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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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玉新、賈助之,皆山東福山縣人,于京師西單牌樓同開豬肉店。
高行二,賈行三,各以行第相呼。
始極相得,後有違言,積成仇怨。
某年某日夜漏将盡,賈猶酣睡,高執利刃連斫之,傷顱及額,登時殒命,高到官自承不諱。
而問官寬厚,欲改故殺為鬥殺,免高之死。
乃微以言導之曰:&ldquo汝兩人素相得,何因口角細故頓起殺機邪?&rdquo高對曰:&ldquo昨得一夢。
&rdquo官怪其言不倫,問何夢,對曰:&ldquo昨夢賈老三來,雲:&rdquo高二兄,我死甚苦,汝必為我伸冤。
&lsquo&ldquo官察其聲非高之聲也,而高再三言之不已。
官曰&rdquo然則斫下汝頭顱,便可與賈老三伸冤矣。
&ldquo高扌盍頭曰(&rdquo扌盍頭&ldquo二字,見《太平廣記》卷四十二引《逸史》):&rdquo謝大人明斷。
&ldquo官悚然,知附高而言者,即賈之鬼也。
于是論高如律。
四川富順縣,民婦李氏,與傭工彭姓者有私。
李有子學賈于外,其婦未婚也,而育于夫氏,名曰順英。
李遇之虐,順英遂亡去。
有木工黃姓者,留之以為妻,距其家百裡矣。
順英之兄自外歸,不見其妹,訟于官。
官拘李與彭問之,得其奸狀,則曰:&ldquo是必殺順英以滅口也。
&rdquo會其地三四裡外有陂池,深丈餘,浮一女屍,兩手反縛,缒以巨石,其面目為魚所唼喋,不可辨。
官曰:&ldquo是必順英。
&rdquo李與彭大受笞,皆誣服。
獄成,臬使蘇公廷玉疑之,曰:&ldquo見屍之日,距李謀殺順英之日,百有三旬。
屍未潰爛,何邪?是必非順英。
&rdquo執不可,衆議皆以蘇為迂。
俄而順英自歸,已抱子矣,乃皆歎服。
而前所見女屍,則莫知為誰。
久之,知有夫婦同行,中途反目,婦投池死,夫舍之去。
池主畏累,以繩反縛之,将負至他處,又畏人見,遂缒石而沉之雲。
此事見蘇公所著《從政雜錄》。
蘇字鳌石,福建同安人。
餘謂李氏之獄,非得蘇公力持,必有冤死者矣。
屍猶未辨,而遽以定谳,可乎?惟池中女屍,恐别有故。
夫婦反目,何遽輕生。
婦既死矣,夫必買棺斂之,何遽掉臂而去邪?此事大有可疑,當時亦姑弗深求耳。
光緒六年,錢唐庫吏何培,以征收錢糧擅改科則,為鄉民所告。
巡撫譚公震怒,執何培殺之。
事後,有言培于五十歲時,至天日山禮佛,山中老僧語之曰:&ldquo居士來此大善。
既來此,不必下山矣!可作書寄家中處分家事,留此與老僧焚修,亦無須削發,且作靈山會上一優婆塞,亦足遠禍全生也。
&rdquo培不解其意,應曰:&ldquo固所願也。
然家事甚多,必須親自料理,俟諸事粗了,當再來耳。
&rdquo僧搖首曰:&ldquo此去安得再來邪?&rdquo培歸,未三年而及于禍,此老僧蓋先知之矣。
鹹陽文古玉,字嚴山,年逾知命,而好學愈笃。
當遊學浙東,至黃岩,遊九峰山,見紫雲峰下有洞含岈,在絕壁間,因攀援而上。
