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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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鹹甯有某氏女,頗娟好。
粵寇之亂,有賊數人,突入其家,見女豔之,欲劫之去。
其父母村農也,呆癡不曉事,謂賊曰:&ldquo吾女已許嫁某村某氏子矣,安能從汝?&rdquo賊曰:&ldquo易耳。
吾往某村殺某氏子,則爾女可從我矣。
&rdquo父母曰:&ldquo雖殺某氏子,亦不汝從!&rdquo賊曰:&ldquo然則并汝二人殺之,爾女可從我矣。
&rdquo女見事急,從容謂父母曰:&ldquo吾父母何老悖如此!我得嫁将軍,異日為妃為後,未可知也,豈戀此田舍郎哉!&rdquo又謂賊曰:&ldquo我從将軍去,父母老悖不足與語。
&rdquo父母牽女衣而哭,女揮手曰:&ldquo兒此去大好,何用悲苦。
然父母宜即日他徙,不然地方官府知兒從賊,必以為父母罪矣。
&rdquo言已,從賊竟去。
甫行數裡,又謂賊曰:&ldquo吾固許嫁某氏子,今從将軍去,異日某氏必向父母索女,且為父母累。
幸此地距某村近,宜往與訣絕。
&rdquo賊從之。
女平時固常至婿家,且為其姑所憐愛。
乃是乃徑詣其姑告别,且謂之曰:&ldquo舅姑宜即日他徙,不然地方官府知兒從賊,必以為舅姑罪矣。
&rdquo其姑聞之泣,女不顧而行。
賊欲犯之,辄好語之曰:&ldquo我固從汝,然須成禮,不可苟合。
&rdquo行一二日,賊又欲犯之。
女度父母舅姑皆已他徙,乃抗聲大罵曰:&ldquo狗奴!我良家女,且已許嫁某氏子,豈從汝輩犬彘哉!&rdquo賊見其意驟變,大駭,尚以其貌美,不忍殺,以甘言勸慰。
女罵益厲,自以頭觸賊刃,遂見害。
此事餘大兒婦言之,以不記其姓氏為憾。
餘曰是無傷也,《明史。
列女傳》所載,如招遠孝女、石門丐婦、上海某氏、六安女之類,皆不詳其姓氏,至今何嘗不炳然史策哉! 蘇州桃花塢有缸甏阿慶者(&ldquo甏&rdquo,俗字,古無之,《集韻》有&ldquo<平瓦>&rdquo字,蒲孟切,音膨,<亢瓦>屬。
或即此字),多膂力,鄉裡鹹憚之。
有某甲與之忤,慶糾其黨,欲毆之。
甲懼,奔告于慶之妻父,其妻父曰:&ldquo是不可以理谕也,汝謹避之而已。
&rdquo甲匿數月,偶出,遇慶于途,痛毆之。
甲憤且愧,歸則吞生鴉片煙而死,鄉裡莫敢為一言。
久之,阿慶亦死。
其子曰二和尚,年長矣,家亦小康。
一日,自市上晚歸,遇甲于塗,呼曰:&ldquo汝父殺餘,餘今且殺汝!&rdquo和尚大駭,狂奔歸家,遂大病,述所見,家人大具牲醴以祭之。
久之,病始愈。
逾年,又遇諸塗,歸又大病,家人為焚紙錢無算,久之,病亦愈。
而和尚以久病,遂失業,家亦落。
一日,又遇諸塗,和尚習見之,亦不畏也。
謂甲曰:&ldquo吾今非昔比矣,饔飧不繼,生亦無味,顧安所得死?&rdquo甲曰:&ldquo何不食生鴉片煙?&rdquo和尚諾之。
至夜,謂家人曰:&ldquo某甲教我以禦貧之計,吾從其教,已食生雅片煙矣。
