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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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閏三月上旬生,相距二十日。
至無閏之年,則弟先于兄者十日矣。
其事本無奇,姑記之為談助。
惜談者不言其姓氏。
湖北有張氏女,許嫁胡氏子,婚有日矣。
而胡氏子病甚,乃使媒妁請絕于張,張女不可,曰:&ldquo女子既以身許人,死生以之。
&rdquo遂适胡氏。
而胡氏子病有間,又逾數年,生二子,始死,張女撫其二子以終。
此與第十五卷所載樊氏女事相類,然樊女茕茕孤苦,張女則非止有節操,且有才幹。
其父仕于閩為縣令,資财巨萬,惟挾二妾以從,棄厥妻于家不顧,無以為生。
族中人鹹不平,縱臾其妻,使如閩。
辭無資,則為醵資,又懼不禮于夫。
女乃曰:&ldquo母無懼,我侍母以行,然須具來往之資。
合則留,不合則返耳。
&rdquo于是母女俱如閩,未至其所三十裡,使人以告。
父聞妻至,将不納,聞女與俱至,始大具車徒迎之。
既至,果相安居。
數月,女辭欲返,母留之女曰:&ldquo家有尊章,豈能居此長奉母乎?&rdquo母泣曰:&ldquo汝在,故我無苦。
汝去,彼将魚肉我矣,吾從汝歸耳。
&rdquo遂與俱返。
後其父以贓敗,诏下原籍簿錄其家财。
縣官奉檄至門,母皇恐伏竈下,餘人悉走匿。
女盛服出見縣官,言父平時棄母不顧狀,且曰:&ldquo父盛時,母不同其樂。
今父敗,母豈得同其苦?請公入視,如有铢金寸錦之儲,甘受隐匿之罪。
&rdquo聲情慷慷,縣官為之動容。
入視之,破屋數椽,疏帳缥被而已。
歎曰:&ldquo誠如汝言,誠如汝言。
&rdquo遂去。
山西一富翁,年四十無子,每至親串家見有小兒,辄喜而抱弄之。
嘗于役于中州,騎馬過中牟縣城外,見樹陰之下一小兒,才四五歲,館納可愛。
下馬就視,兒初不啼,抱之上馬,幸無見者。
谛視此兒,眉目姣好,肥白如瓠,愛不忍釋,竟擁之懷中,束馬而去。
比至家,遂以為子。
而翁自得此子後,連舉二子,三子皆長,并為娶妻。
然翁之家人每竊竊私語,謂翁既有子矣,焉用此他人子為?翁微聞之,自度己死後,必不相容。
于是召此子語之曰:&ldquo吾自中牟攜汝來,今幸成立。
然久居此,終少味也。
葉落糞本,汝其歸乎!&rdquo乃為具萬金之裝,使攜婦俱去,戒之曰:&ldquo汝至中牟,但至某所訪之,必有骨肉相逢。
此吾遇汝處也。
&rdquo子不得已,涕泣辭去。
既至中牟,止其妻于逆旅,而自至城外訪求,逢人必問,冀有所遇。
久之,有人語之曰:&ldquo吾村某氏老嫠婦,曾失一子,得毋是乎?&rdquo其子喜甚,亟使導之往,至則一老婦出曰:&ldquo吾夫亡後,遺腹生一子,至某歲失之,今且二十年,雖見之,固不識矣。
然有可辨認者,此子面有豆花(唐陳黯有《詠豆花》詩,即痘瘢也,今謂之面麻),吾曾識其數,今雖久遠,猶未忘也。
&rdquo乃言其數。