至則有門甚小,伛偻入之,中多蝙蝠,色皆純白,大有如車輪者。
行百餘步,又有門半阖半開,側身而入,則風日清和,平疇千頃。
時方秋杪,其中氣候乃似春夏之交,桑竹陰翳。
民居亦稠密,惟道上行人稀少。
遙望數裡外,有高山上矗霄漢。
循塗而往,山麓有石坊,刻篆文曰:&ldquo無可又之鄉。
&rdquo即于坊下小坐,又摳衣而登。
可十餘裡,有一廟,廟祀許由,配以氵交長。
問廟中人,乃知近村居民,皆太嶽之後也。
廟旁有酒盧,因入沽飲。
見飲者甚衆,皆衣冠都雅,言辭高古,不甚可解。
末坐一少年獨飲,揖而問其姓氏,自言王姓,年二十四歲。
叩所學,少年雲:&ldquo仆幼無所知,惟嘗用力于《周易》、《老子》二書,私為之注,亦未敢自信也。
&rdquo問此山何名,少年曰:&ldquo是名中天山,高逾萬仞。
山巅有不死之藥,四方奇花珍木,無所不備,有神人守之。
登高而望,則東南大海,西北河源,了了在目。
然仆亦未嘗跻其巅也。
&rdquo古玉甚異之。
時日已下舂,乃解佩玉付酒家為質,别少年而歸,出洞門,則依夕矣。
幸有月色,扪藤引葛,僅乃得下,借宿于僧寺,與僧言之,僧皆欣然欲往。
次日複尋舊徑,則石壁千尋,無複洞門矣,乃以酒錢置石上而反。
乃至寺,有玉自溪水順流而下,取視,則即昨留酒家為質者也。
此事王子莊孝廉曾筆之書,王姓少年,必王輔嗣無疑。
《太平廣記》卷三十九引《廣異記》載麻陽村人事,其所遇老翁為河上公,守門童子為王輔嗣。
然則此等事,古書固有之,不得竟以為虛誕也。
黃岩縣瀕海,其民築塘禦潮,有頭塘、二塘、三塘、四塘、五塘之稱,俗語轉為蕩。
自四蕩以下,其地荒涼多鬼魅。
同治之末,有人家娶婦,成婚之次夕,方宴賓客,新婦忽起從後戶出,家人尾之。
其行如飛,竟越竹園而去,钗珥之類皆竹葉間。
竹外有池,撈漉無所得。
列炬四照,見田間有女人足迹,相距辄數尺,斜迤從東南去。
窮所往,得之半裡外溪水中,已僵立而死。
此王子莊孝廉門人施榕所言。
新婦之夫,乃從學于施生者也。
同治中,臨海縣民比年疠疾,過大暑不瘳,乃于次年相約為送船之會,亦其舊俗然也。
其船如商船之式,船具如桅樯舵虜,用具如桌椅床榻、枕簟被褥,食物如雞彘魚蝦、米谷豆麥,備禦之具如刀矛槍炮,無一不備。
惟盛米之袋甚小,僅受一升,而數則以萬計,皆村民所施也。
前大暑數日,大建道場。
至大暑日,送之出海,聽其所之,俗呼為大暑船。
嘗有海盜夜遇之,以為商船,向之放炮,此船亦放炮禦之。
至天明,始知為大暑船,大驚而去。
後此盜船為官軍所敗,群盜悉就俘無脫者。
又福建某處有賣米之牙行,一夜有叩門以米來售者,擔夫數十人至船中起其米,達日而米未盡。
米袋大如五石瓠,荷者肩為之。
天明視之,則小如碗耳。
有父老識之曰:&ldquo此臨海大暑船中米也。
&rdquo即日疫疠大作,禳之始已。
餘從前客休甯汪村時,每年四月間,有打标之俗,亦所以逐疫也。
糊紙為船,無物不具,但皆以紙為之耳。
焚之野外,雲送之遊西湖,俚俗相沿,可發一噱。
然亦有于徽河中親見是船者。
昔有貿布之客,曾附之至杭州。
至今紙船之尾有一人負布而立,手持雨傘,如賈客之形,蓋以識其靈異也。
臨海之船,竟是真船,宜其靈異更著矣。
王子莊孝廉,居黃岩之柔橋。