&rdquo家人方驚愕,而和尚忽跳擲号呼,移時竟死。
門人王夢薇言:其鄉先達有觀察仲公者,微時讀書于蒯氏之園。
一夜,聞池中澎然有聲,俄一人推扉入,面色微,有須,向公長跪。
問何人,則叩首曰:&ldquo公勿怖,我乃鬼也。
生前為蒯氏仆,失足死池中。
冥司憐我無罪而死,且沉淪三載,不求替代,将保我為土地神。
然仍須陽間貴人一保狀,故敬來求公也。
&rdquo公笑曰:&ldquo我一介寒儒,且陰陽路隔。
何能為!&rdquo鬼苦求不已,公乃取名紙書一&ldquo保&rdquo字付之,欣然叩謝而去。
次日,問諸蒯氏,果有此仆雲。
後公以編修視學江西,攜眷屬乘舟赴任,守風,泊一山下,見士女往來如蟻。
問其故,曰:&ldquo此山土地神素靈異,今值生辰,故數十裡内鹹來瞻拜,此年年一盛會也。
&rdquo公有子才十齡,聞之欲往,乃使數仆負之上山。
至則笙歌鼎沸,百戲雜陳,觀者環立如堵牆。
諸健仆擁公子直至神前,公子忽仆,口流白沫,呼之不應,掖之不起。
仆知幹神怒,急叩首謝,無益。
衆人曰:&ldquo是非其父母來不可。
&rdquo仆急歸,述于公。
公不得已,具香燭與夫人登山。
既至廟中,仰瞻神像,宛然蒯氏仆也。
乃曰:&ldquo子非數年以前求吾作保者乎?今得志,何漠然無故舊情也?且孺子無知,有何幹犯,而淩虐至此。
其平日妄作威福可知,餘誤保矣。
&rdquo言已,舉手批其頰,神首應手而墜,公子頓蘇。
衆愕然,公為述其故,自是香火遂絕。
蘇州珠明寺有癡和尚者,蓬頭垢面,嬉笑無度,其狀類癡人,因以為号也。
常數日不食,或一日而食數日之食。
冬夏衣一短布衲,不易亦不敝。
畜一黑犬,跬步不離。
每晨必出城,登楓橋,向西方呼吸良久而返。
市中果餌鲑菜,任意攫食,食畢,納其餘于袖中。
凡經其攫食者,是日利市三倍,故人皆樂之,不責直,亦從不予直也。
若強之食,則必如直而償,或卻之,則投其錢而去。
好與兒童嬉,袖中物辄分給之,亦有索之而不與者,莫測其意也。
又能醫人,有病者招之辄往,或不往,則病不治矣。
有陸某病瘵,群醫束手,乃延之診治,比至,已死矣。
和尚熟視大笑,急索筆,書一方雲:&ldquo泰山石一片,蟠桃仁二十粒,扶桑木一株,用黃河水煎。
&rdquo衆難之,和尚又大笑,索火焚之,以其灰和茶灌死者口中,須臾即活,病若失。
其醫他人,用藥悉類此,皆燒灰和水飲之也。
一日,至日失不起。
寺僧異之,窺其戶,異香滿室,入視,則已圓寂矣。
舁之,輕如蟬翼。
其所畜黑犬尋亦死。
俗謂懸物曰吊,湯臨川《牡丹亭》曲曰:&ldquo高吊起文章钜公。
&rdquo則明人已然矣。
因而以缢死為吊死,其字實當為&ldquo[C023]&rdquo。
《玉篇》了部:[C023],丁了切,懸物貌。
丁了切,其音如鳥,與吊略殊,然亦一聲之轉。
《廣韻》上聲有茑字,都了切,讀如鳥,去聲。
有茑字,多嘯切,讀如吊。
然則了亦可讀如吊矣。
相沿既久,遂莫能改。
河南省城有所謂老吊爺者,缢死鬼也。
其人姓張,名子和,生時以賣布為業。
一日,負布數匹,售之于市,為賊所竊,憤而缢死。
死後頗著靈異,縣中捕役奉以為神,尊之曰老吊爺,為之立廟。
凡捕盜賊不得,得禱之,辄有應。
其始惟詳符縣有廟,後中牟縣捕役禱而應,因亦立廟。
