;一出中牟尉氏;一溢蘭一陽一及歸德,彌漫至宿。
五年秋,河決張秋。
七年春,河又決張秋。
世宗十九年,河決睢州野雞崗。
四十四年,河決沛之飛雲橋。
神宗五年,河決崔鎮。
二十五年,河決黃固口。
懷宗十五年,河決汴城。
大抵決口必在開封南北百裡,而被害之地,淮三漕七。
後乃數病漕河焉。
蓋合大河以歸一淮,物不能兩大,況水又泥淖多滓,驅二渎之水,行阏遏之途,其必潰也明甚。
而兖州卑下,齊、魯瀕海,黃河所向,并牽漕河諸水,盡瀉入海。
故河決之世,陸則病水,水則病涸,發則病水,去則病涸,齊、魯病水,漕河病涸,一隅病水,全河病涸。
而說者謂河既欲自豫決兖,入漕達海,何不盡浚豫、兖諸決地,聽河北流,過濟甯,下臨清,出直沽,漕與河合,漕不病竭,淮與河分,淮不病溢,策至便也。
不知淮河浩瀚,千裡一瀉,猶不能洩,怒時思沸湧,漕水千步百折,委纡盤曲,河豈能按辔徐行乎?若必廢漕制以伸河體,取咽喉之地為尾闾之沖,必無幸矣。
故治河之道,古無上策,史冊所載,不過三說:曰疏,曰浚,曰塞。
塞在上流,堙谷截流是也。
疏在下流,分支灑澤是也。
浚在河身,築堤固岸,使之安行是也。
疏近上策,神禹北播九河,賈讓北放渤海,棄地遷民,費以巨萬,效已難言之。
近世以來,浚塞兼施,徐有貞謂水平後可治決,決止乃可浚淤,此先塞繼浚之法也。
故力築張秋、金堤,堅塞決口,而徐浚漕河之淤,水道乃平。
劉大夏言河道不治,乃修築堤防之功多,疏浚分殺之功少,此先浚後塞之法也。
故力浚賈魯河、孫家渡,殺水入淮。
又浚淤河,出宿遷、亳州入淮。
後築長堤,起豫達徐,沖決遂止。
他如潘季馴之不失故道,不分濁流。
楊一魁之首開武墩,次疏具壩,皆良策也。
夫殷都帶河,嚣、耿屢遷;武帝刑牲,宣瓠時決。
終明之世,河患時警,未嘗一歲沮運者,浚塞之力也。
九河故道,已不能修,漕河一線,勢不能廢。
然則塞浚之功,與河終始,尚其借鑒于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