其地有廟曰東阮,祀晉阮嗣宗,或曰即白龍山之神也。
道光甲午歲,黃岩縣中盛行花會。
花會者,書三十四古人名,任取一名,納之筒中,縣之梁間,名曰作(去聲)筒。
主之者曰筒官。
人于三十四名中自認一名,各注錢數投入匮中,謂之納花會。
所認之名适合筒中之名,則筒官如其所注錢數,加三十倍以酬之;不中,則如所注之數入錢于筒官。
老少奔波,一邑若狂,因是又有降童之事。
降童者,焚符降神,求示機兆也。
神依人而言,所依之人謂之童身。
神降,則童身自倒于地,口吐白沫,俄而躍起,竟登神坐,謂之上壇。
于是衆皆羅拜,求神指示,神辄示以隐語。
酬對既畢,童身又倒地如初,謂之退壇。
人依神言,射之往往有中者,故凡納花會者,無不降童。
所降之神非一,而小老爺尤著靈異。
小老爺者,俗言觀世音菩薩之弟也。
人有所問,必回身向内,久之而後答,蓋問其姊雲。
柔橋之人即降童于東阮廟中。
小老爺甫降,而村民王廣榮忽自田間趨而來,則東阮之神憑其身矣,小老爺倉皇退壇。
廣榮傳神語,責父老招緻邪神,亵渎靈場,父老皆叩扌盍不遑。
神自言能治人病,由是問疾者麇至。
廣榮雖或耕于田,樵于山,賈于市,而廟中有人問疾,甫焚香默禱,無不應時立至。
其人初不識字,至是辄能為人處方,悉中肯。
有群醫束手,服神方而即愈者。
由是香火日盛,乃新殿宇,門樓郎庑,煥然一新,皆取給于香錢。
而王廣榮者,固不私一錢也。
當是時,各村神廟俱有此等事,然皆以花會為主,間或賜方,亦不甚驗。
惟東阮廟,無敢以花會問者。
越一二年,諸廟之神皆不降,而東阮降神者,垂三十年,至同治甲子歲,廣榮死,始絕。
王子莊孝廉于光緒丁醜歲六月十一日,夢過其友張子遠所,子遠示以雜文一卷,内有[C108]說二篇。
其一,乃王君仁堪所作。
其文雲:
高行二,賈行三,各以行第相呼。
始極相得,後有違言,積成仇怨。
某年某日夜漏将盡,賈猶酣睡,高執利刃連斫之,傷顱及額,登時殒命,高到官自承不諱。
而問官寬厚,欲改故殺為鬥殺,免高之死。
乃微以言導之曰:&ldquo汝兩人素相得,何因口角細故頓起殺機邪?&rdquo高對曰:&ldquo昨得一夢。
&rdquo官怪其言不倫,問何夢,對曰:&ldquo昨夢賈老三來,雲:&rdquo高二兄,我死甚苦,汝必為我伸冤。
&lsquo&ldquo官察其聲非高之聲也,而高再三言之不已。
官曰&rdquo然則斫下汝頭顱,便可與賈老三伸冤矣。
&ldquo高扌盍頭曰(&rdquo扌盍頭&ldquo二字,見《太平廣記》卷四十二引《逸史》):&rdquo謝大人明斷。
&ldquo官悚然,知附高而言者,即賈之鬼也。
于是論高如律。
四川富順縣,民婦李氏,與傭工彭姓者有私。
李有子學賈于外,其婦未婚也,而育于夫氏,名曰順英。
李遇之虐,順英遂亡去。
有木工黃姓者,留之以為妻,距其家百裡矣。
順英之兄自外歸,不見其妹,訟于官。
官拘李與彭問之,得其奸狀,則曰:&ldquo是必殺順英以滅口也。
&rdquo會其地三四裡外有陂池,深丈餘,浮一女屍,兩手反縛,缒以巨石,其面目為魚所唼喋,不可辨。
官曰:&ldquo是必順英。
&rdquo李與彭大受笞,皆誣服。
獄成,臬使蘇公廷玉疑之,曰:&ldquo見屍之日,距李謀殺順英之日,百有三旬。