餘親家翁樊玉農觀察曾宰中牟,其長女即餘長子婦也,時尚幼,曾往觀之。
神像高才二尺許,立而不坐,手執雨傘,背負布數端,宛然一市井中人也。
祥符有富民某姓者,生一兒,雇村婦乳之。
婦負兒出遊,俄失兒所在,大索不獲。
聞于官,官命役蹤迹之,亦竟杳然。
役禱于老吊爺,出而有鴉噪于前,若相導者,因祝之曰:&ldquo爾果神欤,請止。
&rdquo鴉即止。
又祝之曰:&ldquo爾果神欤,請飛。
&rdquo鴉即飛。
乃随之行,至城外一處,鴉集于地而噪。
就其地發之,則兒屍存焉,斷而為八矣,然莫知為何人所賊。
禱于神,神亦不複指示。
時村婦已去,久之,複入城言于其主曰:&ldquo殺兒者,即吾夫也。
吾夫素無賴,頻向我索錢,未滿其欲,因促我歸。
我戀所乳兒,未忍言去。
夫憤怒,乘我不覺,抱兒去,殺之也。
&rdquo于是官逮其夫至,訊之,如婦言,乃論如律。
婦誠愚,豈懵然不知殺人之必償其命欤?殆亦若有使之者矣。
樊和氣,湖北鹹甯人,餘大兒婦之再從兄女也。
其父名希森,以财雄于鄉。
鹹豐二年,粵寇至,希森全家遷居省城中。
俄而賊圍省城,時和氣甫十三歲,父素所憐愛,謂之曰:&ldquo吾全家無脫理,汝年幼,可偕仆媪輩逃匿。
吾止汝一女,無俱死也。
&rdquo和氣曰:&ldquo父言誤矣。
父母止我一女,祖父母不止父一子乎?父宜亡去,存先人血食。
一家細弱,俱宜早死,免為父累。
父乃命我逃匿,設不幸落賊手,人必曰&lsquo樊氏女為賊所得矣&rsquo,此言父豈樂聞哉!&rdquo已而賊圍益急,城且旦夕破,舉家和藥以待。
及城陷,父将飲之,和氣奪其藥去,而謂其母曰:&ldquo此母與兒輩所宜服也,兒請先母嘗之。
&rdquo言已,即舉藥一引而盡,曰:&ldquo此藥甘如
粵寇之亂,有賊數人,突入其家,見女豔之,欲劫之去。
其父母村農也,呆癡不曉事,謂賊曰:&ldquo吾女已許嫁某村某氏子矣,安能從汝?&rdquo賊曰:&ldquo易耳。
吾往某村殺某氏子,則爾女可從我矣。
&rdquo父母曰:&ldquo雖殺某氏子,亦不汝從!&rdquo賊曰:&ldquo然則并汝二人殺之,爾女可從我矣。
&rdquo女見事急,從容謂父母曰:&ldquo吾父母何老悖如此!我得嫁将軍,異日為妃為後,未可知也,豈戀此田舍郎哉!&rdquo又謂賊曰:&ldquo我從将軍去,父母老悖不足與語。
&rdquo父母牽女衣而哭,女揮手曰:&ldquo兒此去大好,何用悲苦。
然父母宜即日他徙,不然地方官府知兒從賊,必以為父母罪矣。
&rdquo言已,從賊竟去。
甫行數裡,又謂賊曰:&ldquo吾固許嫁某氏子,今從将軍去,異日某氏必向父母索女,且為父母累。
幸此地距某村近,宜往與訣絕。
&rdquo賊從之。
女平時固常至婿家,且為其姑所憐愛。
乃是乃徑詣其姑告别,且謂之曰:&ldquo舅姑宜即日他徙,不然地方官府知兒從賊,必以為舅姑罪矣。
&rdquo其姑聞之泣,女不顧而行。
賊欲犯之,辄好語之曰:&ldquo我固從汝,然須成禮,不可苟合。
&rdquo行一二日,賊又欲犯之。
女度父母舅姑皆已他徙,乃抗聲大罵曰:&ldquo狗奴!我良家女,且已許嫁某氏子,豈從汝輩犬彘哉!&rdquo賊見其意驟變,大駭,尚以其貌美,不忍殺,以甘言勸慰。
