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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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人以比張詠。
包拯,字希仁,廬州人。
天聖五年,登進士第,累擢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權三司使。
嘉祐六年,遷給事中,正三司使,數日,拜樞密使,遷侍郎,辭不受。
七年,薨于位,年六十四,贈禮部尚書,谥孝肅。
子:??。
初,拯以大理評事知建昌縣,辭以親年高,改和州管庫,而親不欲去鄉裡,遂解官就養,及親亡,廬墓側,終喪不忍仕,久之,知揚州天長縣,有訴盜割牛舌者,拯曰:‘第殺而鬻之。
’俄有告私屠牛,拯曰:‘已割其舌矣,非私殺也。
’盜色變,遂引伏。
嘗使北虜,虜典客曰:‘雄州開便門,欲誘納叛人,刺候疆事邪?’拯曰:‘誠欲剌之,自有正門,何必便門也,此豈嘗問涿州門邪?’虜有沮色。
為禦史,言諸道轉運,加按察使之名,以苛察相尚,奏劾官吏,更倍于前,皆捃摭細故,使吏不自安,诏為罷之。
除陝西轉運使,既行數日,有他路監司,對而求章服者,上不悅,因傳宣中書曰:‘包拯使陝西,未嘗自言也。
可赍三品服賜之。
’及知谏院,數論斥大臣,請罷一切内降,又錄唐魏鄭公三疏,請置座右,及别條七事,言明慎聽納、辨别朋黨、愛惜人才、不主先入之說、蕩去疑法、條責臣下、牽錄微過,其論甚美。
在陝西,奏罷斜谷務造船材木十萬,及罷七州河樁竹索數十萬。
奉使河北,言牧馬占邢、洺、趙三州沃壤萬五千頃,悉請以予民,從之。
知瀛州,除放一路所負回易公使錢十馀萬,仍奏諸州毋得回易公使錢,遂為著令。
開封舊制,訟牒令知牌司收之于門外,拯知府開門,使徑至庭下辨曲直。
京師大水,拯以勢家多置園第惠民河上,歲久堙塞,遂盡毀去。
宦者僞增地契步數,悉奏劾之,權貴為之斂迹。
權中執法,請立皇嗣,陳教養宗室之法責諸路監司,聽禦史府自舉屬官,谏官、禦史不避二府薦舉,兩制得至執政私第,減一歲休暇日,皆施行。
及攻罷張方平三司使而除宋祁,拯又屢擊祁在蜀宴飲過度,遂除拯三司使,翰林學士歐陽修疏拯:‘所奪蹊田之牛,罰已重矣,又貪其富,不亦甚乎!’拯居家避命者久之。
在三司,和市上供物,以革科率之擾。
其為人,不茍合,未常僞辭色以悅人,平居無私書,故人親黨亦皆絕之。
人多憚其方嚴,雖裡巷婦人稚子莫不知其名。
仕至通顯,奉己儉約如布衣時。
少為劉筠所知,筠無子,為奏其族子為後,而請還其所沒田廬。
孫沔,字元規,越州人。
天禧三年,登進士第,累擢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樞密直學士。
皇祐五年,樞密副使。
至和元年,罷為資政殿學士、知杭州,加大學士,徙青州,又進觀文殿學士,移并州。
谏官禦史吳及、沈超,彈奏沔在杭、并不法事,移壽州,按實如奏,責甯國軍節度副使,複光祿卿、分司南京,會恩,除知濠州,以禮部侍郎緻仕。
英宗即位,起為資政殿學士、知河中府,又複觀文殿學士、知慶州,徙延州。
卒,年七十二。
沔為吏有才力,在言職以直稱。
知慶州,三司所給特支,物惡而估直高,軍人有語,而優戲及之,沔曰:‘妄言搖衆!’驅出命斬之,諸将為請,猶杖配領南,明日,散特支,群情帖然。
自明州徙秦州,仁宗勉以邊事,對曰:‘秦州不足留聖慮,陛下當以南方為憂。
’明日,報蔣偕陷賊,上謂輔臣曰:‘南事如孫沔所料!’遂以屬之。
在杭、并淫恣貪暴,杭州黜配人以百數,及徙青州,皆竊其文案以行,而訴者無以自解。
慶曆初,監司稱寬弛,故加轉運司按察之名,自是,雖将相大臣出守方郡者,不免窘辱,遂罷去按察,稍抑其權,而嘗曆要官者,辄複輕肆,及沔之罷,監司皆坐黜,未幾,真定呂溱複以罪廢,而居方面者,始不敢慢法守焉。
昝居潤,字廣川,魏郡高唐人。
少有氣節,常為後唐樞密院小吏,景延廣留守西洛,補為右職,契丹犯阙,以兵圍延廣家,故吏悉避去,特居潤力為全護,時論多之。
仕周,至宣徽南院使。
建隆初,仍舊職,是年,除義成軍節度使、檢校太尉。
卒,年五十九,贈太師。
張美,字玄生,清河人。
少為三司小吏。
周世宗建節鎮甯,美掌郡财賦。
即位,累擢左領軍衛大将軍、三司使。
久之,除宣徽南院使,仍領三司使。
李筠鎮上黨,美度其必叛,潛于懷孟多積刍粟。
建隆初,美亦以宣徽使,居三司如故。
李筠叛,太祖親征,糧運有備,美有力焉,以功除甯國軍節度使,鎮同州。