屍未潰爛,何邪?是必非順英。
&rdquo執不可,衆議皆以蘇為迂。
俄而順英自歸,已抱子矣,乃皆歎服。
而前所見女屍,則莫知為誰。
久之,知有夫婦同行,中途反目,婦投池死,夫舍之去。
池主畏累,以繩反縛之,将負至他處,又畏人見,遂缒石而沉之雲。
此事見蘇公所著《從政雜錄》。
蘇字鳌石,福建同安人。
餘謂李氏之獄,非得蘇公力持,必有冤死者矣。
屍猶未辨,而遽以定谳,可乎?惟池中女屍,恐别有故。
夫婦反目,何遽輕生。
婦既死矣,夫必買棺斂之,何遽掉臂而去邪?此事大有可疑,當時亦姑弗深求耳。
光緒六年,錢唐庫吏何培,以征收錢糧擅改科則,為鄉民所告。
巡撫譚公震怒,執何培殺之。
事後,有言培于五十歲時,至天日山禮佛,山中老僧語之曰:&ldquo居士來此大善。
既來此,不必下山矣!可作書寄家中處分家事,留此與老僧焚修,亦無須削發,且作靈山會上一優婆塞,亦足遠禍全生也。
&rdquo培不解其意,應曰:&ldquo固所願也。
然家事甚多,必須親自料理,俟諸事粗了,當再來耳。
&rdquo僧搖首曰:&ldquo此去安得再來邪?&rdquo培歸,未三年而及于禍,此老僧蓋先知之矣。
鹹陽文古玉,字嚴山,年逾知命,而好學愈笃。
當遊學浙東,至黃岩,遊九峰山,見紫雲峰下有洞含岈,在絕壁間,因攀援而上。
至則有門甚小,伛偻入之,中多蝙蝠,色皆純白,大有如車輪者。
行百餘步,又有門半阖半開,側身而入,則風日清和,平疇千頃。
時方秋杪,其中氣候乃似春夏之交,桑竹陰翳。
民居亦稠密,惟道上行人稀少。
遙望數裡外,有高山上矗霄漢。
循塗而往,山麓有石坊,刻篆文曰:&ldquo無可又之鄉。
&rdquo即于坊下小坐,又摳衣而登。
可十餘裡,有一廟,廟祀許由,配以氵交長。
問廟中人,乃知近村居民,皆太嶽之後也。
廟旁有酒盧,因入沽飲。
見飲者甚衆,皆衣冠都雅,言辭高古,不甚可解。
末坐一少年獨飲,揖而問其姓氏,自言王姓,年二十四歲。
叩所學,少年雲:&ldquo仆幼無所知,惟嘗用力于《周易》、《老子》二書,私為之注,亦未敢自信也。
&rdquo問此山何名,少年曰:&ldquo是名中天山,高逾萬仞。
山巅有不死之藥,四方奇花珍木,無所不備,有神人守之。
登高而望,則東南大海,西北河源,了了在目。
然仆亦未嘗跻其巅也。
&rdquo古玉甚異之。
時日已下舂,乃解佩玉付酒家為質,别少年而歸,出洞門,則依夕矣。
幸有月色,扪藤引葛,僅乃得下,借宿于僧寺,與僧言之,僧皆欣然欲往。
次日複尋舊徑,則石壁千尋,無複洞門矣,乃以酒錢置石上而反。
乃至寺,有玉自溪水順流而下,取視,則即昨留酒家為質者也。
此事王子莊孝廉曾筆之書,王姓少年,必王輔嗣無疑。
《太平廣記》卷三十九引《廣異記》載麻陽村人事,其所遇老翁為河上公,守門童子為王輔嗣。
然則此等事,古書固有之,不得竟以為虛誕也。
黃岩縣瀕海,其民築塘禦潮,有頭塘、二塘、三塘、四塘、五塘之稱,俗語轉為蕩。
自四蕩以下,其地荒涼多鬼魅。
同治之末,有人家娶婦,成婚之次夕,方宴賓客,新婦忽起從後戶出,家人尾之。
其行如飛,竟越竹園而去,钗珥之類皆竹葉間。
竹外有池,撈漉無所得。
列炬四照,見田間有女人足迹,相距辄數尺,斜迤從東南去。