女罵益厲,自以頭觸賊刃,遂見害。
此事餘大兒婦言之,以不記其姓氏為憾。
餘曰是無傷也,《明史。
列女傳》所載,如招遠孝女、石門丐婦、上海某氏、六安女之類,皆不詳其姓氏,至今何嘗不炳然史策哉! 蘇州桃花塢有缸甏阿慶者(&ldquo甏&rdquo,俗字,古無之,《集韻》有&ldquo<平瓦>&rdquo字,蒲孟切,音膨,<亢瓦>屬。
或即此字),多膂力,鄉裡鹹憚之。
有某甲與之忤,慶糾其黨,欲毆之。
甲懼,奔告于慶之妻父,其妻父曰:&ldquo是不可以理谕也,汝謹避之而已。
&rdquo甲匿數月,偶出,遇慶于途,痛毆之。
甲憤且愧,歸則吞生鴉片煙而死,鄉裡莫敢為一言。
久之,阿慶亦死。
其子曰二和尚,年長矣,家亦小康。
一日,自市上晚歸,遇甲于塗,呼曰:&ldquo汝父殺餘,餘今且殺汝!&rdquo和尚大駭,狂奔歸家,遂大病,述所見,家人大具牲醴以祭之。
久之,病始愈。
逾年,又遇諸塗,歸又大病,家人為焚紙錢無算,久之,病亦愈。
而和尚以久病,遂失業,家亦落。
一日,又遇諸塗,和尚習見之,亦不畏也。
謂甲曰:&ldquo吾今非昔比矣,饔飧不繼,生亦無味,顧安所得死?&rdquo甲曰:&ldquo何不食生鴉片煙?&rdquo和尚諾之。
至夜,謂家人曰:&ldquo某甲教我以禦貧之計,吾從其教,已食生雅片煙矣。
&rdquo家人方驚愕,而和尚忽跳擲号呼,移時竟死。
門人王夢薇言:其鄉先達有觀察仲公者,微時讀書于蒯氏之園。
一夜,聞池中澎然有聲,俄一人推扉入,面色微,有須,向公長跪。
問何人,則叩首曰:&ldquo公勿怖,我乃鬼也。
生前為蒯氏仆,失足死池中。
冥司憐我無罪而死,且沉淪三載,不求替代,将保我為土地神。
然仍須陽間貴人一保狀,故敬來求公也。
&rdquo公笑曰:&ldquo我一介寒儒,且陰陽路隔。
何能為!&rdquo鬼苦求不已,公乃取名紙書一&ldquo保&rdquo字付之,欣然叩謝而去。
次日,問諸蒯氏,果有此仆雲。
後公以編修視學江西,攜眷屬乘舟赴任,守風,泊一山下,見士女往來如蟻。
問其故,曰:&ldquo此山土地神素靈異,今值生辰,故數十裡内鹹來瞻拜,此年年一盛會也。
&rdquo公有子才十齡,聞之欲往,乃使數仆負之上山。
至則笙歌鼎沸,百戲雜陳,觀者環立如堵牆。
諸健仆擁公子直至神前,公子忽仆,口流白沫,呼之不應,掖之不起。
仆知幹神怒,急叩首謝,無益。
衆人曰:&ldquo是非其父母來不可。
&rdquo仆急歸,述于公。
公不得已,具香燭與夫人登山。
既至廟中,仰瞻神像,宛然蒯氏仆也。
乃曰:&ldquo子非數年以前求吾作保者乎?今得志,何漠然無故舊情也?且孺子無知,有何幹犯,而淩虐至此。
其平日妄作威福可知,餘誤保矣。
&rdquo言已,舉手批其頰,神首應手而墜,公子頓蘇。
衆愕然,公為述其故,自是香火遂絕。
蘇州珠明寺有癡和尚者,蓬頭垢面,嬉笑無度,其狀類癡人,因以為号也。
常數日不食,或一日而食數日之食。
冬夏衣一短布衲,不易亦不敝。
畜一黑犬,跬步不離。
每晨必出城,登楓橋,向西方呼吸良久而返。
市中果餌鲑菜,任意攫食,食畢,納其餘于袖中。
凡經其攫食者,是日利市三倍,故人皆樂之,不責直,亦從不予直也。
若強之食,則必如直而償,或卻之,則投其錢而去。