衆人視此子之面,果有豆花,數之與婦言合,皆喜曰:&ldquo此真是矣。
&rdquo其子泣拜,曆言前事,即從逆旅中迎其妻至。
老婦家本貧,自失子後,又悲思成疾,一旦有子,又有子婦,且有多金,乃大喜慰。
&ldquo塞翁失馬,未始非福&rdquo,此之謂矣。
或亦造物哀憐節婦而曲成之乎? 光緒辛巳歲,花農與倪儒粟茹及孤山寺僧本慧,同至俞樓,于樓後山上西爽亭小坐。
既下山,僧自後招花農曰:&ldquo來看,來看!&rdquo花農視之,見松樹上一蛙,淺綠色,竟體滑澤如碧玉琢成,無磊之狀,與常蛙異。
儒粟曰:&ldquo此非金華将軍邪?&rdquo僧點首曰:&ldquo無多言。
&rdquo次日,花農至右台仙館以告餘。
按杭城湧金門内之有金華将軍廟,舊矣。
據《鹹淳臨安志》,神姓曹,名杲,真定人,仕後唐為金華令。
吳越王擢宋婺,錢氏入朝,委以國事。
杲即城隅浚三池,曰湧金。
既殁,民為立祠池上,此固有功烈于民,宜在祀典者也。
其神乃化身為蛙,何邪?然鬼神之事有不可以常理測者。
即如黃河之神,化身多為蛇,見于記載,登之奏牍。
同年生薛世香廉訪,河南靈寶人也,嘗語餘雲:&ldquo黃河神,有大王,有将軍。
每見形,則官吏必以盤承之,大設牲牢,廣陳優戲。
蛇在盤中端然不動。
其蛇有大小,小者大王,大者将軍。
大王蛇不過尺許,頭外尾内,其直如矢,雖至數日之久,小有轉側,而終不易其方。
将軍蛇,或數尺,或丈餘,蟠曲如糾纟墨,首則昂然上出,而不見其尾。
大王蛇必居盤中,将軍則稍偏焉。
數日後辄失所在,莫知何往。
河工官吏及濱河之民,鹹崇奉之,無敢亵視。
有所謂栗大王者,乃國朝栗恭勤公,其神亦蛇也。
&rdquo然則金華将軍之為蛙,何異之有?推而上之,知古書所載,如伯鲧為黃熊,望帝為杜鵑,女娃為精衛,欽丕為大鹗,蓋亦理之所有。
一孔之儒,固不足以知之。
同治十年冬,餘自西湖精舍還吳下寓廬,迂道德清,省視先人丘隴。
泊舟城中,自坐小舟出南門,至金鵝山,展先通奉君之墓,留奴子沈貴守舟。
忽有一人司四五十歲,口操德清土音,至舟求見。
沈诘其姓氏,其人告之,約略是劉字。
沈粗解翰墨,問曰:&ldquo卯金刀乎?&rdquo曰:&ldquo非也,木字偏旁耳!&rdquo餘歸,沈以告,餘亦漫置之。
然以木旁字而音似劉,且為姓氏所有,惟樓及柳耳。
吾邑素無此二姓,莫知何人也。
及歸吳下,适同縣江子平孝廉、蔡瑜卿秀才皆在,因以問之,兩君曰:&ldquo此事絕異,豈柳侯乎?&rdquo柳侯者,吾邑總管神也。
吾邑總管神三,曰戴,曰柳,曰葉,而柳實先于戴、葉。
唐天寶中初設德清縣,柳侯即來為縣令。
侯名察躬,乃柳子厚之祖,集中《先侍禦史神道表》所稱德清君者是也。
有惠政,既殁,而邑人祠之。
歲久祠廢,及戴侯興,而邑人即以柳祠故址為之祠,于是祀戴兼祀柳,後又附以葉,并詳縣志。
餘流寓四方,久不獲躬拜祠下,而文章道義,又不足以感動幽明,兩君所言蓋讕語也。
其事載《春在堂随筆》卷第五,今因金華将軍事,又類記之。
光緒五年十月乙醜,餘葬内子姚夫人于錢唐右台山之原,餘即自營生圹于其左。
既葬三日,有蝶見于墳茔,黑質而黃章。
越三日,又見,亦如之。
時雖十月小春,然已交大雪,晨起嚴霜滿地,不應有此,亦可異也。