窮所往,得之半裡外溪水中,已僵立而死。
此王子莊孝廉門人施榕所言。
新婦之夫,乃從學于施生者也。
同治中,臨海縣民比年疠疾,過大暑不瘳,乃于次年相約為送船之會,亦其舊俗然也。
其船如商船之式,船具如桅樯舵虜,用具如桌椅床榻、枕簟被褥,食物如雞彘魚蝦、米谷豆麥,備禦之具如刀矛槍炮,無一不備。
惟盛米之袋甚小,僅受一升,而數則以萬計,皆村民所施也。
前大暑數日,大建道場。
至大暑日,送之出海,聽其所之,俗呼為大暑船。
嘗有海盜夜遇之,以為商船,向之放炮,此船亦放炮禦之。
至天明,始知為大暑船,大驚而去。
後此盜船為官軍所敗,群盜悉就俘無脫者。
又福建某處有賣米之牙行,一夜有叩門以米來售者,擔夫數十人至船中起其米,達日而米未盡。
米袋大如五石瓠,荷者肩為之。
天明視之,則小如碗耳。
有父老識之曰:&ldquo此臨海大暑船中米也。
&rdquo即日疫疠大作,禳之始已。
餘從前客休甯汪村時,每年四月間,有打标之俗,亦所以逐疫也。
糊紙為船,無物不具,但皆以紙為之耳。
焚之野外,雲送之遊西湖,俚俗相沿,可發一噱。
然亦有于徽河中親見是船者。
昔有貿布之客,曾附之至杭州。
至今紙船之尾有一人負布而立,手持雨傘,如賈客之形,蓋以識其靈異也。
臨海之船,竟是真船,宜其靈異更著矣。
王子莊孝廉,居黃岩之柔橋。
其地有廟曰東阮,祀晉阮嗣宗,或曰即白龍山之神也。
道光甲午歲,黃岩縣中盛行花會。
花會者,書三十四古人名,任取一名,納之筒中,縣之梁間,名曰作(去聲)筒。
主之者曰筒官。
人于三十四名中自認一名,各注錢數投入匮中,謂之納花會。
所認之名适合筒中之名,則筒官如其所注錢數,加三十倍以酬之;不中,則如所注之數入錢于筒官。
老少奔波,一邑若狂,因是又有降童之事。
降童者,焚符降神,求示機兆也。
神依人而言,所依之人謂之童身。
神降,則童身自倒于地,口吐白沫,俄而躍起,竟登神坐,謂之上壇。
于是衆皆羅拜,求神指示,神辄示以隐語。
酬對既畢,童身又倒地如初,謂之退壇。
人依神言,射之往往有中者,故凡納花會者,無不降童。
所降之神非一,而小老爺尤著靈異。
小老爺者,俗言觀世音菩薩之弟也。
人有所問,必回身向内,久之而後答,蓋問其姊雲。
柔橋之人即降童于東阮廟中。
小老爺甫降,而村民王廣榮忽自田間趨而來,則東阮之神憑其身矣,小老爺倉皇退壇。
廣榮傳神語,責父老招緻邪神,亵渎靈場,父老皆叩扌盍不遑。
神自言能治人病,由是問疾者麇至。
廣榮雖或耕于田,樵于山,賈于市,而廟中有人問疾,甫焚香默禱,無不應時立至。
其人初不識字,至是辄能為人處方,悉中肯。
有群醫束手,服神方而即愈者。
由是香火日盛,乃新殿宇,門樓郎庑,煥然一新,皆取給于香錢。
而王廣榮者,固不私一錢也。
當是時,各村神廟俱有此等事,然皆以花會為主,間或賜方,亦不甚驗。
惟東阮廟,無敢以花會問者。
越一二年,諸廟之神皆不降,而東阮降神者,垂三十年,至同治甲子歲,廣榮死,始絕。
王子莊孝廉于光緒丁醜歲六月十一日,夢過其友張子遠所,子遠示以雜文一卷,内有[C108]說二篇。
其一,乃王君仁堪所作。
其文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