五代以來,官給錢民間,長吏十取其一,謂之率分錢,美至同州,官市木,美不受率分錢。
宋興始革其弊,諸郡尚或未悛,既而有訴其事者,皆坐責,而美獨免。
太宗朝,授美環衛官,因求緻仕。
卒。
潘美,字仲洵,
包拯,字希仁,廬州人。
天聖五年,登進士第,累擢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權三司使。
嘉祐六年,遷給事中,正三司使,數日,拜樞密使,遷侍郎,辭不受。
七年,薨于位,年六十四,贈禮部尚書,谥孝肅。
子:??。
初,拯以大理評事知建昌縣,辭以親年高,改和州管庫,而親不欲去鄉裡,遂解官就養,及親亡,廬墓側,終喪不忍仕,久之,知揚州天長縣,有訴盜割牛舌者,拯曰:‘第殺而鬻之。
’俄有告私屠牛,拯曰:‘已割其舌矣,非私殺也。
’盜色變,遂引伏。
嘗使北虜,虜典客曰:‘雄州開便門,欲誘納叛人,刺候疆事邪?’拯曰:‘誠欲剌之,自有正門,何必便門也,此豈嘗問涿州門邪?’虜有沮色。
為禦史,言諸道轉運,加按察使之名,以苛察相尚,奏劾官吏,更倍于前,皆捃摭細故,使吏不自安,诏為罷之。
除陝西轉運使,既行數日,有他路監司,對而求章服者,上不悅,因傳宣中書曰:‘包拯使陝西,未嘗自言也。
可赍三品服賜之。
’及知谏院,數論斥大臣,請罷一切内降,又錄唐魏鄭公三疏,請置座右,及别條七事,言明慎聽納、辨别朋黨、愛惜人才、不主先入之說、蕩去疑法、條責臣下、牽錄微過,其論甚美。
在陝西,奏罷斜谷務造船材木十萬,及罷七州河樁竹索數十萬。
奉使河北,言牧馬占邢、洺、趙三州沃壤萬五千頃,悉請以予民,從之。
知瀛州,除放一路所負回易公使錢十馀萬,仍奏諸州毋得回易公使錢,遂為著令。
開封舊制,訟牒令知牌司收之于門外,拯知府開門,使徑至庭下辨曲直。
京師大水,拯以勢家多置園第惠民河上,歲久堙塞,遂盡毀去。
宦者僞增地契步數,悉奏劾之,權貴為之斂迹。
權中執法,請立皇嗣,陳教養宗室之法責諸路監司,聽禦史府自舉屬官,谏官、禦史不避二府薦舉,兩制得至執政私第,減一歲休暇日,皆施行。
及攻罷張方平三司使而除宋祁,拯又屢擊祁在蜀宴飲過度,遂除拯三司使,翰林學士歐陽修疏拯:‘所奪蹊田之牛,罰已重矣,又貪其富,不亦甚乎!’拯居家避命者久之。
在三司,和市上供物,以革科率之擾。
其為人,不茍合,未常僞辭色以悅人,平居無私書,故人親黨亦皆絕之。
人多憚其方嚴,雖裡巷婦人稚子莫不知其名。
仕至通顯,奉己儉約如布衣時。
少為劉筠所知,筠無子,為奏其族子為後,而請還其所沒田廬。
孫沔,字元規,越州人。
天禧三年,登進士第,累擢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樞密直學士。
皇祐五年,樞密副使。
至和元年,罷為資政殿學士、知杭州,加大學士,徙青州,又進觀文殿學士,移并州。
谏官禦史吳及、沈超,彈奏沔在杭、并不法事,移壽州,按實如奏,責甯國軍節度副使,複光祿卿、分司南京,會恩,除知濠州,以禮部侍郎緻仕。
英宗即位,起為資政殿學士、知河中府,又複觀文殿學士、知慶州,徙延州。
卒,年七十二。
沔為吏有才力,在言職以直稱。
知慶州,三司所給特支,物惡而估直高,軍人有語,而優戲及之,沔曰:‘妄言搖衆!’驅出命斬之,諸将為請,猶杖配領南,明日,散特支,群情帖然。
自明州徙秦州,仁宗勉以邊事,對曰:‘秦州不足留聖慮,陛下當以南方為憂。
’明日,報蔣偕陷賊,上謂輔臣曰:‘南事如孫沔所料!’遂以屬之。
在杭、并淫恣貪暴,杭州黜配人以百數,及徙青州,皆竊其文案以行,而訴者無以自解。
慶曆初,監司稱寬弛,故加轉運司按察之名,自是,雖将相大臣出守方郡者,不免窘辱,遂罷去按察,稍抑其權,而嘗曆要官者,辄複輕肆,及沔之罷,監司皆坐黜,未幾,真定呂溱複以罪廢,而居方面者,始不敢慢法守焉。
昝居潤,字廣川,魏郡高唐人。
少有氣節,常為後唐樞密院小吏,景延廣留守西洛,補為右職,契丹犯阙,以兵圍延廣家,故吏悉避去,特居潤力為全護,時論多之。
仕周,至宣徽南院使。
建隆初,仍舊職,是年,除義成軍節度使、檢校太尉。
卒,年五十九,贈太師。
張美,字玄生,清河人。
少為三司小吏。
周世宗建節鎮甯,美掌郡财賦。
即位,累擢左領軍衛大将軍、三司使。
久之,除宣徽南院使,仍領三司使。
李筠鎮上黨,美度其必叛,潛于懷孟多積刍粟。
建隆初,美亦以宣徽使,居三司如故。
李筠叛,太祖親征,糧運有備,美有力焉,以功除甯國軍節度使,鎮同州。
五代以來,官給錢民間,長吏十取其一,謂之率分錢,美至同州,官市木,美不受率分錢。
宋興始革其弊,諸郡尚或未悛,既而有訴其事者,皆坐責,而美獨免。
太宗朝,授美環衛官,因求緻仕。
卒。
潘美,字仲洵,