及歸吳下,以語老友吳平齋,平齋決為太常仙蝶,然未敢遽信也。
其事見《春在堂詩編》卷第九,今亦類記于此。
餘作《金華将軍》詩,中四句雲:&ldquo我泛餘不溪中舟,疑有神人來同遊。
我築右台山下圹,疑有仙蝶來送葬。
&rdquo即謂此二事也。
陸錦斤,長洲學生,以高等食饩,有聲庠序間。
光緒辛巳歲,感疾頗劇,妻子為禱于神,陸曰:&ldquo可不必矣,吾頃見冥吏持牒來,有吾姓名。
錦下一字本非斤字,後塗去之,而注斤字于旁,則是我也,其能免乎?未幾果卒。
陸氏兄弟行以錦字為名者,尚有數人,不知其塗去者為何字也。
陸年僅二十四,是歲甫新昏,同學之士頗惜之。
顧某,蘇人,官浙中,與于海運之役。
自浙至滬,偶與數友飲于茶寮,忽得狂易之疾,其僚送之還蘇,而疾益甚。
百計求死,刀繩之屬家人悉為藏┑,甚至不敢以陶器盛飲食。
飯碗茶否一入其手,辄齧而碎之,或不及備,則吞咽入腹者,亦竟有焉。
醫巫雜進,久而不瘳。
會有請箕仙者,乃就之問故。
箕筆書曰:&ldquo病由鬼祟,鬼亦顧姓,浙江平湖市井中人。
顧某前生為其主會計,幹沒其千金,緻彼郁郁而死,故今來索償。
然顧某止于侵蝕其資,究未戕害其命,此鬼自以病終,理難議抵。
果能廣作功德,當可消釋冤愆。
&rdquo顧氏從之,用浮屠氏法,誦經施食,七日夜而顧病果已,仍至滬上,終海運之事。
然未及三年,即以他疾卒。
此鬼殆乘其衰氣而來,《左氏》所謂&ldquo其氣焰以取之&rdquo者也。
某甲,揚州人,寓于蘇,家中惟一母一妻。
偶外出,其妻為之阖戶,甫還入内,驟得狂疾,載号載呶,不可向迩。
母急,使人趣甲返。
甲察其聲,則男子也,問曰:&ldquo汝何人耶?&rdquo妻
至無閏之年,則弟先于兄者十日矣。
其事本無奇,姑記之為談助。
惜談者不言其姓氏。
湖北有張氏女,許嫁胡氏子,婚有日矣。
而胡氏子病甚,乃使媒妁請絕于張,張女不可,曰:&ldquo女子既以身許人,死生以之。
&rdquo遂适胡氏。
而胡氏子病有間,又逾數年,生二子,始死,張女撫其二子以終。
此與第十五卷所載樊氏女事相類,然樊女茕茕孤苦,張女則非止有節操,且有才幹。
其父仕于閩為縣令,資财巨萬,惟挾二妾以從,棄厥妻于家不顧,無以為生。
族中人鹹不平,縱臾其妻,使如閩。
辭無資,則為醵資,又懼不禮于夫。
女乃曰:&ldquo母無懼,我侍母以行,然須具來往之資。
合則留,不合則返耳。
&rdquo于是母女俱如閩,未至其所三十裡,使人以告。
父聞妻至,将不納,聞女與俱至,始大具車徒迎之。
既至,果相安居。
數月,女辭欲返,母留之女曰:&ldquo家有尊章,豈能居此長奉母乎?&rdquo母泣曰:&ldquo汝在,故我無苦。
汝去,彼将魚肉我矣,吾從汝歸耳。
&rdquo遂與俱返。
後其父以贓敗,诏下原籍簿錄其家财。
縣官奉檄至門,母皇恐伏竈下,餘人悉走匿。
女盛服出見縣官,言父平時棄母不顧狀,且曰:&ldquo父盛時,母不同其樂。
今父敗,母豈得同其苦?請公入視,如有铢金寸錦之儲,甘受隐匿之罪。
&rdquo聲情慷慷,縣官為之動容。
入視之,破屋數椽,疏帳缥被而已。
歎曰:&ldquo誠如汝言,誠如汝言。