好與兒童嬉,袖中物辄分給之,亦有索之而不與者,莫測其意也。
又能醫人,有病者招之辄往,或不往,則病不治矣。
有陸某病瘵,群醫束手,乃延之診治,比至,已死矣。
和尚熟視大笑,急索筆,書一方雲:&ldquo泰山石一片,蟠桃仁二十粒,扶桑木一株,用黃河水煎。
&rdquo衆難之,和尚又大笑,索火焚之,以其灰和茶灌死者口中,須臾即活,病若失。
其醫他人,用藥悉類此,皆燒灰和水飲之也。
一日,至日失不起。
寺僧異之,窺其戶,異香滿室,入視,則已圓寂矣。
舁之,輕如蟬翼。
其所畜黑犬尋亦死。
俗謂懸物曰吊,湯臨川《牡丹亭》曲曰:&ldquo高吊起文章钜公。
&rdquo則明人已然矣。
因而以缢死為吊死,其字實當為&ldquo[C023]&rdquo。
《玉篇》了部:[C023],丁了切,懸物貌。
丁了切,其音如鳥,與吊略殊,然亦一聲之轉。
《廣韻》上聲有茑字,都了切,讀如鳥,去聲。
有茑字,多嘯切,讀如吊。
然則了亦可讀如吊矣。
相沿既久,遂莫能改。
河南省城有所謂老吊爺者,缢死鬼也。
其人姓張,名子和,生時以賣布為業。
一日,負布數匹,售之于市,為賊所竊,憤而缢死。
死後頗著靈異,縣中捕役奉以為神,尊之曰老吊爺,為之立廟。
凡捕盜賊不得,得禱之,辄有應。
其始惟詳符縣有廟,後中牟縣捕役禱而應,因亦立廟。
餘親家翁樊玉農觀察曾宰中牟,其長女即餘長子婦也,時尚幼,曾往觀之。
神像高才二尺許,立而不坐,手執雨傘,背負布數端,宛然一市井中人也。
祥符有富民某姓者,生一兒,雇村婦乳之。
婦負兒出遊,俄失兒所在,大索不獲。
聞于官,官命役蹤迹之,亦竟杳然。
役禱于老吊爺,出而有鴉噪于前,若相導者,因祝之曰:&ldquo爾果神欤,請止。
&rdquo鴉即止。
又祝之曰:&ldquo爾果神欤,請飛。
&rdquo鴉即飛。
乃随之行,至城外一處,鴉集于地而噪。
就其地發之,則兒屍存焉,斷而為八矣,然莫知為何人所賊。
禱于神,神亦不複指示。
時村婦已去,久之,複入城言于其主曰:&ldquo殺兒者,即吾夫也。
吾夫素無賴,頻向我索錢,未滿其欲,因促我歸。
我戀所乳兒,未忍言去。
夫憤怒,乘我不覺,抱兒去,殺之也。
&rdquo于是官逮其夫至,訊之,如婦言,乃論如律。
婦誠愚,豈懵然不知殺人之必償其命欤?殆亦若有使之者矣。
樊和氣,湖北鹹甯人,餘大兒婦之再從兄女也。
其父名希森,以财雄于鄉。
鹹豐二年,粵寇至,希森全家遷居省城中。
俄而賊圍省城,時和氣甫十三歲,父素所憐愛,謂之曰:&ldquo吾全家無脫理,汝年幼,可偕仆媪輩逃匿。
吾止汝一女,無俱死也。
&rdquo和氣曰:&ldquo父言誤矣。
父母止我一女,祖父母不止父一子乎?父宜亡去,存先人血食。
一家細弱,俱宜早死,免為父累。
父乃命我逃匿,設不幸落賊手,人必曰&lsquo樊氏女為賊所得矣&rsquo,此言父豈樂聞哉!&rdquo已而賊圍益急,城且旦夕破,舉家和藥以待。
及城陷,父将飲之,和氣奪其藥去,而謂其母曰:&ldquo此母與兒輩所宜服也,兒請先母嘗之。
&rdquo言已,即舉藥一引而盡,曰:&ldquo此藥甘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