&rdquo遂去。
山西一富翁,年四十無子,每至親串家見有小兒,辄喜而抱弄之。
嘗于役于中州,騎馬過中牟縣城外,見樹陰之下一小兒,才四五歲,館納可愛。
下馬就視,兒初不啼,抱之上馬,幸無見者。
谛視此兒,眉目姣好,肥白如瓠,愛不忍釋,竟擁之懷中,束馬而去。
比至家,遂以為子。
而翁自得此子後,連舉二子,三子皆長,并為娶妻。
然翁之家人每竊竊私語,謂翁既有子矣,焉用此他人子為?翁微聞之,自度己死後,必不相容。
于是召此子語之曰:&ldquo吾自中牟攜汝來,今幸成立。
然久居此,終少味也。
葉落糞本,汝其歸乎!&rdquo乃為具萬金之裝,使攜婦俱去,戒之曰:&ldquo汝至中牟,但至某所訪之,必有骨肉相逢。
此吾遇汝處也。
&rdquo子不得已,涕泣辭去。
既至中牟,止其妻于逆旅,而自至城外訪求,逢人必問,冀有所遇。
久之,有人語之曰:&ldquo吾村某氏老嫠婦,曾失一子,得毋是乎?&rdquo其子喜甚,亟使導之往,至則一老婦出曰:&ldquo吾夫亡後,遺腹生一子,至某歲失之,今且二十年,雖見之,固不識矣。
然有可辨認者,此子面有豆花(唐陳黯有《詠豆花》詩,即痘瘢也,今謂之面麻),吾曾識其數,今雖久遠,猶未忘也。
&rdquo乃言其數。
衆人視此子之面,果有豆花,數之與婦言合,皆喜曰:&ldquo此真是矣。
&rdquo其子泣拜,曆言前事,即從逆旅中迎其妻至。
老婦家本貧,自失子後,又悲思成疾,一旦有子,又有子婦,且有多金,乃大喜慰。
&ldquo塞翁失馬,未始非福&rdquo,此之謂矣。
或亦造物哀憐節婦而曲成之乎? 光緒辛巳歲,花農與倪儒粟茹及孤山寺僧本慧,同至俞樓,于樓後山上西爽亭小坐。
既下山,僧自後招花農曰:&ldquo來看,來看!&rdquo花農視之,見松樹上一蛙,淺綠色,竟體滑澤如碧玉琢成,無磊之狀,與常蛙異。
儒粟曰:&ldquo此非金華将軍邪?&rdquo僧點首曰:&ldquo無多言。
&rdquo次日,花農至右台仙館以告餘。
按杭城湧金門内之有金華将軍廟,舊矣。
據《鹹淳臨安志》,神姓曹,名杲,真定人,仕後唐為金華令。
吳越王擢宋婺,錢氏入朝,委以國事。
杲即城隅浚三池,曰湧金。
既殁,民為立祠池上,此固有功烈于民,宜在祀典者也。
其神乃化身為蛙,何邪?然鬼神之事有不可以常理測者。
即如黃河之神,化身多為蛇,見于記載,登之奏牍。
同年生薛世香廉訪,河南靈寶人也,嘗語餘雲:&ldquo黃河神,有大王,有将軍。
每見形,則官吏必以盤承之,大設牲牢,廣陳優戲。
蛇在盤中端然不動。
其蛇有大小,小者大王,大者将軍。
大王蛇不過尺許,頭外尾内,其直如矢,雖至數日之久,小有轉側,而終不易其方。
将軍蛇,或數尺,或丈餘,蟠曲如糾纟墨,首則昂然上出,而不見其尾。
大王蛇必居盤中,将軍則稍偏焉。
數日後辄失所在,莫知何往。
河工官吏及濱河之民,鹹崇奉之,無敢亵視。
有所謂栗大王者,乃國朝栗恭勤公,其神亦蛇也。
&rdquo然則金華将軍之為蛙,何異之有?推而上之,知古書所載,如伯鲧為黃熊,望帝為杜鵑,女娃為精衛,欽丕為大鹗,蓋亦理之所有。
一孔之儒,固不足以知之。
同治十年冬,餘自西湖精舍還吳下寓廬,迂道德清,省視先人丘隴。
泊舟城中,自坐小舟出南門,至金鵝山,展先通奉君之墓,留奴子沈貴守舟。
忽有一人司四五十歲,口操德清土音,至舟求見。
沈诘其姓氏,其人告之,約略是劉字。
沈粗解翰墨,問曰:&ldquo卯金刀乎?&rdquo曰:&ldquo非也,木字偏旁耳!&rdquo餘歸,沈以告,餘亦漫置之。
然以木旁字而音似劉,且為姓氏所有,惟樓及柳耳。
吾邑素無此二姓,莫知何人也。
及歸吳下,适同縣江子平孝廉、蔡瑜卿秀才皆在,因以問之,兩君曰:&ldquo此事絕異,豈柳侯乎?&rdquo柳侯者,吾邑總管神也。
吾邑總管神三,曰戴,曰柳,曰葉,而柳實先于戴、葉。
唐天寶中初設德清縣,柳侯即來為縣令。
侯名察躬,乃柳子厚之祖,集中《先侍禦史神道表》所稱德清君者是也。
有惠政,既殁,而邑人祠之。
歲久祠廢,及戴侯興,而邑人即以柳祠故址為之祠,于是祀戴兼祀柳,後又附以葉,并詳縣志。
餘流寓四方,久不獲躬拜祠下,而文章道義,又不足以感動幽明,兩君所言蓋讕語也。
其事載《春在堂随筆》卷第五,今因金華将軍事,又類記之。
光緒五年十月乙醜,餘葬内子姚夫人于錢唐右台山之原,餘即自營生圹于其左。
既葬三日,有蝶見于墳茔,黑質而黃章。
越三日,又見,亦如之。
時雖十月小春,然已交大雪,晨起嚴霜滿地,不應有此,亦可異也。
及歸吳下,以語老友吳平齋,平齋決為太常仙蝶,然未敢遽信也。
其事見《春在堂詩編》卷第九,今亦類記于此。
餘作《金華将軍》詩,中四句雲:&ldquo我泛餘不溪中舟,疑有神人來同遊。
我築右台山下圹,疑有仙蝶來送葬。
&rdquo即謂此二事也。
陸錦斤,長洲學生,以高等食饩,有聲庠序間。
光緒辛巳歲,感疾頗劇,妻子為禱于神,陸曰:&ldquo可不必矣,吾頃見冥吏持牒來,有吾姓名。
錦下一字本非斤字,後塗去之,而注斤字于旁,則是我也,其能免乎?未幾果卒。
陸氏兄弟行以錦字為名者,尚有數人,不知其塗去者為何字也。
陸年僅二十四,是歲甫新昏,同學之士頗惜之。
顧某,蘇人,官浙中,與于海運之役。
自浙至滬,偶與數友飲于茶寮,忽得狂易之疾,其僚送之還蘇,而疾益甚。
百計求死,刀繩之屬家人悉為藏┑,甚至不敢以陶器盛飲食。
飯碗茶否一入其手,辄齧而碎之,或不及備,則吞咽入腹者,亦竟有焉。
醫巫雜進,久而不瘳。
會有請箕仙者,乃就之問故。
箕筆書曰:&ldquo病由鬼祟,鬼亦顧姓,浙江平湖市井中人。
顧某前生為其主會計,幹沒其千金,緻彼郁郁而死,故今來索償。
然顧某止于侵蝕其資,究未戕害其命,此鬼自以病終,理難議抵。
果能廣作功德,當可消釋冤愆。
&rdquo顧氏從之,用浮屠氏法,誦經施食,七日夜而顧病果已,仍至滬上,終海運之事。
然未及三年,即以他疾卒。
此鬼殆乘其衰氣而來,《左氏》所謂&ldquo其氣焰以取之&rdquo者也。
某甲,揚州人,寓于蘇,家中惟一母一妻。
偶外出,其妻為之阖戶,甫還入内,驟得狂疾,載号載呶,不可向迩。
母急,使人趣甲返。
甲察其聲,則男子也,問曰:&ldquo汝何人耶?&rdquo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